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诗文阅读教学,历来是语文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语文课程实施过程中争议最多的话题。对于古代诗文阅读教学,《语文教学大纲》《语文课程标准》及《高考考试大纲》都有着相当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过,由于以上权威文件文本在表述时存在概念使用混乱等问题,造成研究者与教学实施者对课程标准相关内容的理解、领会存在差异,可谓歧见纷出,客观上对于语文教学及新课程改革进程都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本文通过对《语文课程标准》等文件文本的深入研读,深入分析 “古代诗文阅读”教学相关内容的要义,并对可能引起分歧的说法进行辨析阐释,以求初步界定概念,廓清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古代诗文阅读”的看法,以期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与当前语文教学的实施有所启迪。
关键词:语文课程;古代诗文阅读;文言文;教学
一、 问题的提出
“古代诗文”,顾名思义,当然是“古代诗词”与“古代散文”两者的合称,在讨论语文课程的话语情境中,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就是“古代诗词”加“文言文”(严格来说,“古代散文”并不就是“文言文”,古代显然也还有非“文言”的散文)。不过,事情似乎也并不是那么简单,“古代诗文”与“文言文”“古代诗词”的关系,有时会表现得相当复杂。我们不妨先来看下面一段论述(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
“文言文”与前面所说的“古代文学作品”是两个有些交叉的名称。“文言文”是从语体的角度提出的,“文言”相对于“白话”,除散文外,一般的理解似乎也包括诗词曲作品。而“古代文学作品”是从时代角度提出的,“古代”相对于“现代”,通常的理解也是广义的,不仅仅指诗词、文学性散文、小说、戏剧等,古代带有一定文学因素的实用性文体,在今天可以划归议论文、记叙文的,我们往往也把它包括在内,因为前面主要针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提出目标,这一条目标不是从文学鉴赏,而是从一般文言文阅读角度提出要求的。
这是《语文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的《语文课程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作《义务课标》与《高中课标》)研制专家方智范教授关于“文言文”问题所作的一个说明。按照一般的理解,“古代文学作品”与“文言文”应该是一对从属关系的概念,前者的外延大,后者从属于前者,与“文言文”形成并列关系的“古代诗词”显然也属于“古代文学作品”。可是,在方教授看来,“文言文”“似乎也包括诗词曲作品”,这样一来,大大“扩容”的“文言文”概念,不是基本上可以和“古代文学作品”重叠了么?那么,《高中课标》文本中出现了4次的“古代诗文”概念,与出现了5次的“文言文”概念,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呢?同样奇怪的是,“古代”的“实用性文体”,居然也可以统一到“古代文学作品”当中。那么,“古代文学作品”不是又完全等同于“古代作品”(而不是前引文字中所谓的“是两个有些交叉的名称”)了吗?——这样的推断,倒也并不是想当然之举。在同一篇文字中,方教授这样说:“关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专列一条,即第8条目标,可见对它的重视。”可是,查看《高中课标》文本,我们就会知道,方教授所说的(“阅读与鉴赏”“课程目标”的)第8条,明白写着的内容是“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那是不是意味着,在《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专家眼里,“中国古代优秀作品”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两者根本就是一回事?
要把这些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完全理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过,哪怕最终还是难以下一个明确的结论,我们还是希望通过对《语文教学大纲》《语文课程标准》《高考考试大纲》纲领性文件作学理上的审视,廓清一些认识,以期对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与当前语文教学的实施有所启迪。
二、 审视《课标》与《大纲》
我们先来看一下《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11. 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
12. 阅读浅易文言文,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基本内容。背诵优秀诗文80篇。
——《义务课标》“课程目标”
9. 阅读浅易文言文,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词句含义,读懂文章内容。了解并梳理常见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文言句式的意义或用法,注重在阅读实践中举一反三。诵读古代诗词和文言文,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
——《高中课标》“课程目标”
上面所引的是《义务课标》和《高中课标》中阅读“课程目标”(其中《义务课标》是第四学段,即7—9年级的目标)中的表述。关于“阅读”教学的“课程目标”,《义务课标》按照文本体裁的差异,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目标要求,与“诵读古代诗词”“阅读(浅易)文言文”构成并列关系的是“欣赏文学作品”“阅读科技作品”“阅读简单的议论文”(显然,后三者是指与古诗文相对的现代语体文而言的,基本上对应于《高中课标》中的“文学类”“实用类”“论述类”的三大文本类型)。从逻辑上看,这样的表述是清楚的。不过,上述第12条“背诵优秀诗文80篇”的要求,却又使得原本清楚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从内容上说,《义务课标》是将“古代诗词”和“文言文”当作两个不同的系统来看待的,第11条专门针对“古代诗词”,第12条是针对“文言文”的。可是,为什么又把同时关涉到“古代诗词”与“文言文”的背诵要求置于专讲“文言文”阅读的条目当中来加以说明呢?
