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2年第12期 ID: 355600

[ 郑文华 文选 ]   

形式与内容范畴的语文学内涵

◇ 郑文华

  举凡一门学科课程,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学科基础之上的,如物理课之于物理学、历史课之于历史学等。由于语文学阙如,语文课缺乏可靠的学科支撑,如同空中楼阁,独立设科以来只能以别的学科(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的内容为内容,以别的学科所规定的方法为方法,这样就必然造成语文教学的低效甚至无效,语文作为一门学科课程的合法性更是广受质疑,已然成为一个世纪难题。正如李海林所说,现代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是根本的、整体的,语文教学理论正本清源、探本溯根的工作,必须从语文学的探讨开始①。
  所谓学科,指学术分类,它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因为它是逻辑的,所以,它的起点范畴只能有一个,学科的全部知识即是从这个起点开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演绎出来的。其逻辑推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上,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即标志着一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的形成。
  核心范畴亦即起点范畴,它是一门学科的最高级概念。语文学科的起点范畴是语言作品②。语言作品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理解,从语言学上说,它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从文章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科学反映;从文艺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艺术反映。但是,这些理解并不是作为逻辑起点的语言作品的内涵。根据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语言作品作为逻辑起点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最抽象的东西,是对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的最高概括;(2)它是最简单的东西,是语文实践中最一般和最不发达的形式;(3)它是最直接的、实体性的东西,具有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4)它是构成学科体系的细胞的、元素的形式,是语文学科统一性的、普遍性的根据。一句话,语言作品不是语言、文章和文学,它是一个“最抽象也最空疏”的概念,可以在思维行程中获得系统化的逻辑规定。
  基本范畴是建立在核心范畴基础上的二级范畴,即对起点范畴的第一轮规定、发展和具体化。语文学的基本范畴有:(1)形式与内容范畴,它是语言作品最简单的规定,可看成二级范畴层次的核心范畴;(2)语言与言语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形式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形式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语言和言语的具体再现;(3)文章与文学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内容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内容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文章和文学的具体再现。
  任何科学研究要想有效地解决某个问题,首先必须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包括确定研究对象,选择研究范围,以及找到适应这个对象和这一范围的具体研究方法。方法论上的这种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语文学研究。
  语言作品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是语言作品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领域的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③在这个意义上,语文学的研究对象具体是指语言作品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或问题。换句话说,形式与内容的矛盾作为语言作品的一对基本矛盾,是其他一切矛盾的根源,它规定着其他一切矛盾;语文学对语言作品的研究,首先就是对该基本矛盾或基本问题的研究。
  语言作品的形式,是指语言作品的语言组织;其内容,是指语言作品的观念世界。语言作品即是语言组织和观念世界的统一体。语文作为人们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以语言作品为中心展开的,它与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指人们掌握语言作品的基本规律,并按照其基本规律进行创作和阅读;“合目的性”是指语言作品蕴含着人们的交际目的,交际目的“随时随地”制约和支配着人们的创作和阅读。
  何谓“交际”?一般地说,就是指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使用一套代码传递或交换信息的过程④。在语言学中,“交际”的代码是自然语言;而在语文学中,“交际”的中介则从自然语言上升为语言作品,从读写听说的工具上升为读写听说的对象。换言之,语文的本体是语言作品,语文学的“交际”内涵,即指在特定社会语境中作者(含说者)和读者(含听者)之间通过语言作品创造并传递信息的精神沟通过程。其中,“创造并传递信息”指语言作品的发生过程:实在——意识——语言(作品);“精神沟通”指交际活动的目的,即交际主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影响。
