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上册中,编选了魏学洢的《核舟记》一文。课本对“其船背稍夷”一句中“船背”的注解是:“船的顶部较平。”《教师教学用书》也提供了隋树森先生的分析:“背”字在这里应当解作“上面”。动物的背向上,所以上面也叫“背”。“船背”的“背”同“驴背”、“鹤背”、“鹏背”的“背”意思一样。唐朝诗人白居易有两句诗:“夜雨滴船背,风浪打船头。”(语出《舟中夜雨》)夜雨只能滴在船的上面,决不可能滴在船底。
而在当前的教学实际中,许多教师、学生对现行的“船背”一词的理解仍有不同观点,概括起来有三种意见:1. “船背”是“船上面”(即箬篷上);2. “船背”是“船底”;3. “船背”即“船后”。三种意见都陈述了一些理由,都有所根据。但教材中既已有注解,使得不少人必须放弃自己的观点,归从于人教版的权威解释。
笔者从事初中语文教学十多年,每每执教《核舟记》, 对“其船背稍夷”一句中“船背”的解释,总在不断地进行思考:“船背”一词究竟如何理解?
笔者经过多方探究,认为“船背”作“船底”解释更符合实际。理由如下:
一、符合课文总分总的结构安排规律
文章采用“总—分—总”的结构模式,首尾呼应。
开头是总说:介绍王叔远在雕刻技术上的卓越成就,然后引出本文所要介绍的对象“核舟”以及“核舟”所雕刻的内容——“大苏泛赤壁”。
第2到第5段是分说:按空间顺序:整船→船舱→船头→船尾→船背,分别从“核舟”各个不同的部分进行具体介绍。可分两层:
第一层(第2至第4段)介绍舟的正面。又可分为三小层:
第1小层(第2段)先介绍“核舟”的体积,接着写舟的中间部分即船舱。
第2小层(第3段)介绍船头部分,写舟上游览者——苏轼、黄鲁直和佛印的外貌和神情。
第3小层(第4段)介绍船尾部分,写舟子的表情和动作。
第二层(第5段)介绍舟的背面。
最后总括全文,统计舟上所刻人、窗及其他物品的数量和刻字的总数,用“嘻,技亦灵怪矣哉”作结。
本文说明核舟,采取了总分结合,依次介绍,逐一描述的写法,有条不紊,给人以深刻、清晰的印象。
第一部分的概括介绍,使读者对工艺美术家王叔远技艺的精巧先有一个总的印象,这是总说。
第二部分,先总起一句,指出核舟的大小,然后按照事物各部分的位置作详细说明:先写船舱,次写船头,再写船尾,最后写船顶。文章的内部结构很谨严。
第三部分又是总说,照应文章开头,但比第一部分深入了一步。它以一连串的数字作综合统计,使所说明的核舟给读者留下更明晰的印象,加强了说明的效果。
三个部分,先总后分,分而后合。结尾以“嘻,技亦灵怪矣哉”来收束全文,同开头说的“奇巧人”前后照应。
如果说“船背”作“船顶”解释,使得文章的空间结构顺序错乱,作者介绍完船舱后应该紧接其后介绍船舱的顶部——“船背”,要说明“船背”上的题名和篆章,因为这两者距离极近,作者完全不应该把这两者分开介绍,文中的“中轩敞者为舱,箬篷覆之”也非常明显地表明了这个“核舟”的最上部位是船舱上面的箬篷,根据此可以判断:“船背”上的题名和篆章应该在“箬篷”上,作者完全不必要介绍完船舱(包括船顶)、船头、船尾之后再来介绍船背(也就是教科书所理解的“船顶”),如果这样,极不符合课文总分总的结构安排规律,中间部分说明的思路不清晰,结构紊乱,不符合人们观察事物的顺序。
二、合乎事理,与船舱“箬篷覆之”不矛盾
课文说“其船背稍夷,则题名其上”,“夷”即平坦的意思,当然是说“船背”比较平坦,就刻名字在上面,还用了篆章。按照“船背”作“船顶”的解释,与船舱“箬篷覆之”相矛盾。这里的“船背”应该是指较平坦的船顶部位,而文章中“中轩敞者为舱,箬篷覆之”,明显地表明了“核舟”的最上部位是船舱上面的箬篷。试问,船顶是箬篷,是用箬竹叶做的船篷, 但它并非雕刻者另取箬竹为之,而是“因势象形”,模拟箬竹的样子。那么,观者何以辨出是竹非木?我想根据只有一个——竹节。另外,竹子形圆,剖开后也是弓状,用它拼成船篷,中间定有间缝。即便剖成条状相拼,也沟壑难填,如竹席、竹垫等器具。再者,桃核两头尖,中间上下凸起,成弧状,雕刻者“因势”而作,那么船篷也必拱形。
综上三点,可知船顶不会“很平”,定然有凹凸。既如此,雕刻者岂能于此刻字、用章?即使可刻,字迹必高下不平,影响美观,不可取。而且《核舟记》中介绍在“船背”题名并篆文,字数就有18个,这么多的字在小小的“船顶”上雕刻,恐怕不合乎事理,而在“较平坦的船底”雕刻会更合理。
三、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
在核舟底部刻题,是王叔远本人的习惯。王叔远曾经赠送给明代艺术鉴赏家李日华一枚核舟,李日华在《六研斋笔记》(卷一)中记录了这件事。现抄录一段如下:
虞山王叔远有绝技……贻余核舟一,长仅八分。中作篷栊,两面共窗四扇,各有枢,可开可阖,开则内有阑楯。船首一老,皤腹匡坐,左右各一方几。左几一书卷,右几一炉。手中乃挟一册。船尾一人侧坐,一橹置篷上,其一旁有茶炉,下仍一孔,炉上安茶壶一,仍有味有柄。所作人眉目衣褶皆具,四窗上每扇二字,曰:“天高月小,水落石出”。船底有款“王叔远”三字。仍具小印章如米粟,文云:“王毅印”。奇哉!……
