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收有王安石的《伤仲永》一文。在历次教材改革中,该文均得以保留并逐渐恢复原貌(多年前的课本中仅收录至“泯然众人矣”),可见其经典地位不可撼动。然而,现行教材及一些资料中对其注解疑义颇多,这里仅就个人思考所得浅析一二,以供大家勘正。
一、并自为其名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这两句是记述少年仲永的天才之举。对于“并自为其名”,几乎所有资料都解释为“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细想一下,作者在这里要突出的是方仲永超人的天资,“无师自通”,“未尝识书具”却能“书诗四句”,即是神童的具体表现。而在此之下,仅仅是“自己题上(其实是署上)自己的名字”,实在没有多少值得称奇的地方。所以,作者也许是企图以“并”字的递进意义,进一步强化方仲永令人不可思议的天赋之才。如果把“自为其名”理解为“自己(为诗)拟定了题目”,就比单单写上“自己的名字”要显得智慧许多。
二、余闻之也久
此句的争议点在于“之”的具体所指。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翻译此句为:“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之”为代词,指这件事。到底指什么事,没有详注,比较模糊。某教师发布在网上的教学课件中,解释“这件事指方仲永的父亲整天带着他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这是个专业教学网站,所发布的内容应该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联系下文来考察,显然这一理解偏差较大。“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与“前时之闻”不相称的是方仲永在诗中表现出来的才气。而7年后“复到舅家问焉”,“泯然众人矣”,也是说仲永超人的天赋已全然消失,变得和普通人一样了。所以,“余闻之也久”的“之”,应该是指方仲永天赋极高、才气出众这件事,即指关于方仲永神童的传闻。
三、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关于此句,人教版《教师教用书》译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整句翻译并无不妥,关键是对“于”字的理解。此句也是课后“研讨与练习”中的一个习题,《教师教学用书》给出的答案是“被”。一些资料上单独解释这个字,也说是“表示引出被动行为的施事者,相当于被”。这是照搬《古代汉语词典》上“于”的一条注释。课本上关于“受之天”的注解,说是“受之于天”的省略,意思是先天得到的,“受”是承受的意思,“受于人”指后天受到的教育。其实,“受于人”也是“受之于人”的省略,“受”是承受的意思,也有接受的意思。据此,将“于”解释成“被”,作用在于引出被动行为的施事者,就值得商榷了。“受”在这里是主动行为,施事者是学习者,而非“天”、“人”(教授者),“被”字译在此处于理不通。说成“从别人那里接受(承受)教育”,倒还说得过去。那样的话,“于”字当“从”讲,比较恰当。《古代汉语词典》中“于”字条却没有这样的解释,与此相近的只能选择解注“在”。按课本上“天人对举”的说法,“受之天”指先天的禀赋,“受于人”或者“受之人”就是指后天的教育,即“在(从)别人那里接受(的东西)”。
四、得为众人而已耶
这是课文的最后一句,一个反问句。课本为:“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意思是比普通人还不如。”注释本身应该没有问题:得,能够;为,成为;众人,普通人;已,停止;耶,语气词,表反问,吗、呢。但是,这句话让学生理解起来可能就会满头雾水了。整句话的意思是说,方仲永天赋那么好,因为没有受到后天教育,尚且会变成普通人;现在的人并没有方仲永那样好的天赋,本来就是普通人,如果再不受到后天教育,恐怕比普通人还要不如吧?这里强调的是,如果没有后天教育,天资聪颖的人会沦为常人,本来就天资一般的人也会继续沉沦,不会停留在“普通人”这一层面上。“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实际表达的就是还会往下降。所以,课文注释中最好加上“将会”,改为“意思是将会比普通人还要不如”。这样语义会更加明了易懂。
(作者单位:钟祥市胡集二中
东莞东方明珠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