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之友 2010年第5期 ID: 147137

[ 陈国荣 文选 ]   

《六国论》备课二疑

◇ 陈国荣

  一、两处翻译质疑
  “然后得一夕安寝”一句,高语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人教版2007年3月第2版)(以下简称《用书》)翻译为“然后才能得到一夜的安睡”。这样翻译有两个疑点:1.句中的谓语是哪个词?从《用书》的翻译看是“得”,但以句意看应该是“寝”。2.“得”字是什么意思?究竟是“能”还是“得到”?像《用书》这样把同一个词的两个义项同时翻译在一句中显然是说不通的。既然句子的谓语是“寝”,那么“得”只能作状语,所以应解释为“能够”而非“得到”。这一句正确的翻译应是:“然后才能够安睡一夜。”
  “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一句,《用书》翻译为:“那么,我恐怕秦国人吃饭也不能咽下喉咙去。”这样翻译也有两个疑点:1.“食”字在这句中能解释为“吃饭”吗?2.“之”字是否应该被省略掉不作翻译?《用书》把“食”解释为“吃饭”,作不及物动词看待,“之”自然就成为多余的,被视而不见地省略掉了。可以作一个推想,作者写此句如果是《用书》的这种意思,那么理当去掉“之”字或用“而”字。由此可知《用书》对“食之”的理解有误。实际上,根据前面的语境,句中的“食”字已由“吃饭”引申为“吞并”,“之”作代词,指代六国,这句应该解释为:“那么,我恐怕秦国人想吞并六国也不能咽下喉咙去。”
  二、第3段论证质疑
  第3段要论证的是文章的第二个分论点“不赂者以赂者丧”,即论证不贿赂秦国的齐、燕、赵三国因受到贿赂秦国的另外三国的影响而导致灭亡。按理,第3段应重点论证齐、燕、赵三国灭亡的外因,此段中虽然对此有所论述,认为“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但是同时也论述了齐、燕、赵灭亡的自身原因(内因),即齐国“与嬴而不助五国”,燕国“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国“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不终也”。此段实际的论证是内因、外因并举,二者平分秋色,而对内因的论述并不能证明第二个分论点,相反有喧宾夺主之嫌。所以,笔者认为第3段的论证并不严密,这不能不说是这篇著名策论的一个败笔。
  (作者单位:仙桃市电大附中)

《六国论》备课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