“船底有款‘王叔远’三字”的记述,说明王叔远赠李日华的核舟题款在“船底”,即王叔远习惯题款于船的底部。李氏对所得核舟的形态布局描述的与赠魏学洢的很相似,所以,魏学洢《核舟记》中的“船背”即李日华所说的“船底”,这里的“船底”与《核舟记》中“船背”应是同义的。
与本文作者魏学伊和核舟的雕刻者王叔远同时代(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且与王叔远是老乡(同是江苏人)的徐霞客在《游黄山记》中写到“左天都,右莲花,背倚玉风”,“背”当作“背面、背后”,这样船的背后就是船底,说船底稍平,用以刻题就合理了。
隋树森先生认为“船背”应作“船顶”讲,理由是唐朝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夜雨滴船背,风浪打船头”中,“夜雨只能滴在船的上面即船顶,不能滴在船底”。笔者认为此说有些欠妥。大家知道,汉语的音、形、意在历史长河中是发展变化的,从白居易生活的时代(772—846)到魏学伊生活的时代(1596—1625)相差多少年,汉语的变化恐怕是很大的,这样的“以古论今”怕是站不住脚的。
四、符合船的设计原理
“船背”作“船顶”解释,“其船背稍夷,则题名其上”,也就是说船顶比较平,这样不符合船的设计原理。船篷为防积水,一般中间高,两侧低,不会很平整。而船底则必平坦,一为滑行时减少摩擦力,二为放置时平稳。
五、“船底”题名和篆章符合中国古代艺术的题款规律
一般来说一件艺术品通常作者都是在底部刻名字,为的是不影响作品。而且这个古代诗词绘画的题款,作者都写在下面,表示谦虚,这已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律。因此,王叔远绝不可能把自己的题名和篆章写在船顶上的。
《教师教学用书》中的“问题研究”也指出:核舟“正面反映雕刻家的艺术构思,是雕刻品的主体部分,自应在前;上面是题款,系雕刻品的附属部分,自应在后。这是合乎常理的,不足为奇”。
六、与古今各种字典、词典的权威理解不悖
从“背”字义上看,《辞海》解释为“后也”,认为物之反面曰背,犹如手背、刀背、树叶背。故《释名》说:“背,倍也,在后称也。”《易艮卦》:“背者无见之物也。”这里的“背”就是看不见的地方。《古文观止新编(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注:“船背,船底。”《古文鉴赏大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注:“船背:船的底部。”
《现代汉语词典》对“背”字义的解释有两个义项:①躯干的一部分,部位跟胸和腹相对;②某些物体的反面或后部。根据词典上的这两个义项的解释来看,显然课本与《教师教学用书》上采用的是第一种释义。这里似乎有些不妥,因为很明显,“核舟”本身应该是物体,即是用桃核雕刻的一个小舟,它可以说是属于古代的艺术雕刻品,那么既然是物体,就不能解释成是动物的躯干,所以“背”应取第二种释义才更科学,即应指物体的反面,即核舟的船底。
教材中课文后的“研讨与练习”也把课文的主体部分分成核舟的正面和背面,而且非常清楚地指出了核舟的正面写了船舱、船头、船尾,那么核舟的背面——“船背”不可能再是正面的船舱顶部,而应该是与正面相对应的“船底”。
七、与现今汉语言中对“船背”的使用理解意思不悖
《人民网》2000年6月23日新闻《合江沉船事故两幸存者回忆失事过程》:“船突然被江水冲得横了过来,紧接着便翻了,我被甩在江中。”“就这样我爬上了船背。上船后,看到同社的王友师、李观平正在水里挣扎,我忙叫船背上的人抓住我的双脚,将身子拱出船背,双手抓住他们,将他们也拖上了船背。”
《南方日报》2009年3月10日新闻《两渔民船背上漂流3昼夜》:“一个巨浪将小艇冲翻。两人游上船背,并用小艇的绳将自己绑在小艇背上。”
华龙网《重庆商报》2008年7月13日新闻《渔船翻覆渔民趴船背漂半小时》:“狂风暴雨将巴南白沙沱长江水域一艘渔船掀翻,船员趴在船背上漂流半小时,被正在巡航的海事人员救起。”“渔船掀翻”,“船员趴在船背上。”
安徽东至2009年6月9日新闻《19小时生死营救》:“货船被风浪掀翻”,“4名船员被货轮倒扣在了船舱中”,“用铁棍在沉船船背上进行多点敲击,终于确定了被困船员们所处的位置”。“沉船为双层底结构”,“在沉船船背切开口子”。
以上种种,很明显地告诉我们,“船背”就是“船底”。
因此,笔者认为,“船背”释为“船底”,与原文的意思相符,与“背”义亦相通。
(作者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兰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