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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秀见 文选 ]   

 “土生”子与土生“子”

◇ 张秀见


  美国黑人作家理查德·赖特素有“美国黑人文学之父”之称,其名著《土生子》被称为美国文学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它塑造了一个与以往文学创作根本不同的新黑人形象。小说主人公比格一改传统黑人文学中以汤姆叔叔为代表的屈服、顺从的人物形象,而以暴力和凶杀为反抗种族压迫的手段,一步步寻回了自身独立的人格。而且他也给了白人主流社会一记重锤,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黑人内心深处的反抗与颠覆精神。正如欧文·豪所说:“《土生子》是对白人的迎头一击,它迫使每位白人认识到自己就是压迫者。它也是对黑人的迎头一击,它使每位黑人认识到顺从的代价。”
  小说共由三部分构成:《恐惧》《逃跑》和《命运》。在第一部分,作者象征性地描绘了主人公黑人青年托马斯·比格生活的悲惨环境及由此形成的暴戾性格,并叙述他如何残杀了自己白人雇主的女儿玛丽;第二部分则描述了比格在逃亡过程中的所见所闻以及如何担心女友——黑人姑娘蓓西出卖自己而用砖头将其活活打死;第三部分向读者展示了比格被逮捕之后的种种复杂心理活动及与他有关的诸多人的种种行为。
  为了如小说标题《土生子》所示,深刻表现出主人公纯粹是美国实际生活环境的产物,赖特在塑造比格这个人物形象时采用了与众不同的手法。
  作者首先割断了比格与美国黑人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联系,这与诸多注重传承黑人文化传统的黑人作家不同。伯纳德·W·贝尔曾这样说道:“尽管赖特早期作品中的黑人人物具有战斗性,但在把对白人怀有仇恨的比格·托马斯列为民族主义者时,赖特理智地使他放弃了黑人意识的概念和非洲裔美国黑人文化价值观。” 比格对本民族文化的抛弃主要表现在对母亲用唱圣歌和布鲁斯来安慰自己这一做法的鄙视上。圣歌和布鲁斯是美国黑人在经过“中间通道”到达美洲后发展起来的、饱含非洲传统文化的产物。拉尔夫·艾利森在论证黑人民间遗产的文学价值时这样写道:“从整体上看,美国黑人民间传统的圣歌连同布鲁斯、爵士乐和民间故事能告诉我们许许多多的东西:信仰、幽默和生活在一个世界上必备的对现实的适应性。布鲁斯是生活的苦难和可能用坚忍不拔的精神征服它的一种抒情表达形式。” 比格对此的鄙视意味着他对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遗弃,他抛弃了美国黑人独有的因双重意识而形成的双重文化身份,有意识地抛弃了黑人世界。虽然赖特如此塑造比格在后来饱受攻击,如曾经视他为“精神父亲”的詹姆斯·鲍德温曾说道:“这种抗议小说的失败在于它们摒弃生活,摒弃人类,否认人类的美、畏惧和力量。” 但就主题而言,作者之所以这样做,是要突出强调比格性格、价值观等的形成只同美国社会环境有关。
  其次,深受自然主义影响的赖特又割断了遗传对比格的影响。文学上的自然主义因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英国博物学家达尔文和他的进化理论(它主要强调一种生物模式),故自然主义作家在塑造人物时一直强调遗传和环境的作用。但在《土生子》中,赖特在剥离了比格文化背景的同时又剥离了遗传对比格的影响。在小说中,作者没有对比格的家族史有任何的描写,他的家庭仅仅起到一种环境的作用。同时,读者对比格家庭成员的了解基本上是通过他本人的观察和思想活动得到的,这样作者就把比格性情的形成完全置于某种社会环境中,根本不受任何遗传因素的影响。
  如此一来,正如小说题目所暗示的那样,比格是地地道道的美国社会的“土生”子,他的行为举止、性情习惯无不是由当时社会形成的,即由环境决定的。赖特在解释比格的性格起源时告诉我们:“产生比格的文明没有精神实质,没有创造能容纳和承认他的忠诚和信念的文化,这种文化使他很敏感,使他无依无靠,成为我们城市街道上游荡的一股自由力量,一股难以控制和无拘无束的冲击旋风。” 故事一开始就以戏剧性的插曲表现了比格所处的生存环境。他同母亲、弟弟、妹妹共四口人一起住在一间破旧肮脏的狭小厨房里,房间狭小到在母亲和妹妹换衣服时比格和弟弟不得不转过头去。代表经济因素的狭小空间使比格极度压抑,也使他的性格产生了巨大的扭曲和变异,这点在比格残忍地杀死老鼠时表现得一览无遗。“他把老鼠逼到墙角,先用铁锅打晕了它,然后用鞋敲碎了它的头。”与此同时,比格发出“一声歇斯底里的怪叫”。