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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阐释的可能性及其界限

◇ 过常宝 侯文华


  一
  
  诗歌阐释活动是一种意义活动。所谓意义活动,即不仅仅探察诗歌中所蕴藏事件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而更应该追索其对个体生命和灵魂的价值和意义。考据作者的生平轶事行藏出处,考察诗歌所反映的以往历史的真实,从而“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士大夫与文人双重身份兼于一身的传统阐释者们往往关注于此;然而,为历史理性提供一种认知和教化的工具并非诗歌最主要的价值所在,否则,就不能体现诗歌所独具有的诗性思维和诗意境界。诗歌阐释活动不仅仅是认知和教化的工具理性活动,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存在方式。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传统的诗歌阐释观念及活动显然是存在一定偏颇的。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兴”“观”“群”“怨”都是从维护意识形态的正当性和巩固现有统治秩序之目的为出发点的。“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朱熹语),但也很难说所引发的情感就一定是审美情绪,而不是一贯的政治热情。孟子主张“知人论世”(《孟子•万章》:“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即了解作家并联系社会历史状况来评价作品。几千年来,“知人论世”一直被奉为传统诗歌阐释的圭臬。《汉书•艺文志》更明确提出了“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它和“知人论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强调的都是诗歌的认知功能,将诗歌的意义限定在社会现实和诗人的社会态度,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立场和人格等文化范畴中。古典时代,诗歌阐释是意识形态建构的一种重要方法。学者和政治家们利用了诗歌,尤其是《诗经》的经典性,在社会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构筑起一种联系,从而形成了“知人论世”的阐释模式。虽然这种阐释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它并没有囊括诗歌的全部功能。就《诗经》而言,当它在音乐的伴奏下,出现在祭祀、宴饮、礼仪等场合中时,其文化功能就非“知人论世”或“观风俗”所能涵括。唐宋之后,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已不再那么完全依赖于诗歌,但诗歌阐释主要还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形式。诗歌的美学实践是在创作、涵咏和传播过程中进行的,而很少进入有意识的阐释领域。“知人论世”的阐释方法对当代文化建设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尤其是在认知民族文化传统、塑造人格情操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但这些都未必就是古诗阐释的应有之意,也未必是古诗阐释的优势。尤其是在古代诗歌作为一个历史积淀物,与当下人们的具体生活渐行渐远的情况下,古诗阐释更应该是一种美学阐释。“知人论世”的阐释方法主要揭示的是诗歌的政治教化或道德伦理等文化范畴的意义,而这些文化范畴的意义具有历史性。诗歌的美学意义却在于它对历史的超越。也正是在这种超越性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谈到诗歌阐释的可能性。
  
  二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具有人性一致的原则,即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可能会有相同或相似的生存感受,这些生存感受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广阔性,叶嘉莹先生称之为人类情感的“基型”或“共相”①。它为阐释者和诗人之间进行有意义的“对话”提供了可能性。而“对话”的话题,或者说,这种“基型”或“共相”的真正质地,是古今诗人们对生命困境的感悟及对其超越性的追求。
  无论在哪个时代,生活对极富生命感受力的个体生命来说都是极其伤身的,诗人尤甚。欠然状态本是人生的常态,残缺、憾恨、焦灼、惶恐、悲悯、绝望……是天性敏感的诗人们必然遭遇又无以解脱的生命感觉。这几乎是诗人的宿命。任何一种优秀的诗篇,都不能回避对生命超越性的追求。
  诗歌的超越性,是指诗人对各种现实困境,对生死、苦乐、悲喜等各种生存困境的深切体验,以及对这些生命体验的理解、领悟和超越。古往今来,社会现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人类的精神困境究竟得到多少改善却不得而知。而诗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命有限性的挣扎和突破,因此,它具有深刻的精神内涵和永恒的精神魅力。诗歌的美学阐释,目的就是要引领读者以诗性思维去直接面对并领悟这种诗意境界,以诗性情怀栖居于世,从而摆脱散文式的沉沦状态。“知人论世”,在主观上追求社会现实层面的真实性,以求达到构建理想社会的客观效果。而诗人的生命体验具有深刻、神秘、个性的特点,仅仅以事实性来衡量诗歌的价值,岂不是太单薄了一些?诗歌阐释,首先就必须穿越笼罩在诗歌上空的特殊个体和特定历史的迷雾,直探其超越性的精神内核,揭示其美学价值,这样才能赋予古诗以现代性意义。
  
