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烛之武退秦师
《烛之武退秦师》一文,教材注释①:“烛之武,郑大夫。”那么,烛之武,是姓烛,名之武?或复姓烛之,名武?抑或二者皆非?教材语焉不详。 《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条下有“烛氏”:“郑人烛之武不得氏,以其居于烛地,故言烛。‘之’者,犹言介之推,佚之狐也。”据此,则烛之武姓烛,名武。
“烛之武”中的“之”,乃姓名中的助字。古人姓名中屡见。《礼记·射仪》有“公罔之裘”,郑玄注:“之,发声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介之推”,杜预注:“之,语助。”故介之推亡,晋文公封其所隐之山为“介推田”。《左传·庄公八年》有“石之纷如”。《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三十九“石之”目下云:“烛之武、佚之狐、耿之不比、夏之御寇,皆姓名中有‘之’字。则‘纷如’姓‘石’尔,非以‘石之’为复姓也。”
古人姓名中加助字非独加“之”字。有加“施”字例。《孟子·公孙丑上》有“孟施舍”,赵歧注:“孟,姓。舍,名。施,发声也。”有加“设”字例。《左传·昭公二十年》:“乃见(鱼尃)设诸焉。”杜注:“(鱼尃)诸,勇士。一此人于昭公二十七年刺杀吴王僚。《史记·伍子胥传》:“公子光乃令专诸袭刺吴王僚而自立。”专诸,即(鱼尃)设诸。
二、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
《勾践灭吴》:“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夫人”一词,教材无注。《教师教学用书》此句译文是:“不是他夫人亲自织的就不穿。”按此说,则句中“夫人”与今无异,不妥。
“夫人”一称,与古代礼制文化有关。《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郑玄注:“‘夫’之言‘扶’,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刘熙《释名·释亲属》亦云:“诸侯之妃曰夫人。夫,扶也,扶助其君也。”可见,古之“后”、“夫人”、“孺人”、“妇人”、“妻”,是有着严格的尊卑等级的。
《勾践灭吴》选自《国语》。在《国语》中,“夫人”一词表示配偶概念,凡十三处。除课文一例,余十二例如下:
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綎,卿之内予为大带。《鲁语下》(夫人:公侯之妻;内子:卿之妻)
鲁有夫人庆父之乱。《齐语》(夫人:鲁庄公之妻哀姜)
(晋献公)立以为夫人。《晋语一》(夫人:献公之妻骊姬)
吾观君夫人也。《晋语一》(夫人:同上)
立以为夫人,奚齐。《晋语一》(夫人:同上)
君以骊姬为夫人。《晋语一》(夫人:同上)
其母为夫人,子为君。《晋语二》(夫人:同上)
公及夫人赢氏至自王城。《晋语四》(夫人:晋文公之妻文赢)
夫人必自舂其盛。《楚语下》(夫人:公侯之妻)
王乃入命夫人,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走人送王,不出屏。《昊语》(夫人:越王勾践之妻)
可见,在《国语》中,表示配偶意思的“夫人”是特指公侯之妻的。《教师教学用书》的译文,忽略了“夫人”背后的古代礼制文化。
教材此处无注,不妥。
三、必勿使反
《触龙说赵太后》:“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必勿使反”,教材注:“一定不要让她回来。”众所周知,古代女子出嫁曰“归”,回娘家曰“归宁”。《诗经·周南·葛覃》:“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也。”可知,古代女子回娘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赵太后为何要那么虔诚的“祝”(祷告)其女不回呢?而且,燕后回一两次娘家会影响下文所谓的“有子孙相继为王”吗?教材注释显然有误。那么,“反”究竟作何解?《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范宁注:“反谓为夫家所遣。”又《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凡诸侯之女……出曰来归。”孔颖达疏:“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可见,“必勿使反”之“反”,即“来归”之意,是被夫家弃绝,遣回娘家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