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章法 春秋书法 组群关系 小说评点
摘要:“章法”是古代小说批评中时常出现的一个批评术语,它与今人赋予的意涵存有不同,在小说批评中它有着丰富的多重内涵,即它可以释为一般文法意义、释为“春秋书法”、释为特定组群关系而存在的艺术手法等。辨清“章法”一语的意涵,对古代小说批评研究不无重要意义。
“章法”一词在古代小说批评中时常出现,但其所指意蕴较为复杂,它实际上是古代小说叙事艺术的重要体现。这一术语较早地运用于散文以及诗学批评等领域,延伸至小说批评领域后,则意蕴有了较大的新变。相关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术语在小说批评中的重要性①,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对小说批评(主要是小说评点)中“章法”概念梳理得并不全面,而且偏颇之处亦时有可见。因此,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重新清理,以尽可能反映其实际。
一、作为一般文法意义而使用的小说“章法”
“章”字本有“法规”、“法式”之义,如《诗•大雅•抑》:“夙兴夜寐,洒扫廷内,维民之章”,郑玄于“章”字即笺注为“章,文章法度也”②。“章”“法”二字构成互训关系,“章法”一词即“法则”之义。因此在小说评点中,“章法”一词有时即泛指一般的艺术法则而言,而并不关涉篇幅长短(即所谓篇章之法)。
《水浒传》开篇叙及高俅发迹之前几经周折而托住于柳大郎家,并且“一住三年”。金圣叹认为“一路以年计,以月计,以日记,皆史公章法”③,认为《水浒传》的叙事借鉴了《史记》的艺术手法。而在第三十六回薛永巧遇宋江,邀其到酒家共饮,而店家不予其便。金圣叹则批道:“分付酒家不责,凡四叙,却段段变换,学《国策》‘城北徐公’章法。”认为这样的叙事手法径从《战国策》学来。又如《金瓶梅》张竹坡评本第四十回前评:“文字无非情理,情理便生出章法”④,以此揭示小说“章法”运用之苦心。
就整个小说评点而言,作为泛指一般文法而存在的小说“章法”还是较为普遍的(限于篇幅,本文不拟详细列举)。它反映出评点者对小说叙事艺术的感性认识,即是说从整体上对小说叙事值得称道之处予以艺术感觉上的敏锐揭示,却并未对这一“章法”背后的深藏意蕴(包括行文结构和人物性格等方面)加以有意的细致审视。应该说,诸如“章法好”、“章法错踪”这样的简略评语体现了小说评点粗浅层面的艺术导读性,因缺乏理识的深入阐析而难以引起读者普遍共鸣。
二、作为“春秋书法”而运用的小说“章法”
“春秋书法”(有时则称“春秋笔法”)作为一种通过遣辞造句与比次史事,来对史事、人物进行褒贬衡量的史书叙事法则,一直为历代“良史”所遵循,而其本质特征可约略概述为“尚简用晦”⑤。正是在这一意义层面上,古代小说评点者将“章法”一词与“春秋书法”实现了本质意蕴上的勾连。
《水浒传》第五十九回写晁盖少有的一次领军下山攻打曾头市,点将时首先是林冲,最后几个则是刘唐、阮氏三兄弟、白胜、杜迁和宋万。对此金圣叹认为这其中颇有深意,所谓“特点林冲第一,章法奇绝人”,所谓“点至后半,忽然是最初小夺泊人,章法奇绝人”。在金圣叹看来,只有梁山泊聚义初期的几个头领才为晁盖所信任,这其间反映出晁盖和宋江之间貌合神离的关系,与所谓“宋江之弑晁盖”的出发点是一致的。这样的“章法”实是寓有深意。而在同一回叙及晁盖中箭之后,林冲便差遣刘唐三阮等六人护送晁盖回梁山泊,金圣叹依然认为这其中颇具意味:“差六人,章法奇绝人”,以为此“章法”还是反映了晁盖在梁山泊的真实处境,叙述简短而蕴意丰富。
