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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爱宏 文选 ]   

想象之舞

◇ 白爱宏


  艾米莉·狄金森是美国十九世纪与沃尔特·惠特曼互为表里的女诗人。惠特曼热情奔放,气势豪迈,而狄金森晶莹剔透,寓深邃于精巧之中。虽然狄金森生前并不为人所知,但自二十世纪中期为评论界和读者关注以来,随着哲学、科学、文艺批评理论的发展,学者们对艾米莉·狄金森的诗从多种角度进行了阐释,尤其是晚近以来,从心理分析、文化批评、女性主义、解构批评、新历史主义等新角度对诗人及其作品的解读,为更深刻全面地理解这位具有神秘色彩的女诗人及其作品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本文拟选其四首颇为有名的诗与读者共同欣赏,同时从心理分析角度对这四首诗进行解读,从而剖析诗人被压抑的欲望在这四首诗歌中所得到的反映与满足。狄金森一生共著诗近两千首,其中很多是脍炙人口的名篇,常为各种选本所收录,我们这里所选的四首就是选家常选之作。
  狄金森出身于富裕而颇有名望的家庭。祖父创立阿穆赫斯特学院,父亲为本地著名律师,州议员,国会议员,因此艾米莉·狄金森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同时也受到了浓厚的清教文化的熏陶,其诗的内省特质及简洁的诗风就是这种熏陶最明显的标志。狄金森有过数次恋爱的经历,其三封写给她称为“大师”的情书中的“大师”为何人,至今都是学界讨论的一个问题。但像惠特曼一样,狄金森也终身未婚。崇尚禁欲的清教文化及未婚这一事实——无论未婚的原因是什么——毫无疑问影响到了诗人的创作。如约写于一八六一年、现编号为249号的《狂野的夜晚——狂野的夜晚》一诗,就充分显露出此时已三十一岁的诗人心中所积郁的对情爱性爱的火山般的激情:
  
  狂野的夜晚——狂野的夜晚!
  如我陪伴你
  狂野的夜晚就定是
  我们的奢侈!
  无能为力——那些风——
  对一颗泊于港湾的心灵——
  去它的罗盘——
  去它的航海图!
  
  行船于伊甸园——
   啊,大海!
  愿我停泊——今晚——
  你心中。
  在这首诗中,情爱性爱的意象是极为明显的。“狂野的夜晚”、深不可测汹涌澎湃的“大海”及“风”,自然是激情的符号,是平时为超我通过自我所压制的本我的化身,而丢弃的“罗盘” “航海图”则无疑是道德准则即超我的代码,二者之间所形成的巨大的张力,及这一张力的轻而易举一边倒的化解——自我对本我的钳制约束完全屈服于本我对快乐的诉求,、表现出本我排山倒海般的强大力量。而叙述者即自我对于回归伊甸园的呼唤,实际是形象地传达了本我对“原罪”的渴盼,进一步表现出自我已不再迎合超我转而成为了本我的代理者。读者在这首诗中所感到的是狂放不羁酣畅淋漓的本我得以宣泄的意象。十九世纪美国新英格兰的主流女性形象是温文尔雅、贞洁贤惠的淑女,是虔诚的清教徒,即使婚后也应该是全部身心地相夫教子,应该“存天理,灭人欲”而不是肆无忌惮地放纵感情,沉溺于如洪水猛兽般的男欢女爱。诗人虽然一生没有皈依清教,但毕竟是名门闺秀,占主导地位的伦理道德当然对诗人影响深刻,正如上文所说,诗人诗中对心灵世界的关注及行文的简洁就是清教对诗人的巨大影响之一。而这首诗中如此强烈的感情的进发,自然可以看做是诗人在生活中所缺乏之物、被长期压抑之物在想象之界中的补偿,是弗洛伊德所谓的“白日梦”。
  上面一首诗是最明显地表现了作者在诗作之中寻求现实补偿的作品。其他的一些作品虽然没有上面的明显却同样表现了作者这一欲望。如广为选录、约写于一八六二年现编号为 449号诗《我为美而死——刚刚》:
  
