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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蓬洲 文选 ]   

莫把鸳鸯当冤家

◇ 高蓬洲


  《孔雀东南飞》悲剧的原因是什么?历来的评介都认为是封建礼教,再具体些说就是封建家长制。而《名作欣赏》二??六年第四期所载杨朴先生的《男权统治下的女性悲剧》(以下简称《男》,《孔雀东南飞》简称《孔》)则认为诗中矛盾冲突的两方面是“女性自由意识”与“男权制社会力量”,兰芝的悲剧是“男权制思想”造成的。读后深感此论欠妥,而传统的看法并不错。故而试就诗中的人物加以辨析,同时也讨论一下《男》文中其他一些不当之处,以免讹传而误导广大读者。
  刘兰芝。一、《男》文说该诗其所以从兰芝“自诉”写起,“今天我们才领悟到”是为了展开“女性自由意识与封建礼教和男权制社会力量的矛盾冲突”。刘兰芝的不满“就是向传统的男权价值观提出了挑战”。还说这不满“包含着对焦仲卿男权制思想的不满”(“相见常日稀”“心中常苦悲”)。
  我们先看看兰芝“自诉”中有关仲卿的几句:“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守空房,相见常日稀。”对于“守节情不移”,有人以为是说仲卿忠于职守,有人说是“我”的爱情不变,然而都看不出她对仲卿有什么不满。其“心中常苦悲”实是“君家妇难为”所致。“相见常日稀”的话中自是有些“空房独守”之怨,可也谈不上对仲卿不满;更谈不上对仲卿的“男权制思想”不满,因为从仲卿的全部言行中找不到什么“男权思想”(这一点后面还要论及)。自诉的悲愤显然全是冲着婆婆的刁难而发的。此其一。
  其二、兰芝“及时相遣归”的请求,和《诗经•硕鼠》中“逝将去女”一样,都是无奈的反抗,也都是消极的反抗。兰芝这样的反抗能说是“女性自由意识”和“向传统的男权价值观挑战”吗?所谓“女性自由意识”“向传统的男权价值观挑战”,也就是“男女平等意识”“妇女解放意识”,甚至是“民主意识”。处于汉末的兰芝能有这样的意识和奢望吗?正如我们不能因为《硕鼠》中有“逝将去女”之句,就说该诗表现了“农奴自由意识”“向奴隶主挑战意识”。然而从整个情节看,兰芝比仲卿认识问题更清楚,性格更坚强,所以处事也更果断,更主动。——该诗其所以由“自诉”写起,原因正在于此。哪里是为了展开“女性自由意识”与“男权制社会力量”的矛盾?
  二、焦母训斥仲卿的话中有“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两句。《男》文认为这样的评价是“公允的”“准确的”。“公允”?“准确”?未必吧。从兰芝的“自诉”看,从全诗看,尤其是从她的“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来看,兰芝竟是婆婆说的那种“无礼节”“自专由”的儿媳吗?直到她最后向婆婆告别都是那样的毕恭毕敬,彬彬有礼。可见“无礼节”“自专由”之说与兰芝“自诉”中的“大人故嫌迟”一样,都是诬罔不实之词。我们怎能不看全文,而只相信婆婆、不相信兰芝呢?以开玩笑的说法来讲,这可是“立场问题”了。
  三、对于兰芝回答阿兄的话:“理实如兄言……便可作婚姻”,《男》文也说由此看到了兰芝内心深处的“男权制思想”。
  我们看,阿兄那段话的意思是:“这么有权势的人家,你都不嫁,以后还想怎样?”这说明他对妹妹的无情无义,而又嫌贫爱富,甚至还含着及早减轻负担之意。这不显然是“家长制思想”?从哪里看出他是以“男权”的身份或口气说这话的?兰芝被迫听从了阿兄,怎么也是兰芝“男权制思想”的表现?
