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诗自诞生以来,从未获得过广泛的社会认同。根本原因在于新诗背离了古典诗歌的严整形式和表意系统。但是,自由诗式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它是社会情感和时代精神的理性象征,具有形而上本体性质。而人们并未从这一高度认识自由诗式的合理性,只是从对古典诗歌的情绪性信赖出发设计着新诗的存在形态。几度泛起的新诗格律化思潮是其间突出的表现,它们严重妨碍了新诗的正常发展。在自由的限度内,自由诗式应是新诗的主导样式。
关键词:自由诗式 社会情感 理性象征性 新诗格律化 情绪性依赖
新诗发展至今,从未获得过广泛的社会认同。无论是怀旧者对新诗的鄙夷,还是大众对新诗的漠视,抑或新诗人内部的种种纷争,都表明新诗作为一种新的诗歌形态还未被纳入社会结构之中,没有稳固的存在方式和适宜的生存环境。其根本原因在于新诗背离了古典诗歌的严整形式和表意系统,新诗人内部也尚未对新诗的审美范式形成一致认识。特别是在现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新诗备受冷落,越来越边缘化,而功利性的写作又从内部制造着新诗的负面效应,这样,新诗内外交困,举步维艰,俨然一个行将就木的朽物游离于社会视野之外。前者取消了新诗的外部机制,后者毁坏着新诗的内部规约。看来,新诗的消亡真是指日可待了。而问题在于,人们极力否弃的自由诗式仅仅是一种诗式吗?这种诗式与人们追求的自由人格和由自由人格营造的时代氛围是毫不相关的吗?对自由诗式的否定是不是在象征层面上与自由精神背道而驰?面对新诗的接受状况,这样的追问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从更高的境界去认识自由诗式的合理性,有助于消除对新诗的种种误识和盲目歧视。为此,我们最好回到新诗发生的历史语境中,并对新诗发展中形式观念的演变进行检视,用事实说话。
一、 自由诗式是社会情感的象征
新诗是古典诗歌穷途末路时的内在吁求,也是世界性自由诗的外部召唤,更是自由的时代精神的形式化表现。“五四”新文化运动,意在打破旧有文化的精神束缚,建立一种新颖的文化形态以实现人格的自由和精神的解放。这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最根本也最崇高的目标。遗憾的是,人们在国家、民族或阶级至上的群体主义观念的支配下,对这一目标没有清晰的认识和阐释,以致淡化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人格启蒙的价值。事实上,“五四”启蒙运动的先驱们并不是民族主义者,也不是国家主义者,而是超越于这两者之上的人格启蒙主义者。他们甚至把国家和民族看作是人格启蒙的障碍。胡适曾这样说过:“ 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请看普鲁士的国力,不是牺牲了个人的个性去买来的吗?国民都成了酒馆里跑堂的了,自然个人是好兵了。再看犹太民族:岂不是最高贵的人类吗?无论受了何种野蛮的待遇,那犹太民族还能保存本来的面目。这都因为他们没有国家的原故。国家总得毁去。这种毁除国家的革命,我也情愿加入。毁去国家观念,单靠个人的情愿和精神上的团结做人类社会的基本。——若能做到这步田地,这可算得有价值的自由起点。” ①《新青年》《新潮》《每周评论》等刊物是当时先驱者们主要的思想阵地,仔细考察其间表露出来的思想,与国家和民族的观念没有直接联系,而是关于孔教、伦理、女子解放、贞操、婚姻、父子、教育改良、戏剧改良、文学改革、语言改革等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方案。他们广泛接受西方现代知识,并在留学过程中感受到两种生活方式以及决定两种生活方式的两种人格境界的巨大反差,进而觉醒到中国“人已非人”的严峻现实,开始了从人格启蒙入手来改变生活状态的艰难努力。因此,无论是从他们的实际思想表达还是已有的思想渊源来看,他们都比较一致地把人格的觉醒作为启蒙的要务,把个人求得精神的解放、实现精神的自由作为启蒙的目标。这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真相。人们也许认为没把先驱们抬升到国家、民族的高度有损于他们的形象,而在先驱们自己看来,介于个人与世界之间的国家、民族观念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觉醒的人组成的新国家新民族,以及由此体现出来的世界性意义。人的觉醒是一个国家、民族得以转型的根本所在。因此,唯有把他们视为人格启蒙主义者,才符合他们的实际思想状态,才能认识到他们对于国家、民族观念的超越性理解,也才能真正领会他们作为启蒙者的思想高度和价值所在。
文学是文化场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文学对于文化的存在和变化起着复杂而积极的作用,是文化得以实施的有效手段之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发挥。他们紧紧抓住诗歌这一文学中最敏感也最强固的文体作为突破,首创“白话诗”。白话诗作为新诗的雏形,新在自由诗式,新在白话口语。在两者之间,以自由诗式为核心。因为用白话写诗,不单单是一个媒介选择的问题,它是自由诗式的内在需求,而自由诗式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形式问题,它是“五四”自由精神的一种形式化表现。新诗以“诗体大解放”为突破口,并借助白话创设了自己的自由诗式,这是诗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时代情景的诗化沉淀。对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胡适曾经有过精到的阐释:“新文学的语言是白话的,新文学的文体是自由的,是不拘格律的。初看起来,这都是‘文的形式’一方面的问题,算不得重要。却不知道形式和内容有密切的关系。