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孔雀东南飞》作为著名的汉乐府长篇叙事诗,叙写的是汉末建安年间庐江府小吏焦仲卿与妻子刘兰芝婚姻悲剧的故事。《小姑贤》是流传于武当山地区的民间叙事诗,描写了贤良女李荣花婚后悲欢离合的生活境遇。两篇作品在反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男女婚姻的绝对权威性以及女性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等方面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作品中女主人公形象的文化底蕴及人格追求却大相径庭。两者的不同结局昭示了封建社会不同时期社会风尚和思想文化对女性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汉乐府 孔雀东南飞 武当山民歌 悲剧 人格
综观我国古代文学史,继《诗经》《楚辞》之后,汉乐府民歌作为一种新的诗体,以其匠心独运的立题命意,高超熟练的叙事技巧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①,奠定了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基础。而明代民歌则以其在明代文学史上具有的特殊意义被誉为“我明一绝”,尤其明代中叶以后广为流行,所谓“不问南北,不问男女,不问老幼贫贱,人人习之,亦人人喜听之”(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词曲·时尚小令》)②。明代明成祖征集全国各地近三十万民工修建武当山道教宫观,更加促进了民歌的大量传播,因而在武当山地区民歌中,存有不少明清民歌的遗响,民间叙事诗是其中的一大类型。这是两个非常特殊的时代。我们对这不同时期同一题材、体裁的作品进行对比观照,就会发现许多有意义的现象。这对我们理解文学创作规律、文学与社会的关系等有着一定的启示。本文拟就汉乐府叙事诗中的名篇《孔雀东南飞》、武当山地区民间叙事诗的代表作《小姑贤》作一比较分析,从不同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思想文化入手,探讨同一主题在不同时代的不同表现。
《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叙事诗中爱情婚姻题材的代表作之一。男女主人公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感情甚笃的恩爱夫妻。但焦母不喜欢兰芝,对她百般挑剔,焦仲卿又常因公不在家,在此期间婆媳矛盾颇为激烈。焦母逼迫儿子休妻再娶。焦仲卿在母亲与妻子之间进退维谷,只有劝兰芝暂回娘家。不久,刘兄逼其改嫁,太守家又强迫成婚。刘兰芝和焦仲卿分手之后进一步加深了彼此的了解,最后以双双殉情宣告了封建礼教的最终失败。这个悲剧,既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女性只能听凭别人决定自己命运的不幸处境,也通过刘兰芝的刚强形象突出了女性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和反抗③。
《小姑贤》中,李荣花的遭遇与刘兰芝颇为相似,但又有着区别。李荣花“在家本是贤良女”,勤劳贤惠会持家,“偏与公婆没缘法”,公婆动辄以“新来媳妇礼节差,顿顿做饭不问妈”④、懒于家务、长于口舌等理由打骂荣花,丈夫王良在外读书又常不在家,但荣花依然忍气吞声、一心一意侍奉公婆,并规劝丈夫勿以家庭内部矛盾为念。即便如此,刁蛮的公婆仍寻死觅活,以生辰八字不吉利逼迫儿子休妻。最后在小姑桂姐的劝说下,公婆将心比心,前嫌尽释。荣花苦尽甘来,开始了新的生活。
这两篇作品,都以封建社会女性的家庭悲剧为题材,都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男女婚姻的绝对权威性以及女性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但二者之间又有着社会本质性的区别:同样面对公婆的虐待和人格侮辱,刘兰芝敢于公开维护自身利益,不卑不亢,尽管丈夫为公婆所迫将其休弃回娘家,但兰芝不是一个俯首贴耳、任人摆布的可怜虫,无论身处何种尴尬处境,她始终没有向命运屈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而李荣花则表现得非常软弱,她不仅在蛮不讲理的封建家长面前处处忍让,逆来顺受,而且在丈夫面前试图掩盖事实以委曲求全,甚至在刁钻的公婆使出杀手锏时,主动地任由封建家长执掌自己的生杀大权,不惜以践踏自己的人格和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在软弱的丈夫为情势所迫立意休妻时,李荣花也没有作出丝毫的反抗,在公婆态度立场前后转变的过程中,她自始至终处于完全被动接受的地位。这不同时期的同一母题之所以产生不同的悲剧意义和审美价值,与作品产生的社会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对这一现象的剖析,可探测到汉、明清时期爱情婚姻题材作品各自的共性和总体上的区别。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占有重要地位,礼教是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成书于西汉的《礼记》对女子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大量的要求,对男女之间的关系和女子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郊特牲》)等明显表露了男尊女卑的思想;《礼记·内则》强调:“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并具体而微地提出了女子在夫家的行为规范;《礼记·昏义》也说:“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凡此种种,都是对女子行为规范的单方面要求,维系与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则掌握在男子手中。