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 2011年第6期 ID: 151498

[ 李锦琴 文选 ]   

洪堡特语言观与其翻译观的关联性

◇ 李锦琴

  内容摘要:威廉姆·冯·洪堡特的语言理论和翻译理论源自一人,其间应该存在着千丝万屡的关系。本文试图探寻洪堡特的一些语言理论和翻译理论的内在联系,主要是用辩证法这一根主线,把两者联系起来。洪堡特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辩证理论——“语言是一又是多”,同时,他对翻译是否可译也有一个矛盾的说法。笔者试图寻找其关联所在,意在证明洪堡特对翻译可译与否的看法也是一种辩证;观点的同时,分析其语言观与翻译观的连贯一致性。
  关键词:洪堡特 辩证法 语言观 翻译观 关联性
  
  众所周知,威廉姆·冯·洪堡特有一个关于语言理论的辩证法,即“语言是一,又是多”(姚小平,1995,64),这是洪堡特对语言个性与共性的辩证论。无独有偶,洪堡特对翻译的可译性问题也存在着一种看似矛盾的说法,一方面他肯定了可译性的存在,“……所有的语言都可以用来理解并表达其它的任何一种语言。”(转引自Wilss,2001,36)”: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了翻译的不可译性,“所有的翻译在我看来似乎都不过是在尝试解决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转引自Wilss,2001,35)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翻译的不可译性源自语言的个性
  
   洪堡特对语言的个性和差异性的认识来自于他的语言有着内在精神个性的观点。洪堡特的语言观点和他对人类精神力量的分析是密切关联的,“语言如何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这是我要考察的全部过程。”(Humboldt,1988,54)在洪堡特看来,人类精神力量的个性及其创造性是构成语言差异性的基本原则。在他的“内在语言形式”这一概念中,精神力量是真正进行创造的原则,而这种精神力量,“它的出现是无法预料的,它的表现是不可解释的。”(Humboldt,1988,29)。同时,语言又是一种“精神不由自主的流射”,即创造活动。这种创造是不由自主的,超规则的,而又不可预测的,即“非规律的创造”。(姚小平,1995,128)这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独立性,自由性和瞬间爆发性,及其无法限定的创造性存在于人类个体智力因素的差异中,“人们之间存在着语言结构的差异,因为各民族的精神个性是不同的。”(Humboldt,1988,47)这种智力因素的差异不是优劣、高低之别,而是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在精神力量的内容上,每一个体都主观地独立于另一个体,它的产生和影响都是难以估计和预料的。小到个体之间,大到民族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精神力量的差异,而民族之间精神力量的差异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民族文化,而这些丰富多样的文化表现在各自使用的语言上,必然产生各具特色的语言特点和风格。这就是洪堡特在其翻译的不可译论中所强调的原因。
  由每一种语言独特的精神个性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语言各自的外在特点和风格本身就构成了翻译的障碍,也就是洪堡特所说的译者的两难境地,“他要么以牺牲本族语言的特点和风格为代价,去接近原文本的语言和风格,要么以牺牲原文本语言的特点和风格为代价而倾向于本族语。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道路不仅是很难存在的,而且根本就是走不通的。”(转引自Wilss,2001,35)在这里有一个洪堡特对待翻译的忠诚的态度,要么倾向于本族语,要么去接近原文本,这种忠实性是一种译者在翻译态度上的自然性,“因为每一个好的翻译作品都产生于译者对原文的简单而朴实的爱”。(转引自Robinson,2006, 239)无论译者忠诚于哪一种语言的特性,必然会以牺牲另一语言的语言结构特点或是民族文化内涵为代价,译者越是忠诚于一种语言,其翻译的成果本身所导致的差异性也就越大,翻译也就越不可能。用洪堡特本人的说法就是,“我们甚至可以说,越强调翻译的忠实性,翻译之本身也会越具备差异性。”(同上)
  
