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根丁是萨特小说《厌恶》①的主人公。在《厌恶》中,萨特以洛根丁内心独白的方式,对其存在主义哲学范畴内的生存感受和思考进行了文学的表述。
“厌恶”是洛根丁在布城的主要感受。他厌恶什么?为什么厌恶?
如果我们不了解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中有关“存在”的理论,仅仅从文字层面对《厌恶》作肤浅的解读,从而把洛根丁厌恶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孤独、无聊和失意的话,则无疑是浅薄和不负责任的。
其实,洛根丁的厌恶是一种表象、一种生存感受,而感受的来源便是对所在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理由、性质、状况的思考。
“存在不是必然”
偶然性是洛根丁全部厌恶的来源。他的厌恶首先是针对世界无处不在的偶然性。
当坐在公园里的洛根丁看着脚下黑橡树的根说“存在不是必然”时,则意味着他承认存在的偶然性。
为什么存在不是必然的?存在的偶然性来自哪里?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对萨特有关“存在”的部分理论有所了解。
与克尔恺戈尔的基督教存在主义不同,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建立在无神论基础之上的。上帝和造物主的虚席是萨特进行推理的前提,而推出的结论是:既然宇宙中没有主宰来安排一切,那么天地万物的出现和存在就没有必然性。
萨特认为:存在就是“显现”和“在”,它是充满各处的“实在”。有形的存在物如洛根丁视线内的橡树、昆虫、栅栏和年轻夫妇,而他感觉到的旋风、听到的音乐、看到的树梢颤动则是无形的存在。世界就是由这些有形与无形的存在物构成,而自命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这世界里与各种存在物共在着,并与一切存在物一样“都是毫无理由地生出来”, “不从任何地方来,也不到任何地方去。突然间它们存在了,接着,突然间它们又不存在了”,“我们甚至不能问一下这一切东西是从哪儿来的,也不能问为什么要有一个世界,而不是什么也没有。”这就是存在的荒诞性即非必然性。
洛根丁对存在的这一性质认识不可谓不深刻,他在进行自我剖析时曾清醒地看到,自己的厌恶正是来自他对世界“荒谬”本质的认识。“一切都是没有根据的”、“多余的”、“我是偶然出现的”。他甚至还曾清晰地指出:“荒谬”是所有“存在”的关键和本质——因为上帝和造物主并不存在,所以一切都没有理由存在,可是一切又都存在着,“没有什么能够加以解释”。世界的偶然性无处不在,它既无可避免,又不能被征服,成了人类的“绝对经验”。这就是洛根丁的厌恶感的根本来源——由偶然性导致了荒诞感,又由荒诞感导致了厌恶感。
萨特认为,如果万事万物的出现是不可追问的,那么它也是不可解释的,即使能解释也无济于事。首先,在一个非理性的存在面前,知识的有无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能够“解释和理智的世界并不就是存在的世界”。比如一个圆周,我们可依据理智与知识将它解释为一条弧形直线环绕其一端旋转而成,那么,虽然没有一个抽象的圆周存在,但是存在着圆O、圆Q的圆周。(因为“没有一种存在不是某种存在方式的存在”②,所以一个圆周一定是以某一个具体圆的圆周存在。)虽然飞碟现象目前还不能被人类解释,但是它也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即使它“没有任何理由存在,可是不存在也是不可能的”。可见存在是一种具体的、物质的“实在”,“是事物的肉浆”。在洛根丁身边,橡树、天空、被记录在唱片上的歌声、被歌声撞击着的空气乃至自学者、咖啡馆的老板娘等,都是一种实在。他们自生自灭地存在着,与我们能不能解释没有关系。其次,即使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确能依据某些现代科学理论对生命现象进行解释,如精子与卵子结合构成胚胎、XY染色体结合决定性别、类人猿和猩猩都是一种灵长类动物等等,但无论多么高深的理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是这对精子与卵子结合而不是那对、为什么是一个X加一个Y决定张三是男性,而不是两个X相加决定他是女性、为什么进化为人的是类人猿而不是猩猩……所以在洛根丁的眼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胡乱”地存在着,它们是充实的、无处不在的(“浓密”的),既是“毫无理由地生出来”,又是“随遇而死”的。
