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促织》一文中有“宰以卓异闻”一句,教参翻译为“县官以才能卓越而闻名”,课本注释对“卓异”一词解释为“(才能)优异。这是考核官吏政绩的评语”。笔者认为均欠妥。
据《清会典-吏部》记载,在清朝刚建立时,制定了对天下文武官员的工作实绩考核制度,主要由吏部考功司主持。规定对文官每三年考核一次,对武官每五年考核一次,所考核的结果可作为官职升降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对地方官的考核叫“大计”。其中“大计”所考核的内容分为“四格”:政(政绩),守(操守),才(才能),年(年龄)。“四格”全优者称为“卓异官”,可以得到加级、引荐、破格擢用等奖掖。
《古汉语大词典》中“卓异”一词解释为“清制,吏部定期考核官吏,文官三年。武官五年,政绩突出、才能优异者称为‘卓异”’,附例为《儿女英雄传》中的“还说胡太爷因此上台见重,说他留心地方公事,还保了卓异了呢”。
由上述分析可知,《促织》“宰以卓异闻”一句中的“卓异”一词并非指教参及课本中所说的一般的“(才能)优异”,而是被评定为“卓异官”。结合全文,巡抚仅仅因为成名献了一只善斗的蟋蟀,便考核县官“四格”全优,评为“卓异官”,当时清政府的腐败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