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人之于国也》是中学语文课本中的传统名篇。其中有一处文字,人教版和苏教版的标点存在较大差异:
人教版:“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高一册第103页,2003年6月第1版;课标本必修3第47页,2007年3月第2版)
苏教版:“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必修四第5页,2008年6月第4版)
显而易见,差异有三:①“不知发”后,前者为逗号,后者是分号;②第二个“曰”后,前者无冒号,后者则有;③“非我也,兵也”一语,前者认为不可独立成句,故在引号外加问号,后者则认为此语可独立成句,故在引号内加句号。但颇为有趣的是,这种差异在配套使用的“教参”译文中,却又有了分别向对方靠拢的倾向:
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贵族家的猪狗吃人所吃的食物,不知道制止;道路上有饿死的人,不知道开仓赈济。百姓死了,就说:‘这不是我的过错,是因为年成不好。’这种说法与拿刀把人杀死后,说‘杀死人的不是我,是兵器’有什么不同?……”(高一册第204页,2003年6月第1版;课标本必修3第87页,2004年6月第1版)
苏教版《教学参考书》:“猪狗吃的是人吃的食物,却不知道制止,路上出现饿死的人而不知道赈济饥民,人死了反而说‘与我无关,是年成不好的缘故’,这和把人杀了反而说‘与我无关,是武器杀的’有什么不同呢?……”(必修四第27页,2006年12月第3版)
上述原文中的②③差异,在译文中已不存在——苏教版已是按照人教版的文中标点翻译。至于差异①,人教版在“不知检”译文后加分号、在“不知发”译文后加句号,这种层次关系显然与苏教版原文相一致;而苏教版译文则改原文分号为逗号,其层次关系便又与人教版原文相同。凡此种种,自意味着人们对这个句子的理解相当混乱,似有为之辨析的必要。
众所周知,标点是用来帮助读者理解文章内容的;因此,我们即不妨从内容人手来看这段文字。撇开“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不说,“狗彘……兵也”显然只有两层意思:“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这一对比鲜明之语为第一层,是孟子对梁惠王自言“尽心”于国的反驳和批评。“人死……兵也”这个比喻为第二层,此中,孟子紧承前文“涂有饿莩”之说,对统治者归罪于年成的推诿进行了有力的驳斥;由于第一层是一个并列复句,第二层是一个复杂单句,因此,这两个层次之间的标点,分号显然较逗号为优。而在“人死……兵也”这个复杂单句中,“是”指代的是前文“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这句话,它与前文构成同位关系,共同充当这个复杂单句的主语;由于“于”是介词,其后的“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自只能是“于”的宾语,它们共同构成介宾短语后,再充当谓语“何异”的补语,因此“非我也,兵也”便无法独立成句,自不宜在其前后加冒号、句号;此外,“何异”即“有什么不同”之意,它的疑问性质,便决定了句末必须加问号而非句号。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这段文字应作如下标点:“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这较之于人教版虽只有一处改动——改“不知发”后逗号为分号,但语意间的层次关系则更为清晰,自更利于人们的阅读。至于苏教版对第二层“人死……兵也”这个比喻的标点,既有悖语意,又不合语法,更应该于再版时予以修订!一孔之见,亦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常州市戚墅堰区实验中学;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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