此处老鼠的遭遇也暗示着日后处于逃亡过程中的比格的境况。走出家门,进入比格所在的城市——芝加哥,弥漫在整座城市里的种族歧视同样令他备受压抑。一战以后,美国南方的黑人开始大规模地向北方工业城市迁移,但“大迁移”并没有给黑人带来梦想中的“伽南”,而是更深的失望和痛苦。随着南方黑人大量涌入北方城市,种族歧视逐渐蔓延到了全国,只不过北方城市中的歧视“更隐蔽,更间接,更巧妙一些” 。种族主义者们人为地把黑人局限在一些固定的“保留地”上,不能越雷池半步,这就令白人居住区和黑人居住区中间出现了一条“看不见的线”。针对这种情况,比格抱怨道:“他们为什么使我们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一角呢?”“他们为什么不让我们驾驶飞机和轮船呢?”一个高空飞翔的空中作家促使比格想起了白人男孩的力量与自由,白人能得到可以满足自己在现代化的世界里自身物质需要的技能,而黑人却一无所有。正是这种美国城市种族主义和资本主义剥夺了比格应有的快乐和安全感,令他感到无比的恐惧。
  抛弃了黑人世界的比格同时又遭到了白人世界的排斥,他成了在两个世界之间晃来晃去的局外人,这也令他逐渐丧失了作为一个“人”而必须具备的独立人格。正如小说第一部分的标题“恐惧”所示,此时的比格无时无刻不被恐惧所包围。而自己独立人格的丧失,又进一步加深了他的恐惧。弗洛伊德认为,原型的创伤是对失去快乐和安全客体(如母亲子宫)的一种反映。由创伤产生的焦虑或恐惧称为现实的焦虑,这种焦虑的根源在于外部世界,其原型是创伤性产生的瞬间。这也许部分地解释了比格在这种社会现实中感到深深恐惧的原因。
  除了这种因社会环境而导致的恐惧之外,比格内心还存在一种原始的恐惧冲动。作者在这里采用了自然主义的原动力学说,即心理学意义上恐惧的力量。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除了上述的现实焦虑外,还有两种恐惧或焦虑:神经功能的恐惧和道德的恐惧。前者源于本能冲动,是一种不间断的惧怕,为一种不可控制的思维和行动冲动所控制的恐惧;对于后者,威胁的根源是超我中的良心使然,要靠个体同父母、家庭和社会的认同才能获得,是约束各种本能冲动的社会良知。在小说中比格的恐惧是疏远美国城市资本主义和种族主义的主观反映,与家庭、黑人社区及白人社会的脱离意味他的本能冲动不受任何控制,这表明他的恐惧属于神经功能的恐惧。赖特在论述比格是如何诞生时说道:“在我们全部生活的那个黑暗部分的某处,在某个人身上,似乎徘徊着一种无目的的、无时间性的和不受控制的原始恐惧和令人敬畏的部分,也许它与我们同时降生,这种恐惧和敬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种与它的苦涩不成比例的压迫性影响。”
  当然,作者并不想让比格就此沉沦在恐惧当中无所事事,过着和传统黑人一样委屈和屈从的生活。身为民族艺术家和代言人的赖特一直在传递一种民族使命,来为黑人民族寻觅一种新的出路。他要传递的使命是:通过自然主义幻想的真实与技巧的力量来征服白人世界的情感。正是这种使命感,使赖特在完成比格是环境产物的描述后,又促使比格去克服恐惧,去反抗阻止自己个性发展、扭曲自身性格的社会制度,寻求人格的独立和精神的解放,而正是这种寻求使比格成为比所谓环境产物更重要的“人”,即土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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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弗洛伊德主义者认为,对于恐惧,主体的本能是克服恐惧,克服的手段是有选择性的,关于这一点,理查德·赖特也十分赞同:“伴随最初恐惧的原因是缺乏一个更好的名声,一种对狂喜、屈从和信任的发射冲动。宗教的源泉在这里,反抗的源泉也在这里。” 原始的恐惧冲动以及因社会环境导致的恐惧都使比格憎恨自己、憎恨自己的种族、憎恨白人主流社会,如他认为白人“是一座白色仇恨的高山”。在比格的世界里没有爱,只有恐惧、憎恨和耻辱。疏远了一切的比格认识到,要想克服自己的恐惧意识,必须要拥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东西,是一种只能属于他自己、别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无法夺走的东西。鉴于此,比格接受并内化了所谓“坏黑鬼”的神话。这种神话来自白人主流社会,它认为黑人在本性上是野蛮和有罪的,白人主流社会的潜意识不但受此神话的影响,而且还尝试把它作为黑人叛逆的原型,从而达到进一步加强对黑人剥削的目的。