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母题 性别范式
摘 要:《氓》和《焦仲卿妻》貌似相近,但文本中反映出的人物生存环境以及文本主诉却颇不同,对照阅读,对于更好的理解文本,很有意义。
弃妇文学母题伴随着男权中心地位的确立而得以在不同的文本中重复演绎,自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始,有很多篇目叙写。《诗经》中有《邶风•日月》、《邶风•谷风》、《卫风•氓》、《小雅•谷风》、《小雅•白华》、《郑风•遵大路》等十几首。到了建安六朝时期,在乐府诗、文人拟作乐府诗和文人诗作中,弃妇诗很多,最著名的还是《焦仲卿妻》,尽管此作出自何人之手,是乐府诗还是文人拟作,至今争议很多。但并不影响它的艺术光芒,比较《氓》和《焦仲卿妻》这两首弃妇诗,这一母题在文本中所呈现的内涵却各有千秋。
一、从呈现出来的生存处境来言:《氓》和《焦仲卿妻》同为弃妇诗,两位女主人公生存环境有着惊人的相似但又有所不同,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
其一、走进婚姻时的风俗状况:《氓》为卫宣公之诗,作于春秋初期,当时婚俗已经较为成熟了,《仪礼•昏礼》记载了婚姻的“六礼”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彩”是请媒人向女方送礼求婚,“媒”是中国特有的婚姻风俗,产生于西周时。春秋时期“媒”已经相当普遍,媒人是婚姻具有合理性的牵线人和见证人。“问名”和“纳吉”都包含了占卜的仪式,通过双方八字的测算,得到好兆头,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程序。《氓》中有“总角之宴,言笑晏晏”“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的句子,表明男女主人公青梅竹马、两情相悦。这和当时的婚姻生活,弥漫着一股自由开放、男女多自由幽会、自主择婚的风气相一致。《诗经》中还有很多诗篇如《郑风•溱洧》、《?风•桑中》《邶风•静女》等都描述了富有山野气息的男女相悦的感性情爱,甚至有野性杂糅、异彩纷呈的男女幽会现象。但《氓》中女主人公认为成婚一定要有媒人的:“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还有“纳吉”:“尔卜尔筮,体无咎言”。有了媒人,占卜了吉凶,请期、亲迎才有可能,婚姻得以顺利进行。再如《豳风•伐柯》“取妻如何?非媒不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郑风•有女同车》“有女同车,颜如舜华”等都说明在当时正统的礼制和习俗已经渐入人心。值得提出的是:这种习俗的影响在当时并不平衡,或因地域有异,或有民族不同,或缘地位的不等,影响自然不同。而《氓》既没有避讳男女情爱,又使得婚姻符合礼制。女主人公又嫁其所爱,即使按照现在的观点,这也应该是一个让人首肯的婚姻了。也正因为当时民风中有大量的男女相悦、幽会、奔走等现象普遍存在,并且人们视之当然(这一点,从《诗经》中如此众多的篇幅反映这个内容就可见一斑)。我们才说《氓》中的爱情还是从男女感性情爱的角度出发,有那么一点点自然生态的东西在里面。《焦仲卿妻》是魏晋六朝时期的作品,诗中虽然没有直接写焦刘二人婚礼场面,但从刘被遣回家后,媒人不断登门,被迫许婚后又翻看历书等细节来看,成婚风俗却很明显了:“县令遣媒来”,“寻遣丞请还”,“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刘再嫁如此隆重,初婚当然没有草率的可能了。这当然也是一个符合礼制的婚姻,但诗歌只从“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写起,婚前,夫妇二人是不认识的,刘兰芝充其量只能说是爱其所嫁了。自汉代之后,礼制的禁锢日益完备和严密,在焦刘生活的建安六朝年代的民间,婚前自由交往早已被人视作非礼,自周始所倡导的“男女有别”这时已经深入人心,如《礼记•内则》载:七岁始:“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女不杂坐……不亲授”以及“不通寝席,不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礼记•曲礼上》载“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等等具体规范的内容严格限制和隔绝男女间的日常往来。