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现在谁也不在乎怎样使用语言了。一个词语,一个成语,往往不去明晓它的意思,弄清它的出处,就往文章里“码”——不是时兴把写文章叫做“码字儿”吗?只要有个空儿,码上就得。
形容天热,“热浪滚滚”当然是现成的,但是太俗;“骄阳似火”也不够味儿;“赤日炎炎似火烧”呢?嫌土。怎么办?有了,《诗经》里不是有“七月流火”的词儿吗?多形象,多生动,还又多雅致——这可是《诗经》里的,老字号了。于是,码上。从此“七月流火”真个像团火一样,在我们各种报刊上流来流去,连发表过为祖国语言纯洁而斗争的报纸,也一样地“流火”。
有人发表文章,或写信给报社,指出“七月流火”是指那颗叫“大火”的星星向西偏沉,表明季节向秋天转换,并不是说七月里热得像有一团火流来流去,所以那诗的下一句才是“九月授衣”。但是无用,总编辑或许根本不看这类来信,即便看到也最多往编辑那里一转。报社的编辑们则会一笑:这年头,较什么真儿呢!有的还会补上一句:约定俗成嘛。
这种约定俗成的事越来越多。淑女、绅士,是老词儿,近几年又重新流行起来。但说这人“很淑女”“很绅士”或“非常淑女”“非常绅士”,却是最新式的搭配。副词后面跟着名词,就如“很桌子”“非常板凳”一样,要让我们当年的语法教师看到,一定会以为这个学生弱智。但是,现在却成时髦了。新潮的作家都在玩儿呢,而编辑们似乎也不以为非,任凭它们从眼下溜过。
说真的,如果国家的法纪、工程的标准、科学的规范、道德的准则都可以玩忽不顾,那么谁还愿意为词语和语法的是否规范而较真儿呢?我们生活在一个特别需要规范的时代,但我们偏偏最不在乎规范——不只是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