这种做法的另一方面实际也揭示了白人主流社会对黑人的恐惧,担心黑人迟早要来反抗或者推翻他们。而一些激进的黑人也的确蔑视白人的统治,把造反和反抗作为肯定自我的行为,比格就是其中之一。赖特正是通过比格复活了这种描述黑人性格的白人神话,他在《比格是怎样产生的》一文中写道:“他是我熟悉的唯一的黑人,他不断地违反南方中盛行的歧视黑人的法规,事后一走了之,这样,他至少可以得到一瞬间的甜蜜。” 也正如马克斯在法庭上为比格所辩护的:“比格的谋杀是由于芝加哥白人种族主义的猖獗造成的……比格和其他所有的美国青年一样,追求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个人幸福这一梦想。如果是种族主义阻止了他实现这一梦想的愿望,那么,他的恼怒的结果就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杀害他的敌人来拯救自己。”所以说,在此背景下,为了克服恐惧,为了自由和人格的独立,比格唯一能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就是暴力和凶杀。
  小说中作者总共描写了三处表现比格暴力凶残的场景。
  第一处是他痛打伙伴格斯。比格与几个朋友密谋去抢劫白人商店,但对白人的恐惧使他后来不敢采取实际的行动。当比格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格斯时,格斯当众揭露了他软弱的真面目,这令比格无地自容,为了转移自己的恐惧,他殴打了格斯。对于自己的行为比格抱有一种痛苦的自豪感:痛苦是因为比格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憎恨和恐惧自己,因为伤害别人而有内疚感,这说明他的人性正逐步复苏;自豪是因为伙伴们也因此而憎恨和恐惧自己,这既标志他的精神获得了初步的解放,也表明他已初步尝到了暴力的甜头。在这里,比格依靠自己的暴力行动获得了一种存在上的认可,揭示他初步认可了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只不过此时的森林已变成了钢筋混凝土组成的城市。
  第二处场景是他杀害了其白人雇主道尔顿的女儿玛丽。当比格把喝醉酒的玛丽扶进房间时,因恐惧被道尔顿夫人发现受到绞刑的处罚,失手用枕头闷死了玛丽。杀害玛丽后,人性的本能使他的恐惧达到无与伦比的程度,简直可以说是无所适从。后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他残忍地肢解了玛丽的尸体,并将它们放进了锅炉,企图毁尸灭迹。这次谋杀行为令比格暂时结束了自己的恐惧感,此时他在精神方面已变得相当独立,逐渐拥有了完整的人格,正如比格自己所想的那样,“他杀过人,为自己创造过一种新的生活。那完全是他自己的,这是在他生活中第一次有了别人不能从他那儿拿走的一点点东西。”所以说,杀害玛丽尽管给别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但对比格而言,却是有着非凡意义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他的这次谋杀行为也意味着一种创造。
  第三处场景是他有计划地谋杀了黑人女友蓓茜,这是书中描写比格性格的高潮部分。当比格告诉蓓茜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让蓓茜帮忙设计陷害简并勒索道尔顿夫妇的阴谋时,蓓茜吓坏了,害怕被牵连其中而大喊大叫。出于保护自己的需求,比格有预谋的、有计划地用砖头将蓓茜活活打死,并冷静地处理好了蓓茜的尸体。这一事件与杀死玛丽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知道,比格是出于对白人的恐惧和害怕而失手杀死玛丽,而且在处理玛丽的尸体时也是迫于无奈而就地毁尸灭迹。况且在玛丽被杀之前,她曾经有意无意地、不断以自己白人的优越感去刺激比格那对一切都充满恐惧与憎恶的心,使比格在短短的时间内数次暴怒,所以说,玛丽的悲剧很大方面是由于外力原因,对她的谋杀尚不能完全表现出比格的独立性和创造行为。但在杀害蓓茜时,情况已完全不同。从作品中,我们很难看出比格对蓓茜存有爱情,对他而言,蓓茜似乎只是自己在有所需求时的伴侣而已。但当比格逃亡时,他第一个想到的能帮助自己实现邪恶计划的人就是蓓茜,尽管他知道她胆小如鼠。不难想象,在比格的潜意识中,蓓茜是他在飘摇的社会现实中唯一能够停泊的港湾,但就是这样一个在比格潜意识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姑娘,他竟然经过精心策划、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对她的谋杀。比如在行动前,比格非常冷静地计划着如何杀死蓓茜,如何处理她的尸体;在杀害蓓茜的过程中,比格还仔细体验了此过程中的种种细节,如当听到蓓茜在受到砖头的重击后发出的“沉闷的喘息和呻吟声”,他能感到砖头砸下去时就像砸在一堆棉花上。此处作者对比格在行凶过程中感觉和听觉的描写不仅展示了他的残忍,而且也表明了他行为上的自主,因为杀害蓓茜毕竟是比格一生中第一次有计划地完成一件事情,这充分说明他的精神已获得解放,人格已获得独立,尽管这个获得的过程是完全病态的。
