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09年第5期 ID: 135809

[ 杨利景 文选 ]   

关于高考作文错字评分标准的反思

◇ 杨利景

  在进入这个论题之前,我想从一个阅卷教师的角度介绍一下近几年高考作文的作答情况。从2002年开始,我参加了历年来辽宁省高考作文的阅卷工作,其中最为强烈的感受就是,学生的文字书写能力正在悄然下降,仅从卷面来看,错别字的数量呈逐渐上升的态势。更为严重的是,出现在阅卷教师眼前的错别字,已经超越了惯常意义上生僻字的范畴,很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字、常用字。比如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的高考作文中,相当数量的学生就在如下这些字上犯了错:付责(负责)、智理(治理)、按装(安装)、报负(抱负)、竖立(树立)、内含(内涵)、共献(贡献),等等。
  正是针对这一现状,2008年3月颁行的新版《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大纲》明确规定:高考作文错一字扣一分(重复不计,没有上限),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紧随其后,作为自主命题的省份之一,辽宁省也于同年高考前夕出台了相同的规定,并在2008年的高考作文阅卷中执行了这一规定。
  汉语是我们的母语,汉字的书写能力直接反映了我们对本民族文化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高考作文中对学生的书写能力进行严格把关并不为过,它的导向意义无疑是积极的。但是,在高考这样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考试中,错一字扣一分的作文评分标准,在实践层面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作文这样一种特殊的考试形式,这样的评分标准是否又具有科学性呢?这是我们在实践了这一标准之后需要反思的问题之一。
  
  一、评分标准实践层面的可能性
  
  经历过高考阅卷工作的教师都知道,高考阅卷工作不但对阅卷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对阅卷速度的要求也非常之高。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参加高考的考生数量都在几十万之多。实行网上阅卷以后,每一份试卷都至少要经过两次评阅,有的甚至要经过三评、四评,如此折算下来,总阅卷量几乎高达百万之巨。可是,阅卷的总体时间是有限的。具体到每一份试卷的评阅时间,不同的阅卷教师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毋庸置疑,对任何一位阅卷教师而言,在一份试卷上可支配的时间都是十分有限的。同时,高考作文的文字量之大又是任何科目、任何题型难以比肩的。前几年的高考作文考试题目一般有小作文与大作文之分。小作文要求不少于200字,大作文不少于600字:近几年取消了小作文,大作文的文字量要求直接跃升为不少于800字。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很少有考生少于800字。900字、1000字甚至更多者大有人在。一方面时间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文字量又十分巨大。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之下,要求阅卷教师精确地统计出一篇干字左右的作文中具体出现了几个错别字,并且还要区分出哪些错字是重复出现,哪些错字为非重复出现,并且要做到毫厘不差,可以说,这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
  同时,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从事阅卷工作的教师,对于每一篇作文的评判,其主要的着眼点是在内容方面。是否切题、表达能力、思想深度等等——这应该是评价一篇高考作文优劣高下的主要标准。卷面的整洁程度、文字书写的工整程度与错别字出现的几率等形式方面的因素当然也会影响到分数,但主要是通过作用于阅卷者对该试卷的整体印象来实现的。常言道,一心不可二用。对阅卷教师而言,既要全神贯注地瞩目于内容方面,又要清晰准确地计算出错别字的数量,这几乎又是一个难以达到的标准。对错别字的过度关注,很容易导致对内容判断的淡化或者失误。
  所以说,在目前的高考阅卷方式下,“错一字扣一分”的高考作文评分标准在实践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二、评分标准背后的科学性
  
  我想我们在如下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应该不会存有分歧,那就是作文题所考察的是考生的语文综合素养,或者称之为对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所谓“综合”,就不仅仅只是某一方面,它包括考生的书写能力、遣词造句的能力、标点符号使用的能力、谋篇布局的能力、判断分析的能力,等等。当然,我们此处可以列举出来的还远不只这些。面对一篇高考作文,评阅者的任务就是对它进行一个宏观的、综合性的,而不是微观的、局部性的判断,这应该是阅卷入赋分的直接依据。而这种宏观的、综合性的判断,往往是很难用量化的手段能够达到的。我们说高考作文难评,其根源也正在于此。“错一字扣一分”,错别字的个数可以量化。但是,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能够量化吗?再进一步。一篇作文美与不美,说服力强与不强,倾注的感情是否真实、真诚也可以量化吗?每年的高考作文正式评阅之前,全体阅卷教师都要经历一个相当长时间内的试评阶段。主要目的无非就是统一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小误差。试评期间,阅卷者通过接触大量试卷。确定本年度考生的总体水准,什么样的作文应归为一类卷,什么样的作文应属于二类卷、三类卷以至四类卷、五类卷,这其实是在建立一个基本的坐标系。阅卷教师对作文的评阅工作其实就是将具体的考生作文与全体考生的作文水准进行一个总体的比照,从而在这一坐标系中准确地找到它所属的坐标。我想,对作文题这种特殊的题型而言,这种思路应该是科学有效的。当然,宏观的、综合性判断的生成,离不开微观的、局部性因素的参与,整体必然是局部的总和。对一篇具体的考生作文而言,整体性评价的生成,离不开对包括错别字在内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错别字单独拿出来,使其从整体性判断的一个构成因素上升为一个单独的评判标准。这是与作文考试这种特殊题型的本质特点相悖逆的。
  另一方面,决定一篇作文优劣高下的各种构成要素中是否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审题能力、书写能力、遣词能力、结构能力、分析论证能力等诸多因素难道还有一个座次的问题吗?如果没有,那么为什么要把错别字的数量作为一个单独的评分标准呢?这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另外,一个考生的书写能力与该考生的作文综合能力是否成正比?换言之,在一篇高考作文中,如果错别字的数量较多,那么是否就意味这篇作文的综合水准一定很低吗?从我个人的阅卷经验来看,未必如此。由于种种原因,在现今的考生身上,出现了书写能力与作文综合能力相背离的现象。很多考生在一篇千字左右的作文中,可能会出现十几个错别字,但仔细捡拾一下,这其中却不乏立意新颖、语言得当、论证有力的佳作。对于这类考卷,我们应该如何赋分?如果按照“错一字扣一分”的评分标准,仅在这一项上考生首先就痛失十几分。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微瑕。恐怕满分六十分的作文也只能给到四十分左右,甚至在及格线以下,正常情况下其得分会低于全体考生的平均分。这是否公平?这种评分标准的结果难道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吗?
  无疑,“错一字扣一分”的评分标准是由学生错别字日渐其多的现状催生出来的。错别字多了,我们就“错一字扣一分”。按照这种逻辑,日后若学生的标点符号错得多了,我们就“错一标点扣一分”,甚至“错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