  何谓“本体”?这个概念不管人们在多少种含义上使用,总是含有寻求最根本的东西的意义,总是含有以“本”释“末”的意义,总是具有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终根据的含义⑤。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质和精神),都不仅仅是“存在”着,而且是具有某种“规定性”的存在,即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容与形式的存在。黑格尔说,“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一个抽象规定本身的”。所谓“本体”,不是任何一种现实的存在物,即不是“经验的存在”,而是“存在的存在”、“超验的存在”。“经验的存在与本体存在是一种决定论的演绎关系:经验现象中的一切都来源于本体的规定,所以只有从后者才能使前者得到理解和说明。相反地,本体却不受经验现象的规定,它本身是一个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⑥因此,在哲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哲学是什么”的回答。同样,在语文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也就意味着对“语文是什么”的回答。
  语文的“本体”是什么?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都是现实的存在物,而语言作品却“是隐藏在它的后面、作为它的基础的那个超感官的对象,才是真正的存在,即所说的‘本体’”⑦。就是说,在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是个别存在;但在语文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却是最一般的存在。从概念框架上说,它不同于言语作品:言语作品属于言语范畴,指言语结果,与言语行为相对(事实上有多个前提了);而语言作品却是语文学的最高范畴,与非语文的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科技作品等相对(它的前提来自语文之外)。作为语文的“本体”,语言作品含有“语言”和“作品”两个思维要素,它凭借这个简单的规定性,与语文学之外的一切“非语言”“非作品”的东西区别开来。而在语文学之内,来自语文之外的前提不复存在,语言作品的简单规定性被扬弃,表现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黑格尔)。语言作品得以用自己的无规定性来解释一切有规定性的语文存在,并且规范人们的全部语文实践。   举凡一门学科课程,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学科基础之上的,如物理课之于物理学、历史课之于历史学等。由于语文学阙如,语文课缺乏可靠的学科支撑,如同空中楼阁,独立设科以来只能以别的学科(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的内容为内容,以别的学科所规定的方法为方法,这样就必然造成语文教学的低效甚至无效,语文作为一门学科课程的合法性更是广受质疑,已然成为一个世纪难题。正如李海林所说,现代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是根本的、整体的,语文教学理论正本清源、探本溯根的工作,必须从语文学的探讨开始①。
  所谓学科,指学术分类,它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因为它是逻辑的,所以,它的起点范畴只能有一个,学科的全部知识即是从这个起点开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演绎出来的。其逻辑推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上,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即标志着一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的形成。
  核心范畴亦即起点范畴,它是一门学科的最高级概念。语文学科的起点范畴是语言作品②。语言作品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理解,从语言学上说,它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从文章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科学反映;从文艺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艺术反映。但是,这些理解并不是作为逻辑起点的语言作品的内涵。根据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语言作品作为逻辑起点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最抽象的东西,是对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的最高概括;(2)它是最简单的东西,是语文实践中最一般和最不发达的形式;(3)它是最直接的、实体性的东西,具有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4)它是构成学科体系的细胞的、元素的形式,是语文学科统一性的、普遍性的根据。一句话,语言作品不是语言、文章和文学,它是一个“最抽象也最空疏”的概念,可以在思维行程中获得系统化的逻辑规定。
  基本范畴是建立在核心范畴基础上的二级范畴,即对起点范畴的第一轮规定、发展和具体化。语文学的基本范畴有:(1)形式与内容范畴,它是语言作品最简单的规定,可看成二级范畴层次的核心范畴;(2)语言与言语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形式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形式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语言和言语的具体再现;(3)文章与文学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内容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内容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文章和文学的具体再现。
  任何科学研究要想有效地解决某个问题,首先必须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包括确定研究对象,选择研究范围,以及找到适应这个对象和这一范围的具体研究方法。方法论上的这种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语文学研究。