妻子必须低眉事夫,尽心侍奉公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丈夫以“七出”之条休弃。东汉班昭的《女诫》更是对女性一系列的生活琐细作出了具体要求,认为女子不必辩口利辞,直者不能争,曲者不能讼,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女性的德行。班昭认为,维护夫妇关系仅仅赢得丈夫的欢心是不够的,还要处理好与公婆、叔姑的关系。事无巨细大小,一任公婆指令,不好自作主张。在《女诫》中还详细规定了女子对公婆、叔姑应尽的义务。这种系统化的理论不仅使女性处于令人窒息的生活氛围中,也为整个封建社会压迫女子定下了基调,并且使之成为后世中国妇女摆脱不了的牢固的精神桎梏。⑤
汉代由于中央集权还处于早期状态,封建礼教的观念渗透于并控制实践还需要一个过程,因而社会舆论更多地强调男尊女卑、夫强妇弱,所以汉代社会妇女改嫁与再嫁比较自由,并且再婚妇女的名声、身价不受影响。“文君私奔”的故事就反映了这种实际情形。诚如学者所指出的:“汉人不讳改嫁,故虽皇帝后宫,亦恒出之。”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二月,出惠帝后宫美人,劝令改嫁;文帝死时,遗诏夫人以下全部遣归故籍,另适他人;景帝常出宫人归家,并且免去她们的终身赋税。检核两汉典籍,一系列有关妇女改嫁与再嫁的记载如王昭君出塞、张负的孙女五嫁、蔡文姬再嫁等,都说明当时社会风俗的宽容认可。上至皇亲国戚、下到黎民百姓,对待婚姻大多采取有义则留、无义则去的态度,妇人再醮无人谴责和制止,男性再娶少有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⑥
尽管汉代贞节观念的淡薄赋予了妇女重新开始新生活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七出”原则的确立又为社会地位本就低落的已婚女子被随意休弃提供了借口,因而弃妻等观念和行为在汉代非常活跃。汉代汝南邓元义的妻子事姑甚谨,幽闭空室,节衣缩食,仍不讨公婆喜爱,被遣出夫家。《后汉书·鲍永传》载:“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⑦随意的出妻,造成无数不幸的婚姻,不仅使女性生活异常艰难愁苦,而且覆盖了男性,男女双方往往同为受害者。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兰芝贤惠通达,与丈夫感情深厚,只因不得公婆欢心而被遣回娘家,却又无法应对再婚的压力;焦仲卿虽迫于母命而出妻,但“夫妻之情,实不忍离”,最终双双殉情自杀。这则因出妻而致不幸的故事颇具有代表性,事实上类似的悲剧在古代社会又何止千万!那么,刘兰芝的生命究竟是如何被吞噬的?
众所周知,东汉以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权威性还不是绝对的,青年男女在婚姻上还有较大的自由。《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齐太史敫的女儿自主与法章结合。《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记载,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这都是自主婚姻的典型故事。东汉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日益统治人们的头脑并决定青年男女的婚姻。《后汉书·公孙瓒传》记载,公孙瓒“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辽西太守“奇其才”,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与其妻刘兰芝感情甚笃,只因焦母认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就“意久怀忿”,视若仇雠,她一边强令儿子“速遣之,遣去慎莫留”,打发无辜的刘兰芝回娘家,一边自作主张替焦仲卿安排好了今后的生活。这显然是“父母之命”对婚姻自由的强制性干预。而刘兰芝被休弃归家后,只能以“黄泉共为友”来反抗封建家长施加的再婚压力,以此证明自己与焦仲卿感情的深挚。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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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两汉时期,虽然女性地位日渐低落,但还没有完全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她们的灵魂也未被妇德的宣扬所荼毒。一些女性在遭到休弃后,敢于维护自身利益并重新审视自己的命运。《后汉书·黄允传》记载德才兼备的黄允颇得显宦袁隗的青睐,因欲攀高结贵而休弃了妻子。其妻在三百多位亲友、宾客面前历数黄允的隐私和秽恶后毅然登车而去。从此黄允名声扫地,再也无人理会。⑨黄允妻的果敢作为表明汉代女性的人格尊严并没有丧失,她们以严肃的生活态度反对不道德的行为,并进行应有的抗击。《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虽然聪敏贤惠、夫妻恩爱,却不堪婆婆的驱使。而弃妇之事,史籍中屡有记载,所谓合理的出妻姑且不论,甚至妻子并没有犯下什么过错,也会因公婆不悦等荒唐的理由遭休弃。