虽然和其他朝代相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贵族妇女在择婚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主空间的,如《晋书》卷四二《王?F传》中载:“刺史燕国徐邈有女才淑,择夫未嫁。邈乃大会佐吏,令女于内观之。女指?F告母,邈遂妻之。”父母让女儿自主选取意中人,在当时毕竟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且,仅仅限于“于内观之”,并无婚前交往。至于民间女子择婚状况和婚前交往,文献史书几无记载。但尚可推断出当时的婚姻是依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焦、刘二人沿着媒妁的红线走到一起,全诗描摹的夫妇合和忠贞是颇符合当时倡导的伦理礼制内涵的。《焦》的爱情中除了夫妇倾心之外还有忠诚,即理性的夫妻之义。
其二、婚后劳作的徒然:周时倡导的“男女有别”,“夫妇有别”,也就是为男女的性别角色寻求相应的家庭和社会定位。正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说:“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①。男外女内,男耕女织几乎成了家庭普遍模式,女人也是家庭劳动的主要劳力,而纺织又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氓》和《焦》中两位新婚妻子来到夫家,抱着与丈夫同心同德、共创家业理想;在持家方面起早贪黑、尽心竭力:《氓》中自述“自我徂尔,三岁食贫。”“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邶风•谷风》中也有“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的句子,正像婚前的爱恋没有保有婚姻的恒久一样,婚后常年的劳作也没能保有婚姻的恒久,没能改变被抛弃的命运。《氓》中描述了丈夫的嫌弃:“言既遂矣,至于暴矣。”《邶风•谷风》中也有“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的句子。在《诗经》中,丈夫的移情别恋是诗歌揭示的主要矛盾。《焦》虽然也描写到:“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疋,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同样也写道起早贪黑的劳作,但《焦》中,作为丈夫的角色已经淡化了:“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而矛盾的对方是代之的婆婆焦母,这对感情很淡漠的婆媳,因为连接她们的中介焦仲卿在家庭中抽身淡去而使矛盾愈加激烈起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在焦母对儿子的告白中,我们可以感到焦母的积怨之深,婆媳矛盾上升为故事的主要矛盾后,兰芝的劳作当然既无法感动婆婆,也无法挽救婚姻。
其三:被弃后对日后生活的忧虑:虽然一个生活在春秋初年,一个生活在建安六朝,但二人被弃归家时却似心有灵犀般的想到了娘家兄弟:“兄弟不知,?A其笑矣。”“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这恐怕不仅仅是巧合,而是来自弃妇内心最焦灼的根源,因为女人成婚是“从父”换成“从夫” ,婚姻是她们惟一的依托和出路。但《氓》中的女主人公只是一种心理焦虑,而在《焦》中,阿兄却是逼迫兰芝走向不归路的直接责任人。原因也是明显的:春秋时期,礼制的禁锢还没有汉代那么完备和严密,所以《氓》中女主人公被弃归家,只是担心兄弟嘲笑,觉得脸面无光、进退尴尬、心中愁苦。而刘兰芝则不仅仅是“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纵使阿母顾念母女之情,允许兰芝在娘家等待丈夫办完公事后,来接自己,阿兄却不允许,兰芝被迫违心应婚,最终做出以死殉节的决定。