再看《高中课标》,就整个“阅读(与鉴赏)”的“课程目标”来说,给人的感觉,其逻辑条理显得颇为纷乱。上引第9条是关于“文言文”阅读的目标要求,与之构成并列关系的第6条是“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第7条是“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与《义务课标》比较,首先我们要提出来讨论的是,高中“古代诗词”阅读教学的目标要求在哪里呢?在第9条中,确实也有“诵读古代诗词和文言文”这样的要求,那是不是意味着高中古代诗词阅读教学只在“诵读”方面有要求?这显然是讲不通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推测,《高中课标》是将“古代诗词”阅读教学目标放在其他的条目中来加以体现的呢?好像有道理。如上所述,跟第9条“文言文”阅读目标并列的还有第6条“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第8条“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那么,“古代诗词”阅读的归属问题是不是得到解决了?还没有。怎么归属?归入“中外文学作品”吗?——可以;归入“古代优秀作品”吗?——也讲得通。从作品的时代性特征来讲,将“古代诗词”划入“古代优秀作品”是合理的;可是考虑到“古代诗词”阅读的特征与目标要求实际,似乎归入“中外文学作品”欣赏显得更为合适。参照前引《义务课标》第11条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这一“诵读古代诗词”有目标要求,“欣赏”与“审美”理应指向“文学作品”欣赏。(不过,同样让人疑惑的是,在《义务课标》的阅读“课程目标”中,另外也专门有“欣赏文学作品”的条目)
当然,对于语文课程与语文教学来说,重要的倒不是逻辑上的归属问题,关键问题是,课程目标如何才能得到切实的落实。换句话说,一个古代诗词文本,比如李白的《蜀道难》,当然是一篇“文学作品”,不过,称其为“古代优秀作品”,也完全是可以的。设想一下,一线教师在设计《蜀道难》教学时,该如何确定其“教学目标”呢?最为稳妥的办法,也许是同时将“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与“鉴赏中外文学作品”的课程目标一起确立为教学目标吧?比如,《蜀道难》的教学目标,就应该包括“从中汲取民族智慧”“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古代优秀作品)以及“能感受形象,品味语言……体会其艺术表现力”(文学作品)这两大方面吧?——这样一来,问题似乎也还是可以顺利解决了的。
可是没有完,因为,“古代诗词”的问题好像不难处理,那“文言文”这一块又该如何对待呢?按照前面课程标准的相关表述,“文言文”教学目标的确定,好像是很明确的,不就是“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词句含义,读懂文章内容”(初中与高中几乎一样)吗?那么,面对一个具体的文言文本,比如说《阿房宫赋》,是文言文吧?当然是。可是,它同时也是“文学作品”和“古代优秀作品”。教师该如何确立其教学目标呢?要同时体现“文言文”阅读、“古代优秀作品”阅读和“文学作品”鉴赏这三者的课程目标吗?那么,同样是文言文本的《师说》呢?当然要同时将“文言文”“古代优秀作品”的目标落到实处,那么,《师说》的教学,也需要同时承担“品味语言,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体会其艺术表现力,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和思考”(“欣赏文学作品”课程目标)的任务吗?
