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人之于国也》编选在高中《语文》第一册(必修)第六单元,节选自《孟子·梁惠王上》。在本文里,作者提出实行“仁政”才能统一天下的政治主张。文章虽然是节选,但在尺幅之间也能体现作者基本、一贯的主张。孟子的文章一向以雄辩著称,善用譬喻、排比增强说理的气势。教读这篇课文虽已多年,但每次备课总会有不少新的认识和发现。
现将备课心得札记于此,以就教于方正之家。
一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这一段话里的“鸡豚狗彘之畜”做何解释,课本上是有注解的:“鸡、狗、猪的畜养……畜,畜养。之,代词,复指‘鸡豚狗彘’。”而且将“畜”的读音注为xù。我认为这样的翻译和“畜”的读音是值得推敲的。
众所周知,古文句式有个最大的特点是上下句的工对,排比句结构的工整和一致。就因为这个特点,我们往往会根据上(下)句的意思来推知下(上)句的含义,而且这个方法是很有效的;我们也往往把它作为一种很实用的方法用之于文言文的解读,而且把这种方法尽力教给学生,以期学生在解答高考文言文时能助其一臂之力。这一段话有三句,其句式和结构是非常相似的。“五亩之宅”、“鸡豚狗彘之畜”、“百亩之田”其结构是完全一致的(其他相对的句子是很容易看出的,这里不再赘述)。“五亩之宅”在课本上有明确注释:“五亩住宅的场地。”这里,“之”作助词“的”,“宅”显然是名词,作“宅地”讲,翻译为“五亩大小的宅地”。“百亩之田”的“之”也作助词“的”,“田”显然是名词,作“田地”讲,翻译为“一百亩的田地” 。关联如此紧密的句式,为何独独“鸡豚狗彘之畜”就翻译为“鸡、狗、猪的畜养”呢?按课本的解释,“畜”是动词“畜养”的意思,“之”是复指代词。我以为,“畜”是名词“家畜”的意思,“之”是近指代词,当解释为“这类”。《古汉语虚词词典》(中华书局2004年5月第1版,白玉林、迟铎主编)第485页:“之代词,表示近指。指代人或事物。作定语。可译为‘这’、‘这位’、‘这些’、‘这种’、‘这类’等。”当译为“这类”意思时,词典所列举的句子是:“韩愈《师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巫师、医生、乐师以及百工这类人,君子瞧不起的,现在君子的智能却反而赶不上(他们),难道不是很奇怪吗?”“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和“鸡豚狗彘之畜”这两个句子的结构也是毫无差别的。因此,我认为“鸡豚狗彘之畜”应当翻译为“鸡、狗、猪这类家畜”,“畜”的读音也应为chù,作名词。朱熹《四书集注》里对这句话里的“畜”的读音也说“畜,敕六反”,但在“仰足以事(事奉)父母,俯足以畜(畜养)妻子”这句话里,“畜”的读音又说“畜,许六反”。可见,朱熹对这个字的音、义是分得很清的。
这样看来,“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应翻译为“鸡、狗、猪这类家畜,不要错过繁殖的时节,七十岁的老人就可以吃上肉了”。这是很能讲得通的。因此,我认为教材的处理是值得商榷的。
二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从这里可以看出古人非常可贵的可持续发展观。对待林木、食物等自然资源并不是滥采无度,而是要讲究“时”,这样做,林木、食物非但没有减少,而且“不可胜用”。为什么要“以时入山林”呢?在我国古代典籍里,有很多类似的说法。《 逸周书·文传解》说:“山林非时不登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又说:“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管子·八观》:“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礼记·王制》:“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草木以时伐焉。”
“斧斤”是在什么时间“入山林”呢?课本上说是草木凋落,生长季节过后。也就是说,禁止砍伐林木的时间主要是春季和夏季“草木荣华滋硕之时”。《逸周书·大聚解》规定的禁期是“春三月”,即整个春季。《管子·禁藏》:“当春三月……毋伐木,毋夭英(谓草木之初生),毋折竿(谓笋之初生),所以息百长也。”《礼记·月令》中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毋有砍伐”等记载。上世纪70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田律》则有“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的条文。这就是说,除了因不幸死亡需要木材做棺材的以外,一律禁止在春天砍伐山林。《管子·轻重己》云:“春尽而夏始,天子令毋斩大木,毋斩大山,毋戮大渊,灭三大而国有害,天子之夏禁也。”一般说来,深秋以后才允许砍伐林木。《礼记·月令》: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至短,则伐木,取竹箭”。《礼记·王制》:“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周礼·山虞》也有“仲冬斩阳木(生山南者),仲夏斩阴木(生山北者)”之说。
保护幼小的林木,就是保证林木的生长和再生。《国语·鲁语》把“山不槎(砍)蘖(断木上长出的新生的枝条),泽不伐夭(未长成之草木)”作为“古训”加以强调。《逸周书·文传解》也说:“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礼记·王制》规定:“木不中伐,不鬻于市。”《周礼·山虞》:“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郑玄注:“时斩材,斩材之时也。有期日,出入有日数;为久尽物。”这种限制的意义在于防止过度的砍伐。
从以上可以看出,“斧斤以时入山林”是非常有含义的。朱熹在其《四书集注》里说:“古者网罟必用四寸之目。鱼不满尺,市不得鬻,人不得食。山林川泽,与民共之,而有厉禁。草木零落,然后斧斤入焉。此皆为政之初,法制未备,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节爱养之事也。”把这种做法上升到治国的高度来认识。
三
文章里“养生”、“丧死”两个词是非常关键的,可以说是统摄全文思想的“词言”;“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句话是这篇节选文章的“文眼”。孟子行“仁政”的“王道”,是由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饮食)开始的,也就是文章所说的“养生”(饮食)。老百姓的温饱问题不能解决,连生命都不能保证,何谈施“仁政”行“王道”?所以,孟子反复说:“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我们读这篇文章一定要重视这一点。
“养生”(饮食)在本文里反复强调。文章第一段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移民”也罢,“移粟”也罢,无非是凶年不要让老百姓饿死,也就是要“养生”。文章第五自然段又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也是为了“养生”。第六自然段:“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是更进一步说光“养生”还是不够的,强调在“养生”的基础上加以教化,才可以实施“王道”;但实施“王道”的基础还是“养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总之,围绕“养生”(饮食),作者基本上用了近三个大自然段来阐述,可见“养生”这个词语的基础意义。
再看“丧死”。“丧死”是指“为死了的人办丧事”(课文注释)。为死人办丧事需要棺木,就必然要“斧斤入山林”,为保证足够的棺木,所以需要斧斤“以时入山林”。如果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就可以达到“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的仁政状态。老百姓生而衣食足,死而尸不暴于野,有棺木加于体,自然会归于“王”。文章谈“丧死”主要集中在两个自然短段里。一是第五自然段:“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二是最后一自然段:“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老百姓“生”而不能“养”,甚至途有饿莩而不知发赈灾之粮,陷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诚所谓“刺人而杀之”。饿莩在途,更谈不上“丧死”了。事实上,“丧死”是人生命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特别讲究“盖棺定论”,灵魂要有一个栖息地,活着的人才能心安;若魂无定所,活着的后辈人是不能也无法慎终追远的,这是一种很大的不孝!尸首异处都是不能允许的,更别说尸横于野(途)了。
“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只要老百姓在“生”与“死”上“无憾(恨)”,“王道”的实施就可以开始了。故朱熹在《四书集注》里说:“饮食、宫室所以养生,祭祀、棺椁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无者。今皆有以资之,则人无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这是对“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的最恰当的注解。
(作者单位:酒泉市阿克塞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