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动词和名词都可以无标记做主语,说明汉语的动词和名词都是指称语,同时,只有动词能无标记做谓语,成为“陈述语”。本文通过语义、句法分析,动词和名词都有作“指称语”的能力,而动词在做“指称语”的时候并没有发生“名词化”,它属于是所有的“指称语”中可以在谓语位置无标记地实现“陈述”功能的一个词类。
关键词:动词 名词 指称 陈述 名词化
一、动词、名词作指称语的语义平行性
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发生了“名词化”、“事物化”,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在于此时的动词变为“指称”事件、动作,没有了“陈述”的功能,所以不能受副词修饰,不能接宾语。“指称”和“陈述”作为一对对立的概念是由朱德熙先生首次引入的,他将充当主语或宾语的动词性成分也划为两类。一类动词性成分“已经事物化”了,成了“指称”的对象,可以用“什么”来提问;另一类没有“事物化”,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1]一般情况下,在提及名词和动词的句法功能时认为,名词的典型作用是用于指称,动词是那些典型用于陈述的词。[2]虽然英语的名词可以出现在系词之后做谓语,动词也可以通过变身动名词来指称事件,但那都不是他们的主要功能,且都是有标记的句法表现。不过这样的句法表现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即动词用作指称语的句法环境和频次都要远远多于名词做陈述语的情形。
既然句法分类中的名词在话语中的主要作用是用于指称,那么它的语用地位就是“指称语”,相对地,动词对应着“陈述语”。对于印欧语研究的学者而言,名词是唯一和“指称”有关联的概念,而非动词。在区分名词、动词、形容词所下的定义:语义上,只有名词有一致性标准……句法上,只有名词承担指称功能。所谓一致性标准,即是可以用“X 和 Y一样”来测试。[3]
对这个测试框做了如下解释:形容词、动词不能进入这个句法框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定冠词和形容词限制了它们的被修饰对象,其根本在于英语的动词、形容词没有指称的能力。我们将这个测试框换成汉语的相应模式,即:
(1)X和Y是一样的。
(2)他和你是一样的,都是学生,都很聪明。
(3)桌子和板凳是一样的,都是木头的。
“他、你、桌子、板凳”都是在空间中存在的实体,我们通过知道“他是学生、他是党员、他很聪明,它是木头的、它是办公用的”等等的各方面属性,知道了“他(它)是什么”,之后在“学生”或“聪明”等某一属性上比较其实体的相似性、等同性。在汉语里,无标记做主宾语的动词性成分也能进入这个测试“是什么”的句法框,如:
(4)跑和跳是一样的,都是运动。
(5)打仗和执政是一样的,都需要魄力。
按照“指称化”的观点,例(4)(5)中的“跑、跳、打仗、执政”显然已经“指称化”了,这种指称化是通过动词的本体隐喻完成。“跑”和“跳”成为了没有具体执行人的泛指事件,事件的其中一个属性即“是运动项目的一种”。语义上的“指称化”却不能承诺句法上的“跳、跑”已经名词化了。因为它们还保持着动词的一些基本属性:后接宾语,受副词形式,和介词短语一起构成状中短语。
(6)跑操场和跑大街是一样的,都很累人。
(7)跳绳和跳水是一样的,都需要很好的柔韧性。
以上例句中由并列连词“和”所连接的两个并列项都是动词短语,在我们的测试框中,我们比较了这些动词短语所陈述的事件的某一方面属性。语义上,这些动词短语通过本体隐喻无标记地实现了指称的含义,但句法上却依然保存着动词应有的一些特征。
换言到“指称、陈述”和“动词、名词”的对应关系里,动词和名词是分不开的——都是“指称语”,但它们又是分的——动词是“指称语”里可以作“陈述语”的一个次类。
二、动词、名词作指称语的句法平行性
名动“分立模式”告诉我们,名词和动词有不同的语法功能。以生成语法的研究为例,动词和介词有赋格的能力,名词却需要被赋格。及物动词可以赋予两个论元以主格和宾格,而一个名词需要占据一个格位且只能占据一个格位。
(8)媒体报道了那次事故。
(9)媒体对那次事故的报道。
有学者认为,动词“报道”分别赋予“媒体”和“那次事故”主格和宾格,[4]这是动词“报道”的论元结构里的固有内容,所以两个名词(短语)不需要另外的标记就可以入句。对例(9)而言,“报道”被认定为名词的基础是“报道”失去了赋格的能力。因为结构助词“的”赋予“媒体”以属格,介词“对”给予“那次事故”以对象格,一旦失去这些标记的帮助,短语就变得不合格,如:
(10)记者*(对)那几次事故的报道。
(11)张三*(对)一部小说的翻译。
这些短语中的“报道、翻译”都需要介词“对”去引入逻辑宾语“那次事故、一部小说”;而相对的,动词则不用。黄正德认为这足以有效地使例(9)里名词“报道”和例(8)里的动词“报道”区别开来。鉴别式中的唯一的额外要求就是动词或名词“帮助”等的施事主语论元要保留在短语中。
黄正德的看法是基于“格”的分析。动词是“陈述语”,具有给名词赋格的能力,如果动词丧失了这种能力,就不再是动词,也就不具有动词的其他词类特征。可我们用副词来做鉴别标准时,结果却变得不太一样。