出于探究的需要,笔者有意识地找了《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简称作《大纲》)来作比较考察,从中发现的情况还是挺有意思的。下面是不同时期的三个《大纲》中关于“阅读”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的内容:
掌握一定数量的文言实词、虚词和常见的文言句式,诵读浅易文言文,理解词句含义,把握思想内容,背诵一定数量的文言名篇。
——《高中语文教学大纲》(1996版)
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理解词句的含义和作品的思想内容,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重点掌握课文常见的150个文言实词、18个文言虚词(见附录一)和主要文言句式。
——《高中语文教学大纲》(2000版)
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掌握课文中常见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见附录一)和文言句式,能理解词句含义,读懂课文,学习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的内容和思想倾向。
——《高中语文教学大纲》(2002年版)
不难看出,1996版的《大纲》与后来的两个新《大纲》有个明显的差别,其中没有对“古代诗词”阅读教学进行专门说明的条目,上面所引的内容是纯粹针对于“文言文”阅读的。而从内容上看,最新的2002版的《大纲》又有着迥异于1996版和2000版《大纲》的内容,那就是“学习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的内容和思想倾向”的要求。前文已经谈到,这一要求,正好与《高中课标》中针对“古代优秀作品”阅读教学的“课程目标”要求相一致。根据笔者的理解,2002版在旧《大纲》对“文言(语言)”学习强调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内容和思想”方面的要求,是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对于语文课程注重“人文性”的趋势相一致的。不过,2002版《大纲》在“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阅读方面高扬“人文性”的做法,同《义务课标》中将“古代诗词”与“文言文”两者分列,专门针对“古代诗词”阅读教学的文学欣赏特征,突出“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有要求,两相比较,我们会发现,《义务课标》的做法,要比2002版《大纲》进步得多。
接下来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2000版与2002版《大纲》都将“古代诗词”和“文言文”阅读整合在一起来提目标要求,同1996版《大纲》“文言文”阅读单列要求比起来,究竟哪一个更合理呢?
如果说,“古代诗词”阅读教学和“文言文”阅读教学都有必要同时承担起“古代优秀作品”与“文学作品”的目标任务,那么,我们接着要提出来的问题是:“古代诗词”阅读教学与“文言文”阅读教学在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教学实施操作上的差异在哪里呢?
回顾前面所引的《义务课标》第四学段的阅读“课程目标”,它明白地告诉我们,“古代诗词”阅读教学,重在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而阅读浅易“文言文”,重在使学生“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基本内容”。因此,两者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如前所述,虽然《高中课标》并未在“课程目标”中对“古代诗词”的课程目标加以明白标示,在《高中课标》的“感受·鉴赏”部分的课程总目标中,甚至有“阅读优秀作品……努力提高对古诗文语言的感受力”的笼统表述,不过,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参照《义务课标》的精神来操作,应该也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问题是,《高中课标》在“教学建议”中再一次给我们出了难题(按:《义务课标》在其“教学建议”中未专门对“古代诗词”和“文言文”教学问题作出说明)。在“阅读与鉴赏”的“教学建议”中,《高中课标》先总体性说明:“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对不同类型文本的阅读指导应该有所侧重。”然后按照“论述类文本”“实用类文本”“文学作品”的类型与顺序依次提出建议。关于“古代诗词”和“文言文”阅读教学,其建议是这样的:
古代诗文的阅读,应指导学生学会使用有关工具书,自行解决阅读中的障碍。文言常识的教学要少而精,重在提高学生阅读古诗文的能力。要求学生精读一定数量的优秀古代散文和诗词曲作品,教师应激发学生诵读的兴趣,培养学生诵读的习惯。
——《高中课标》
从教学操作的角度来看,上述引文中的关键词有“精读”“诵读”等等,这些,属于“古代诗词”与“文言文”阅读教学的共性所在,这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文言文”阅读教学,要注重“指导学生学会使用有关工具书,自行解决阅读中的障碍”,难道“古代诗词”的阅读教学,也应该这样强调吗?如果据此操作,教师须要求高中生在进行古诗阅读(鉴赏)的时候,都应该有意识地将“使用有关工具书”和“文言常识”当作必需的学习内容。如果说像《蜀道难》这样在语文理解上存在障碍的古代诗作(有人用“文言诗”的概念来指称这类文本,可参人教版新课标实验教材九年级第六单元“单元导引”),这一要求还勉强可以说得过去。那么,在进行诸如《登高》(“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或《声声慢》(“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均为人教版新课标实验教材课文)那样语言浅易(富有韵味)的古代诗词文本,在教学时也都要依样对待吗?
有位教师这样给学生讲解高适的《别董大》(千里黄云白日曛):
董大是唐玄宗时候的一位著名的音乐家,叫董庭兰。他要离开朋友们到别的地方去了,诗人高适写了这首诗送他。曛,是傍晚和昏黑的意思。太阳下山了,天空布满黄云,北风吹着,大雁飞着,白雪纷纷扬扬地下着。庭兰啊,别发愁,别担心在前面的旅途上找不到自己的朋友。你的琴弹得这样好,你的名气这样大,天底下还有谁不认识你呢?