令人窒息的生活氛围和许多女性的不幸命运使刘兰芝清醒地意识到现实的残酷,在“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礼记·内则》)的金科玉律下,她没有选择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地直面矛盾,提出归家的要求。面对焦母的偏执顽固,刘兰芝全然不像忠厚软弱的焦仲卿那样心存幻想,她不仅理直气壮地在丈夫面前历数自己“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的行为以回击婆婆对她“举动自专由”的诬蔑,而且从容不迫地给丈夫留下纪念品,表白自己对爱情的矢志不渝。正如黄允妻和后代的杜十娘一样,刘兰芝在接受命运的判决时异常坚强冷静,对于焦仲卿“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的承诺,她既感念为怀,又敏锐地觉察到归家后势必面临的尴尬处境和沉重压力。果不其然,归家不久,县令、太守的相继遣媒提亲,一心攀附高门的阿兄“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的训诫叱责再一次把兰芝推向了人生的谷底。封建家长对婚姻的绝对决定权、封建礼教对女性社会地位卑弱低下的规定、汉代妇女再醮风俗的宽容以及市侩阿兄的贪财势利使兰芝遭逢了强大的再婚压力。她表面上以“处分适兄意……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来表明自己听凭阿兄处理、服从命运安排的态度立场,暗中却悲痛欲绝并下定决心以死抗争。在与焦仲卿最后一次相会时,面对他“贺卿得高迁……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的猜疑,刘兰芝斩钉截铁地约定“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最终“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⑩,实践了自己的诺言,她的死,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女性在当时历史条件和具体环境下可能采取的最强烈的反抗方式。她以实际行动向封建礼教宣告了自己的视死如归和对爱情的忠贞不贰,用生命为代价谱写了一曲女性自觉维护人格尊严和自主掌握自身命运的赞歌。她卑微的出身与美丽的心灵,低贱的身份与出众的才华,屈辱的地位与勇决的自我毁灭,形成了一系列的巨大反差,表现了一种震撼人心的悲剧美。刘兰芝的悲剧,并非仅仅由于婆婆的专横暴戾、丈夫的忠厚懦弱、阿兄的趋炎附势,而在于汉代的社会风尚和伦理道德,上述相关当事人的品性,正是这一时代的必然产物。
明清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已成为世俗的普遍观念,它使女性放弃知识修养的权利,愚昧驽钝,只知道盲目顺从而不思进取与反抗。它使男尊女卑的观念不仅愈益深入女性之心,逐渐支配女性思想和言行举止,并且成为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的共识,有了法律制度上的保证,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处境更加低下与艰难。早在汉代,《礼记》等典籍中就反复强调柔顺无违是对女子最基本的要求,是女子生活的核心内容。与“女主内,男主外”的规定指向一致,无非是将女性束缚于庭户、家室之中,限制她们的活动空间,减少她们的社会交往,使她们安心地接受柔顺的教化,自觉自愿地服从男权社会现实。女教圣人班昭曾经说过:“妇德,不必明才绝异也。”明代仁孝文皇后所作《内训·母仪》篇中也有:“妇德之常,不逾孝敬。”随着时代的推进,对女性的人身束缚和思想禁锢更日趋严密坚固。总之,在女性的人生辞典中,使用最频繁的是“不能”、“必须”、“应该”,而极少使用表明权力的“可以”。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女性的屈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引人深思的是,在生物性上与男性有天生敌对成分的女性于自己社会地位逐渐衰落的不妙境遇下,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人不是去拼力抗争,而是消极、软弱、退缩;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滋长,逐渐兴起的启蒙主义思想与程朱理学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前者提倡人类平等、个性解放,对传统思想文化进行了大胆的否定;加之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封建传统文化受到强烈的震撼,开始逐步解体,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因此女性虽然仍无法冲破重重障碍,却有了要求地位平等和精神自立的倾向,希望有所作为。这些倾向发轫了人们对人、情的重新审视,使人们具备了从人格价值上看待女性的意识。当时一些进步作家深受这种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有不少作品直接对封建男性特权提出抗议,对女性寄予深切同情。李卓吾曾大胆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赞扬叛逆女性卓文君,称道《西厢记》中张生和莺莺的反封建精神。而冯梦龙等所辑“发名教之伪药”(《山歌·序》)的民歌更是充分反映了民众“日常生活的思想观念”[21]。显而易见,在明末历史变迁之下,重新思考人、情,尊重女性人格,是历史的必然。