(12)记者*(对)那几次事故的逐一报道。
(13)主办方*(对)这次盛会的大力宣传。
上述短语中,介词“对”的存在与否决定了短语的合格性,黄正德要求的逻辑主语也存在,按理说结构助词“的”之后的“报道、宣传”都应该是名词。从句法分布的角度来看,这些动词都可以充当准谓宾动词“进行”的宾语,位列“名动词”之中,可它们却实实在在地受到了副词的修饰,这足以说明其保留有最基本的动词性。
如果认为“名动词”做定中短语的核心还有所依据的话,那么普通动词占据此位置的例证就不是“名动词”的方案能解决的问题了。
(14)两大石化巨头抢滩加油站市场→ 两大石化巨头*(在)加油站市场的抢滩
这个例子中的动词不是“名动词”,而是动宾式复合词。和黄正德的观察一样,定中短语中介词的缺失也会使短语不合格。那么,对于“抢滩”的定位是不是也应该为名词呢?尽管这些定中结构的“抢滩”依然可以受副词“先后”等修饰,如:
(15)两大石化巨头*(在)加油站市场的抢滩 → 两大石化巨头*(在)加油站市场的先后抢滩
除动宾式复合词之外,就汉语而言,“报道”等所谓“名动词”没有形态变化地出现在上述结构变换中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而学界很少提及的“洒落、冲破”等动补式复合词也能被观察到相同的用例,如:
(16)洒落了一串串泪珠→ 一串串泪珠的洒落
(17)冲破了一切壁垒→ 一切壁垒的冲破
“洒落、冲破”都是社科院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动补式的复合词,既不能做准谓宾动词的宾语,也不能直接修饰名词,自然也就不是“名动词”,但它们能做定中短语的中心语却是不可质疑的。此外,《现代汉语词典》未收录的动补式的双音节短语也能有同样的功能,如:
(18)冲毁了百东河水库溢洪道→ 百东河水库溢洪道的冲毁
既然,除名动词外的动宾式复合词、动补式复合词,甚至是动补式短语都可以无标记地充当定中短语的中心语,那么按照黄正德的鉴别方式来讲,就只能说这些动词性成分都是名词。当然,如果不承认这些动词性成分都是名词,“名词化”就是另一个选择。可代价也是明显的,汉语里所有的动词性成分都可以无标记地“名词化”就意味着“名词化”毫无意义,除非是以一种“印欧语的眼光”看汉语。
当我们把上面这些例句纳入“名动包容模式”来考量的时候,所有的问题都变得顺理成章。如“记者*(对)那几次事故的帮助”,黄正德的看法可以说是正确了一半——此时的“记者、那几次事故”得不到动词的赋格,说明“帮助”不再是一个“陈述语”,它变成了“指称语”。但作为“指称语”的“帮助”并非如黄正德所说的变成了名词。因为在名动包含模式里,动词既是“陈述语”、又是“指称语”。短语“记者对那次事故的报道”中的指称语“报道”依然是一个动词,可以受“逐一”修饰正是其动词词类地位的一个体现。同样的,从“冲破了一切壁垒”到“一切壁垒的冲破”,“冲破”实现了“陈述词”到“指称词”的转变,原本能加载于“陈述词”的时体助词“了”不能出现在作为“指称词”的“冲破”之后了。但无论是“陈述词”还是“指称词”,“冲破”始终是动词,始终可以受副词修饰,如“一切壁垒的忽然冲破”。
三、结语
以印欧语的眼光来看汉语动词(短语)做主宾语的情形,或许是有一种朴素的语言共性初衷。动词(短语)能否直接做主宾语是英汉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在划下句法层次分析第一笔时,主语的句法成分和谓语的句法成分首先被定位。此时,动词(短语)和名词(短语)都可以无标记做主语,就说明了汉语的动词(短语)和名词(短语)都是指称语,同时只有动词(短语)能无标记做谓语,成为“陈述语”。本文通过语义、句法分析,动词和名词(短语)都有作“指称语”的能力,而动词(短语)在做“指称语”的时候并没有发生“名词化”,它们都保留了能受副词修饰的基本词类特征。总而言之,汉语的动词(短语)既是“指称语”,又是“陈述语”,它是包括名词(短语)在内的“指称语”中可以做“陈述语”的一个词类。这就是汉语的名动“包含模式”。
参考文献:
[1]朱德熙.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方言,1983(1).
[2]William Croft. Syntactic Categories and Grammatical Relations: The Cognitive Organization of Informa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age 63.
[3]Mark C. Baker. Lexical Categories-Verbs, Nouns, and Adjectiv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age 36.
[4]C.T. James Huang, Y.-H. Audrey Li & Yafei Li: The Syntax of Chines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Page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