  语言作品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是语言作品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领域的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③在这个意义上,语文学的研究对象具体是指语言作品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或问题。换句话说,形式与内容的矛盾作为语言作品的一对基本矛盾,是其他一切矛盾的根源,它规定着其他一切矛盾;语文学对语言作品的研究,首先就是对该基本矛盾或基本问题的研究。
  语言作品的形式,是指语言作品的语言组织;其内容,是指语言作品的观念世界。语言作品即是语言组织和观念世界的统一体。语文作为人们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以语言作品为中心展开的,它与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指人们掌握语言作品的基本规律,并按照其基本规律进行创作和阅读;“合目的性”是指语言作品蕴含着人们的交际目的,交际目的“随时随地”制约和支配着人们的创作和阅读。
  何谓“交际”?一般地说,就是指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使用一套代码传递或交换信息的过程④。在语言学中,“交际”的代码是自然语言;而在语文学中,“交际”的中介则从自然语言上升为语言作品,从读写听说的工具上升为读写听说的对象。换言之,语文的本体是语言作品,语文学的“交际”内涵,即指在特定社会语境中作者(含说者)和读者(含听者)之间通过语言作品创造并传递信息的精神沟通过程。其中,“创造并传递信息”指语言作品的发生过程:实在——意识——语言(作品);“精神沟通”指交际活动的目的,即交际主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影响。
  何谓“本体”?这个概念不管人们在多少种含义上使用,总是含有寻求最根本的东西的意义,总是含有以“本”释“末”的意义,总是具有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终根据的含义⑤。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质和精神),都不仅仅是“存在”着,而且是具有某种“规定性”的存在,即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容与形式的存在。黑格尔说,“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一个抽象规定本身的”。所谓“本体”,不是任何一种现实的存在物,即不是“经验的存在”,而是“存在的存在”、“超验的存在”。“经验的存在与本体存在是一种决定论的演绎关系:经验现象中的一切都来源于本体的规定,所以只有从后者才能使前者得到理解和说明。相反地,本体却不受经验现象的规定,它本身是一个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⑥因此,在哲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哲学是什么”的回答。同样,在语文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也就意味着对“语文是什么”的回答。
  语文的“本体”是什么?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都是现实的存在物,而语言作品却“是隐藏在它的后面、作为它的基础的那个超感官的对象,才是真正的存在,即所说的‘本体’”⑦。就是说,在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是个别存在;但在语文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却是最一般的存在。从概念框架上说,它不同于言语作品:言语作品属于言语范畴,指言语结果,与言语行为相对(事实上有多个前提了);而语言作品却是语文学的最高范畴,与非语文的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科技作品等相对(它的前提来自语文之外)。作为语文的“本体”,语言作品含有“语言”和“作品”两个思维要素,它凭借这个简单的规定性,与语文学之外的一切“非语言”“非作品”的东西区别开来。而在语文学之内,来自语文之外的前提不复存在,语言作品的简单规定性被扬弃,表现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黑格尔)。语言作品得以用自己的无规定性来解释一切有规定性的语文存在,并且规范人们的全部语文实践。   举凡一门学科课程,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学科基础之上的,如物理课之于物理学、历史课之于历史学等。由于语文学阙如,语文课缺乏可靠的学科支撑,如同空中楼阁,独立设科以来只能以别的学科(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的内容为内容,以别的学科所规定的方法为方法,这样就必然造成语文教学的低效甚至无效,语文作为一门学科课程的合法性更是广受质疑,已然成为一个世纪难题。正如李海林所说,现代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是根本的、整体的,语文教学理论正本清源、探本溯根的工作,必须从语文学的探讨开始①。
  所谓学科,指学术分类,它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因为它是逻辑的,所以,它的起点范畴只能有一个,学科的全部知识即是从这个起点开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演绎出来的。其逻辑推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上,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即标志着一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的形成。
  核心范畴亦即起点范畴,它是一门学科的最高级概念。语文学科的起点范畴是语言作品②。语言作品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理解,从语言学上说,它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从文章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科学反映;从文艺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艺术反映。但是,这些理解并不是作为逻辑起点的语言作品的内涵。根据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语言作品作为逻辑起点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最抽象的东西,是对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的最高概括;(2)它是最简单的东西,是语文实践中最一般和最不发达的形式;(3)它是最直接的、实体性的东西,具有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4)它是构成学科体系的细胞的、元素的形式,是语文学科统一性的、普遍性的根据。一句话,语言作品不是语言、文章和文学,它是一个“最抽象也最空疏”的概念,可以在思维行程中获得系统化的逻辑规定。