这样的所谓诗歌鉴赏教学,当然是我们应该唾弃的。可是,如果按照上述《高中课标》的“教学建议”来衡量一下,这样做不是挺合理的么?可以肯定,在不少古代诗词当中,的确存在着一些对学生构成理解障碍的词语、句子,比如前引初中学生面对的《别董大》文本中的“曛”字,高中学生面对《蜀道难》中的不少冷僻字,哪怕《念奴娇·赤壁怀古》整体语言平易,也还有“酹”字这样的难解字。可问题是,这些语言障碍的存在和扫除,固然必要,却并不是学习之目的所在。正好比,初中生在学习《沁园春·雪》时须先弄明白“须晴日”的“须”是“等待”的意思,高中生在学习《沁园春·长沙》时要理解“寥廓”的意思一样,甚至于,在学习杨子的《十八岁和其他》中还有“翅膀甫健(甫:刚刚)”的表达,在柯灵的《乡土情结》中还有“铩羽而归”“发轫”这样的高中生普遍陌生的表达,以及“酒阑灯灺”“侘傺无聊”这样的连一般语文老师也感觉陌生的书面表达(均见于苏教版必修一教材)。试问,在进行这些现代文本阅读教学的时候,是不是也一样有必要作出“指导学生学会使用有关工具书,自行解决阅读中的障碍”的要求呢?——当然不需要!我们的策略乃是“得鱼忘筌”。扫除文本阅读中的语言障碍,的确是阅读中绕不开的环节,是捕鱼的“筌”,是工具是手段,最终经由语言之门径,捕到理想的“鱼”,实现“感受形象,品味语言,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体会其艺术表现力”,那才是我们进行“文学作品”(包括古代文学作品)鉴赏的真正旨归。
三、 审视《考试大纲》
“课程目标”对于语文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样,课程“评价”也是语文课程实施的重要内容。语文课程评价,具有“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的目的(《义务课标》“评价建议),客观上会对语文教学的实施产生巨大的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下面,我们一起来考察一下“古代诗文”阅读评价(包括测试)的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课程标准对于“古代诗词”和“文言文”阅读的评价要求:
古诗文阅读的评价。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而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义务课标》“评价建议”
文言文阅读的评价,重点考察阅读不太艰深的文言文的能力,还要注意考察学生能否了解文化背景,感受中国文化精神,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作品的内容和思想倾向。
——《高中课标》“评价建议”
把两个课程标准放在一起考察,又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前面已经说过,《义务课标》的阅读“课程目标”,非常分明地将“古代诗词”与“文言文”阅读分成两个系统,对两者提出不同的要求;而《高中课标》的阅读“课程目标”则又似乎想把两者合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可是,在“评价建议”当中,情况却又颠倒过来了:《义务课标》是将“古诗文阅读”当作一个整体来提评价要求的,而《高中课标》呢,则专门针对“文言文阅读”提评价要求。那么,对“古代诗词”阅读的评价要求在哪里呢?《高中课标》中,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部分的“评价建议”是非常明确的四大块:论述类文本阅读的评价,实用类文本阅读的评价,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评价,文言文阅读的评价。如果将《高中课标》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部分的“实施建议”的内容拿来一比较,就会发现,其他三类文本是相同的,而前面已经提到过,“实施建议”中专门列出“古代诗文的阅读”一块,而“评价建议”中则只有“文言文阅读”一块,并无“古代诗词”的专门要求。
看起来,在《高中课标》当中,古代诗词与文言文阅读这两块内容,忽而分述,忽而合并,总体还是齐备的。可是也有时,索性只有“文言文”阅读的相关内容,对“古代诗词”的要求则隐遁不见,令人颇感费解,势必也会带来新课程操作上的麻烦与混乱。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注意到,《高中课标》关于“文言文阅读”的“评价建议”中还有一处让人困惑的地方。其中的两个“重点考察”,除了众所周知的“考察阅读不太艰深的文言文的能力”之外,“还要注意考察学生能否了解文化背景,感受中国文化精神,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作品的内容和思想倾向”。细心的读者肯定注意到了,后面的要求,其实正是《高中课标》当中“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的“课程目标”要求。我们要提出质疑的是,为何在“课程目标”及“实施建议”部分,对于“文言文阅读”,均只作出“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词句含义,读懂文章内容”这样专门指向“文言”的要求,可是,却在“评价建议”中又突然增加了“文化”与“思想”方面的要求呢?——笔者绝对不是反对在文言文阅读教学中强调人文性,融入文化的东西,问题在于,作为语文课程实施依据的《语文课程标准》,怎么能在这样关键的地方那样草率呢?长期以来,关于文言文阅读教学一直存在“言”“文”统一(或者“言文和谐”)的难题。《高中课标》这样暧昧的态度,不仅无助于文言文阅读教学走出困境,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消极影响。研究者与一线教师们会因此各执一词,为自己所认同的教学做法(包括教学内容的确定与教学方法的选择)作维护,而他们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严格贯彻新《课标》精神的!”——这实在是让人痛心的事情!