“自在的存在永远既不是可能的,也不能是不可能的,它存在。自在的存在是非创造的,它没有存在的理由,它与别的存在没有任何关系,它永远是多余的。”③在此,萨特不仅仅是指出了存在的偶然性,而且还把它强调到了极致,使它成为一种不可抗拒和消解的绝对,如洛根丁所说:“存在,不过是在这里;存在物出现了,让人遇见了,可是我们永远不能把它们推论出来……任何必然的东西都不能解释存在;因为偶然性不是一种假象,不是一种可被人消除的外表;它就是绝对,因而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既然偶然性是存在的一种普遍和绝对状况,作为偶然性现象之一而显现、存在的人与偶然性的关系就是不可回避的,而这就决定了人每时每刻、随时随地要遇到各种存在之物。他现实、现在地存在着,无法回避、脱离每天面对的无数现实。因为“过去不存在”,所以他既不可能回到过去,也无力保留自己的过去;又因为未来只是一个有待实现的“虚无”,所以他也不可能超越现在走向未来。洛根丁的“我被投进和抛弃在现在中”,我“总不能离开现在的我”的烦恼其实就是不能改变自身偶然性的烦恼。
“我没有存在的权利”
终日无所事事的洛根丁在布城陷入哲理的玄思中:“我存在,是我在想着我存在”,“我的思想就是我”,“我思想所以我存在,我存在因为我思想”。他之所以再三地重复着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目的是为自己以后的关于人存在权利的思辨张本。
洛根丁分明存在着,却总是喋喋不休地说:“我没有存在的权利”,“我永生永世都是多余的”。这就是洛根丁对自己的存在状况进行思考的结果。说自己是多余的,是因为其出现纯属偶然;既是偶然出现的,就意味着没有谁期待他出现,那么他对其他存在物就是可有可无的。的确,洛根丁与树木、栅栏、石子之间并无必然的天然联系,他对于它们是多余的,反之亦然。于是,从根本上说,人并不先天地享有存在的特权,更没有一个使自己区别于物的天然标志。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特权与标志,使自己在这个荒诞的世界具备存在的理由呢?
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存在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是其所是”的自在存在,另一种是“是其所不是”的自为存在。所谓“是其所是”,就是指一棵树、一块石头等东西或物件自然自在的存在。人的在世虽不同于东西或物件,但他刚出生时也只是以一个“是其所是”的肉身自在着,完全可以把他视为与树木、石头等同的物质。这种自在的存在因没有任何自身主体意识的参与,因而它永远是一种“原封不动”的惰性存在。萨特曾在《存在与虚无》中指出:“自在没有奥秘,它是实心的”④,在《厌恶》中他又通过洛根丁的内心独白指出,“我觉得这个‘我’是空洞洞的”。在此,“实心的”与“空洞洞的”具有同一性,都是指自在存在的无内蕴、无主体性。与自在的存在不同,自为存在的定义之一乃是:“不是其所是”。这就规定了自为存在由过去走向现在的必然性。萨特认为自为存在是一种有意识参与的实在,是对过去那个“是其所是”的超越。对于自为的存在来说,主体意识的参与是必需的,而一旦有了主体意识的参与,存在主体便总是自觉的。这种自觉使人面对未来总是显现出一种希望超越惰性存在的欠缺。为了填补这种欠缺,人必须不断为自己谋划、设计、选择、行动。而当他这样做时,他就不再是其过去的“所是”,而是其过去的“所不是”了。所以,自为存在的定义之二是“是其所不是”。而这就规定了自为存在由现在向将来(“所不是”)超越的必然性:“将来对于自为被揭示为自为还不是的东西……它使自己成为一个在现在之外趋向它还不是的东西的谋划。”⑤因为自为是对自在的超越,所以也是对自在的否定。人之初与物同自在,但人毕竟不是物,作为存在主体的人一旦显现出主体意识,则脱离了“自在”而进入积极的“自为”状态。当我们说人是自为之时,也就意味着他消解、脱离了东西或物件的自在状态而进入一种恒久欠缺和永不满足、永不停滞的能动性存在,与此同时,人也自赋了他存在的理由亦即人区别于物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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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世界充斥着的无处不在的偶然性,萨特认为,我们虽不能追问人从何处来,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叩问他往何处去和以何种方式去。没有上帝和造物主安排的人就是自己的主宰,所以他与自由具有天生的同一性。“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⑥但萨特所谓自由并不等于世俗意义上“满足欲望”、“为所欲为”的权利,而是指人应当自赋使命。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萨特一再强调过这一点:“人除了他自己外,别无立法者”,“人不能反求诸己,而必须始终在自身之外寻求一个解放(自己)的或者体现某种特殊(理想)的目标,人才能体现自己真正是人。”