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1年第4期 ID: 136546

[ 王革虎 文选 ]   

重回事件现场 再勘《羚羊木雕》

◇ 王革虎

  一、面对文本应持的立场
  相信大家都赞成这一看法,即独立自主地直面文本所构建的事件现场,运用自己的头脑,不为他者的意见尤其是作者的情感左右,从实然的常情常理和应然的真情真理审谛,得出自己的判断,再参校高明得出结论;无论是在文章的情理思想还是语言趣味,乃至组织结构上。道理很简单:在我们自身,尽力则无憾;对后学,是态度的身教;对文本,是最大的尊重,文字背后都是人。尤其是在文章的情理思想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内容上,更当这样。理据是,此一方面于后学的精神发育最有营养也最受其关注,最能培养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逻辑思辨能力,特别是纠错与创造能力;作者的立场又常可商榷。譬如作者站在同情孩子一边的《羚羊木雕》就是。读《语文教学通讯》今年第一期《备教·深度视研》洪琳娇女士的《一场精神的虐杀》,发现还是为作者的情感倾向所困,还是一如既往地苛责稳重的父母,愈发觉得一点私见不敢藏拙,愿得赐教。
  二、羚羊木雕的领有权与处置权
  无论是依从常情常理还是真情真理,领有权与处置权绝不恒常对等,任何权力总是制约于协调当下人际关系的更高一级权力。
  我们不妨先看一个假定的例子。假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永久私有化后,私有土地的主人是否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私地,譬如卖给一个美国公民或者俄罗斯公民?如果您认为可以,我们不妨顺此而推到极致,假设若大家伙儿都这么干了,都卖给外国公民了,还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实处境可是人类还离不开“国家”协调生活。再如,男女定情之物,比方说戒指,领有者纵然绝情亦断然不能让渡他人,只能物归原主。相信大家对此都会毫无异义。
  回到文本所构建的事件现场:未成年之际,未成年人对其领有的财物,未经监护人的让渡,显见其处置权力无效,法、常情常理、社会也都会不予承认。文中,父亲经由习俗亲情把羚羊木雕的领有权确实让渡给了“我”,其处置的自由在父母看来不言自明只能局限在家庭之内。“我”自作主张将它让渡给万芳显然是处置权越界,改变了羚羊木雕的家庭属性。也正是这一越界行为才生成了这样一个文本故事。而作者偏向孩子一边的叙述立场又明显遮蔽了事理的真相。
  三、事件中各方让渡的错失及其动因分析
  “我”,主要是缺少观念知识,认识错误。至于“我”的父母,关键错在纠错生硬,言行失当,说到底也还是不能真正明白事理,因而也就不能晓之以理于肯綮之处,助“我”脱离困境。而“我”的家庭,依从文本事件,显见又缺少真正的协商气氛,没有平心静气穷究情理的氛围。以下详析:
  先说“我”。其错失前文已经指出了关键的一点,即让渡失当。另外,还失在拒绝纠错。让渡失当是孩子在特定态势下的冲动行为(前有万芳的倾力相助,心中已有感念报答;此际万芳对羚羊木雕又爱不释手),为情所感亦为情所迷,投桃报李,情有可原。直至文本事件结束依旧不明错在何处:依旧执迷于“领有权≌处置权”,没有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异;依旧对“珍贵”、“贵重”、“名贵”缺少真确的感知;依旧不能认识贵重的礼物是友情的不能承受之累——显见是认知水平缺少外力的助升,还是不能洞悉自己的动因偏失。万芳也是这些方面的问题,只不过“我”是让渡失当,她是领有失度。