  我为美而死——刚刚
  适应墓室
  一位为真而死,被安置
  进隔壁——
  
  他柔声问:“你为什么而死?”
  “为美,”我回答——
  “我——为真——它们一体——
  我们兄弟啊,是。”他说——
  
  然而,如手足,一夜邂逅——
  我们隔壁交谈——
  直到青苔抵至我们唇际——
  遮没我们的姓名——
  这首诗最明显的是其中所体现的审美倾向,体现济慈对诗人的影响,即“美即真,真即美”,当然也表现了诗人一以贯之的追求本真的倾向,何为美?何为真?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果形而上地看待,这是一个三言两语难以交代清楚的问题,可以说自柏拉图以来一直在困扰着人类的思想者。柏拉图在其《大希皮阿斯篇》,将美分做两类:一为美的事物,即美的现象,一为“美本身”,即美的现象的本原。真则是理念。在《会饮篇》中,柏拉图又将二者之间的关系确定为最高的美即最高的真。亚里士多德则与柏拉图不同,他认为美在于现象世界;现象世界是美的存在形式,美取决于事物的完整性和和谐性,真是事物的必然趋势与规律,二者并不相同。黑格尔在其《美学》中将美划分为两类:自然美和艺术美。黑格尔关注的是艺术美。他认为,真是理念,“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版,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5页)。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第142页)。美国超验主义者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则将一切非我之物均看做是“自然”,而美存在于一切自然物之中。当然还有很多哲学家对两者的内涵与关系作了深刻探讨。但如果我们搁置对两者内涵的讨论不论,着眼于诗人在诗中为二者安排的关系,可以看出,这首诗在表达了诗人的美学观点的同时,也曲折隐讳地表达出了诗人对异性伴侣的渴求。“我”刚人墓穴,“他”,一位男性就接踵而至,两人都为单行者,而且志同道合。在这首诗中,诗人的本我经过自我的伪装,改头换面以另外一个难以识别的面目出现在了读者面前:为“美”而献身者;而本我的投射物——诗人渴盼的异性伴侣,则是“他”,为“真”而献身者。值得注意的是,诗人的自我为掩盖这种为清教伦理所不允许的行为,通过“我们兄弟,是”的说法将“我”含糊地变成了男性,两人之间的关系成了“真”与“美”之间的关系,而“真”与“美”,无论含义如何,往往容易为超我所接受,而且在两者之间生硬地插入一堵暗壁,将两者安全地隔离,确保两者的行为不会与超我——清教道德相冲突。诗的最后三行“我们隔壁交谈——/直到青苔抵至我们唇际——/遮没我们的姓名——”则表现出,诗人的本我在自我的掩护下名正言顺地表达了永久满足其欲念的渴望。如果联系济慈名篇《希腊占瓮颂》,在“真”与“美”的表层含义之下所隐含的本我涵义则更加清楚了。
  另外一篇与上面第二篇相似,约写于一八六三年、现在编号为712号的《因为我不能为死亡伫足等候》:
  
  因为我不能为死亡伫足等候
  他乃慷慨为我停下
  马车上只乘载我他
  和永生
  
  我们慢慢前行——他不匆不忙
  而我也收拾起
  生前的劳动和闲暇
  只因他的殷勤
  
  我们路过学校——正是休息时间
  学童们在游戏场玩斗
  我们路过一天天凝神注视的谷物——
  我们路过西下的太阳——
  
  或者说——他路过我们——
  露珠让我颤抖且寒意透骨
  因为我的长服仅是游丝——
  我的皮件是——薄纱,
  
  我们在一座屋前停下,它像
  地上的一块隆起——
  屋檐几乎看不见—— [##]
  而飞檐在地下——
  
  从此以后——过了好几世纪——但是
  感觉上却比那天还短——
  那天我才发现马匹的头朝往永恒——
  这首诗我们当然可以将其解读为诗人对生命、死亡和永恒的思考。从一出生起,人就乘上了死神驾驶的驶向永恒的马车,在历经天真活泼的童年、辛勤劳作而精力充沛富有收获的中年、经历日渐衰退今不如昔的老年、衣单苦寒霜凝路滑的死亡之后,灵魂超越肉体生理意义上的死亡而迈向永生。但另一方面,我们却也可以在严肃而富于诗意的思考下面,读到一些另外的意涵。首先,诗中的死神并不是面目狰狞、凶狠残暴的形象,而出人意料的是一位彬彬有礼极有修养的绅士,而且既成熟又不老迈。其中,他和诗中的女士经历了一场走向死亡继而走向永恒、极富诗意的浪漫之旅。虽然也经历了死亡,但也只是寒冷而已,没有恐惧,没有痛苦。这种宁静祥和且富诗意的死亡过程自然和清教文化对死亡的观点有关,但同时,也可清楚地感觉到诗中所洋溢的爱情气氛,尽管表达极为含蓄。死神似乎就是理想中的王子,马车似乎就是婚车或婚姻,天真嬉闹的儿童似乎是子女的变体,在经过金黄的“谷物”与“西下”太阳分别象征的中年和老年之后,两者携手经历死亡而至永恒,似乎透露出对爱情永恒的渴望。狄金森终身未婚,究竟是何原因,当然不得而知,但据学者们的研究,狄金森把婚姻看做是窒息自我的一种枷锁,而把独身看做是感情的自主和艺术的完整(《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英文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5页)。从这首诗里,似乎能感到诗人被自我压抑的本我在努力挣扎,要从诗作中满足其现实中难以满足的欲念。只不过,自我给本我穿上了能为超我所接纳的庄重严肃的华服——对死亡与永恒的思考而已。
  本文最后要讨论的一首诗是约写于一八六三年、编号为986号的《一个狭长的家伙偶尔》:
  
