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建设 2009年第5期 ID: 138288

  

“免费租赁”究竟是“免费”还是“收费”?

◇ 赵 微

  从去年开始,全国几所大中城市都出现了一种新的便民服务项目,从中央到地方,不同性质、级别的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并将它称为“免费租赁”。
  例如《齐鲁晚报》2008年1月28日《济南“免费自行车”现身 只凭身份证便可租用》一文报道:“不花一分钱,也不需要抵押任何物品,就能免费使用自行车?这样的好事您还别不相信。27日,一项全新的‘公共单车免费租赁业务’亮相济南,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租赁这种‘免费单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市民只需凭身份证办理一张‘诚信卡’便可免费使用。”《解放日报》2008年5月5日《杭州租赁自行车 免费》一文报道:“杭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采用‘限时免费、超时计费、连租连免’的计费原则。陈继刚解释,租赁自行车在60分钟以內的,免费;超过60分钟但不满120分钟的,收费1元;超过120分钟但不满180分钟的,收费3元;超过180分钟的,在原有3元的基础上,每小时再加收3元。租赁自行车在60分钟内归还的,若再次租借,将实行‘连租连免’。”《新京报》2008年11月7日《北京年底拟试行凭身份证自行车免费租赁》一文报道:“凭身份证,就能免费租车骑。一年内,北京市所有社区都将建有‘自行车免费租赁点’。……据麦子店社区建设办的唐主任介绍。系统建成后,麦子店每个社区至少拥有一个自行车租赁点,居民持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借用自行车,并可在任何一个自行车租赁点归还。所租赁自行车损坏也只需送到任意租赁店,会有维修人员进行修理,而这些都不需要居民掏一分钱。除非车辆遭到恶意损坏或丢失。”
  这些新闻初看起来还真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免费”的意思是“免缴费用;不收费”;“租赁”的意思是“租用”或“出租”(“出租”与新闻的原意不符,因此可以排除掉),而“租用”的含义则是“以归还原物并付给一定代价为条件而使用别人的东西”。读者看过标题之后难免就会对这种服务究竟是收费的还是不收费的产生疑问。这也就难怪有些报道还提到了市民对这一项服务仍有一些疑虑了。
  不过在看过报道的全文之后,我们就会比然大悟:原来不同城市的具体操作并不相同。有的城市设定免费使用时限,超过时限是要付租金的,即“免费+租赁”,适宜表述为“限时免费使用”;有的城市则不设时限,不需付租金,但在使用前要付一定数额的押金,不过由于使用后并不需“付给一定代价”,所以不宜称为“租赁”;有些城市则不设时限也不要求付押金,只需要凭被认可的证件登记即可,即押金、租金都不用付,也就是大多数人心中最典型的“免费”,而不是“租赁”。因此看过几篇不同报道的标题与全文之后,我们就可以发现“免费租赁”的表达并不确切,也不适合所有城市的类似服务。
  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动中总会产生一些新事物,新闻媒体对这些新事物的反应可能是最敏感的,因此媒体总会率先对它们进行命名。媒体从自身的运营规律出发,力求用最简短的语言传递出最大量的信息,这本无可厚非。不过,作为传播面较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众媒体,报纸在用词用语方面应再慎重一些,应当兼顾语言使用的经济性与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原則,以尽量减少因语言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信息编码噪音,进而避免信息量的无谓损耗。

“免费租赁”究竟是“免费”还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