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教学 2009年第1期 ID: 353499

  

语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性质和地位的探讨

◇ 刘 华

  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在课程改革之初,预设了学业考试加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模式。力图改变传统的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但是从2004年至今,这种理想化的评价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从基础教育的整体上看,应试教育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在相当多的地区,课程改革并没有有效地缓解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压力,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很重,综合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义务教育法》提出“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部也把全面实施中考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因此评价制度改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仍然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但是这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所实施的评价模式存在着一定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客观地说,在前一阶段的课程改革过程中,似乎评价理念研究的多,具体考试问题研究的少,甚至在新课程的评价理论中出现了淡化考试的倾向。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考试文化传统的围家,考试在各个领域,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淡化考试,甚至是取消考试,在现阶段难以实现。从考试评价领域来看,对考试的研究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特别是作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母语终结性考试的新课程语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还有许多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许多教师对学业考试与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和课程评价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对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地位把握不准。因此,亟须从考试评价改革实践的角度来进行反思和研究,厘清新课程语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地位等根本性问题。
  
  一、学业考试与课程标准之间的关系
  
  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08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要求“学业考试的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学业考试与课程标准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就性质而言,学业考试是以课程标准为参照的终结性考试,必须在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命题,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课程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传统中考的命题指导思想是“以纲为纲”,而学业考试的命题指导思想则应当是“以标准为标准”,课程标准不仅应当是编写教材的标准,也应当是教学的标准和评价的标准,课程标准在学业考试中应当起到标准参照的作用。从近五年全国新课程语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试卷结构和试题命制情况看,学业考试呈现出了多样化、复杂化的状态,课程标准并没有真正起到标准参照的作用。因为《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规定“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更应重视定性评价”,但是学业考试恰恰是以量化为主要评价手段,是标准的定量评价,而作为定性评价的综合素质评价又与语文课程评价无直接关联: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的内容和形式与阶段目标和教学建议基本重合,特别是在形式上所采用的分项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的综合评价要求大相径庭,虽然评价建议中提到了一次终结性评价的术语。却没有明确提及学业考试,没有对学业考试应当具体考什么和如何考等关键性问题做出规范,不具备操作性。因此,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从理念和具体内容上难以对学业考试真正起到标准参照的作用,在学业考试命题时形同虚设。2004年以来,具体指导学业考试的是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语文学业考试命题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虽然比较明确地说明了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地位。但是又把升学考试的功能强加进来: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教育部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背景下,应当重新研究学业考试的功能定位问题,应当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评价标准的建设,评价标准既要符合评价实际,又能具体指导评价实践,在学业考试命题中能够真正起到标准参照的作用。
  
  二、学业考试与教材之间的关系
  
  课程改革使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实现了多样化,教育部审定通过了多套课程标准实验教材,语文教学出现了多套教材并行的基本格局。与此同时,学业考试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整体上看,加强了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业考试逐渐淡化了与教材之间的关系。
  传统中考与教材之间的关系是“以本为本”,考试是以教材内容为基本考查对象。而学业考试则应当是“以语文为本”,不是考教材,而是考语文,这也与课程改革中提倡的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的理念相契合。除课程标准规定的需要背诵的古诗文(也是各套教材所共有的课文)外,学业考试基本上脱离了教材的制约、由以前的注重考查知识、考查能力,转向注重考查语文的综合素养,这已经成为了学业考试的主要发展方向。
  由于学业考试与教材的脱离,促进了学业考试内容与形式的相对独立发展,考试评价渐趋成为独立的领域。学业考试的命题与教材的编写都是依据课程标准,都是课程标准的衍生物,学业考试与教材出现了并行发展的趋势。
  
  三、学业考试与教学之间的关系
  
  考试与教学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就如同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应该怎么教就怎么考,还是怎么考就怎么教呢?
  传统中考是教材怎么编,就怎么教:怎么教,就怎么考。但是学业考试和教材之间没有依存关系,而是从课程标准衍生出来的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学业考试是语文应当怎么考,考试就怎么考。因而,学业考试对教学有着更强的检验和改进功能。
  学业考试的结果是教学质量的晴雨表,教学应当关注学业考试成绩,特别应当关注学业考试不及格率的升降。语文学业考试不及格意味着学生的母语不过关,语文教学有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中国孩子的母语都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如果语文学业考试不及格率超过10%,就意味着教学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如果超过20%,就意味着教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检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加以改进。
  但同时也应当警惕学业考试对教学的负作用,这种负作用主要体现在应试的教学思想和教学行为上。应试化教学具体表现为重练习,轻教学、重考试内容的教学,忽视非考试内容的教学,尤其是综合性学习:加大复习时间。压缩教学时间,缩减教材内容,特别是九年级现代文课文的教学基本被忽略。学生基本的学科素养是要通过教学来获得的。而不是在做题和考试中得到的。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念是考不出来的,做题是培养不出来语文综合素养的。语文教学的内涵和外延,要远远大于考试,考试主要考查的是最基本的学科素养。
  学业考试与教学之间应当发展良性的互动关系:新课程教学的成果推动学业考试改革,学业考试要及时发现并推动改进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学业考试与课程评价之间的关系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规定“要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实际上,学业考试是现阶段课程评价的最主要的形式,而并非简单地淡化为只是评价方式之一。学业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有着不可替代性的地位。现行学业考试的理念和现实存在着脱节的情况,在理念上虽然是纯粹的学业评价,但是在现实中又不得不背负着升学筛选的重担。因而现行的学业考试改革就如同带着枷锁跳舞一样,不可能十全十美。学业考试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要把它置身于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去研究。理想化的评价模式与现实发生冲突时,可以回到原点去思考问题。任何一种实用的模式都是对具体实际情况的最佳反映,现行的评价模式预设性强,移植性强,不是对中国行之有效的实践的总结,因而难免水土不服,流于形式。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学业考试的本体研究和过程化研究,要从中国语文教育传统、母语教学规律以及课程改革的实践与创新等新的基点来研究中国化的学业考试改革的规律。厘清学业考试与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和课程评价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地位,有助于学业考试科学、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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