  1.“入乎其内”
  王国维《人间词话》六十则:“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说的是诗歌创作与诗人心态的关系问题,但对诗歌阐释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诗歌阐释活动中,“入乎其内”是指阐释者必须通过文本析读进入诗人曾经的体验当中,以求把握诗歌的内蕴;“出乎其外”说的是诗歌阐释的表述方式,即必须把领略到的诗歌内蕴用现代话语形式表述出来。“入乎其内”是前奏,“出乎其外”是终曲,二者存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和逻辑上的必然性。
  要做到“入乎其内”,首先应对诗歌文本进行“聆听”。伽达默尔认为,对于所有历史流传物的阐释都是现在与过去的“对话”。面对一个过去的文本,我们须得“聆听”它们,听懂它到底要告诉我们什么。真正的“聆听”依赖于体验。诗歌是依生命体验而生的,也必定依生命体验而“活”,也就是说,阐释者也必须以体验的方式“入乎其内”,以重新捕获诗人当年的生命感觉。因此,古诗阐释者应首先对个体生存有着精切的把握,沉浸在古诗的艺术氛围之中,准确地体味诗人的心境,重踏诗人曾经跋涉过的超越之路。古代诗人的人生体悟,以及他们独特而有效的超越方式,才是我们最应挖掘的精神财富。也正是在这一层次上的诗歌阐释,才是更真实的、更有意义的理论活动。所以,古诗阐释,在本质上是对诗人和阐释者所依附的社会环境的双重超越,在一个更深层次上揭示出“人同此心”的“基型”和“共相”,展现一个更为纯净的精神世界。
  “入乎其内”首先要求阐释者具有感性的心性气质,善于用心灵去感受当下和往昔能够接触到的一切美感,而不是仅仅用理性的大脑去权衡利弊、对错和得失。心灵,才是他们最主要的生命器官。一方面,应有对文字的敏锐触角,善于从文字中捕捉个体灵魂所需要的营养;另一方面,更应该有对现实人生的深切体悟,即对作为个体存在者的人所必然遭遇到的焦虑、落魄、惶恐、绝望等等哀感和痛感的真切体会。一个缺少生命悲剧意识的人,是很难进入到生命的极致境界的。其次,感性的体验又需要理性的净化和升华。也就是说,深切的体验并不是要求一定要有惨烈的人生经历;因为体验和经历未必总是成正比的。“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欢愉之词难工,愁苦之词易巧”只不过是问题的一种情况。有极限的人生经历的人,未必就有极限的人生体验;反之,有极限的人生体验未必就经历过极限的人生沉浮。体验需要人们对经历进行观审和内化,如果没有这种观审和内化,即使有再丰富的人生经历也是惘然,心灵将仍然是荒芜一片。阐释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阐释者的感性,依赖于对文学的敏锐感觉,也依赖阐释者对人生的玄思和领悟。惟具有这种心性气质的人,才有可能领略诗人当年如茵的生命情怀;在阅读文本的过程中,也才有可能与其中氤氲着的各种生动丰富的精神体验打照面。那种以冷静理智的态度,考辨诗歌历史环境和索求诗歌教化作用的研究,固然有其自身的价值,但绝不是古诗研究最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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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乎其外”
  体味并领悟到古诗的深邃境界,还只是诗歌研究的前期阶段。一个优秀的阐释者,还必须“出乎其外”,将诗歌文本意义和自己的体悟完整地传达给所处的时代。体悟要超越历史,而阐释却不能脱离当下。无论多么古老的文本,无论多么幽微细致的感受,阐释者都要以当代话语形态表达出来,这样才不至于脱离当代文化的洪流。换句话说,对诗歌的感悟,不能再以感悟的方式传达,而必须转换为一种严密而细致的理性话语,这是对古诗阐释的现代性要求。
  中国传统的诗歌创作追求“温柔敦厚”“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以含蓄蕴藉为美,不提倡过于强烈的情绪反应和过于直接的表达方式。影响到诗歌阐释,使其也具有了类似的倾向。评点和以诗论诗体,可以说是传统批评的两种主要方式。评点一般是具有相当鉴赏水平和学识功底的读者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偶有感悟的随意挥洒。它主要依赖于鉴赏,即使偶有阐释,也仅仅是三言两语。以诗论诗体,是以诗歌的形式对诗歌进行批评的文体样式。诗歌原本就是一种凝练浓缩的文体,以诗论诗体自然也具有这种特征。评点和以诗论诗体固然是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的,但它们已不能与当下的语言习惯、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步行进,审美唤醒作用已经大不如从前。作为历史沉淀物,它们已经渐渐蒙上尘埃。同样,以写作技法为核心的传统学术概念,也无助于人们对诗性精神的把握。因此,古典诗歌的现代阐释必须另寻途径。
  上个世纪以来,现代哲学、美学、心理学等学科在探讨人的灵魂困境和出路的问题上已经走得极具深度。精神分析学力求揭示人深层内心世界的原生态;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等也曾大胆揭示人的深渊处境和悲剧命运,并努力寻求着出路。这些成果都为诗歌的超越性追求提供有意义的启示和尖利的理论工具。所以,古诗阐释者必须关心哲学、美学、文化学等在话语权力上具有优越地位的学科,并借助这些学科理解当代精神。古诗阐释者无论是在描述自己对古诗的感受,还是阐发古诗的精神时,都应该借助现代学术的方式,以现代性话语呈现出来。
  
