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之友 2008年第8期 ID: 360587

  

几组“一字之异”易混成语辨析

◇ 张 霞

   成语是汉语的瑰宝,自1992年成为高考内容以来,重现率为100%。学生在备考中积累了大量的成语,但到实际运用中,常常把几组“一字之异”的成语搞混。现将几组易混成语汇集在一起,以便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1.不以为然 不以为意
   不以为然:不认为是对的,表示不同意(多含轻视意)。
   不以为意:不把它放在心上,表示不重视,不认真对待。
   例:对于孩子的毛病,他总是不以为然,觉得这些毛病无关紧要,不必大惊小怪。
  句子中的“不以为然”使用不恰当,应改为“不以为意”。
   2.一蹴而就 一挥而就
   一蹴而就:踏一步就成功。形容事情轻而易举,一下子就能完成。多用于贬义和否定句中,用于不能轻易就取得成功的巨大工程、伟大事业等方面。
   一挥而就:一动笔就成了。多形容写字、画画、作文熟练敏捷、运笔如飞。多用于褒义和肯定句中。
   例:西部大开发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挥而就,只有长期努力才能成功。
   句子中的“一挥而就”使用不当,应换成“一蹴而就”。
   3.一文不名一文不值
   一文不名:一文钱也不占有,形容非常贫穷。
   一文不值:形容毫无价值,也比喻地位卑贱,受人鄙视。
   例:这件事对我无异于晴天霹雳—— 一块珍藏多年价值连城的璧玉,顷刻变成一块一文不名的瓦片。
   句子中的“一文不名”使用不当,应改为“一文不值”。
   4.骇人听闻耸人听闻
   骇人听闻: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多指社会上发生的坏事)。一般指社会上发生的真人真事使听话人吃惊。强调客观效果。
   耸人听闻:故意说夸大或惊奇的话,使人震惊。它包含说话人主观的意图,使听话人震惊,但说的内容不一定是坏人坏事。强调主观目的。
   例:他说的故事骇人听闻,无非是在炫耀自己。
   句子中的“骇人听闻”使用不当,应改为“耸人听闻”。
   5.无可非议无可厚非
   无可非议: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表示言行合乎情理。
   无可厚非:不可过分指责,表示虽有缺点,但是可以原谅。
   例:附庸风雅的人主观意图是为了装点门面,但他们不去野蛮,却来学风雅,也总算见贤思齐,有心向善,无可厚非。
   句子中的“无可厚非”使用恰当。
   6.不忍卒读不堪卒读
   不忍卒读:常用以形容文章写得凄凉感人,使人不忍心读完。
   不堪卒读:文章写得不好,水平低劣,让人读不下去。
   例:他的词是最强烈的伤心之人的言语,满腔血泪,迸涌而出,通篇一气盘旋,曲折回荡,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令人不堪卒读。
   句子中的“不堪卒读”使用不当,应改为“不忍卒读”。
   7.不负众望不孚众望
   不负众望:不辜负众人的期望。
   不孚众望:未符合大家的期望。
   例:这次选举,本来他是最有希望的,但由于他近来的所作所为不孚众望,结果落选了。
   句子中的“不孚众望”使用正确。
   8.不容置喙不容置疑
   不容置喙:不容许插嘴。
   不容置疑:不容许有什么怀疑。
   例:“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时下的腐败病症,在文艺界虽不能说样样俱全,但该领域遭受“感染”却是不容置喙的事实。
   句子中的“不容置喙”使用不当,应换成“不容置疑”。
   9.徇私舞弊营私舞弊
   徇私舞弊:曲从私情,照顾私人关系而干违法乱纪的事。
   营私舞弊:为自己谋求私利做犯法的事。
   例: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他营私舞弊,为他的小舅子—— 一个抢劫犯开脱罪责,引起了极大的民愤。
   句子中的“营私舞弊”使用不当,应改用“徇私舞弊”。
   10.一发而不可收拾一发而不可收
   一发而不可收拾:事情发展到了糟糕、不可控制的地步,明显带有贬义色彩。
   一发而不可收:事情一旦发生就难以阻挡,属于褒义词,也说“一发不可收”。
   例:他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之后,便一发而不可收,以致达数十篇,集编成册。
   句子中的“一发而不可收”使用正确。
  (作者单位:巩义二中)

几组“一字之异”易混成语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