说到评价问题,当然避不开考试,更离不了高考。高考实施的依据,最早是《语文教学大纲》,20世纪90年代有了依据《大纲》制订的《高考语文考试大纲》(以下简称作《考纲》,最早称《考试说明》)。笔者对历年的《考纲》进行研读之后,发现《考纲》对于“古代诗词”与“文言文”阅读的处理,也是很有探讨的必要。
《考纲》中的“考试内容”,分别针对“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文学常识和文学鉴赏”“现代文阅读”“写作”等不同内容(及相应能力)的测试提出要求。在2001年及此前的《考纲》中,“现代文阅读”的考试内容为“理解(能力)” “分析综合(能力)”和“鉴赏评价(能力)”三大块。与“现代文阅读”并列的是“文言文阅读”,其考试内容为“理解(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两大块,显然对于“文言文阅读”,高考并没有“鉴赏评价”的内容及能力要求。那么,“古代诗词”的考试要求呢?在整个《考纲》中并无明确说明。可是,事实上“古代诗词”阅读的内容及题目是历年高考试题中的保留题目。高考命题显然不应该“超纲”,我们只能又作这样的理解,《考纲》“考试内容”第二大块是“文学常识和文学鉴赏”,提出“识记”与“鉴赏评价”两项要求。如前所述,“现代文阅读”的“鉴赏评价”已经有专门规定,那么,这里的“鉴赏评价”,自然就是相对于“现代文阅读”“鉴赏评价”的“古代诗词”的“鉴赏评价”了。
再考察2002年的《考纲》,就基本上可以证实我们前面的推断是合理的。跟此前的《考纲》相比,2002年《考纲》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原先“文学常识和文学鉴赏”项目变为“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其内容只剩下“识记”一块,原来这一条目下的“鉴赏评价”要求被去掉了。与此相应的变化是,原先的“文言文阅读”变为“古代诗文阅读”,本来“文言文阅读”考试内容中只有“理解”与“分析综合”两块要求,现在增加了“鉴赏评价”这一块。这样一来,从考试内容上看,作为语文课程重要组成部分的“阅读”,就被整合为“古代诗文阅读”与“现代文阅读”两项,而这两个项目中,都包括了“理解”“分析综合”与“鉴赏评价”三大块考试内容,显得相当完备,而且,逻辑上似乎也比旧《考纲》明晰合理得多。这样的总体格局,从2002年一直延续到现在,除了局部条目在表述上有变动之外。
看起来,新《考纲》中将原来不见专门要求的“古代诗词阅读”内容补充进来,并与原来的“文言文阅读”整合为一体,是一个合理的做法。不过,笔者以为,这样处理,也连带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这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不过似乎也并没有人提出过质疑)。那就是,“古代诗文”从概念上看,显然是一个整体,可是,“古代诗词”阅读与“文言文”阅读两者之间肯定存在着不同的特性,无论是在阅读能力要求还是在阅读教学上,或者是在评价测试方面。这一点,前文已经有所涉及。就评价而言,从多年的高考试题的实际来看,“文言文阅读”与“古代诗词阅读”在命题(题型设计与能力要求)上的差异也都是相当明显的。《考纲》中关于“古代诗文阅读”的考试内容要求是这样的:
1. 理解:①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②理解常见文言虚词在文中的用法;③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④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2. 分析综合:①筛选并提取文中的信息;②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思想;③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3. 鉴赏评价:①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②评价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
——《高考语文考试大纲》(2002)