《红楼梦》评点中也时有以“章法”指涉深意之处。如脂砚斋评本第二十八回叙及宝玉与薛蟠、蒋玉菡等人戏酒,因蒋玉菡不知袭人为宝玉之贴身丫鬟而在游戏中将袭人之名点出,蒋玉菡不知其故而由侍女云儿加以点明。此处即有旁批:“用云儿说出,是章法。”而眉批则进一步点破:“云儿知怡红细事,可想玉兄之风情意也。”⑥此一“章法”即蕴涵了对宝玉品行的深刻体察。张新之评本《红楼梦》第四回叙及薛宝钗一家搬入贾府梨香院后,宝钗日与诸姊妹或看书下棋,或作女工,唯独不提宝钗与宝玉往来。张新之对此评道:“皆略点一过而不及宝玉,是章法,是笔法,是心法。”认为这样的“章法”安排实则暗示了宝钗与宝玉二人之间难以言喻的微妙关系。
应该说,作为“春秋书法”而运用的小说“章法”,实际上是传统史书“微言大义”等叙事法则对小说艺术批评在观念上形成影响的产物,而其实质则反映了小说叙事与史书叙事二者紧密的内在联系。
三、作为一定组群关系而存在的小说“章法”
上述两类“章法”自身皆获得了阐释的自足性和意义的完满性,无须过多地依赖于外在的其他文本即可能为接受者所理解。而小说评点中还存在大量必须有赖于前后文的反复联系比较方可体认的小说“章法”,故于此专门论之。
对于此类章法,古人已有清醒认识。王骥德在《曲律》“论章法第十六”即云:“作曲者,亦必先分段数,以何意起、何意结、何意作中段敷衍、何意作后段收煞,整整在目,而后可施结撰。此法,从古之为文,为辞赋,为歌诗者皆然。”而《隋唐演义》(百回本评本)第六十七回总评即有“作文不论古今,须看章法,有开阖,有提挈,有挽合,有收拾”。可见,“章法”是一个关涉行文如何自始至终叙事得当的综合性问题,这其中必须考虑到许多细微环节。
首先我们来看首尾照应之“章法”。这种情形在小说评点中普遍存在。如《水浒传》金圣叹评本最后一回写到刻有诸聚义头领姓名的石碣时评道:“一部大书以石碣起,以石碣终,章法奇绝”,而在小说末尾以古诗结束全文时则评道:“以诗起,以诗结,极大章法。”小说《青楼梦》(《古本小说集成》收录)最后一回亦有夹评:“词起诗结,绝大章法。”《新说西游记》(张书绅评本)最后一回写道唐太宗于故地迎候唐僧取经归来,此时夹评则有:“当日太宗于此送出,是日又从此迎回,章法绝妙。”由此可见,此类首尾照应章法须有前后类似叙写作对照才能成立,孤立的一处叙写不构成“章法”,它反映了评点者对叙事圆满艺术境界的追求。在此意义上,“章法”即相当于“篇法”。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行文中间前后对照之“章法”。与首尾照应相类似,此种“章法”依然须有前后多处类似叙写作比较才得以成立。如《水浒传》金圣叹评本第五十六回写呼延灼在战败后宝马被盗,此时有评语:“前篇写偷甲,此篇写偷马,章法对而不对,不对而对,奇妙之极。”认为此篇偷马与上回时迁****徐宁宝甲在叙事性质上类似,起到了行文前后关照的奇特效果。又如第三十一回写武松在杀死张都监等人后逃至孔亮庄上一酒店时,小说对酒店前后环境有一简略交代:“门前一道清溪,屋后都是颠石乱山。”金圣叹认为:“此二句,只谓是写景,却不知都是章法”,将后文武松在溪旁醉打店家和孔亮等人以及店家躲至屋后的颠石乱山中,确实可谓叙事有意照合。又如《金瓶梅》张竹坡评本第四十四回“避马房侍女偷金 下象棋佳人消夜”总评:“夫藏壶与偷金,作遥对章法。下象棋与弹琵琶,又作遥对章法。”认为本回“偷金”与“下象棋”的叙写与前文类似细节形成了前后呼应对照之关系,显示了周密叙事的特点。小说评点中诸如“相对作章法”、“相照作章法”、“相映成章法”、“与……对锁作章法”等评语均为此类“章法”之表现,不再赘述。
正是古代小说注重各个行文环节之间的相互对照,因而使得即使是长篇小说也显得结构非常紧凑,前后如一线贯穿。对此,张书绅在《新说西游记》“总批”中体认得最为确切:“《西游》……条目纲领,首尾看去,无不关会。全部数十万言,无非一西无非一游,始终一百回。”“以全部而言,西游为题目,全部实是一篇”。应当说,追求首尾前后叙事上的紧密关照,受到了古代散文以及八股文写作的深刻影响,这在单篇话本以及话本小说集中是不会刻意追求的,只有在典型的章回体小说中体现得更为明显,由此而形成古代小说尤其是章回小说在叙事艺术上的显著特征。