⑦人从自在中走出来,通过自赋使命和责任确立自身的本质,蝉蜕自己“是其所是”的天然生物状态,获得生存理由或凭据。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著名命题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⑧)。在萨特那里,使命与责任、生存理由或凭据以及人的本质是三而一的。所以,当萨特肯定自在存在的偶然性时,就是确立了人独立于上帝和一切决定论之外的绝对主体地位,也就是肯定了人自由选择的绝对性;而当他肯定自为存在的超越性时,则强调了人应有的能动性以及人对过去的超越性和对未来的创造性。洛根丁对世界偶然性的厌恶,最终落到对自身偶然性的厌恶。而他厌恶自己的原因,关键在于自身的存在状况。他是一个年轻的富有者,有高达三十万法郎的积蓄和丰厚的年收入,但他莫大的悲哀却是在三十岁时就因富有而对做新衣、玩女人、旅行等常人感兴趣的一切活动失去兴趣,“这一切我都经历过,……我再也不羡慕这一切,因为过后又不会留下什么!”在此值得着重指出的是,洛根丁对自己的厌恶不是产生在一般意义上生活内容空虚的基础上,而是因为生活目标、人生使命的缺乏。可见洛根丁所不满的实际上是自身的自在状况。 然而洛根丁并非没有努力,却始终没有找准自己的理想目标即生存使命和责任,这是洛根丁的软肋。为此他曾痛苦得几近疯狂:“三十岁!有一万四千四百年金收入。每月领取股息。我却不是一个老头儿!只要给我什么事情做做,随便什么都可以……”可他失败了,因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由,所以除了他自己,谁都没有权力因而也不能赋予他使命。
原来,萨特所谓“自为”的概念强调的完完全全是自我意志的介入即自我决定论,“因为随着上帝的消失,一切能在理性天堂内找到价值的可能性都消失了。任何先天的价值都不存在了,原因是没有一个无限的和十全十美的心灵去思索它了。”“我不论在过去或者未来,都不是处在一个有价值照耀的光明世界里,都找不到任何为自己辩解或者推卸责任的办法。”⑨这样一来,人就不能指望有任何人、任何主义、任何规律为他规定责任、指引方向,而必须独自决定这一切。在布城,洛根丁为自己规定的使命有二:一是为侯爵的立传,一是等待昔日情人安妮的到来。他写传记的目的的确是想有所作为,但不久就放弃了。放弃了写作如同放弃了生命:“德•洛勒旁先生是我的合伙人:他需要我才能存在……我不在自己身上存在,却在他的身上存在;为着他我才吃饭,为着他我才呼吸……他是我存在的一个理由,他把我从自己身上解放出来。”于是当侯爵再次死去时,洛根丁也就沦为了多余人。此后,等候安妮的到来成了洛根丁“活着的唯一理由”。但随着这一目的实现,他的生存理由也随着安妮的离去而消失。所以洛根丁认为他在布城实际上是输了两回:放弃了侯爵传记的写作时,“我输了第一回”;安妮的变化使他一切希望化为乌有时,“我又输了”、“全盘输了”。一个缺乏生存理由的人活着,就如同无票乘车的旅客,既不能坦然直面自己的良知考问,又不能坦然直面车长的盘查。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他承受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来为洛根丁的内心独白“我是自由的,可是这种自由有点像死亡”作注。
“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从来不可能证实另一个东西的存在”
既然人是自由的,那么他应该能够随时自作决定,而洛根丁是否使用了这种权利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洛根丁有自作决定的强烈愿望,也使用了自身的自由权利,他为一个死去的历史人物作传的初衷就是自赋使命。
那么,后来洛根丁为什么要放弃对德•洛勒旁侯爵的研究即放弃自赋使命的权利呢?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能不能证实另一个东西的存在?答复是否定的,而作出否定答复的依据是:存在者之存在只是以其自身的存在作为其存在的依据,而绝不能以其他存在者之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依据。比如我手里现在拿着一张信纸。它作为“这张”信纸是存在的;它这种存在是不以其他信纸的存在为前提的;它存在着,其他信纸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它的存在不能证实还有其他信纸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存在者的存在似乎可以证实其他存在者的存在,如人们可从小丽的存在推断小丽父母的存在(因为小丽不可能从石缝里蹦出来),但其实并非如此。实际上,小丽的存在能够证实的并非是其父母的存在,而只能证实她与其父母有“父母—子女关系”,因为可能其父母已不在人世。质言之,小丽的存在不能证实其父母必然作为现在的存在者而存在。