  一个狭长的家伙偶尔
  在草丛里骑行——
  你或许见过他——有没有?
  他的出现是突然的——
  
  草向两边劈开,如同梳子梳过——
  可以看到带斑点的茅柄——
  然后在你脚边合拢
  在向前开展
  
  他喜爱沼泽
  一块不适合玉米生长的湿冷地
  记得年少时,曾打着赤脚——
  我以为,在正午,不只一次
  路过一条鞭索
  伸展在阳光下
  当我弯腰捡取时,
  他一绉,然后不见了
  
  我认识不少的大自然的子民
  
  他们也认识我——
  我对他们有一种欣喜若狂的热忱——
  
  但是每当我遇见这个家伙
  不管是由人陪伴或独自一人
  没有不呼吸促紧
  骨头零点——
  这首诗首先会使读者感到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对诗人的影响。爱默生认为大自然的一切都是超灵的显现,都蕴含着美,关键是人要有赤子之心,有诗人的眼光来发现自然中的美。在其被认为是超验主义宣言书的《自然》中,他写道:
  
  眼睛是艺术家最美好之物,它通过其本身的结构与光的规律的互动,产生目光,目光将众多的物体——无论其是什么特性——融合为色彩协调而浓淡相宜的整体,由此使具体的平庸无趣之物构成完满而匀称的风景……没有什么东西强光不能使它美丽……即使死尸也有其自身的美。(《拉尔夫·沃尔夫·爱默生文选》,英文版,拉泽·吉夫主编,纽约: Viking Penguin lnc.出版,第42页)
  这就是为什么诗人对于诗中让她无论有无伙伴,每次见到都“呼吸促紧/骨头零点”的蛇仍然拥有“一种欣喜若狂的热忱”的原因,正如诗人在诗中所说,因为蛇是“大自然的子民”。
  蛇极易使读者产生的另外一个联想就是《圣经》中的撒旦,一个彻底的叛逆者。撒旦正是以蛇的形体诱惑夏娃和亚当吃了伊甸园中的智慧果,打乱了上帝的部署。而诗人本身虽然生活在阿穆赫斯特的一个宗教气氛浓厚的家庭里,却仍然终身未曾皈依宗教。诗人在少女时期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也自视为叛逆 (《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第610页)。在编号为1719号的诗中,诗人干脆将上帝描述成为一个心胸狭隘而暴虐的莽汉。而在这首诗中对蛇的赞美,也许与蛇和诗人的这种“志同道合”的叛逆精神不无关系。
  但这首诗同样亦可看做是诗人本我在伪装之后的宣泄。由蛇的撒旦形象读者可以很容易地联想到撒旦是性的意象,亚当夏娃正是在蛇形的撒旦的诱惑之下,明白了对人类来说极为重要的男女之事。这当然是从内容来说。从诗中的意象来说,蛇可以是男人性器的象征,从其隐含的涵义、其形状(茅柄)均可作如是观,而且诗中也是用男性代诃“他”来指称蛇。草则可视作是女性意象,而且诗中有女性常用物
  “梳子”意象。蛇在草中的“骑行”则带有明显的性交合的含义。而第三节中,“他喜爱沼泽/一块不适合玉米生长的湿冷地”则蕴含了超我——清教文化——对男女性爱之事的看法:不应该有所以不应该让其发生的行为。而同一节中的后半部分,则可能蕴含了诗人少不更事的少女时期的性幻想:对男女情爱之事知而不知、不知而知、似真似幻的一种心理经验。由是观之,“一种欣喜若狂的热忱”则自然与强烈的性快感相连。而最后一节,则反映了超我通过自我对诗人本我所进行的压制:超我内化而成的自我判定这种本我欲念是一种罪恶,因而谴责这种“不道德”的欲念,而表现出来的则是自我对这种“罪恶”的悚然惊觉与惶惧。
  
  ①② 为笔者自译。原文见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 erature Vol.Ⅱ.Realism tO the Present.Ed.George McMichael.Third edition.New York:Macmillan Pub- lishing Company,1985年版,第154页,第163页。另外狄金森的诗并无标题,本文中依习惯取其首行为题。
  ③④ 为董恒秀、赖杰威译。均见《艾米莉·狄金森诗选》,董恒秀、赖杰威译,台北:猫头鹰出版社,173-175页,201页。
  ⑤ 笔者自译。
  ⑥ 原文及译文均见《艾米莉·狄金森诗选》,董恒秀、赖杰威译。台北:猫头鹰出版社,2000年版, 264页,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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