  三
  
  以体悟的方式领略古诗,以现代性话语呈现古诗的精神世界,使得古诗阐释有了可能。但也应该看到,这种阐释方式也是一种冒险。
  体悟式的阐释,意味着阐释者的个性精神、生命境界参与了诗歌的阐释过程。虽然这些主观因素使得阐释活动具有了活力和魅力,但如果过分依赖自身的主观体验,就有可能使得阐释游离文本本身,从而损害了阐释活动的可信度。同样,当代话语中的概念、表达方式等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西方文化,是理性精神高度发达的产物,虽然它们有可能更深刻地描述人的存在处境,表达出当代人灵魂深处的理想和绝望,但它们和中国传统文化中那些幽微要眇的体悟活动毕竟存在着距离。所以,当我们凭着局部的关联,而以那些现代学术概念或表达方法来传达古诗的意境时,就可能会出现意义损失或增添的理解偏差,造成阐释不足或者阐释过度的偏颇。
  古诗阐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要求阐释活动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而这些限度又将如何标记呢?
  首先,应尊重历史的真实,这是诗歌阐释的文化限度。任何生存困境和超越形式,都是一个特定的文化内的存在。古诗的精神世界在其最精微处虽然有可能超越特定的区域和时代,但它的存在本身必定依赖于一定的文化氛围,反映了诗人当时的文化处境和生存认知。文化具有区域性和时代性。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文化必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植根于文化土壤中的诗歌也必然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唐王朝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强盛王朝,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对外关系也表现出罕见的开阔心胸,因而能够形成诗歌史上的“盛唐气象”:积极的追求、超常的自信、开阔的想象、恢宏的气势以及奋发有为的气概。而到了宋代,长期积贫积弱,政治上经常受辱于异族,文人普遍怀有忧患意识,再加上理学的繁荣,使得宋诗体现出与唐诗不同的风貌。亦如缪钺在《论宋诗》中所说:“唐诗以韵胜,故浑雅而贵蕴藉空灵;宋诗以意胜,故精能而贵深析透辟。唐诗之美在情辞,故丰腴;宋诗之美在气骨,故瘦劲。”南北朝时期,北朝民歌的质朴刚健、豪放爽朗与南朝民歌的缠绵婉约很不相同。这都是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的文化给诗歌带来的烙印。因此,古诗阐释必须以一定的时代地域特征作为背景,它能够为古诗阐释设置一个有效的限度。
  其次,应尊重逻辑的真实,这是诗歌阐释的学理限度。阐释必须符合一般的、约定俗成的、公认的逻辑规则和习惯,这是阐释活动自不待言的起码要求。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阐释是允许一定“误解”存在的。当然这种“误解”必须是合情合理的“正误”。“正误”是相对于“反误”而言的,是指读者的理解虽然与作者的创作本意有所抵牾,但作品本身却客观上显示了读者理解的内涵,从而使得这种“误解”看上去切合作品实际,令人信服。“作者之心未必然,读者之心未必不然。”而“反误”则是指读者对作品穿凿附会的认知和评价。理论逻辑本身并不意味着事实,但理论逻辑却是一个可接受的限度。如果说诗歌阐释本身并不以事实为最主要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挥,在诗歌文本之外,也同时接受阐释者的主观性情和精神意愿。而此时,衡量是“正误”还是“反误”,“合理”就成了阐释的一个最低限度。合理与否,取决于当下的学术规范和学术理念,也取决于不同学科自身的运作习惯。文学阐释的合理性相对于历史或哲学要宽松,但又决不可能离开合理性。
  再次,应尊重情与意的真实,这是诗人情感和思想的个性特征所给定的限度。超越,是古今诗人们命定式的精神追求。然而,由于各种内外在条件的限制,他们的超越所达到的层次又是有一定限度的。在特定的时代地域条件下,诗人的情感和思想的深度和广度必然有一定的上限。诗歌阐释者不能逾越这一限度进行阐释活动。后人阅读《红楼梦》时,通过四大家族的日薄西山,看到封建社会大厦将倾的必然趋势。但我们不能毫无顾忌地认为曹雪芹就是一位反封建的斗士。因为在那个背景条件下,他是不可能会有这种后来才产生的政治觉悟的,也就是说,他还没有达到旗帜鲜明地批判自身所处的时代环境的超越高度。否则,就是意义随意添加的过度阐释。所以,诗歌的阐释必然要符合诗人的个性化特征。可以说,诗人的情感和思想是诗歌阐释的又一个限度。
  阐释的限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古诗的当代有效性,它和阐释的当代可能性同样重要,并且相互支持,相互制约,从而在当代文化背景下激活古诗,使其成为当代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曾经拯救过古人的精神力量,也同样能够拯救当代人。
  (责任编辑:古卫红)
  
  ①叶嘉莹:《汉魏六朝诗讲录》,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9页-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