当然我们也可看出,起到前后对照之叙写效果的,既可以是一两句话(如上文《水浒传》中所谓“清溪”和“乱山”),也可以是一两个字(如《新说西游记》第二十六回末评:“‘花’字承前,‘果’字伏后,轻轻一锁,以成一节章法”),因而,在此意义上,“章法”和“句法”、“字法”界限并不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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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我们探讨小说叙事中反复叙写之“章法”。此一“章法”主要指小说叙事中对同一类似情境的多次反复叙写,近乎形成程式化模式,从而不经意间达到凸现人物性格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紧密关系的表达效果。如《金瓶梅》张竹坡评本中对潘金莲的描画即是如此,在“读法”中张竹坡即认为书中为写潘金莲总是离不开写孟玉楼,以作陪衬:“《金瓶》有板定大章法。如金莲有事生气,必用玉楼在旁,百遍皆然,一丝不易,是其章法老处。”第四十一回写潘金莲因与西门庆生气而在月娘屋里哭泣,而此时恰巧孟玉楼过月娘屋里劝说潘金莲,张竹坡也进一步确认此一叙写的程式化:“写金莲必衬以玉楼,是大章法。”通过此类“大章法”或“板定大章法”,来描写潘金莲与孟玉楼二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除《金瓶梅》外,此类“章法”在《红楼梦》张新之评本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在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角关系中,实是形成了两边关系链,即宝黛一方及紫鹃和晴雯等附属关系网,宝玉与宝钗一方及袭人等附属关系网,为争得能与宝玉关系紧密,林薛二人及其附属总要干扰对方。对此,张新之认为小说叙事中存在诸多“大章法”。小说第八回贾薛二人互赏各自饰物时,黛玉恰巧过宝钗处拜访而遇见贾薛二人,张新之认为:“金玉既合,此人便到,乃大章法。”而宝黛二人之于宝钗的情形也是如此,第十七回叙及宝玉央求黛玉为其做香袋后出门至王夫人房中时,“可巧宝钗亦在那里”,张新之因而认为:“紧接此人,是大章法。”第十九回叙及宝玉为黛玉讲完“香玉”典故后宝钗打断了二人的嬉闹,张新之认为这种情形的叙写近乎固定不变:“必接此人,章法牢不可破”。而袭人与宝钗关系密切,因此袭人打断宝黛二人相会也就被视作宝钗打断二人相会,张新之认为这同样是所谓“大章法”,在第八十一回与第八十二回袭人两次中断宝黛二人相会时均有类似批语:“以袭代钗,乃大章法”,“以袭代钗,仍归章法。”于此张新之甚至认为袭人中断宝黛二人相会不是小说自身情节发展使然,而是叙事程式化手法所致,反映了小说艺术法则对情节叙写的一定影响⑦。
可见,此一类小说“章法”主要在于无形之中刻画人物之间带有普遍倾向性的关系和性格特征,它与金圣叹所说的“正犯法”较为接近。另外,此一“章法”多存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各个叙事单元的转换之间,因此,它也成为小说叙事中前后过接技法中特殊方式之一,即类同转换叙写。
以上我们着重探讨了处于组群关系中的小说“章法”,可以看出,孤立地看待一字一句或一段的叙写均是无法呈现“章法”之妙的,只有处于意义网链中才可传达作者叙事“章法”的独特意蕴。从中也可见出,小说“章法”并非单单是个叙事艺术命题,更重要的它还是表现作者叙述意图的重要途径之一,即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与前两类“章法”相比,此种“章法”是小说评点中“章法”的主要形态。
