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之友 2009年第11期 ID: 147626

[ 曹峰奎 文选 ]   

也谈“共事二三年”

◇ 曹峰奎

  《孔雀东南飞》中“共事二三年”到底是几年,众说不一。有人指出“二三”不应是课本中注释的约数,而是实数,“二三”是相乘关系,应为六年。对于这种理解,笔者不敢苟同。
  古代诗文中,常用两个数相乘的方式表示时间、年龄或日期,两数相乘,乘积才是具体所指。除中学课本中所举例子外,还有很多:
  李清照《永遇乐·落日熔金》:“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其中“三五”指农历十五,根据语境指元宵。
  苏轼《蝶恋花·密州上元》:“灯火钱塘三五夜,明月如霜,照见人如画。”其中“三五”也指农历十五。
  陶渊明《杂诗四首》:“年始三五间,乔柯何可倚?”其中“三五”指十五岁。
  陶渊明《黄子》:“阿舒乙二八,懒惰故五匹。”其中“二八”指十六岁。
  陶渊明 《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结发念善事,亻黾勉六九年。”作者写时五十四岁。
  从以上例子不难看出一个规律:这两个数字,小数在前,大数在后,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即这两个数字不相连。
  “共事二三年”中“二三”,两个数字相连,且小数在前,大数在后,到底是表约数还是确数?我们不急于回答,先看一些例子:
  ①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
  ②晏殊《破阵子·燕子来时新社》:“池上碧苔三四点,叶底黄鹂一二声,日长飞絮轻。”
  ③柳永《采莲令》:“更回首、重城不见,寒江天外,隐隐两三烟树。”
  ④杜甫《水槛遣心》:“城中十万户,此地两三松。”
  ⑤杜甫《羌村三首》:“父老四五人,问我久远行。”
  ⑥李白《访戴天山道士不遇》:“无人知所去,愁倚两三松。”
  ⑦郎士元《柏林寺南望》:“青山霁后云犹在,画出西南四五峰。”
  以上这些例子正说得相反,大量的小数在前、大数在后、数字相连的表示约数。“‘共事二三年’不符合表约数的习惯”结论失之偏颇。
  “共事二三年”课文中的注解是正确的,而不是实数六年。课文中第24节“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一句也可佐证。如果按照某些人所讲是“六年”的话,也未免太精确了。
  另外,文中“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一段,已有人指出这是泼墨写意的手法,只能意会,而不能当真计较文学语言的写意。(详见《中学语文教学》1999年第1期)所以也不能作为辅证。
  是不是小数在前、大数在后、两数相连都表约数?也不是,一般情况如此,但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例如:
  陶渊明《丙辰岁八月中,于下潠田舍获》:“曰余作此来,三四星火颓。”其中“三四”表确数,应相乘,是十二年。陶渊明从义熙元年(405年)归田后,到作此诗正好十二年。这需要根据上下文和语境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单位:平潮高级中学)

也谈“共事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