  基本范畴是建立在核心范畴基础上的二级范畴,即对起点范畴的第一轮规定、发展和具体化。语文学的基本范畴有:(1)形式与内容范畴,它是语言作品最简单的规定,可看成二级范畴层次的核心范畴;(2)语言与言语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形式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形式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语言和言语的具体再现;(3)文章与文学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内容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内容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文章和文学的具体再现。
  任何科学研究要想有效地解决某个问题,首先必须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包括确定研究对象,选择研究范围,以及找到适应这个对象和这一范围的具体研究方法。方法论上的这种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语文学研究。
  语言作品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是语言作品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领域的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③在这个意义上,语文学的研究对象具体是指语言作品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或问题。换句话说,形式与内容的矛盾作为语言作品的一对基本矛盾,是其他一切矛盾的根源,它规定着其他一切矛盾;语文学对语言作品的研究,首先就是对该基本矛盾或基本问题的研究。
  语言作品的形式,是指语言作品的语言组织;其内容,是指语言作品的观念世界。语言作品即是语言组织和观念世界的统一体。语文作为人们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以语言作品为中心展开的,它与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指人们掌握语言作品的基本规律,并按照其基本规律进行创作和阅读;“合目的性”是指语言作品蕴含着人们的交际目的,交际目的“随时随地”制约和支配着人们的创作和阅读。
  何谓“交际”?一般地说,就是指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使用一套代码传递或交换信息的过程④。在语言学中,“交际”的代码是自然语言;而在语文学中,“交际”的中介则从自然语言上升为语言作品,从读写听说的工具上升为读写听说的对象。换言之,语文的本体是语言作品,语文学的“交际”内涵,即指在特定社会语境中作者(含说者)和读者(含听者)之间通过语言作品创造并传递信息的精神沟通过程。其中,“创造并传递信息”指语言作品的发生过程:实在——意识——语言(作品);“精神沟通”指交际活动的目的,即交际主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影响。
  何谓“本体”?这个概念不管人们在多少种含义上使用,总是含有寻求最根本的东西的意义,总是含有以“本”释“末”的意义,总是具有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终根据的含义⑤。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质和精神),都不仅仅是“存在”着,而且是具有某种“规定性”的存在,即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容与形式的存在。黑格尔说,“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一个抽象规定本身的”。所谓“本体”,不是任何一种现实的存在物,即不是“经验的存在”,而是“存在的存在”、“超验的存在”。“经验的存在与本体存在是一种决定论的演绎关系:经验现象中的一切都来源于本体的规定,所以只有从后者才能使前者得到理解和说明。相反地,本体却不受经验现象的规定,它本身是一个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⑥因此,在哲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哲学是什么”的回答。同样,在语文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也就意味着对“语文是什么”的回答。
  语文的“本体”是什么?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都是现实的存在物,而语言作品却“是隐藏在它的后面、作为它的基础的那个超感官的对象,才是真正的存在,即所说的‘本体’”⑦。就是说,在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是个别存在;但在语文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却是最一般的存在。从概念框架上说,它不同于言语作品:言语作品属于言语范畴,指言语结果,与言语行为相对(事实上有多个前提了);而语言作品却是语文学的最高范畴,与非语文的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科技作品等相对(它的前提来自语文之外)。作为语文的“本体”,语言作品含有“语言”和“作品”两个思维要素,它凭借这个简单的规定性,与语文学之外的一切“非语言”“非作品”的东西区别开来。而在语文学之内,来自语文之外的前提不复存在,语言作品的简单规定性被扬弃,表现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黑格尔)。语言作品得以用自己的无规定性来解释一切有规定性的语文存在,并且规范人们的全部语文实践。

形式与内容范畴的语文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