  四、《男》文还说,兰芝告别婆婆时所说“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是“真话”,是“真实的”;又说这与她对仲卿所说“十三”“十四”等有教养的话“是相矛盾的”,却又都是“男权制思想”的表现。我们从诗中可知,兰芝出身虽非高门,却很有教养。其自云“无教训”显然是对婆婆说的客套话。而“十三”“十四”等语句则是与丈夫说的“私房话”,大实话。二者有何矛盾呢?同时这样的话与“男权制思想”又有什么相干?
  五、《男》文还说:兰芝的“黄泉下相见,无违今日言”,“不是爱情之约,而是黄泉之约。……是为了愤慨——证明自己的人格。”作者“哪里是在描写他们为了爱而殉情呢?”此说也难成立。
  兰芝的“黄泉下相见,无违今日言”的前提是仲卿所说“吾独向黄泉”。而仲卿“吾独向黄泉”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他看到了一再发誓迎娶兰芝的誓言无法兑现,即使兰芝目前不嫁给“府君”,也将很快嫁给他人。对此,仲卿自是痛感失望与灰心;偏偏又产生了对兰芝的误会,所以“吾独向黄泉”也就脱口而出了,于是也便激起了比仲卿失望更早的兰芝的回应:“黄泉下相见,无违今日言!”可见这“黄泉之约”实是由于二人相爱之坚:不“重圆”,毋宁死!《男》文说,兰芝之死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人格”,此意即或是有,也微乎其微。因为她定然知道如果不死,仲卿是不会消除误解的;然而即或误解冰释,也无补于事了。难道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人格”就值得二人“共赴黄泉”吗?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从整个情况看,双归黄泉乃是必然,仲卿的误会不过是把它提前了,加速了。所以“黄泉之约”既是基于“爱情之约”,又是“爱情之约”的一种延伸,也是“爱情之约”的绝好反证。再结合该诗的美丽结尾看,怎能说作者不是对“为了爱而殉情”的描写与歌赞?
  焦仲卿。一、《男》文说他“是在男权制思想支配下去处理他和妻子的关系的……在男权思想支配下休了妻子,又在男权思想支配下要求妻子等他迎娶,最后又在男权思想支配下以死相威胁来维护他男人的权力……焦仲卿就是这样以男权制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将刘兰芝逼向了死亡”。此论更是不通。
  我们先看他的休妻过程。——当他听了兰芝悲愤交集的“自诉”之后,马上去责问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女行无偏邪,何意致不厚?”不但没有任何优越感,还以娶得兰芝为幸运,因而还要恩爱到老。接下来是阿母的软硬兼施,但他毫不动摇,誓言“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于是阿母??床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仲卿不得已,只好回去,哽咽着劝慰兰芝:“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
  再看他是怎样要兰芝等他迎娶的——兰芝起程之后,仲卿随即赶上来,连连誓言绝对“不隔卿”“不相负”。
  再看所谓仲卿“以死威胁”兰芝吧。——仲卿闻变,请假赶来。因他误认兰芝变心,又高攀豪门,便嘲讽兰芝脆弱,又要自尽,于是二人相约“黄泉下相见”。
  事实非常清楚,仲卿哪有一点点大男子主义?何处表现了他受“男权思想的支配”?仲卿的话语又怎能说是对兰芝“以死相威胁来维护他男人的权力”,从而“把兰芝逼向了死亡”?《男》文曾说“男权制就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制”。仲卿对兰芝“专制”过吗?同时,如果“把兰芝逼向死亡”者真是仲卿的话,作者还会于结尾处把他和兰芝一同比作鸳鸯来歌赞吗?
