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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有山 文选 ]   

试论中国古代文人诗歌的艺术精神

◇ 杨有山


  摘要:中国古代文人诗歌体现的艺术精神主要有三方面的内涵:在文体功能、价值取向上,强调美善相兼,美从属于善,主要追求社会功利;在对人的本质与情感的认识和表现上,更重视人的社会性、理想性,其思想情感内涵带有伦理化倾向;在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和体现上,文人诗歌表面上重“表现”,而其实质是重“再现”。中国古代文人诗歌体现的艺术精神既有历史合理性,又有历史局限性,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给予科学评价。
  关键词:中国 文人诗歌 艺术精神
  
  在中国古代韵文的各种文体中,诗歌无疑是历史最悠久、成就最突出的文体之一。而中国古代诗歌大致上可分为文人诗歌和民间诗歌两部分,而以文人诗歌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文人诗歌主要产生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壤上,而其创作群体主要是士阶层。尽管每个时代、每位诗人的创作千差万别,但它们在精神内涵上往往体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尤其是在词曲产生以后,在与词曲的对比中,文人诗歌在精神内涵上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更为明显。这些共同特征实质上就是文人诗歌体现的艺术精神。“艺术精神”一词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提出的,他说:“有某些艺术产品,人们期待它们表示自己为美的艺术,至少有部分是如此,而它们没有精神,尽管人们就鉴赏来说,在它们上面指不出毛病来。”这种艺术的“精神”是什么呢?康德解释说:“精神在审美的意义里就是那心意赋予对象以生命的原理。”这种“原理”往往就是某一时期人们的共同追求,或社会的某些本质,以及人性的重要内涵等,作品体现了这种“原理”,就会使读者产生强烈的感情共鸣,从而具有了艺术生命力。康德所说的“艺术精神”和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所说的“艺术特征”相近。丹纳说:“倘若浏览一下伟大的文学作品,就会发见(现)它们都表现一个深刻而经久的特征,特征越经久越深刻,作品占的地位越高。那种作品是历史的摘要,用生动的形象表现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性格,或者一个民族的原始本能与才具,或者普遍的人性中的某个片段和一些单纯的心理作用,那是人事演变的最后原因。”根据康德、丹纳的论述,我们认为,“艺术精神”就是文学反映的某一历史时期的民族文化精神。某一文体在某一时期兴盛,总是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精神追求、主要思想性格及某些社会本质,从而引起人们强烈的感情共鸣,成为当时的文化时尚,这就是文体体现的艺术精神,它是文体的灵魂。当代学者吴承学、沙红兵先生在《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纲》一文中也认为:“文体具有特定的文化上的指向,文体指向一般来说与特定时代的文化精神是同一的。文体产生与演变也同样指向时代的审美选择与社会心态。”艺术精神深隐于文体之内,因难以把握,故学术界谈的较少,而它却是文体的本质特征。深入探讨文人诗歌蕴含的艺术精神,对认识文人诗歌乃至中国古代诗歌的本质特征、整体成就及局限,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此略抒浅见,敬请方家指教。
  我们认为,中国古代文人诗歌体现的艺术精神主要有三方面的内涵:
  一、在文体功能和价值取向上,文人诗歌强调美善相兼,美从属于善,主要追求社会功利。古人在文体观念上,首先强调的是诗歌的社会功利性,在谈到诗歌追求艺术美时,也强调“美”有益于“善”,从属于“善”,而不能以美损“善”。这不仅是统治者和诗论家的理论倡导,也是诗人们自觉遵守的创作原则。在诗歌形成的先秦时代,人们就强调诗歌讽世劝惩的社会功利性。《尚书》中记载舜对典乐的夔说,诗歌要培养人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道德人格。孔子更重视诗歌对人进行道德教化的社会功利性。他对学生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通过诗歌“兴、观、群、怨”的作用,达到培养忠臣孝子人格的目的。到了汉代的《毛诗序》,更把诗歌看成封建社会有效的政治教化的工具。诗歌既可以“用之乡人”,又可以“用之邦国”,对人民“教以化之”。“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唐代魏徵甚至把“文”(包括诗)的社会作用提高到“经天纬地”的地位,他说:“文之为用,其大矣哉!上所以敷德教于下,下所以达情志于上。大则经天纬地,作训垂范;次则风谣歌颂,匡主民和。”(《隋书•文学传序》)我们再看诗人之言。唐代浪漫主义大诗人李白在《古风•其一》中慨叹:“大雅久不作”,批评“自从建安来,绮丽不足珍”的唯美主义倾向,而以重振“王风”、“正声”为己任,仍然是强调诗歌的社会作用。