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的《平淮西碑》一字过百元,是既压王朔,又盖韩寒。
书商俯拾皆是,论出手大方,还数万榕的老总路金波。众所周知,路金波给过王朔365万元的稿酬;还给过韩寒280万元的版税,折合一字28块钱。据说到目前为止,路老板还在给畅销书作家们支付着动辄几百万元的稿费。
不可否认,路金波已经在大陆出版界声名鹊起,但是如果把他扑通一声扔进历史长河,却显不出他来了,因为在中国文化史上,开稿费开得比路某还大方的主儿,实在是多了去了。宋朝人洪迈在《容斋续笔》里就提到过几位。
一位是唐宪宗时的大将韩弘,这人特能打,也特有钱,著名写手韩愈写《平淮西碑》,在碑文里猛夸了他,韩弘很高兴,一次寄给韩愈500匹绢。按谭文熙《中国物价史》第109页所记唐朝开元盛世时物价,绢一匹值200文,米一斗值13文,韩弘寄给韩愈的500匹绢,大致相当于7690斗米。又按左光明《中国度量衡考》第259页所记唐朝量器,当时一斗米约有13斤。现在买13斤普通大米,大概需要26元,买7690斗则需要199940元。也就是说,韩愈一篇文章就拿了近20万元稿费。
读过韩愈那篇《平淮西碑》,全篇只有1505个字,换言之,每个字至少132元,这稿费标准明显比路金波开给韩寒和王朔的高多了。据说在韩愈死后,刘禹锡给他写祭文,曾经用上四句话:“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假如刘禹锡老师未卜先知,大概会改写祭文,说韩愈“碑文一篇,二十万元,既压王朔,又盖韩寒”。
再一位是唐宪宗时的宰相裴度。据洪迈《容斋续笔》第6卷记载,跟韩愈同时代的另一位著名写手皇甫湜给裴度写过一篇碑文,裴度按一个字3匹绢的标准支付稿费,皇甫湜嫌少,裴度只好升到一个字6匹绢。如前所述,一匹绢折合15斗米,一斗米需要26元,说明当时一匹绢的价值是390元,裴度按一个字6匹绢签发稿费,等于把皇甫湜的稿费标准涨到了一个字2340元。
还有一位是唐朝后期著名诗人元稹的儿子,洪迈《容斋续笔》卷6说他给著名写手白居易签发过稿费,不惜拿出银制的马鞍、玉做的腰带以及丫环、马车和绫罗绸缎等等好东西,折合铜钱六七十万。元稹死了,白居易给元稹写了一篇墓志铭。这篇墓志铭我还没有读过,不知道共有多少字,另外唐朝后期物价飞涨,铜钱六七十万也未必有听起来那么吓人。但是您得知道,白居易是比皇甫湜还要著名的著名写手,也不能低于一个字几十块钱吧?
“女大十八变”中“十八”到底是指哪些变化
俗话说:“女大十八变”,那么“十八”是指“女孩子长到十八岁时会有变化”还是指“女孩子长大后会有十八个变化”呢?
显然,这两种解释都不正确。这里的“十八”,即非专指年龄,也非确指十八个方面的变化,而是用“十八”泛指很多的含义。类似日常生活中众多含有“十八”的词语也没有具体数量指代之意,如酒有“十八里红”;地方有“十八滩”、“十八盘”;佛教中则有“十八罗汉”、“十八层地狱”;人物有“十八娘”、“十八姨”,音乐有“胡笳十八拍”;俗语有“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等等。
在中国古代,《易经·系辞》有“十有八变而成卦”之说。另外,在中国数字文化里,“十八”是三、六、九的倍数。而“以三为全”的观念早就出现在中国文化史述中。《史记·律书》载“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太玄经·进及其他篇》有“三,终也,数之极也。”可见,“三”虽然是最小的数单元,表达的却是最低限度的多。而“三”的倍数“九”有完整化、集大成的意思。《鹤林玉露》有“数穷于九,九者究也”,《字汇》释“九,同纠”,即集合之意。日本汉学家森安太郎先生指出巫、算同构,皆为数。而且“算”字为两个“示”的结合,《说文》曰:“示,神事也”,“示”即与神事有关,如神、祝、祀、社等。这说明“数”自从古代就被赋予浓厚的文化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双重功能。
胡朴安《俗语典》称:“凡事物之多变者,俗并以十八言之”。意即“十八”在很多场合并非严格的确数,而是指代物之量广。“十八”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运用,还表现在一批“十八”的变数具有同样的指代作用,如三十六洞天、三十六计、七十二变、一百零八将、三百六十行等等。这些“十八”倍数的数字,在数量上远远大于“十八”,但在很多场合中仍然和“十八”一样用来表示“多、广、杂”。
“女大十八变”,亦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的具体使用,源自宋朝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幽州谭空和尚》中:有一女尼想开堂说法,就去问师父,师父答道:“尼女家不用开堂。”女尼反问道:“龙女八岁成佛,又怎讲?”师父说:“龙女有十八变,你与老僧试一变看一看。”
在《法华经·提婆达多品》中提到的龙女是位通神善变最后成佛的神奇女子,具菩萨行,坐莲花座,成等正觉,得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普为十方一切众生,在南方无垢世界广说妙法。
渐渐演绎到现代,“女大十八变”是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大多是用来夸赞女孩越变越美丽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