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教学 2009年第3期 ID: 353567

[ 谷兴云 文选 ]   

“寓所”“寓居”和“寓里”

◇ 谷兴云

  《藤野先生》(现行课本《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版)一课中,有“寓居”“寓里”二词,均表示住的地方。可是,鲁迅为什么用词不同?具体含义有无差异?
  “寓居”在文中的原句是:“只有他的照相至今还挂在我北京寓居的东墙上,书桌对面。”研读《藤野先生》手稿可知,初稿此句原作“挂在我北京寓所的东墙上”,后经修改,才圈去“所”字而改为“居”。为什么将“寓所”改成“寓居”?原因是,寓所,就是住所(居住的处所),住宅(居住的宅子),可能包括多间房屋,甚至多重院落。(如,鲁迅在西三条的故居,是一所四合院,南北屋各三间,东西屋各一间,还有一个“后园”。)说“挂在寓所的东墙上”,太笼统(未说明是在住所的哪间房屋)。鲁迅要说的是,挂在“老虎尾巴”(鲁迅的卧室兼书房,系西三条故居里,北屋当中一间向后凸出的一个小间。这种向后凸出的房子,在北京被称为“老虎尾巴”)的东墙上。因此,《藤野先生》中“寓居”的确切含义是居室,即居住的房间。
  在《鲁迅全集》中,以“寓居”表示居室(居住的房间),除《藤野先生》外,再如1913年12月13日《日记》:“邀协和、季巿,饭毕同至寓居,谈二小时而去。”此“寓居”指鲁迅当时寄住的北京绍兴县馆中的“南向小舍”,即他个人住的房间。绍兴县馆规模相当大,有几个院落,80多间房屋,系在京绍兴乡人的公用房,不是他的私人“寓所”。
  “寓里”在《藤野先生》中的原句是:“有一天,本级的学生会干事到我寓里来了,要借我的讲义看。”此处为何用“寓里”,而不用“寓所”或“寓居”?原因在于,鲁迅留学时的仙台医学专门学校,没有留学生宿舍,他是住在校外的学生公寓里。此公寓原系私人别墅,改建而供学生居住,同住的还有一些日本学生。(据【日】渡边襄《鲁迅与仙台》,《鲁迅留学日本东北大学一百周年 鲁迅与仙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9月,第48页)。公寓自然不是他私人的寓所或寓居。可见,此句中的“我寓里”,实际指“我住的公寓里”。
  “寓所”“寓居”和“寓里”,三词含义相近而略有差异。由鲁迅对三词的选择和改换,可看出其写作(包括修改)的认真、精细,学风的严谨。
  下面讨论教科书的有关注释。
  《实验教科书》为“北京寓居”作注为:“指当时的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此注值得商榷。如对“(北京)寓所”,是可以这样注释;以此注“寓居”,则不精确。依此注,等于说照片挂在这所四合院的东墙上,违背了鲁迅特意改“寓所”为“寓居”的本意。因而,学生无法搞清照片的具体位置:究竟挂在哪间房屋的东墙上?所以,注释“寓居”,应说明实际所指房间(鲁迅的卧室兼书房,即“老虎尾巴”)。可补充的是,此前所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语文》第六册(以下称“三年制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以及初中语文课本(人民教育出版社版)的更早版本,对“寓居”也是这样注的;不过在这一句之后,旧注还有“解放后,党和政府为了纪念鲁迅,加以整修,称为‘鲁迅故居’。近旁建有鲁迅纪念馆”等语,说明鲁迅原寓所的演变和现状,这对学生了解有关情况很有帮助。《实验教科书》删去了这些话,很可惜。但依照“三年制本”的注释,等于说照片挂在鲁迅故居的东墙上,也没有说清具体位置。
  《实验教科书》(以及“三年制本”、历来各版课本)未对课文中“寓里”作注。考虑到“寓里”在今人口语里少见,在文中特有所指,且体现了鲁迅用词的精审,似可加一条关于“寓里”的注释。比如注为“寓,住处。这里指鲁迅所住学生公寓。”之类,也许并不多余。何况,此课现有注释中,并非没有可注可不注的例子。
   (安徽省阜阳电视大学 236000)

“寓所”“寓居”和“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