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社主编的高中语文课外读本第二册编选了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的书信体散文《训俭示康》。作者在文中教诲、训诫儿子司马康要崇尚节俭,不要追求奢靡。为了使文章更有说服力,作者引用了孔子的一句话:“以约失之者鲜矣。”课本注释日:“因为俭约而犯过失的很少。”这个注释从字面上粗略地看是可以说得通的,似乎也颇为符合作者引用的意图(论证节俭的好处),但仔细推敲起来,却发现并不恰当。因为它既不符合逻辑和情理,也不符合孔子的思想本意。究其原因。是注释者把句中的“约”字解释错了。事实上,该句中的“约”字不应释为“俭约”,而应释为“约束”:全句应该翻译为:“因为约束自己(严于律己)而犯过失的很少。”
首先,从训诂的角度看。“约”字的本义是指对物体的捆绑、束缚,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约,缠束也。”如《诗经·小雅》:“约之阁阁,椽之橐橐。”《战国策·齐策六》:“鲁连乃书,约之矢以射城中。”后来逐渐引申出约束、节制、简约、贫乏、节俭等义项。这些引申义的出现有先后之别,其中,“约束”这个义项最早出现,因为它最接近本义,是直接对本义的抽象化;而“节俭”这个义项要比“约束”出现得迟。因为它与本义已有很大的差别,是从前面的引申义中再次引申出来的。在孔夫子所在的春秋时代的早期汉语中,“约”字的引申义中一定有“约束”的义项,而未必有“节俭”的义项;换言之,该时期“约束”义项出现的可能性一定大于“节俭”义项出现的可能性。另外,孔子及其同时代其他人在表达“俭约”的概念时,一般都用“俭”,而不用“约”。例如《论语-述而》:“子日:奢则不逊俭则固。”《论语·学而》:“子贡日: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左传·庄公二十四年》:“(鲁大夫)御孙日: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等等。因此。将此句中的“约”字释为“约束”比释为“俭约”要稳妥和可靠;相反,释为“俭约”则缺乏一定的训诂依据,具有很大的“冒险性”,不够稳妥和可靠。
其次,从孔子的思想本意看。我们知道,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他强调人们要修身、律己,要人们注重品行修养。查检孔子在《论语》中的言论,共有六处涉及“约”字(有的重复出现),一般都与修身、律己有关,其中的“约”字就是“约束”之义,指约束自己,严于律己,严于修身。如《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而且孔子并不认为俭约可以使人少犯过失,相反的,他认为一味地俭约和奢侈都能导致性格缺陷,他说:“奢则不逊俭则固。”(奢侈者傲慢不逊,俭约者固陋狭隘。)
再次,从逻辑上看。“因为俭约而犯过失的很少”,这个论断在社会现实中站不住脚,它缺乏事理依据,不符合逻辑和情理,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即使生活“俭约”,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在其他方面就能保证不犯或少犯过失。古今中外,“俭约”者、吝啬鬼犯过失甚至犯罪的,难道还少吗?事实证明,只有在各方面严于律己、严于修身才能少犯过失。
总之,司马光文中引用孔子的“以约失之者鲜矣”一句,内容也与修身、律己有关,其中的“约”字应解释为“约束(自己)”,这个内涵中当然也包含“俭约”之意;全句的意思应该解释为:“因为严于律己(约束自己)而犯过失的很少。”如此才能符合言者本意,符合逻辑和情理,也才能避免训诂无据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