  但比格人格独立及精神解放的全面表现还是在被捕后所进行的观察和独立思考,即在第三部分《命运》中。在这一部分,比格一改以前对所有事情漠不关心的态度,以及原来想做但又不知道如何去做的局外人的身份,开始直面黑人和白人的世界,直面自己的内心世界,在独白和思索中以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为自己在这个世界中进行定位。虽然该部分主要是由比格间接的内心独白、他同马克斯的对话及马克斯冗长的法庭发言构成的,而且在表达内心独白时,比格一直用着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语言进行思考(这也是许多评论家认为该部分是多余的原因),但这些都不能掩盖比格思想中的闪光点,不能掩盖他的主体人格的复苏和精神意识的解放。在自我独白中,比格从自己经历的种种苦难中意识到杀人给别人带来的痛苦,意识到别人存在的价值,意识到自我与别人之间关系的存在。他第一次由于马克斯为自己辩护而感到震撼,第一次认识到应对家人负有的
  责任,也第一次意识到自己、母亲、玛丽和蓓茜都是受害者。
  最为重要的是,他不但认识到自己所接受和内化的“坏黑鬼”神话只是一个“发生在警报尖叫的巨大喧嚣中的、在白人面孔和阴冷柔和的苍穹的光环中的一个令人作呕的笑话”,而且希望对自己的未来重新进行设计、筹划。如在思考死亡时“他渴望两极之间再有一条轨道让他再活一次;渴望一种能使他妥善处理爱恨矛盾的新的生活模式……使他活得专心致志,奋发图强,作为黑人和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惧怕全被忘光,即使死亡也不会当回事,那将是一场胜利。在他再次直视他们之前,这一切将会发生:一种新的自豪和一种新的人性势必在他身上降生,这种人性发源于一种带有他生活过的世界的某个部分的新认同,这种认同形成新的希望的基础,新的希望在他身上表现出的将是自豪和尊严”。虽然这种筹划对他本人来说无法得以实践,但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看,此时的比格已具有了完整的人格和独立的身份。
  比格这个新黑人形象实际是二战后美国社会功能失败的一种象征:它不能为黑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与自由,让他们追求自己的梦想,发挥他们的潜能,而是让他们整日生活在恐惧、耻辱、犹豫和徘徊中,并用一种“坏黑鬼”的神话仅仅从生理上来压抑他们的自我独立的人格。这一切的一切造就了比格一类的黑人,使他们只能在暴力和凶杀中获得独立的精神,这也是当代美国现实的真实写照。
  
  (文中《土生子》译文皆引自施咸荣译本,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
  
  ①转引自杨金才主撰:《新编美国文学史(第三卷)》,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41页。
  ②④刘捷等编译,伯纳德·W·贝尔著:《非洲裔美国黑人小说及其传统》,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
  ③拉尔夫·艾利森:《影子与行动》,纽约:西格尼特,1987年版,第58-59页。
  ⑤亚伯拉罕·查普曼:《黑人的声音》,纽约:门特,1996年版,第542页。
  ⑥王恩铭:《20世纪美国妇女研究》,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页。
  ⑦⑧⑨Richard Wright, How Bigger was Born, New York: Harper & Row,Pub.,1940,p.27.

 “土生”子与土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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