而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更强调诗歌的社会政治作用在于“补察时政,裨补时阙”,强调诗人的使命是“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因而要求诗人写诗要“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宋代诗人梅尧臣在《寄滁州欧阳永叔》一诗中也说:“不书儿女书,不作风月诗。唯存先王法,好丑无使疑。”在强调诗歌的社会功利性的主旋律中,偶有一些强调诗歌审美价值的不谐和音,不是受冷落,就是被正统诗论所批驳。比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诗赋欲丽”,强调诗赋用富于色彩和音响效果的词语,烘托出一种华丽动人的艺术氛围,创造出生动感人的美的形象,注重诗歌的审美价值,在诗歌史上一直受冷落。直到现代,鲁迅先生才揭示出它的重大理论价值。鲁迅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与酒之关系》中说,“诗赋欲丽”就等于说“诗赋不必寓教训”,“用近代的文学眼光”,这标志着“文学的自觉”。陆机提倡“诗缘情而绮靡”,强调诗歌的情感因素和美感特征,遭到很多人的批驳。谢榛在《四溟诗话》中批评其“绮靡重六朝之弊”,沈德潜在《说诗?语》中责备其“先失诗人之旨”。可以说,唯美主义的诗论一直没有在中国诗歌批评史上占据主导地位,也没有对诗歌创作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古人并非否定美的意义和价值,只是强调美从属于善,美善相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仲尼曰‘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孔子也肯定美的文辞有益于达“其志”,并有助于实现“善”。只是美同善相比,孔子把善看作更根本的东西,认为美从属于善。比如孔子很懂得欣赏音乐美,对音乐美的价值很重视,但同时他又指出:“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人如果不能行仁道(不善),所谓“乐”就没有什么意义。认为“乐”是“仁”的表现,只有在它表现“仁”的时候才有价值。并进而强调美与善应相兼统一。《论语•雍也》篇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段话虽然是针对“君子”的个人修养来说的,但其中包含了孔子对美与善、文与质应相兼统一的看法。强调美善相兼、注重社会功利的儒家文学思想对中国古代诗歌创作和批评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中国古代文人诗歌的创作实践来考察,注意社会功利、强调美善相兼是诗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文人诗歌中经常表现的主题:忠君报国、建功立业之志,社会治乱、历史兴亡之感,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苦闷,以及抨击时弊,悲天悯人,企盼儒家“仁政”理想的重现,“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劝诫谲谏,无不表现出对社会功利的追求。陈子昂在《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说:“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思古人常恐逶迤颓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陈子昂批评齐梁诗的根本原因,就是齐梁诗只追求辞采、声律之美,忽视了诗歌关注社会现实、追求社会功利的职能,文质分离、美善分离。而作为文人诗歌典型代表的盛唐诗,注重风骨、兴寄和声律,唐人以豪迈乐观的精神气魄,综合了建安文学的英雄性格、写实精神以及屈原以来的理想精神的传统,兼采六朝诗的声律技巧,形成了文质兼备、雄浑悲壮的盛唐气象,完美地实现了美善相兼的价值追求,而成为人们景仰的中国古代文人诗歌的典范。正如陈伯海先生所说:“唐诗建立起一种风骨健举、兴寄深植的艺术传统,以它对人生的执著追求,对社会的普遍关注,以它严肃的思考和感情的力度,打动了千秋万世的读者,赢得了人们高度的叹赏。”同时又“特别重视诗歌作品的音响效果,力求将外在的声韵节奏与内在的情感运动配合一致,做到文意兼美,声情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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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对人的本质与情感的认识和表现上,从主导倾向看,文人诗歌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认识和表现人的本质与情感的,它更重视人的社会性、理想性,表现符合当时政治、道德要求的情感,塑造符合伦理要求的理想人格,因而它的思想情感内涵带有伦理化倾向。文人诗歌表现的伦理化倾向呈现为一种情感形态,就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群体情感。儒教伦理作为和王权政治相表里的统治思想,对中国文化——文学产生了巨大影响,儒家诗教成为诗人创作的原则和诗歌批评的标准。儒教伦理一直重视个人之外的社会关系,以社会为本位建立了礼教秩序,“三纲五常”明确划定了人所存在的社会价值标准,即个人只有依附于某种既定的伦理——政治关系(三纲五常)之上才具有价值,否则便会被社会攻讦、抛弃,被排斥于“人”之外。