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更早,是因为“竹”字在甲骨文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竹”为象形字。从文字的发展规律来看,象形字一般是文字体系中最早产生的一类字,其后大量使用假借和形声。[3]也就是说,一个字的结构类型实际上可以粗略推定该字形成的早晚。比如“虎”字和“狮”字,一个象形,一个形声,我们可以推定“虎”字当早于“狮”字。事实也是如此,甲金文中并无“狮”字,汉以后借用“师”字记录,后变为形声字。“竹”字以象形字的身份出现在甲骨文中,足见其悠久的历史。
其二,“竹”被大量假借。甲骨文中的“竹”字已被大量地假借记录其他的语词,如前文所举的地名“孤竹”等。可见,殷人对于此字已了然于心。
“竹”字在甲骨文中的使用及其特点说明竹很早就被华夏先民所熟知,并成为他们生活和文化的一部分。远古时期的《弹歌》有:“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诗经·小雅·斯干》有:“秩秩斯干,幽幽南山。如竹苞矣,如松茂矣。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
斗转星移,竹并没有因为社会的发展而与华夏先民渐行渐远,而是越走越近,这同样反映在后人对“竹”字的使用中。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第一次归纳出汉字的540部,这其中就有“竹”部。粗略统计,在这些部首中,与植物相关的约15个,为植物的更少,不到5个,广泛使用的则只有“木”“艸”“竹”三个。《说文解字》“竹”部收“文百四十四”,“重十五”,新附字五个,另有一个部首“箕”及该部首下的字“簸”。合计起来,与“竹”直接相关的字实际有151个,“竹”字在汉字体系中的地位由此可见。
此外,这些字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筵,竹席也”,是为起居用品;“笄,簪也”,是为梳妆用品;“籭,竹器也。可以取粗去细”,是为劳作工具;“笮,迫也。在瓦之下,棼上”,是为建筑材料;“箯,竹舆也”,是为交通器用;“簋,黍稷方器也”,是为饮食器皿;“箭,矢也”,可为武器;“符,信也”,是为信用凭证;“篇,书也”,是为书籍;“笵,法也”,是为刑具;“筮,《易》卦用蓍也”,是为卜筮之器。可见,到了汉代,竹已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以“竹”为部首的汉字中,出现了一大批乐器名,例如:“竽,管三十六簧也”,“笙,十三簧”,“簧,笙中簧也”,“箫,参差管乐,象凤之翼”,“管,如篪,六孔”,“笛,七孔筩也”,“筑,以竹曲五弦之乐也”。难怪东汉刘熙在《释名·释乐器》中对“竹”有这样的解释:“竹曰吹。吹,推也,以气推发其声也。”这里的解释采用了声训的手法,即用音近字“吹”去解释“竹”。这一解释说明,至少在汉代,人们已将竹与音乐相联系。传世文献和考古发现可以将这一联系推得更远。《周礼·春官》有:“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鞄竹。”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竹制的十三管古排箫,已是一种十分精妙的竹制乐器。汉代以后,竹乐愈发流行。《晋书·孟嘉传》中有:“丝不如竹。”到了唐代,乐器演奏者干脆被称为“竹人”。再到后来,音乐被径直称为“丝竹”。
当清新自然的竹乐飘过华夏儿女的耳际,他们开始感悟竹所折射的精神内涵:卑谦、相依相靠和顽强的生命力,并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将这些精神融合于汉字“竹”的书写和理解之中。
从古人对“竹”字的解释中,我们可以体会到竹子那顽强的生命力。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有:“竹,冬生草也。”马叙伦注解为:“或以声训。”[8]即认为许慎以“冬”训“竹”。“冬”字古音端母、通摄,“竹”字知母、通摄。在上古音中,知母与端母音近,往往相通。在音韵学上,有所谓的音近义通之说,即“竹”的命名与“冬”相关。事实也是如此。冬天,一个凄冷萧条的季节,竹却傲然于风雪之中,难怪后人将其归入“岁寒三友”,与梅、松齐名。
上述可见,一个简单的汉字“竹”,竟生动地诠释着华夏民族几千年来灿烂的竹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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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玉森.说契[J].学衡,1922(3).
[7][8]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九)[M].上海:上海书店,19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