  二.翻译的可译性源自语言的共性
  
  洪堡特把语言的共性与人类精神力量的同一性联系在一起。语言的同一性根源于其内在精神力量的同形性,“各种语言在智力运作上似乎显得彼此相等。……,况且,语言在智力方面确实保持着较大的同形性。”(Humboldt, 1988,81)这种基于人类统一本性的语言同形性主要表现为语言的普遍表达能力上,所谓的语言的普遍表达能力就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语言的自然禀赋是人所共有的,每一个人都有打开所有语言的理解之门的钥匙;因此不言而喻,各种语言的形式就本质而言是相同的,这一形式要表达的目的也是统一的。”(Humboldt, 1988, 215)这种自然禀赋在儿童学习语言和外语学习的能力上最能得到证明,“儿童学习语言绝非机械的累积过程,而是内在能力自我增长的过程。”(姚小平,1995,126)儿童能够具备的这种语言能力,说明了人类在运用语言表达能力上的共有的潜质。不能因为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而否认了这种人人具备的语言潜力。
  这也正是洪堡特所强调的可译性之所在。“在任何语言中,……,任何事物——不管是高低、强弱——都可以被表达出来。”(转引自Wilss,2001,36)从翻译本身来看,洪堡特认为是用不同种语言去表达同一种事物,以满足人们的交流之需。“语言最精妙之处在于它们是用来满足人们日常交流的需要。”(转引自Robinson,2006,239)也就是说,翻译过程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交流的过程,而语言所具备的共性和整体性决定了它可以用来表达同一种事物。能用不同的语言去表达同一事物也基于人类共同的理解力和沟通力,这种能力可以随着人们之间不断地相互学习而得到无限度的发展和提高。于是,暂时的不可译有可能随着词汇的丰富和发展变成可译。另外,只要能达到人们能够沟通的目的,并能进行文化的交流和传播的话,翻译如果不是很成功的话,那么至少也是可行的。
  
   三.语言观和翻译观的关联性
  
  洪堡特的翻译观悖论本身是其辩证语言观的体现和延伸。具体而言,语言的个性和差异性导致了翻译的不可能性,而语言的共性和整体性又说明了翻译的可能性。由此来看,洪堡特的翻译矛盾观已经转化为他的语言矛盾观。而洪堡特的语言矛盾观本身就是辨证的(姚小平,2002:68),是洪堡特把辩证的哲学观引入到语言研究中的结果。那么,作为语言观辩证法的延伸,翻译矛盾观也理应是一个辩证的逻辑关系。语言的同一性和整体性体现的可译性是普遍的、本质的;而语言的个性和差异性表现出来的不可译性则是个别的现象,两者也应是一种本质与现象,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连贯一致的内在联系。首先,前者是基础和铺垫,后者是结果和推论。一方面,洪堡特的不可译论来自于他提出的语言差异性;另一方面,他的可译论又基于他对语言普遍能力的肯定,即语言的共性和同一性。那么,洪堡特的“语言是一又是多”这一辩证法也应该衍生于其翻译矛盾观,也就是所谓的可译与不可译两者之间也应该是一个共性与个性,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再者,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不管是语言差异性和不可译性,还是语言的共性和可译性都源自洪堡特对人类本性的分析。可见,洪堡特的语言观和翻译观都是他的人文观点的产物,即洪堡特的翻译观源自他的语言观,而他的语言观又源自其对人本质的研究。最后,从人们对待洪堡特本人及其理论和观点的态度上而言,我们也应该保持一致性。既然我们能够认识到他的语言观和人文观中处处充满了辩证法,那么我们在分析他的翻译观点及其它所有观点的时候,都应该举一反三,同样用辩证的思维去看待他的翻译矛盾说以及其它所有的看似相悖的说法,这样才能更好更全面的理解他的理论和观点。
  用洪堡特辩证的语言观来分析他的翻译矛盾观,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一、后者来源于前者,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二、前者存在的辩证法决定了后者具备同样的辩证关系;三、两者都体现了洪堡特的人文观,都来源于他对人类本质的研究;四、两者都给我们研究者一个启发,那就是要想全面了解洪堡特本人及其理论和观点,我们应该随时随地运用辩证的思维。
  
  参考文献:
  [1]Robinson,D.Western Translation Theory from Herodotus to Nietzsche[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6.238—240.
  [2]Wilss,W.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Problems and Methods [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34—37.
  [3]Humboldt, W. von,On Language: The Diversity of Human Language- structure and influence on the Mental Development of Mankind.1836[M].Translated into English by Peter Heath,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4]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姚小平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0.
  [5]姚小平.洪堡特―人文研究和语言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113—131.
  
  李锦琴,山东菏泽学院外国语系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洪堡特语言观与其翻译观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