这让我们不由想起被钟嵘收入《诗品》中品之首的《答赠诗》的作者东汉秦嘉、徐淑夫妇,夫妇琴瑟和合,才情超人,并互有诗歌留世,但秦嘉死后,徐淑娘家兄弟意欲将她改嫁他人,徐淑毁形不嫁、哀恸伤生:“盖闻君子导人以德,矫俗以礼,是以烈士有不移之志,贞女无二回之行……”②这位才情女人毁形不嫁、育儿以奉祖宗之嗣的行为,有夫妇情深的原因,更有贞女无二回之行的理解。而后者,更应是入骨入魄。生活在不同时期的《氓》中的女主人公和兰芝都被弃回家了,对于前者的日后生活,诗歌没有具体描画,但兰芝却从容赴死了,兰芝之死,最深层的缘由是什么?在“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的日子里,兼之婆母对之“久怀忿”,兰芝对丈夫有因孤立无援、缺少关爱而心生怨闷情绪,“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实际上可以理解成这种情绪的无意识表露。虽然,建安六朝时,民间对于女子再嫁还是接受的,但兰芝有别于一般民间的女子是她“十六诵诗书”,有关贞节、礼制之类的理念对她不会没有影响。在等待丈夫接自己归家的希望彻底破灭之后,赴死,我们说是为了夫妻情爱,或者更多的是为夫妇忠诚。再,东汉徐淑毁形不嫁,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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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被弃原因来言:正确地解读弃妇诗中女主人公被弃原因是一个阅读和欣赏的重点,很多人都是从当时的礼教礼法入手来考察的,因为礼教是汉魏以降历代律令的主要的理论依据。《大戴礼记》卷一三《本命》主张:“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唐人贾公彦为《仪礼•丧服》作疏,又改“七弃”为“七出”。唐代,“七出”、“三不去”都已入国家律令。正因此,有关《氓》和《焦》女主人公被弃原因,目前的说法分别是:
其一:无子说,有人认为,女主人公之所以被遣,是因为无子,的确,《氓》和《焦》中都没有体恤子女的表述,《礼记•本命》也明确讲:“无子去,无子,为其绝世也。”在当时,婚姻的首要目的是传宗接代,没有生育能力就会成为被弃的首要元素。无子说好像是顺理成章了。但仔细想一想,却也有疑问:1.诗中没有表述子女并不一定说没有子女,因为子女的归属就像财产的归属一样明确,女子被弃后无权带走子女就像无权带走夫家的财产一样,甚至,连想也不敢想,不然,为何现代婚姻解体时还有财产争执,有时还得上法庭打官司,古代弃妇诗中,毫无二致的没有财产的争执呢? 更何况兰芝婚姻不长,以无子遣之,似乎无法说通。2.虽然说无子可以去妻,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但也在其妻丧失生育能力后。更何况男子尚可以留妻娶妾,北魏人元孝友甚至提出用纳妾来根治妇女善妒之风,并说如果妻不生育又限制丈夫纳妾的话,就要:“离谴其妻”③。所以,因无子停妻再娶似乎也没有太多必要。
其二:色衰爱弛说,这种说法对于美貌的刘兰芝不合适,对《氓》的解读中有此说法,而且《诗经》中的弃妇诗中多有此说,因色衰而被冷待,环境的变化和生活境况的好转,更使男子内心发生变化 “士贰其行”、“二三其德”。《邶风•谷风》里也有:“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如果,我们仅仅把女主人公的悲剧解释成遇人不淑,是男人个人的道德水平问题,好像还是存留在问题的表层上,深层的原因呢?有人从经济方面分析,认为只有经济独立了,被弃才能避免,这种说法似乎解释现实生活也颇勉强。
其三:人格偏执说,这种说法是针对《焦》而言的,不能调和的婆媳关系是兰芝被遣的原因,《礼记》中七去首条就是:“不顺父母去”,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兰芝被遣源于此是毫无疑问的,至于父母为何不悦,说法就有很多了,其中就有精神人格偏执说,认为焦母早寡,她全部的生活就是孩子,常年的孤独寂寞使她的母爱变得狭隘和自私,当然不允许另一个女人去占有和分享儿子的爱,儿子儿媳越恩爱,她就越嫉妒憎恶,所以说,焦母恋子情结的偏执人格是刘兰芝被遣的原因。仔细考虑这种说法,好像也只是源于一种猜测:中国传统的家庭矛盾中,夫妻矛盾、婆媳矛盾最为激烈,儿媳和公公之间几乎没有正面冲突,《焦》中没有关于焦父的描写,并不一定是他不存在,因为,男外女内,家庭内部发言者是焦母,但代表的却应该是焦父母共同的意志。而且六朝时期,《玉台新咏》古乐府也有“健妇持门户,胜一大丈夫”④之说,所以说焦母早寡实是一种猜测,不足为凭。
