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之友 2011年第5期 ID: 146712

[ 王化斌 文选 ]   

一词双解

◇ 王化斌

  教学参考书在“练习说明”中将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伤仲永》“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一句中的“于”字解释为“被”,这似乎令人有些费解,而更多的老师和同学认为此句中的“于”字应解释为“从”。
  教材下面没有注解这个“于”字,各种参考资料的解释也都和教参一样。可教参的“参考译文”是这样翻译此句的:“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译文中并没有出现“于”字的义项“被”字。
  那么,此句中的“于”字究竟作何解释呢?“于”字在古代汉语中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于”字有以下几种用法:
  1.“于”字放在动词之后,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根据语境可解释为“从、在、给、对、对于、向、到、自、跟、同、由于、在……方面、在……中”等,如“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
  2.“于”字放在动词之后,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如“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3.“于”字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如“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伤仲永》)。“于”字有时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这种情况下可不译。如“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4.“于”字与“是”组成复音虚词“于是”,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如“于是秦王不悦,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在“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一句中,介词“于”与名词“人”组成介宾短语“于人”放在动词之后修饰动词“受”(这是一个状语后置句),“受于人”即“于人受”。显然,此句中的“于”字可能适合于第一种或者第二种用法。
  先看第一种用法。如果将动词“受”解释为“接受”,那么“于”字就应该表示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人),“于”字就相应解释为介词“从”。“受于人”就是“从别人那里接受”的意思,“受于人者不至”就是“没有从别人那里接受(教育)”(即“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的意思。所以,将介词“于”字解释为“从”是正确的。
  再看第二种用法。如果将动词“受”理解为通假字,其本字为“授”,意为“传授”(古汉语中,“受”可以通“授”,如唐朝韩愈《师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那么“于”字就应该表示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人),“于”字就相应解释为介词“被”。“受于人”就是“被人传授”的意思,“受于人者不至”就是“没有被人传授(知识)”(即“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的意思。所以,将介词“于”字解释为“被”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一句中的“于”可双解为“从”和“被”。“于”究竟作何解释,问题的关键是要看你将介词“于”理解为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还是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
  (作者单位:北碚区田家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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