虽然《考纲》中“古代诗文”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可是,实际上,高考试题中,“古代诗词”阅读题与“文言文”阅读题在命题内容与形式上迥然不同。可以肯定的是,高考试题对古诗阅读进行检测时,是不太可能指向“实词理解”“虚词理解”以及“句子翻译”这些考试内容的。换句话说,虽然《语文考纲》历来将“古代诗文”当作一个整体考点来对待,而事实上,在考试内容(能力要求)方面,“古诗”阅读与“古文”阅读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就往年高考试卷的测试内容来说,“古文”阅读题与“古诗”阅读题事实上分别承担了《语文考纲》中不同的测试内容,两者刚好形成互补关系。对于“古诗”的检测,命题者主要关注的是“古诗”文本的文学特性,“古诗”阅读,实际上就是“文学类文本”阅读(鉴赏)。虽然“古文”当中也是有“文学类文本”的,可是,从历年高考试题的命题实际看,哪怕是像《放鹤亭记》(2004湖南卷)那样文学性很强的古文文本,在命题者眼里,它也还是一个“文言”文本,而不是“文学类文本”。命题者所关注的是文本中“升高而望”“狎而玩之”句子中的“升”“狎”等实词的含义、“纵其所如”“声闻于天”句子中的“其”“于”等虚词的“意义和用法”,对于“啄苍苔而履白石”这样的诗性语言,也只不过是强调“履”是名词活用作动词,是“脚踩”的意思,而不是进行“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那样的鉴赏性阅读。
所以,虽然《考纲》形式上将“古代诗词”与“文言文”整合为“古代诗文”,可实际上,两者依然呈现油与水相互分离的状态。上面所引的《考纲》关于“古代诗文阅读”的3个大项9个小项的考试内容,表面上是同时指向“古代诗文”的,而实际上,“理解”与“分析综合”两项内容要求,不可能针对“古代诗词”进行评价检测(尤其是“理解”部分)。——从古代诗词阅读的实际来看理应如此,从历年的高考试题来看事实也正是如此。反过来,对“文言文阅读”的评价检测,也不太可能指向“鉴赏评价”的能力要求。这与前者不一样,如上所述,并不是“文言文阅读”中没有“鉴赏评价”,纯粹是高中“文言文阅读”的教学目的,决定了高考文言文阅读在“鉴赏评价”方面不作要求。换句话说,《考纲》中的“古代诗文阅读”考试内容,看起来是3个大项9个小项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前两个大项目是“文言文阅读”的考点,第三个项目是“古代诗词阅读”的考点。有意思的是,第一次将“古代诗文”整合为一体的2002年的《考纲》,其“鉴赏评价”大项目中的两个小项分别是“①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②评价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到了2004年的《考纲》中,第①条保持不变,第②条变为“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揣摩一下《考纲》制订专家的良苦用心,可能是觉得“鉴赏”指向“文学作品”是合理的,“评价”就不应该专门指向“文学作品”,而应该是对包括“文学作品”的“文章”的总体要求。这样一来,这条要求就可以同时指向“古代诗词”与“文言文”了。可是,第二大项“分析综合”已然有了“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思想”“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这样两条内容要求,我们实在看不出来,再另行要求“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的实际意义何在。而这样的问题,在2005年及此后的《考纲》中不仅继续存在,而且,情况似乎变得更为糟糕起来。原先《考纲》虽然将“古代诗文阅读”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毕竟,从“理解”“分析综合”与“鉴赏评价”三个大项目中还可以看出些“文言文阅读”与“古代诗词阅读(鉴赏)”差异的端倪来,而在2005年《考纲》中,这三个能力项目的名称不再“考试内容”中出现(而只在“考试要求”中作笼统的说明),“古代诗文阅读”的“考试内容”就只留下9个完全并列的项目。
看来,《考纲》制订专家有意要强化“古代诗文”概念在大家头脑里的印象,模糊“古代诗词”与“文言文”之间的界限。这样做,笔者以为,除了拼命维护2002年《考纲》开始使用的“古代诗文阅读”这一名目的合理性之外,此外的实际的积极意义,实在说不出。而客观上,由于《考纲》及高考对于整个语文课程实施的影响力(有人称作“指挥棒”),势必对平常的“古代诗文”阅读教学产生显著影响。而这种影响,由于《高中课标》中关于“古代诗文”阅读要求的纷乱,而变得更加严重起来。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3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