  二、《男》文说,在母亲和妻子的冲突中,仲卿“选择了母亲,实际上就是选择了礼教,特别是选择了男权制的社会角色”。笔者以为“男权制”虽然是封建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什么根据可以说明焦母在此事件中所代表的是“男权制社会”。同时细检全诗,并通过以上辨析,可知仲卿不但没有一处可以证明他是“选择了母亲”,反而处处可证他是“选择了妻子”,而处处与母亲的“封建家长制思想”相对抗。他在其母风暴般的威逼之下说兰芝“卿但暂还家”“不久当归还”,那不是明显的“缓兵之计”而“伺机复婚”吗?所以那也不能说是“选择了母亲”“选择了礼教”,特别是“选择了男权制社会角色”。更不必说后来他与兰芝的“密谈”“密约”以至于共同自尽更是怎样地违抗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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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男》文还说,仲卿最后与兰芝会面时说的话是他从“男权制角度最后一击”使兰芝的“人生希望彻底破灭”。以下又发挥为两点:一、兰芝被迫再嫁之前,仲卿“迟迟不来……是他负了前约”。二、仲卿的“来不是为了爱,而是为维护他的男人的权力而来”。这些说法也都太牵强。
  从诗中可知,兰芝从被休到被迫答应再嫁,前后不过十多天,时间并不算长;况且仲卿哪一天来,并未约定。同时,从仲卿向其母亲求情、力争,对兰芝哽咽、安慰以及两次誓言迎娶来看,他之未能更早赶来,不是由于母亲阻挠,便是因为公务缠身;此时前来还是请了假的。这能说他是无情地“违约”吗?
  再从兰芝的话“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来看,这最后相见,实在是因为时间紧迫而未能相互细说。仲卿当然也就不知道兰芝被休之后的风波与无奈,偏偏又要将她嫁给太守之子。于是仲卿便因误会而讽刺兰芝,还要自尽。这能说他是从“男权制角度”对兰芝进行打击吗?如果二人调换一下位置,兰芝也会这样的,那就该是从“女权”的角度对仲卿进行打击吗?所以对仲卿实在不该如此“上纲上线”、硬给他扣上一顶“男权”主义的大帽子。他没有那样“坏”,他也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由此也可看出《男》文所说仲卿的“来不是为了爱,而是为了维护他的男人的权力”,可真是冤枉了他。试想,如果“不是为了爱”、为了挽回危局,他还会特意请假前来找到已休之妻以维护他的“男权”吗?
  再说,兰芝也不会不知道仲卿的话出于误会,而绝非不再爱她;但她也早已料到前景之不妙。她不是先后对仲卿说过这样的话:“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所以即便仲卿既不嘲讽、也不提自尽,她也知道“破镜重圆”之无望。同时,由于她对仲卿的深知与深情,她也不会再作“无情之嫁”。这样的认识和思想,又遭阿兄之逼,所以她也就只有“举身赴清池”一条路了。——古今被迫离异的恩爱夫妻,即使对方不嘲讽,又不自寻短见,只是因为不能复婚而自尽者,也不少见吧。怎能说兰芝“人生希望之彻底破灭”竟是由于仲卿“最后一击”,况且还是“男权制思想”一击呢?
  四、仲卿自缢之前对母亲说的话中有“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等语,《男》文认为这是他对刘兰芝“黄泉之约产生的死亡恐惧的移情”。说“长叹空房中”,“渐见愁煎迫”也是“他感到死亡恐惧的‘煎迫’……‘心知长别离’并不是感到刘兰芝对他的长别离,而是感到自己对生命的长别离”。“徘徊庭树下”也表现了“仲卿的犹豫和矛盾”。
  笔者以为除了献身国家、民族的英雄、烈士,一般人中的恩爱夫妻,哪个不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而共享生活、共享生命呢?一旦对方被强者夺去或逼死,其存在的一方也就“二者皆可抛”——生活、生命都将置之度外了,此即所谓“殉情”或“情殇”,这类事例也不稀罕吧。那我们看仲卿之死,不是与此十分相仿吗?况且,“向黄泉”还是他首先提出的。怎么能说“大风”“严霜”之说就是他对“死亡恐惧的移情”?何以见得“愁煎迫”就是他感到“死亡恐惧的煎迫”?其“心知长别离”又怎能说是“感到自己对生命的别离”?可有类似的诗文例句或这样的表达习惯吗?自缢之前,他的确在庭树下徘徊了一阵,可是由以上所说可知也不能判定他是因为害怕死亡而犹豫。古往今来“成仁”“取义”的志士之中,死前徘徊、沉吟者亦非个别,屈原就是典型。所以没有充足的根据,而说仲卿之徘徊必是恐惧、犹豫或思想矛盾,不是有些武断或妄断吗?
