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杜丽娘 人欲至情 天理
摘要:在“理”化的杜宅中杜丽娘的生命被“天理”监禁着,人性、人欲受到了“天理”的蔑视和杀伐;但她却保有着“一生儿爱好是天然”(《惊梦》)的内在法则。这一内在法则使她能挣脱“天理”的束缚,自由地滋生、发展并以梦的形式自由地宣泄、实现自己的性爱欲望。由此,作者大胆地肯定了“人欲”对健康生命和美好人生的不可磨灭的价值,热情地歌颂了人对于性爱情爱即“至情”的永恒追求。
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在题材相似的元杂剧《西厢记》风靡明代剧坛的形势下,汤显祖的《牡丹亭》一问世,就“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沈德符《顾曲杂言》)。一时间形成一股“牡丹亭热”,剧作家们竞相模仿,促成了“十部传奇九相思”的戏剧景观。这种后来居上的势头,并非人们常见的“喜新厌旧”的心理所致。汤显祖在《牡丹亭题词》里说道:“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于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①正是汤显祖在剧中所歌颂的这种“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至情”,造就了剧本及杜丽娘形象夺人魂魄的艺术魅力。
一、“理”化的杜宅对杜丽娘的生命囚禁和杀伐
杜丽娘的“至情”是在杜宅滋生、发展和实现的。杜宅是杜丽娘的生长之地,相比《西厢记》中崔张爱情发生、发展和实现的普救寺,它更为封闭严酷。普救寺是禁欲主义的佛门净地,但各色人等络绎不绝地前来烧香拜佛,环境因此具有一定的开放意味,这给崔张爱情的发生、发展和实现提供了一种现实可能性。对于杜丽娘来说,杜宅则是一个与世隔绝的所在,平时杜丽娘能接触到的人物不外是父母老师丫头,衣食住行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杜丽娘穿衣,母亲“怪他裙钗上,花鸟绣双双”②(《惊梦》)。杜丽娘白天偶尔小憩,母亲责备她:“我儿,何不做些针指,或观玩书史,舒展情怀?因何昼寝于此”(《惊梦》);父亲则严厉地训斥道:“你白日眠睡,是何道理?假如刺绣余闲,有架上图书,可以寓目”(《训女》);因此“请陈斋长教书,要他拘束身心”(《诘病》)。杜丽娘读书,父母要她“念遍孔子诗书,但略识周公礼数”(《训女》),背熟“男女《四书》”(《延师》)。一首《关雎》,杜丽娘直觉出是首古老的恋歌,可她的父亲和老师都硬将“后妃之德”灌输给她。杜宅的后花园已是姹紫嫣红,杜丽娘的父母却从不向她提起更不许她去这个美丽的所在。杜丽娘想到后花园看看,她的老师立即阻止道:“著甚春伤?耍甚春游?你放春归,怎把心儿放”(《肃苑》)。在杜宅,身为父母的掌上明珠,杜丽娘却被紧紧地关在深闺里,她的日常生活的内容被严格规定着,行为举止被严格控制着,内心思想也一直被父母用“孔子诗书”、“周公礼数”、“男女《四书》”等拘禁着。养育杜丽娘的杜宅对她来说其实是个牢笼,杜丽娘是身心皆被管制的囚犯,她的父母则是看管她的牢子。
实际上,牢房式的杜宅是封建社会深闺制度的产物。春秋时期,针对当时社会上保留下来的原始遗俗中较混乱的男女关系,如子?A庶母、叔嫂相接、兄妹通奸等,众多的思想家提出“男女有别”的观点。《礼记•郊特牲》提出:“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把男女关系的正当,当作扫荡旧习俗、建立新道德、维护父系血统纯洁性、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谐一切人际关系的根本。由此又进一步提出:“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礼记•内则》)这些当初维护男女正常关系的进步措施,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逐渐腐朽起来,它从对男女双方的正常限制逐渐变成了专门对于女性实行隔绝禁锢的深闺制度。在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士绅家中,家庭生活的活动范围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是通向广阔社会的自由天地,任意活动其中的是男性;内室是与世隔绝的狭小、锁闭的空间,女性特别是女儿们常常被限制在后院的闺阁绣楼之上,行动不得自由。这种限制还涉及饮食起居、衣食住行,几乎无处不在,无事不有。杜丽娘正是这些“养在深闺无人识”的女儿们的代表。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女性生命的被囚禁、被压抑、被摧残。