厘清了存在者之间的部分关系问题,现在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理解洛根丁放弃写侯爵传记的动机了。在文本中,萨特真实地展现了洛根丁由坚持到放弃的思辨的过程:“现在就是存在的东西,一切不是现在的东西都不存在。”“过去并不存在。……既不存在于事物中,也不存在于我的思想中”。“我以为过去只是退休了……现在我懂得了:事物就是完全像它们所出现的那样——而在事物的后面……什么也没有。” “我认为对一个已故的人物进行历史研究……是没有多大价值的”。“我既没有能力保留我的过去,我怎么能希望我可以挽救别人的过去呢?”“刚才他还在这里,在我的心窝里……他是活生生的……现在他再也不留下任何痕迹了。……我说过去是不存在的。一下子,德•洛勒旁先生就无声无息地回到虚无中去。……再也不存在了。” “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从来不可能证实另一个东西的存在。”
把洛根丁痴人说梦般的独白翻译过来,我们发现他思路的主脉是:存在就是现在,一切不是现在的都不存在,所以过去并不存在——我存在于现在,而不是存在于过去,所以我是存在的——侯爵也是存在的,但他是存在于过去,而不是存在于现在,所以侯爵现在不存在——又因为我存在于现在,所以我对我自己的过去无力挽留;同理,我也无力挽留存在于过去的侯爵——之所以我觉得侯爵存在,是因为我以他为思想寄托。他以一种被我感知的方式活在我心里,而一旦我对他失去兴趣,他就回到过去了——“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从来不可能证实另一个东西的存在”。现在存在着的东西尚且不能互证,何况过去的存在者呢(活人尚且不能互证,何况死人)?
于是,在小说的结尾,我们看到洛根丁打算在离开布城后写一本书,但不是历史书,而是一本“超于存在之上”的小说。这就使得我们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写小说抑或是历史书对于洛根丁在生命的意义上有何差异?
萨特存在主义的要义之一即是自由选择,这意味着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任何他所需要的。而自由的关键仅仅在于自主,“人只是他企图成为的那样,他只是在实现自己的意图上方存在……”⑩其实影响洛根丁生活质量的,并非是写历史书还是写小说的选择本身,无论他选择写历史书还是小说绝无本质区别,有区别的是他的主观感觉。当他认为立传有价值时,他可以作出写传记的选择并以此为使命,而当他否定了这项工作的价值选择写小说时,写传记的使命则自动中止。于是洛根丁失重了,他对自己的厌恶正是产生在作出下一轮新选择(写小说)的中空地带。
我们最后的问题是:洛根丁所谓“超出存在之上”的小说是指什么?据洛根丁本人对此书的期望,它将是一本“像钢铁一样美丽而坚实”的书,当人们阅读他的时候,会想到“这是安东纳•洛根丁写的”,通过这本书 “我就能够通过我的过去……来评定自己是怎样一个人”。由此可见,他所计划要写的书即是记录着他自己经历、情感,抽象出自身思想的纯粹个性化的小说。当他作出这种决定后,我们欣慰地看到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洛根丁摆脱了厌恶,不再是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的多余人,而是神清气定、六根澄明的胸有抱负者了。
要言之,洛根丁厌恶的对象在于包括自己在内的世界万事万物,而厌恶的原因即是世界与人的偶然性以及由偶然性而滋生的自身的自在性。他对周边其他人与物的厌恶无一不是来源于此。
发表于一九四三年的《存在与虚无》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最有代表性的著述,而发表于一九三八年的《厌恶》表述的正是《存在与虚无》中的部分哲学思考——世界的偶然性、人自在与自为的状态、感知与被感知的关系等等。在《厌恶》中,萨特把他将在五年后所宣布的部分哲学思考先行地公之于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厌恶》是萨特最早的一部存在主义哲理小说。
(责任编辑:水涓)
①萨特: 《厌恶》 ,郑永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②③④⑤萨特 :《存在与虚无》 ,陈宣良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2页、第27页、第26页、第180页。
⑥⑦⑧⑨⑩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周煦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第30页、第56页、第12页、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