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记》为语文教材的传统篇目。然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八年级上册《语文》(人教版2001年第1版)对其中几个词语的处理似乎未尽完善,现提出来加以探讨。
1.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
此例中“得”字,课标教材未注。其义看似寻常、无须理会,其实不然。我们不妨从句子结构来分析。“便得一山”一句之主语应为承前省略的“渔人”(与下文“便舍船”相应),而“林尽水源”则是说明此山之具体位置,应作“便得一山”的地点状语。若将此句理解为“(渔人)便得到了一座山”,则文意显然有些生涩难通。可见“得”义非寻常意义,当求别解。
据朱城《(古代汉语)六朝文选注解拾遗》(《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3年第3期)考察,“得”在六朝时期有“到、到达”义。例如东晋法显撰《法显传》:“行十七日,计可干五百里,得至鄯善国。”又“在道一月五日,得到于阗国。”“得至”“得到”皆同义连用,“得”即“至、到”义。朱先生还明确指出“便得一山”就是“便到了一座山下”,如此理解文意显得甚为通顺,疑难也自然迎刃而解。
2.见渔人,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
“所”之意义,教材同样未注,不少人将其理解为辅助性代词,不妥。其实“所”字在古代文献中可单独作疑问词,意义相当于“何”。柳士镇《魏晋南北朝历史语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即指出“所”字早在秦汉时期就有此用法。对于“所”字为何能从非疑问词演变成一个疑问词,朱庆之《试论汉魏六朝佛典里的特殊疑问词》(《语言研究》1990年第1期)认为这是“词义沾染”的结果,即“同处一个组合关系的词。不论它们原先在意义上有无联系,都有可能发生词义间的沾染,即甲词沾染上乙词的意义,或乙词沾染上甲词的意义。从而导致词义改变和新义的产生”、“‘所’是受了‘何’的词义沾染,以至吸收溶入了‘何’的意义。”这一观点颇有见地,也得到了语言学界的认同。
“所”作疑问词可以询问事物,语文教材即有例证,例如《木兰诗》“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此语显然是与上文“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所问相应,“所思”中“思”之宾语“所”前置,义即“思所”(“思念什么”的意思),所以这句是说“女儿也没有思念什么”,下旬“所忆”之“所”亦然。又“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所”义亦然,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注此“所欲”为“要求什么”,甚确。以上三处“所”义皆同。惜语文教材均未予以注释。其他例证如《后汉书·班梁列传》:“坐定,超怒诘广曰:‘危须王仍故不到?腹久等所缘逃亡?’”“所缘”即“因为什么”。《后汉书·李固传》:“固入,前问:‘陛下得患所由?’”“所由”亦“因为什么”。
“所”还可用来询问场所,例如《搜神记》卷十一:“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三国志·魏志·董卓传》:“肃等格卓,卓惊呼:‘布所在?’”“所在”皆“在哪里”义。
《桃花源记》此句中“所”亦“哪里”义,“所从”即“从所”(“从哪里”的意思),这句是说“问他从哪里来”。鉴于语文教材中“所”的这种用法少见,故教材编者应明确指出。
3.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及郡下]到了郡城。郡,指武陵郡。
不少人将此“郡下”理解为“郡城下面”。这明显与下文“诣太守,说如此”之语境不谐。可见此“下”不当按其字面意义来理解。课标教材将“及郡下”解释为“到了郡城”是正确的,但美中不足的是,教材只释出“郡”义,“下”义却没有着落,难免会让一些师生产生疑问。其实此“下”非表具体的方位意义,而是表示某地所在的一定范围。《汉语大字典》“下”条第三十二个义项中列有“表示属于一定的范围、处所、条件等”义,江蓝生《后置词“行”考辨》(《语文研究》1998年第1期)也指出方位词“下”跟在处所名词之后,意义虚化,不表示方位上下之“下”,只表示处所、范围。“郡下”显然指的就是郡城那里。
我们还发现,除“郡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文献中多有与此用法类似的词语,例如《世说新语·夙惠》:“有人从长安来,元帝问洛下消息。”《世说新语·赏誉》:“庾太尉在洛下,问讯中郎。中郎留之云:‘诸人当来。’”“‘洛下”当然指的就是洛阳。又如《三国志,吴志·吕蒙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肃拊蒙背曰:‘吾谓大弟但有武略耳。至于今者。学识英博,非复吴下阿蒙。”“吴下”即吴县。在今苏州一带。又《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裴注引《魏略列传》:“系着马边,自著平上帻,将三骑,投暮诣邺下。”“邺下”即邺,为南北朝时期东魏、北齐的都城,故址在今河北临漳县邺镇村一带。又《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汝南降贼刘辟等叛应绍,略许下。”缪钺主编《三国志选注》中华书局1984年注“许下”为“许都附近。许,县名。后来魏文帝更名为许昌。故城址在今河南省许昌县东”,甚是。又《世说新语·任诞》:“殷洪乔作豫章郡,临去,都下人因附百许函书。”《三国志·吴志·吕据传》:“又遣从兄宪以都下兵逆据于江都。”“都下”犹言京城、京都。
方一新、王云路《中古汉语读本》(修订本)(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指出:“汉魏六朝典籍中,‘下’字常用于名词(多为地名)之后。表示一定的处所、范围。”此论更具概括性及针对性,课标教材在注释“郡下”之“下”时可作这样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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