  再来简谈一下《男》文对焦母、刘母的论述。
  焦母。 《男》文说,焦母、仲卿“所代表的是无比强大的封建礼教和更加无比强大的男权制社会”。又说“焦母虽然是专制的,……但她却不可以直接休了儿媳——她没有这个权力,她是通过她儿子实现这一目的的。……陆游是那样痴情地爱着唐琬,但是在母亲的干预下陆游还是休了唐琬”。
  从以上辨析中可知,仲卿并不代表“封建礼教”,更不代表“男权思想”。
  说焦母代表“封建礼教”,自是不错;而说她还代表“男权制社会”,可就不妥了。并非她没有“男权意识”,而是说在此事上没有体现,或谓没有用上。如前所述,休弃兰芝的不是仲卿,而是焦母。再看看她这几句话:“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态度之强横不用说了,且看这语词:“吾意”“汝岂”“小子”“何敢”“吾已”“会不”等等,真如狮吼虎啸,令人毛骨悚然!于是虽为官人的仲卿也只好无声还户,对其爱妻哽咽低诉:“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兰芝也只好上路了。怎能说焦母没有休弃儿媳的权力?当时的家长本来就有对子女的统治权,子女的婚事更得听从“父母之命”。“七出”规定中的第一条就是“不顺父母,出”;还规定着“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总之,诗中的焦母并不代表“男权制社会”,可也有权休弃儿媳。她和陆游之母一样,也都是这样做的。
  刘兄。他是刘家的家长,其思想、权势,俨然是“刘家的焦母”。他之强迫兰芝再嫁,同样不必动用“男权制”这种武器。道理明显,兹不多赘。
  刘母。《男》文说兰芝一回到娘家,她就“‘大拊掌’和‘不图子自归’地严厉责难……不分青红皂白地问罪于女儿:‘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无罪过,不迎而自归?’为什么对女儿没有一点儿同情和怜悯呢?这是因为,母亲也被那种男权制的思想所束缚,也以男权制的思想来衡量女儿、责怪女儿、问罪女儿”。又说兰芝答应哥哥再嫁之后,母亲也“加入了对女儿的催逼。……‘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全然不考虑女儿的真正爱情。在儿子狠逼女儿再嫁时,母亲的沉默就已经表现了站在儿子的立场上,这就再次表明了母亲头脑中的男权思想是何等的根深蒂固”。
  笔者以为,刘母前边的话中,头几句是说,你从小有教养,又聪慧,我认为你不会出差错、违规矩。后两句意为“你现在犯了什么罪过,没有去接,你就回来了?”这样的问话不是十分的疼爱和关切吗?怎能说是“严厉责难”和“问罪”,“没有一点儿同情和怜悯”呢?当“性行暴如雷”的儿子逼得兰芝答应再嫁之后,母亲之没再吱声,显见是不敢再多言,也知多言也无用。这怎么就是“站在了儿子的立场上”?当再嫁已成定局、对方很快要来迎娶时,母亲催做衣裳,当然也是为女儿着想,深怕女儿丢人现眼,这又怎能说是“全然不替女儿考虑”的“催逼”呢?这只能说是关心地“催”,而绝非无情地“逼”。尤其是又从何处看出刘母的这几句话也体现着她受“男权制思想束缚”与“男权制思想根深蒂固”?她如何说才算不是“男权制思想”作怪呢?