如孟子所说:“无父无君,禽兽也。”中国诗歌开始只注重“言志”,那么“志”的内涵是什么呢?毛泽东同志谈到“志气”一词时说:“‘志’似指事物之质,不变的东西(在一物范围之内),‘气’似指量及属性,变动的东西。”“志”是人的思想意识中长期形成的本质的东西,必然要受到社会理性的影响,这种人的志向、抱负、人生观、价值观,必然要适应社会的要求,尤其是要受到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封建伦理成为“志”的重要内涵。“志”既然属理性范畴,而非感性范畴,强调言概念性的“志”,自然不可能同时注重抒情性与形象性。可以说,中国古代诗歌发端于志,即发端于理念。所以理性主义在中国历代诗歌中占有着稳固的地位,诗人创作时非常注重诗歌的思想意义和社会效果,弘扬以纲常伦理为内核的社会理性。刘勰就明确说:“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而从荀子开始就强调“明道、宗经、征圣”是诗歌表现的核心,文人诗歌也就逐步演变为封建政治教化的工具。汉代《诗大序》虽然把“吟咏情性”引入诗的创作,但仍然强调“发乎情,止乎礼义”,要求诗歌所抒发的感情纯美正大而符合纲常伦理。白居易虽然说过:“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但他要求这种“情”要“温柔敦厚”,要起到“惩劝善恶”、“补察时政”的社会作用,这种“情”仍然是社会理性的代表。儒家诗教言情则讲中和,言志则涉功利,文人诗歌成为封建政治伦理的附庸,其表达的情志,自然是一种合乎封建伦理规范的思想情感。
  从创作实践看,文人诗歌表现的报国济世,建功立业的人生理想,显亲扬名、封妻荫子的功名思想,以及忠孝节义的伦理情感,甚至连那种隐居名山、养望待时的思想,都属于以社会为本位的群体情感。而反抗社会束缚、追求个性解放和爱情自由的个体情感在诗中却颇为少见。比如白居易的《卖炭翁》,其生活素材是一农夫以驴负柴去京城货卖,被太监掠夺引起争斗的事件,这在韩愈等修的《顺宗实录》中即有记载。白居易对此素材的处理是,一方面深化了被掠夺者内心的痛苦和哀怨;另一方面抽掉了被掠夺者奋起抗争的精神,把卖炭翁塑造成一个符合伦理规范的弱者而寄予同情,使其符合“怨而不怒”的诗教精神。杜甫《三吏》《三别》中的中男、老兵、老妪、新娘等也都是“不幸的顺民”。再如属于个体情感的爱情题材,在文人诗歌中也颇为少见。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中就说:“中国缺乏情诗,有的只是‘忆内’、‘寄内’,或曲喻隐指之作,坦率的告白恋爱者绝少,为爱情而歌咏爱情的更是没有。”文人诗歌在反映男女关系时,属于个体情感的爱情受到排斥,只能反映属于五伦之一的夫妇关系。而反映夫妇关系,也要符合社会的礼义规范。汉代“张敞画眉”的故事就颇耐人寻味。张敞为妻子画眉的亲昵举动,竟成为政敌在朝堂上攻击他的把柄,多亏皇帝通达,认为“闺房之内,夫妻之私,有甚于画眉者”,才免遭大祸,更休谈夫妇之外的男女之情了。文人诗歌中塑造的理想人物,或为忠君报国、济世泽民的忠臣志士,如屈原、曹植、鲍照、李白、杜甫、王昌龄、高适、岑参、白居易诗中塑造的理想人物和自我抒情形象;或为隐逸高蹈的高人雅士,如陶渊明、孟浩然、王维、裴迪、储光羲诗中塑造的隐士形象。大都不出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人格理想,符合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
  三、在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和体现上,文人诗歌表面上重“表现”,而其实质是重“再现”。“表现”和“再现”不仅仅是表现方法问题,而是作家由于对文学本质的认识不同,导致他们对所关注和描写的对象的不同,以及对描写对象的不同处理。即“表现”是把人作为世界的主体,作为描写的中心,重在揭示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和生存状态,表现其内心的苦闷、欢乐、追求、愿望、矛盾等情绪和丰富鲜活的个性。把人的情感作为人的本质加以表现和肯定,关注人的命运,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再现”重在反映以社会为中心的客观世界,描写现存社会的种种状态、现象和问题,表现作家对以社会为中心的外在世界的反映和干预。当然,这二者并非截然对立,也有相互交叉和融合。文人诗歌开始只注重“言志”,后来才有“诗缘情”之说。但儒家“诗教”强调这种“情志”必须符合礼义规范,起到辅翼教化的社会作用,因而诗人的诗中表现的“情志”就不完全是属于自己的情感,而是社会化的伦理情感。儒家极重社会功利的诗论在中国古代一直占主导地位,导致了诗人在创作中让诗歌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重伦理秩序而轻个人情性的抒发。从而造成了文人诗歌表面上重“表现”——言志、“吟咏情性”。而其实质是重“再现”,较多作品体现了诗人对外在世界的反映和干预,较少表现诗人内心隐秘的情感,较少关注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的情感、愿望和追求。即以抒写恋情而言,朱光潜先生在《中西诗在情趣上的比较》一文中就曾指出,“恋爱在中国诗中不如在西方诗中重要”,在西方,“说尽一个诗人的恋爱史,往往就已说尽他的生命史”;而“中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其“社会理想侧重功名事业”,把“随着四婆裙”转看作一种没出息的表现。社会官场、功名事业,这就是中国古代诗人较多关注的对象,从而导致了文人诗歌主要不是诗人心情意绪的外化,而成为透视社会人生的一面略带感情变形的“镜子”。历代诗论家往往以“诗史”称许诗人,就说明了这一点。因而,文人诗歌的题材内容带有外向性、客观性的特点,体现出文学重“再现”的本质。
