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是用来记录汉语词汇的,汉字字形与汉语的词和词义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有时是一词多字,有时是一字多词。这种并非一一对应的字词关系,必然会造成文献阅读障碍,因而弄清古书的用字问题是学习古代汉语的基本功。
古书的用字,主要包括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同源字、同形字等,其中前三种最为常见,也是中学文言文教学的重难点之一。人教社新课标必修本高中《语文》的编著者,显然注意到了“三字”的不同,明确以通行术语加以区别。例如:
(1)“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鸿门宴》,第1册第23页,略作1-23,下同)注18:蚤通早。(2)“因泣下霑衿”(《苏武传》4-64)注36:衿同襟。(3)“赢粮而景从”(《过秦论》3-52)注10:景,古“影”字。
(4)“三餐而反”(《逍遥游》5-33)注34:反,返回。后作“返”。
“某通某”“某同某”“古某字”或“后作某”分别对应于通假字、异体字和古今字。据初步统计,在全5册文言文注释中,注明“三字”的各有57例、13例、3例,其中通假字占了总数的78%。通假字是指在利用汉字记录汉语的过程中,因为词的声音相同而临时借用字形的情况,它会使一个字记录多个词,是古书中最为常见的字词关系。通假字普遍存在于《语文》教材中,相关注释有不少失注、误注的地方。下文举例分析。
一、失注
文选中一些通假现象,编著者当注而不注,往往导致读者以今逆古错误地理解,或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1.以今义理解,不借通假以求确诂
(5)“何厌之有”(《烛之武退秦师》1-16)
(6)“上食埃土,下饮黄泉”(《劝学》3-48)
例(6)为对文例。“埃土”“黄泉”在平行结构中处于相应位置,结构相同,语义相关。据此,“埃”不宜以常义“尘”理解,“埃土”也并非并列关系,而当与“黄泉”一致,视为偏正结构。《大戴礼记·劝学》文本《荀子》,作“上食晞土”。《说文·日部》:“晞,乾也。”“晞土”即“干土”,与“黄泉”对仗工整。《孟子·滕文公下》:“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所指所言皆同,文虽有异,不过“壤”即“土”,“槁”亦“干”义,可得互证。
2.以假借义注释,不借通假以明其源
(7)“吾尝跂而望矣”(《劝学》3-48)注15:跂,提起脚后跟。
《说文·足部》:“跂,足多指也。”又《人部》:“企,举歱也。”可见,“跂”本指多出的脚趾,用为“提起脚后跟”义,当是“企”的借字。注释当补为:“跂,通‘企’,提起脚后跟。”
(8)“气凌彭泽之樽”(《滕王阁序》5-30)注17:凌,超过。
二、误注
与本是通假而不加注释的失注相反,误注是指把一些不存在通假关系的却以“某通某”加以注释,明显存在滥注通假的倾向。这既与古书中字词关系复杂不易厘清、通假字在古书用字中最为常见的客观事实分不开,也与编著者不重视、不区分古书用字的主观态度有一定关系。误注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古今字注为通假字
(9)“秦伯说”(《烛之武退秦师》1-16)注34:说通悦。
“说”本义是“说明”“解释”,通过因果引申有“喜悦”义,后来更换“说”字的形旁,为引申义“喜悦”另造“悦”字来记录。
(10)“往而不反者”(《荆轲刺秦王》1-19)注17:反通返。
《说文·又部》:“反,覆也。”“反”本义是“翻转”,基于方向相反的语义特点,引申出“返回”的意思,后来在“反”的基础上增加“辵(辶)”旁,为引申义“返回”另造了“返”字。
“反—返”是一对古今字,教材中多次出现,相关注释不统一,得失也不同。如“延伫乎吾将反”(《离骚》2-18)注⑨“反,返回”,只解释了“反”的词义,却未说明后起的区别字形,今人理解始终隔了一层;又如“三餐而反”(《逍遥游》5-33)注34“反,返回。后作‘返’”,既解释了词义,又说明了字形变化,字词关系对应起来,让人一目了然。
(11)“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3-54)注③:受通“授”,传授。
(12)“唯大王与群臣孰计议之”(《廉颇蔺相如列传》4-58)注⑤:孰通“熟”,仔细。
“孰”本义是把食物煮烂,又被借用作疑问代词,当“谁”讲。因为借义常用,人们另造“熟”字将本义分化出来,于是“孰”“熟”就成为一对古今字。
从字的形、音、义三要素着眼,通假字与古今字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借字、本字只是音近而义通,二者的词义毫无联系;后者古字由于假借、引申等字义过多,今字分化了其中某个意义,所谓古今字,也就是在某一意义上先后产生的不同字形。例(9)~(12)反映了古今字的几种类型:(9)“说—悦”、(10)“反—返”,通过改变、增加形符分化引申义;(11)“受—授”,通过增加形符分化广义;(12)“孰—熟”,通过增加形符分化本义。
2.同源字注为通假字
同源字是指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相关、有共同来源的字,也就是有亲属关系的字。同源字和古今字有交叉,但却因来源相同、意义相关而与通假字严格区分开来。要判定几个字是不是同源字,主要就是判定它们所代表的词是否同源。有些同源字,常被人们误认为通假,教材也有一例:
(13)“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鸿门宴》1-23)注17:倍通“背”。
一般认为“倍”通“背”。不过,这两个字在上古读音不同:“背”是帮母职部,“倍”是并母之部,声母清浊不同,韵母阴入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在意义上有联系:“倍”本义就是“反”,《说文·人部》:“倍,反也。”段注:“此倍之本义。《中庸》‘为下不倍’、《缁衣》‘信以结之,则民不倍’、《论语》‘斯远鄙倍’,皆是也。引申之为倍文之倍,《大司乐》注曰:‘倍文曰讽。’不面其文而读之也。”蒋绍愚先生曾指出,“反背”之义是“倍”本身就有的,并不是假借为“背”才有“反背”之义。“倍”“背”在意义上有联系,在读音上也相近(帮并并纽,之职对转),当视为同源字。
古书中字词关系相当复杂,而学习、掌握古书的用字对于培养、提高古书阅读能力却又不可或缺。或许受制于中学文言文教学的广度、深度,教材编著者对古书用字问题重视不够,用力不多,单就古书用字中最为常见的通假字来说,失注误注就不乏其例。从长远来看,当注不注不免会使学生对字词的理解和掌握停于表面、过于机械,不利于锻炼、培养学生在古汉语学习中的创新能力。然而,滥注通假往往会造成字词关系简单化、古书用字单一化的假象。中学学了文言文,对于古书用字只知“通假”,不知其他,以致在大学相关课程的学习、测试中,对异体字、古今字等缺乏了解,无从辨别,理所当然地视同通假字。我们认为,大学相关课程在古书用字教学上的难度,肇始于相关知识在中学文言文教学中的薄弱或缺失,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受到了教材注释的影响。要改变这一现状,教材相关注释的规范、改善也就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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