《小姑贤》中,李荣花新婚伊始,公婆就以“新来媳妇礼节差,顿顿做饭不问妈”[22]——“不顺于舅姑”为由对其进行侮辱和攻击。遵照《礼记·内则》的规定:“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仰搔之……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荣花确实做到了忍辱负重,可是并没有讨得蛮横无理的公婆的欢心,她妄图把媳妇当成保姆和廉价劳动力,以繁重的家务活来拘系荣花的身心,因荣花初来乍到,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引起了公婆强烈的不满,继而又加荣花以“不事姑舅”“口舌”等莫须有的罪名,小姑桂姐深切同情荣花的处境,一心想澄清事实、竭力为嫂嫂辩护。公婆非但不听劝解,反而在借故将女儿支走后变本加厉地摧残荣花。面对公婆的专制、凶残,荣花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反抗的举动。甚至在丈夫询问事实真相时采取回避态度,并且表明“婆婆打,婆婆骂,我还是一心侍奉她”[13],其言行举止可谓是典型的“顺于舅姑”。然而荣花一味的忍让和迁就能真正改变她的地位和命运吗?非也。封建社会,当女子违反统治阶级的道德伦理规范时,必将受到一定的惩罚,有关离异出妻的规定就是单方面让女子听任安排而接受命运的不公,从而控制和规范女子的行为。事实上任意选择一个理由就能将妻子逐走,例如孔子家曾三世出妻,曾子因为妻子蒸梨不熟而出妻[14],这样一些小事都能成为出妻的借口,更何况荣花触犯了“七出”原则中的两条!荣花试图以一厢情愿的贞顺处心积虑地维持道义上的名分,然而正如宋人陈鹄《耆旧续闻》卷十所载陆游和唐琬的悲剧,陆游未向造成“人伦之变”的母亲进劝阻之言,就在母亲的意志下轻率地休弃了妻子,唐琬无端成了弃妇[15]。《小姑贤》中王良在母亲的威逼下,甚至主动出妻,既缺乏焦仲卿在焦母面前为刘兰芝论争的勇气,更少有妹妹桂姐劝解阻止母亲的策略,并把休妻的动机完全归咎于母亲的蛮横和忠孝观念的强大压力,将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最后还是桂姐巧妙地通过对自己婚后生活的恐惧设想来影射母亲虐待嫂嫂的恶行恶德,公婆根深蒂固的视媳妇为低贱的传统观念才得以扭转,最终将心比心,平等对待荣花。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是,在被休弃前后的整个过程中,荣花严格秉持着“直者不能争,曲者不能讼”的规定,完全放弃了自己的话语权,对劣境采取认同与屈从,甚至甘愿付出自由、人格乃至生命的巨大代价。毋庸置疑,荣花苦尽甘来,获得新生,既非通过自身的奋力抗争,亦非靠委曲求全使封建家长良心发现,改变了对她的恶劣态度,而是因为接受了新价值观念的小姑与代表逐渐解体的封建传统文化的公婆之间不屈不挠的斗争,为千千万万像荣花一样的弱女子争得了应有的生存空间和社会地位,维护了女性的自身利益和人格尊严。
尽管两首作品都写出了女性被随意休弃的命运悲剧,但由于不同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习俗和思想文化对人们的影响不同,因而悲剧结局不同,也就具有了不同的悲剧意义和审美价值。《孔雀东南飞》的背景为东汉时期,尽管知书识礼,但《礼记》、《女诫》等著作所营造的沉闷氛围却使刘兰芝终日幽闭室内,辛勤劳作。满以为“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就符合妇道的要求,然而“不堪驱使”的现状和必被驱遣的结局无情地粉碎了她纯良的生活梦想。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她没有向命运低头,而是始终竭尽全力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牢牢把握自己命运之舟的航向,尽管现实将她逼上了绝路,但她用死最后做了一回命运的主人。《小姑贤》出现于明清时期,专制文化高扬起“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利剑,妄图从根本上钳制女性的思想,公婆打骂荣花无非是认为媳妇应该足不出户,低眉顺眼,而荣花的灵魂受封建礼教的荼毒并非入木三分,她渴求与外界正常的沟通交流,她追求做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人性的自然流露。然而这种新思想的火花稍纵即逝,面对公婆的淫威,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逆来顺受。令荣花无法想象的是,这种万劫不复的奴才心理不仅无力改变公婆对她的曲解,相反更加剧了她飘摇的命运之舟的颠覆。这两位女性的不同悲剧命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作为新价值体系下成长起来的女性,只有首先尊重自我,才能最终赢得全社会对女性自身价值的客观认同。
(责任编辑:古卫红)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05y23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晓莉(1972- ),湖北丹江口市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与地方文化研究。
①②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③ 章培恒、骆玉明.《中国文学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④[11][13] 李征康、屈崇丽.《武当山吕家河村民歌集》[Z].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
⑤⑥⑦⑨[14][15] 章义和、陈春雷.《贞节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⑧⑩ 王余杞、闻国新.《历代叙事诗选》[Z].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2] 周玉波.《“我明一绝”是民歌》[J].《古典文学知识》,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