《西厢记》中,莺莺的婚约不如她意,但是婚约这一形式却内涵着“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合人性的因素,起码表明莺莺作为一个长大成人的女性,她正被父母和周围的人注意着、关心着,从这个角度来说,《西厢记》中礼教的物化形态——环境和社会所要禁止的是“爱情”而不是“人欲”。同为妙龄少女,杜丽娘有着与莺莺一样的青春苦闷。不同于莺莺早在现实生活中就自我生发出春情,被锁闭在深闺的杜丽娘是受了古老恋歌《关雎》的启蒙,而后又毅然违抗父母之命,走入花园,由明媚的自然春光感召出了她的青春意识,触发了她的青春苦闷:“吾今年已二八,未逢折桂之夫;忽慕春情,怎得蟾宫之客?昔日韩夫人得遇于郎,张生偶逢崔氏,……此佳人才子,前以密约偷期,后皆得成秦晋。(长叹介)吾生于宦族,长在名门。年已及笄,不得造成佳配,诚为虚度青春,光阴如过隙耳。(泪介)可惜妾身颜色如花,岂料命如一叶乎。”(《惊梦》)这深沉的青春苦闷和由此产生的人生悲伤无疑是一种控诉。对女儿衣食住行样样严管的杜丽娘的父母,却这样漠然无视女儿生理上的青春成熟,视而不见已长大成人的女儿的女性情态。当杜丽娘青春苏醒后,青春渴望、青春焦虑使她积淤成病,杜母也后悔“若早日有了人家,敢没这病”,杜父则漫不经心地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儿点点年纪,知道个什么。”(《诘病》)杜父杜母最终是请医请巫,没有用哪怕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约,去疏导女儿内心满腔澎湃的春情。他们对于女儿自然天性——女性的漠视麻木,是在“理”的教化下他们作为人和为人父母的人心麻木与人性的丧失。
《礼记•礼运》中写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对于“饮食男女”是人的本能和欲望中最基本的需求,先秦儒家最初是肯定的。由于社会上总会出现人欲泛滥的挑战,所以先秦儒家又提出了“制礼节欲”说,孔子的“克己复礼”,孟子的“养心”、“寡欲”,讲的都是“制礼节欲”。这“节”是节制反常的过分的人欲,而不是针对正常的适当的人欲。到了两汉,两汉儒家又提出“借天制欲”说,即循天意以人礼、人伦纲常(三纲)去制人性中的贪欲、纵欲,否则会因天人感应而天降灾难以惩罚人的。可见这“制欲”也具有合理内涵。到了宋代,程朱理学盛行,变儒家为儒教,打出禁欲主义旗号,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即只承认封建的伦理道德——天理,不承认人的生存发展的自然本能和欲求——人欲。“灭”和“存”的方法就是自我修养,“寡欲以养心,胜气以养志”,自我束缚。明初统治者大力推崇程朱理学,使这种已经透着腐朽之气的思想成为统治全国的思想,杜宅中弥漫的正是这种“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空气。杜丽娘的父母对她的各种规范、阻止和管束,无不是时时刻刻从各个方面对她施行的“天理”的教育和影响,以此迫使她从视、听、言、行、心各方面来修养自我,改变自我,以成为一个“理”化的人,“知书知礼,父母光辉”(《训女》)。另一方面,对于女儿的女性成长成熟,他们又显出了漠视和麻木,这种态度和行为实际上冷酷地阻止和扼杀着女儿的女性本能和欲望的自然表现和生长,其恶果则是摧残并扼杀了女儿那年轻鲜活的生命。严格的拘禁管束和漠然无视从正反两个方面表明,在杜宅这个微型社会中,人的生命被“天理”监禁着,自我被“天理”扭曲着,人性、人欲受到了“天理”的极大蔑视和杀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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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好天然”的内在法则使杜丽娘的性爱欲望滋生并以梦的形式实现
生活在“理”化的杜宅中,时刻在“天理”的种种规范和管束下,杜丽娘却保有着“一生儿爱好是天然”(《惊梦》)的信念,这使她在杜宅成为一个特立独行的人物。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中曾说过:“个人能够比他所生长和生活其中的文化更健康,甚至健康得多。之所以有这种可能,主要是因为这个健康的人有超脱环境的能力。这就是说,他靠内在的法则而不是外界的压力生活。”③杜丽娘的“一生爱好是天然”的信念,就是她反抗超脱“理”化了的生活环境的“内在的法则”。这一内在法则使“人欲”即她的各种本能欲望尤其是女儿的天性滋生着、发展着,由此她成为杜宅中唯一一个自我尚未被扭曲变形的健康女性、健康人。
因为这“爱好天然”的内在法则,杜丽娘心有灵犀地从《关雎》中体察出了古代先民的热烈恋情,慨然叹息道:“圣人之情,尽见于此矣。今古同怀,岂不然乎。”(《肃苑》)也是在“爱好天然的内在法则的驱使下,杜丽娘走进了花园的大自然中。她的天然春情在自然春光的感召下苏醒了,她感受到自己的青春和大自然一样鲜活美丽;同时又从春花自由自在的生存开放中,第一次感觉到了自己生命的被锁闭,青春的被无视被耽误。一个爱好天然的人自己的天然——生命和青春被现实沉重地压抑着、锁闭着,这是一件多么悲惨和悲伤的事。