  另外,《男》文认为《孔》诗的结尾部分不是浪漫主义,而是象征主义,“象征在另一世界里没有了男权制力量的限制”。认为“戒之慎勿忘”是勿忘“男权制思想”的罪恶。也就是说《孔》诗结尾歌赞的既不是反抗“家长制思想”的胜利,赞扬中也没有仲卿的份儿。这都难以令人接受。
  从全诗内容方面说,如上辨析,表现的是抗击“封建家长制”,那么这个胜利自然就是抗击“封建家长制”的胜利。“戒之慎勿忘”所“勿忘”的当然也就是“封建家长制”的罪恶,这样的悲剧切莫重演。从结尾手法上说,如此奇妙的想象与夸张,不是浪漫主义手法是什么?这样的描写还不是浪漫主义的,那么显然受此影响、而又与此十分相似的《韩凭夫妇》《梁祝》等故事的结尾又是什么手法?实际上象征主义与浪漫主义,不唯不相矛盾,而且每每相伴而生,相偕而行。很多象征性的描写中充满着浪漫主义精神,很多浪漫主义手法所表现的意义也是为了象征。《孔》诗和以上提到的两篇都可称为典型。再从这段中的“鸳鸯和鸣”来看,赞扬的也是焦、刘二人。因为,“鸳鸯”者,雄者为“鸳”,雌者为“鸯”,双栖双飞,相爱终生,这不显然是特以此鸟象征焦、刘爱情的坚贞与抗击封建家长制的胜利吗?
  以上讨论了《男》文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所谓“男权制思想”。《男》文一再强调诗中的人都有这种思想,不仅把刘母说成了悲剧的制造者之一,连受害者兰芝、仲卿也都死于他们自己也有的“男权制思想”,甚至仲卿也成了害死兰芝的刽子手。这就混淆了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界限。并且把诗末那典型的、明显的浪漫主义手法也给否定了。所以笔者认为“男权制思想”之说实在是强拉硬扯,关键是不能从诗中找到此说的充分根据。而传统的看法——“封建家长制”乃其悲剧的根源,则“铁证如山”。窃以为《男》文作者其所以如此持论者,盖为一时注意到了“封建礼教”中还有一种“男权制思想”,继之又想起了“女性自由意识”,于是顿感“今天我们才领悟到了悲剧是由这两种思想的矛盾造成的”;“以往说刘兰芝、焦仲卿死于封建礼教是对文本的极大误读”;还说连作者也不明白造成悲剧的“巨大力量”是什么。于是便拿这种“男权制思想”往《孔》诗上套。其奈二者并不对路,便只好硬把“家长制思想”说成“男权制思想”。笔者以为正如前面所谈,说那时的人们都有某种程度的“男权制”意识,当然不错。然而在此悲剧中,这种意识没有派上用场。不能说因为人人有这种意识,那它就无时、无事不在起作用。照此推论,这出悲剧还可说是“皇权意识”造成的。因为当时的人都有一定程度的“皇权意识”。(家家崇奉“天地君亲师”,也很少有人不称颂或不羡慕皇帝的)然而这种“指山卖磨”式的论断可有多大的说服力呢?可见讨论问题,既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随意上纲或强作解人。绝非谁上纲越“高”、解释越“新”,谁就越正确、越深刻、越有理。说《孔》诗作者也不知道造成悲剧的是一种“什么巨大的力量”,意思是作者也不知或不懂这出悲剧的原因是“男权制思想”。此说也不对。因为诗中十分具体、形象地写出了“封建家长制”的罪恶。我们不能因为作者没有认为这出悲剧是“男权制思想”造成的,就说他不知悲剧的原因、不懂“男权制思想”。比此诗早了几近千年的《诗经》选入的《氓》、两篇《谷风》《日月》《中谷有?》《我行其野》等篇什都是描写“男权制思想”罪恶的佳构,而迟至《孔》诗问世时,作者怎会不知或不懂“男权制思想”及其罪恶?只是《孔》诗本来就不是描写“男权制思想”罪恶的,还谈什么作者知不知或懂不懂“男权制思想”呢?
  

莫把鸳鸯当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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