  再说“我”的父母。他们的错失主要是:想当然,言行失度,纠错生硬。“想当然”表现在文本事件发生之前——相信如此贵重的羚羊木雕“我”不会送予他人,只会珍藏在家里,并且道理无需言说,这么大的孩子自应明白,无视“话不说不明,理不讲不清”的常识,以为环境能够自然生成真知。“言行失度,纠错生硬”表现在文本事件的进程之中。先是母亲以盘问追查的方式探求羚羊木雕的下落,失之严厉,缺少亲和;再是未察事件的来龙去脉,亦不声明详实的理据,更不给“我”思考转圜的空间,只是一味地咄咄逼人地目的性纠错;爸爸进来之后又没有把个中道理说深说透,“我”至文本事件结束自然依旧不能幡然醒悟。也因此整个家庭明显缺少协商能力,遇到突发事件均不能冷静应对,以形成乐在其中的解决合力;结果虽然无错,但每一成员的情感却都受了伤。至于万芳的母亲,也是如此,只是更加简单粗暴。
  四、羚羊木雕的家庭属性改变之后应当如何处置
  如文本构建的事件中人物的处理,是一种。从目的论看,并无错失。其错是在程序进程中,如前述。欲避免这些程序进程中的舛误,在羚羊木雕的家庭属性改变之后,笔者意以为应当这样处置:
  在心平气和条分缕析地阐明领有权与处置权的差异,辨明了物之价值的轻重,详析了“贵重的礼物是友情的不能承受之累”之后,尊重孩子的意愿,将处置权郑重地让渡给孩子。
  如果孩子愿意索回,则充分地肯定孩子的纠错精神,正与柳宗元《桐叶封弟辩》中所说的“未得其当,虽十易之不为病”同。“言出必行”与“有错必纠”并不抵牾,设若“言出必行”是船,则“有错必纠”就是锚。
  同时还要和孩子商讨在纠错的同时如何赢得万芳的理解,继续乃至进一步发展他们之间的友情。万芳在领有权与处置权的差异上同样迷糊,想个什么办法,又如何言说,让她自然地懂得这个事理并省察到自己的领有失度并高兴地一起纠错。全家集思广益,切磋协商,比较甄别,总能找到尽全家之力所能找到的最好的办法。也可以从他们对“珍贵”、“贵重”、“名贵”缺少真确的感知入手,使他们明白物之轻重的概念。譬如将羚羊木雕置换为结婚戒指,和孩子一起探讨能不能让渡给第三者;或者置换为货币,比方说是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如此我相信任何孩子都会明白个中的轻重,并且乐于矫正自己的错失。万芳知道羚羊木雕价值不菲却不知道领有则使友情成为蝜蝂,这从她当即掏出小藏刀回赠和“我”吞吞吐吐上门索回却遭到她的责难可以看得很清楚;“我”自然也不明白贵重的羚羊木雕是我与万芳的友情之累的道理。作为监护人,自是应该掰开来耐心地一一解说。譬如可以从国人为请客送礼的人情所困的苦楚入手,揭示其贻害;譬如两个孩子互换位置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站在对方的家庭思考。这里试析“我”与万芳换位一端。显然万芳的父母发现羚羊木雕的可能性几乎是百分之百,它的名贵他们不可能没有感觉,他们不可能不追问它的来源,对万芳的领有不可能不反对而逼着她物归原主还要道歉,显见这样做是将朋友置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处境:不妥!万一万芳的家人贪“小”而窃喜甚至夸赞万芳精明,纵然万芳不似其家人亦必痛苦万分,而一如其家人则使你们之间的友情有了至多是心照不宣的裂隙:依旧是不妥,处处不妥。加之于友情的考验不能以这种类似跳楼的做法。
  当然,如果孩子在明白了这些事理之后,在接受了我们让渡的处置权后,还是愿意送给万芳,我们一样要充分肯定孩子行为中重情重义的、勇于承担的、慷慨轻物的精神。这同样是当下中国最要弘扬的一种精神。
  也就是说,只要理据充足,依理而行,明白而为,索回与赠送就都不为过错。
  虽然这样处理就改变了文本事件的走向,好在见事明理最忌拘泥。学习的目的也首在这里。
  五、当事人何以都不痛快
  请让我们再次回到文本,就事论事,研究一下“当事人何以都不痛快”的问题。根源上是文中人明理见性上都有缺失,遇事又都不能冷静而缺少耐心,外化在他们的言行上我们就看得格外清楚格外分明。笔者意以为这正是教师导学这一篇的最佳切口:从文中人物的教训上学习语言,明白语言的力量并揣摩如何做到“一句话说得人笑”。可以说文中人物都不会说话,一句话就说得人跳。这里我们以文章的前半节为例略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