  中国古代文人诗歌表现的艺术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历史合理性,又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就其积极面而言,一是它体现了中国古代诗人对社会民族的强烈责任感。文人诗歌表现出强烈的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尽管这种忧国忧民是以儒家仁政改良思想作为思想基础,忧民忧国从属于忠君,但它对社会黑暗局部性的揭露和批判,对人民苦难的理解和同情,仍然体现出作家的社会良心和古典人道主义精神。尤其是在政治黑暗、社会动乱的时代,中国古代文人诗歌一直是“为人生而艺术的”,具有强烈的社会关怀意识和政治批判精神,使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得到了强化。同时也注意到文学的审美价值,使文学追求的价值体系基本上保持合理与平衡。二是文人诗歌反映了中国诗人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重视社会整体利益,弘扬奉献精神;强调个体与群体、社会的和谐;注重理性,要求情理中和。这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较突出,需要强调人的整体主体性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具体到中国古代社会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前期和中期,从周代到唐代,中国封建社会从萌芽、形成、发展到高峰,中国古代诗歌也相应地经历了形成、发展到繁荣的历程,文人诗歌表现的伦理化倾向与社会发展是基本相适应的,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其缺点大致也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美与善、文与质的关系上,或多或少带有重视后者而轻视前者的倾向,文人诗歌过多依附于政治、道德,而对真情美感的追求和表现不够。正如鲁迅先生在《摩罗诗力说》中所说:“中国之诗……多拘于无形之囹圄,不能舒两间之真美。”二是过分强调以社会为本位,压抑个体情感。古代文人诗歌表现的伦理化倾向,只注重人的整体主体性,漠视人的个体主体性;只注重人的伦理意义,忽视人的生命价值;只注重人与自然的矛盾,忽视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到了封建社会日益腐朽没落的后期阶段,封建伦理对个体的压抑和戕害更为严酷,以至于像戴震控诉的那样“后儒以理杀人”,它实质上成了“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不合理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不仅造成社会的极度不合理,而且损伤了众多个体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积极性,最终导致社会发展的缓慢。文人诗歌不加区分地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笼统地弘扬等级、秩序、规范、和谐、社会理性,个体服从群体,这就压抑了人的自由天性。在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发展的封建社会后期,有明显的消极作用。正如张碧波、吕世纬同志所说:“中国的文学则在漫长的时期内,发挥着压抑个体意识和同化个体意识为群体意识的作用,扮演了维持和稳定理性社会对感性个人主宰地位的‘帮办’角色。”(11)五四运动的代表人物鲁迅、闻一多、朱自清、郁达夫对中国古代文人诗歌颇多批评,原因即在于此。总之,中国古代文人诗歌的经验教训是值得我们总结吸取的。
  
  作者简介:杨有山(1958- ),河南南阳人,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
  
  ①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59.
  ②丹纳.艺术哲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362.
  ③吴承学,沙红兵.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纲[J].文学遗产,2005.(1)22-34.
  ④⑤白居易集卷六五[M].
  ⑥陈子昂集卷一[M].
  ⑦⑧陈伯海.唐诗学引论[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14.18.
  ⑨毛泽东书信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40.
  ⑩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上)[M].济南:齐鲁书社,1981.58.
  (11)张碧波,吕世纬.中国文学基本特质及其形成原因的探讨[J].1988.(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