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建设 2010年第3期 ID: 138517

[ 赵丕杰 文选 ]   

“集思广益”不是群众的行为

◇ 赵丕杰

  2009年12月4日新华网刊登了两条消息。一条是华盛顿12月4日电:
  美国总统奥巴马3日在白宫召开了就业和经济增长论坛,邀请各界代表为创造就业集思广益。一条是北京12月4日电:
  奥巴马表示,召开就业峰会,主要是想集思广益,期望各路英才帮助政府为创造就业支招。二者报道的是同一件事,而且都使用了成语“集思广益”。不同的是,前者的施事者是“各界代表”,后者的施事者是“奥巴马”。“集思广益“究竟是会议参加者“各界代表”的行为呢,还是会议召集人“奥巴马”的行为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集思广益”语本诸葛亮<教与军师长史参军掾属):“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集:集中;思:想法,意见:广:增加,扩大:益:益处,效果;忠益:尽忠报效的益处。后以“集思广益”四字成文,意思是集中大家的智慧,以便收到更大的效果。如宋·魏了翁《跋晏元献公帖》:“先朝一政一令必集思广益,孰复而后行之,其审重盖若此。”刘鹗<老残游记>第三回:“所以兄弟没有别的法子,但凡闻有奇才异能之士,都想请来,也是集思广益的意思。”李劫人《大波》三部八章:“今天这个会议,原本就在集思广益;况且事到而今,还有什么可以顾虑之处?各位先生畅所欲言可也。”
  理解和运用这条成语,关键是要弄清“集思广益”是谁的行为。既然是集中群众的智慧,当然只能是某个人或某些人(通常是领导者)的行为,而不是群众的行为。群众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出谋划策”……唯独不能“集思广益”。前举书证中,魏了翁例的施事者是“先朝”决定政策的人;刘鹗例的施事者是自称“兄弟”的庄宫保;李劫人例更能说明问题,“集思广益”的是会议的主持者,而“各位先生”可以做的只能是“畅所欲言”。由此可见,上述两则电讯中,说“各界代表”集思广益是错误的,说“奥巴马”集思广益才是正确的,“各界代表“(“各路英才”)只能为政府“支招”。
  不理解“集思广益”的确切含义,弄不清“集思广益”是谁的行为,就难免造成误用。这种现象在媒体中屡见不鲜。例如:
  (1)参会的同志都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在村里形成了浓厚的民主气氛。
  (2)我们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3)邀请了上海及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一起座谈,大家集思广益,为上海足球的明天献计献策。
  (4)单靠某一部门、某一行业的力量很难完成,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
  以上诸例,“集思广益”的施事者分别是”参会的同志”“大家”或“全社会”,都属于群众的范畴,显然是错误的。把“集思广益”同“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群策群力”“献计献策”相提并论,把多数群众的行为同少数集中者的行为混为一谈,也是错误的。特别是“群策群力“(大家想办法,大家出力气),其中的“群”就是群众,它的施事者同“集思广益”截然相反,二者根本不能放在同一个主语之下。如果例(1)例(2)把“集思广益”删掉,例(3)例(4)把“集思广益”改为“群策群力”之类,就文从字顺了。

“集思广益”不是群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