幸亏人类自身有一种天然的宣泄机制——梦。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而自由又是梦的精髓。在现实中被迫或自觉遵守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种种规范的人,在梦幻世界中,他却可以自由自在、为所欲为地宣泄本能本性,自由自在地追求和实现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愿望。梦给杜丽娘生命意识、青春情怀的实现提供了一个非现实的自由天地。值得注意的是,《惊梦》一出戏中梦的核心不是杜丽娘与素不相识的梦中情人的情爱,而是他们的性爱。“爱情作为一种完整的感受是由各种不同因素形成的。爱情的深刻基础是由生物因素(性欲、延续种属的本能)和社会因素(社会关系、两人的审美感受和伦理感受、对亲昵的追求等等)构成的”④。“爱情的动力和内在本质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欲,是延续种属的本能”⑤ 。与社会因素的情爱相比,这种生物因素的性爱是更天然的因素,是人的所有自然需求中最强烈的需求之一,是人的生命意志的表现。《惊梦》中杜丽娘与陌生的梦中情人的两性欢洽,是其“至情”中本质力量的第一次强烈的表现,是她所有的自然欲求和原始本能反抗现实中“理”的压抑的表现,是追求生命的舒展满足和自由完善的表现,也是她“一生爱好是天然”信念的成功实践。
三、合乎自然与生命的天然法则使杜丽娘“因情而死,因情复生”
在后来的《寻梦》和《幽媾》等戏中,“至情”中的性爱又一次次地被作者所突出。《寻梦》一出戏以现实主义的手法,表现性爱在现实中被压抑,杜丽娘由青春苦闷到生命痛苦,最终走向死亡,生命的毁灭使她摆脱了生存的痛苦。《幽媾》一出戏用人鬼云雨欢合的浪漫主义情节,展现了性爱实现后,杜丽娘的鬼魂“感君情重”,人鬼谈娶论嫁,冥誓定情:“作夫妻,生同室,死同穴”(《冥誓》),两性欢洽时进入两情相属阶段,杜丽娘的“至情”由此完全具备了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从而呈现出一种完满健全的形态,死去的杜丽娘因此获得了再生。作者设计这几出戏的用心良苦,《寻梦》与前面表现杜丽娘现实生活的几出戏一脉相承,是现实生活的缩影。在这里,人的自然本能和需求受到反自然、反人性的“天理”的阻止和压抑,现实人生成为生命受折磨、受煎熬、被毁灭的苦难人生,“天理”暴露出了它的腐朽和罪恶的本质。《惊梦》和《幽媾》表现的是作者的理想,“爱好天然”即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人们,会依靠自己的“内在法则”去挣脱“天理”对自我的束缚和扭曲,创造一个合乎自然与生命的天然法则的自由世界;在这里,人能自由地宣泄、实现和升华种种自然欲求,能尽情地享受生命的欢乐和生存的幸福。由此,作者形象地揭示出了“人欲”对健康生命和美好人生的重要作用,大胆地肯定了“人欲”的不可磨灭的价值,热情地歌颂了人对于自由性爱情爱即“至情”的生生死死的永恒追求。
如果说《西厢记》中崔张爱情的先情爱、后性爱的过程更接近于现代人的恋爱程序,那么,《牡丹亭》中杜丽娘的先性爱、后情爱展现的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古代人的恋爱形式。比较的意义不在于两者所表现的两性文明形态的差距,而在于各自所选取形式的目的。不同于《西厢记》中所表现的“礼”要杀伐“情,”“情”奋起反抗“礼”;《牡丹亭》是“天理”要灭绝“人欲”,“人欲”猛烈反击着“天理”。对于野蛮、残酷和蒙昧的禁欲主义,人的自然需求的宣泄和抒发是最有力的反抗;而杜丽娘作为女儿,独自主动地以从性爱到情爱的方式来追求爱情生活,这对于以贞节来苛责、摧残女性的最无人性的时代是一种巨大的冲击,也是对人的自然——人欲人性的最好弘扬。
《牡丹亭》中,大自然对于杜丽娘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是满园的春色感召和催生出了杜丽娘心中的情欲;因情成梦、两性欢洽是在芍药栏前,湖山石边实现的,花神专程下凡保护,“要他云雨十分欢幸”(《惊梦》);死后的杜丽娘安睡在自然的环抱,才得以遇见柳梦梅,并人归欢爱,死而复生。对于杜丽娘的性爱情爱以及“爱好天然”的内在法则,大自然是启蒙老师,是催产妇,是保护神,是知音,是母亲。没有大自然,杜丽娘的大自然,杜丽娘的性爱情爱不可能发生、发展和实现,杜丽娘不可能成为一个最终能实现自己内在法则的健康完善的女性。这样,杜丽娘“因情而死,因情复生”的人生经历形象地揭示出一个真理,人根植于自然之中,大自然不仅赋予人以自然属性,而且当社会的制度和文化出现反自然反人性的野蛮力量时,大自然会呼唤出人的自然本性,使人顺应自然、回归自然,将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引上更文明、更自由、更健康的轨道上来。
所以,热烈歌颂“人欲”,歌颂杜丽娘的“至情”,就是歌颂“人欲”和“至情”的原始母亲——大自然。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徐明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从事中国古代文学和传播学的教学和研究。
①汤显祖:《牡丹亭》,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1页。
②汤显祖:《牡丹亭》,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本文原文引用的部分均引自该书,不再一一标明。
③A.H: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31页。
④⑤基•瓦西列夫:《情爱论》,赵永穆等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4页,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