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语文教科书七年级下册《黄鹤楼》节选自唐阎伯理《黄鹤楼记》,文中有“重檐翼馆,四闼霞敞”一句,其中的“馆”实为沿袭《文苑英华》形讹,当从《方舆胜览》改为“重檐翼舒”。
《文苑英华》的纂修人大多为辞章之土,并非渊博的学者,加之草率马虎,所以“卷帙既富,抵牾实多,在宋代已无善本”,“字画鱼鲁,篇次混淆,比他书尤甚”,仅《黄鹤楼记》脱误就有三处,其他两处不在课文节选范围之内,这里暂且不论,单说“馆”字之误。
第一,“重檐翼馆,四闼霞敞”处于该文骈俪句群,上有“耸构巍峨,高标茏苁,上倚河汉,下临江流”,下有“坐窥井邑,俯拍云烟”。“重檐翼馆”当与“四闼霞敞”对偶。然而“馆”为名词,“敞”为形容饲,词性显然不合;“重檐翼馆”呈联合关系,“四闼霞敞”则呈主谓关系,句法结构也失对。
第二,“翼”属名词作状语用法,所修饰的中心语必须是形容词或动词,而不能修饰“馆”这样的名词。
第三,“翼馆”组合的现象,除《文苑英华》《全唐文》等文集所载《黄鹤楼记》之外,古籍未见一例,足见“翼馆”不辞。
“重檐翼馆”原本语义捍格,课本选录此文时疏于校勘,直接导致了《语文教学参考书》对“重檐翼馆”的错误解读:
(1)翼:古代建筑的飞檐。
(2)两层屋檐,飞檐像鸟翼高翘在房舍之上。
首先,注释对“翼”字的词性定位前后不一:按“古代建筑的飞檐”理解,“翼”为名词:按“像鸟翼高翘”理解,“翼”则属动词。其次,“馆”字以名词身份处于中心语位置,而在句法关系上又不能被名词状语“翼”修饰,于是注者按介词结构作补语处理,实属牵强迂曲。再次,“檐”本指向单一,串讲中则分解为“屋檐”和“飞檐”两物,增义为训之迹显而易见。
“馆”字讹误也导致了《教参》针对“重檐翼馆,四闼霞敞”两句的译文与评析之间的相互背离。
译文:两层屋檐,飞檐像鸟翼高翘在房舍之上;四面的大门高大宽敞。
评析:“重檐翼馆,四闼霞敞”这一组对偶句是对楼的建筑结构的具体描写。
既然是“对偶句”,上下旬句法结构当整齐一致,相对应位置上的词语也应词性相同,但就译文而言,上句为联合结构,下旬则为主谓结构。如此解读,实乃不得已而为之。“馆”字既误,上下句便无“对偶”可言。
《方舆胜览·鄂州·楼亭》也收录了阎伯理《黄鹤楼记》,而该句作“重檐翼舒”。与“重檐翼馆”相比,它在修辞、语法和语用习惯上都表现出截然相反的局面。从修辞角度看,“重檐翼舒,四闼霞敞”对偶严整;从语法角度看,“舒”为动词,可以被名词状语“翼”修饰;从语用习惯看,“翼舒”是古书中常见的偏正短语。
《黄鹤楼记》之后,“重檐翼舒”及其相似用法也屡见不鲜。如唐韦表微《翰林学士院新楼记》:“重檐翼舒,虚牖霞驳。”叔孙矩《大唐扬州六合县灵居寺碑》:“层覆云勃,重檐翼张。”又如元牟辙《松江普照寺释迦殿记》:“万瓦鸳浮,重檐翼跛。”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无论“翼”所修饰的中心语如何变化,都离不开形容词或动词的范畴,而非名词。由此可知,《黄鹤楼记》原文本作“重檐翼舒”,《方舆胜览》存其真貌,《文苑英华》却因为“舒”与“舘”字形相似而讹。
《方舆胜览》出自南宋嘉熙间祝穆之手,他曾“往来闽浙江淮湖广间,所至必穷登临……经史子集、稗官野史、金石刻、列郡志,有可采摭,必昼夜抄录无倦色”,因而所选作品的文字内容较为可信。教材若依此本改“馆”为“舒”,则文意怡然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