其四:性格相克说,这种说法还是在追究为什么“父母不悦”,认为兰芝和婆母都属于外倾性格,焦母性格暴躁,兰芝性格刚烈,这样性格相近的婆媳二人,在讲究家风、礼制、等级、服从的焦氏家庭里,根本无法和平相处,兰芝被遣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说法也存在一种偏颇,有人讲性格决定命运,性格冲突的确是家庭矛盾的一种重要因素,但肯定不是最主要的因素。更何况,且不说兰芝外柔自尊的言行描述,就是作者的叙述也颇能露出些端倪来:开篇以“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极写兰芝多才多艺,被遣时的“新妇起严妆……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极写兰芝之美貌与自爱,再许婚后的彩礼“络绎如浮云”等句从侧面烘托兰芝美貌盖世,求者众多,作者为何这样恣意铺叙描写?美貌多才勤劳的兰芝竟被婆母所遣!这在情感上已定下同情和赞美的基调了。何来言兰芝暴躁之嫌?
上面几种说法,都有合理的因素,但都是浮在表象面上,那么,什么是女子被弃最深层的原因呢?实际上,最根本的还是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也就是说大家都认同的性别规范中女人范式和社会地位。《氓》中夫妇二人婚前有过一段感情,但它是附着在女人年轻漂亮的基础上的,在那位丈夫的心里,女人应该是他家一个重要附属物品,是一个人形的物,是繁衍的工具、劳动的工具、是好看的宠爱之物,既然是工具和宠物,陈旧了不喜欢了换一个,是无伤大雅、合情合理的。正如《邶风•谷风》中讲的“宴尔新昏,以我御穷”。在当时,真正把女人看成是和自己心灵相通的亲人的男人是凤毛麟角的。从这个思路出发,《焦》中的焦母也是本着儿媳应该有的范式来要求兰芝的,如果兰芝做不到,或者有自己的想法,是绝对不行的,婆媳的矛盾正源于此了。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到重要问题:即为大家认同的性别规范中女人范式问题,在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下,弃妇的悲剧是一种宿命的必然。还有一个问题,兰芝既然爱丈夫,为什么不委曲求全,迁就婆母呢?赴死难道比顶撞阿兄、迁就婆母更容易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第一建安六朝是一个朝代更迭、战争四起、民族交杂的时期,士人的生命价值中心,由立功立德立言,而渐次走向了追求个体生命的存在和愉悦的境界,生活此时的兰芝也是崇尚生命的自由和质量的,这表现在她在初七及下九和小姑常嬉戏,表现在她时刻保持美好的仪表,哪怕是在被遣的时候也是这样;表现不能忍受婆母久怀忿的故意刁难;表现在自请遣归等等方面。第二,兰芝颇受诗书影响:“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六知礼仪”虽然当时民间对于再嫁持宽容态度,但要兰芝背弃和丈夫“誓天不相负”的誓言,是不能够的,违背誓言违背妇道毋宁死,赴死比苟活更容易和干脆些。由此,我们说《焦》比《氓》的主诉要更加厚重,甚至已经挣脱了弃妇诗的惯常容纳而走向了女性主体意识之自觉话语范畴了。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汪云霞(1965-),河北沧州师专中文系文艺理论研究室,副教授;石玉敏(1965-),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高级讲师。
①《左传》僖公元年《仪礼》、《礼记》书中都有类似之语。
②《太平御览》、《史通》、《通典》。
③《魏书》卷十八:《临淮王谭传附曾孙孝友传》。
④李文才《魏晋南北朝妇女社会地位研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