总体看来,“章法”一词在不同小说评点者笔下均频频出现,而且自金圣叹始,评点者屡屡将小说叙事中的“章法、句法、字法”等并举,所谓“字有字法,句有句法,章有章法,部有部法”(《贯华堂第五才子书水浒传•序三》),所谓“《西游》一书,不惟理学渊源,正见其文法井井。看他章有章法,字有字法,句有句法,且更部有部法”(《新说西游记》张书绅评本“总批”),所谓“说部贵章法,句法,字法”(《绿野仙踪》李百川评本第八回夹评)等,均将“章法”视为“字法、句法”在篇幅上更高一层的叙事法则。我们认为,这样认定固无不妥,因为“章”可以视为比“句”在篇幅上高一层的“段”⑧,但还须考虑到问题的另一面。
首先对“章”的定义在古人那里关涉到“章句”之学,即何处可以划定为一个意义相对独立的单元,何处即可成为独立一“章”,这也即是我们在上文探讨中提及的“章法”与“句法”的界限并不那么明确的另一佐证,因此我们在区分“章法”“句法”“字法”三者时必须有这一认识。其次,各个评点者虽强调应重视“章法”“句法”“字法”在小说叙事中的体现,但实际上评点家很少呆板地孤立在某一“章”之后批上具体的章法名称⑨,而是在前后章节比较叙事中对“章法”的意义予以凸显,这才是评点者于“章法”的确切用意。因而,认为评点者在评点过程中巧施变换也是成立的。另外,评点者受“春秋书法”等观念影响,有时将富有深意的叙写手法也认定为小说“章法”,而这更是评点者在提出“章法”“句法”“字法”时始料不及的。对此一问题确需要加以细心审视。
通过对作为一般文法意义而使用的小说“章法”、作为“春秋书法”而运用的小说“章法”、作为一定组群关系而存在的小说“章法”的分别探讨,我们大致把握了小说评点中大量出现的“章法”一词的基本内涵,对推动相关小说叙事研究或许有所补益。
(责任编辑:古卫红)
本文获得“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杨志平)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05级博士研究生;吴慧,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助教。
①如张世君《明清小说评点章法概念析》(载于《暨南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3期),祁志祥《“定法”说》,载于《文学评论》2006年第2期,陈果安《金圣叹小说理论研究》第二十八章“章法”一节,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第320页。
②转引自《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2页。
③见《金圣叹全集(一)•水浒传》第一回,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以下所引《水浒传》评语均出自该书,不再另注。
④见《金瓶梅》会校会评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88页。以下所引《金瓶梅》评语均出自该书,不再另注。
⑤参见李洲良《春秋笔法的内涵外延与本质特征》,载于《文学评论》2006年第1期。
⑥见黄霖校点《脂砚斋评批红楼梦》,齐鲁书社1994年版,第495页。
⑦陈洪先生《从冯、但评点看〈聊斋〉中的“古文笔法”》一文也提及古文章法对小说情节安排的影响,可资参看,收录于《沧海蠡得——陈洪自选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⑧可参看詹瑛先生在《文心雕龙义证》“章句第三十四”篇中的说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247页。
⑨即使偶有认定,也是统而论之,难以为人所领悟,近似上文第一类“章法”情形。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要说明的是,小说评点中部分技法术语则属于此类情形,但此时“章法”涵义已转换了,此问题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