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因此,中国近年的新诗运动可算得是一种‘诗体的大解放’。因为有了这一层诗体的解放,所以丰富的材料,精密的观察,高深的理想,复杂的感情、方才能跑到诗里去。” ② “诗体大解放”的主张充分体现了“五四”时代的社会情感和精神特征。新诗初期的诗人们对此有着明确的意识和自觉的表现。康白情说:“新诗破除一切桎梏人性的陈套,只求其无悖诗底精神罢了。” ③郭沫若说:“诗的创造是要创‘人’……他人已成的形式是不可因袭的东西。他人已成的形式只是自己的镣铐。形式方面我主张绝端的自由,绝端的自在。” ④在他们看来,新诗就是新人的自在表现方式之一,是“人”的发现和实现。“人”的发现是“五四”启蒙运动的首要功劳,“人”的实现是“五四”时代人们的强烈愿望。因此,新诗的出现与精神解放的要求是合拍的,决不是一场单纯的文学革命,更不是一次纯粹的形式改革,而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是时代精神与诗歌形式的有效互动。因此,新诗的自由诗式不是凭空而生的,它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广的社会背景。作为一种形式,我们不能仅从感性上去认识和看待它,进而否定它,而应加以理性的精神层面上的审视和分析,并最后认同它,因为形式美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理性象征性。形式是人通过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的产物,是心灵的外化和物化方式。而由于在普遍情感方面是相通的,所以个性化的形式就有可能上升为群体的形式。因此,作为审美对象,形式美感是人类特有的社会感觉。社会感觉到的形式,可以直接成为社会内涵的载体。这样,形式便是“有意味的形式”,具有理性象征性特征。亦即说,美的形式是一种社会属性和价值,是社会现象、社会情感、时代精神的理性思考和文化积淀。简言之,美的形式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社会现象、社会情感及时代精神。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还在不懈地向往并追求着自由,如果我们不再想回到僵化的时代里去,自由诗式就有着它存在的人格基础和时代需要。那么,作为实现自由诗式的新诗也就应该进入到社会结构和人们的视线之中,享有自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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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律化新诗的历史遭遇
形式美的理性象征性一旦形成,便有着超强的稳定性。并对属于该形式范畴的种种因素产生制约。它是社会情感和时代精神的具象表达,是历史深处的集体无意识凝结。社会、时代的主体特征不变,它亦不变。自由诗式也是这样。它是自由心性的诗意化反映,是自由时代精神的物质化体现。新诗自诞生之日起就屡遭非议却始终未被革除,且日渐成为中国新诗的主潮样式,原因就在于它象征着时代的自由精神,暗合着人心深处的自由本质。从这个角度看,自由诗式具有形而上的意味当是无疑的。新文学至今,自由诗式一脉相贯,并在新时期以来愈演愈壮观,从中不难见出这种诗式的强旺生命力,也不难见出当今社会与“五四”时代在精神上的一致性。倒是那些怀疑自由诗式的合理性并对此进行修正甚至想把新诗重新格律化的种种做法显得任性而盲目,终因其格律化新诗与时代精神相抵牾而纷告失败。中国新诗依旧沿着自由的品性一路发展着,与时代精神互为掩映。因此,我们可以说,新诗的格律化构想是新诗在特定时段的不自信的表现,是人们割裂了自由诗式与时代精神的内在联系后的一厢情愿。他们未能认识到自由诗式的本体地位,当然就未能遵循自由诗式对新诗发展的形而上制约原则,只是在操作层面上孤立地设计着新诗的体式。再有,我们仔细检索几次较大的新诗格律化思潮,很容易发现它们往往出现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样的时期又往往受着特定意识形态的笼罩,而这样的意识形态与现代社会的自由精神是相违背的。新诗发展中的曲折,不是来自自由诗式的自信危机,而是源于人们对这种诗式缺乏形而上体认并试图加以规范。这就使得新诗的发展显得犹疑不定,失误连连。综观新诗发展史,我们看到,延缓新诗进程的(从新诗内部来说)恰恰是不时泛起的格律化思潮。
新诗格律化思潮的最初出现,从诗歌本身来看,源于对古典格律诗辉煌成就的情绪性依赖。新月派主将闻一多在《 〈女神〉之地方色彩》中批评郭沫若“过于欧化”,过于“自然流露”,因而提出要写“中国的新诗”,强调要“诚心诚意的试验作新诗” ⑤,其意在于“在新诗与旧诗之间建立一架不可少的桥梁” ⑥,并把诗歌创作的重心从早期白话诗人的关注“白话”转向“诗”自身,“使新诗成为诗”。这种构想和努力被视为新诗创造进入“自觉”时期的标志。他从古典诗歌中“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传统出发,认定“和谐”与“均齐”应该是新诗最重要的审美特征,并进而提出“新诗格律化”的主张,鼓吹诗的“三美”,即“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这也许是基于新诗出路的郑重选择,但由于这种思考还仅仅局限于诗歌内部的形式因素,未能发现自由诗式产生的时代奥秘,因而其“三美”诗缺乏时代精神的支持,不具普遍性和可行性。他强调“格律是艺术必须的条件” ⑦,执意把新诗引向严谨的格律一端,使其外形整齐划一。在过分刻板的要求和限定中,诗的形式便有如“豆腐干”。他所代表的前期新月派重在形式,恪守形式,使创作日趋僵化,并由于这种形式与现实生活情感表现的矛盾,“戴着镣铐”的舞者终于累倒了。格律化的流弊在后期新月派诗人那里得到了清理和反拨。这种源于内部的反动是发人深省的。徐志摩说:“单讲外表的结果是无意义乃至无意识的形式主义”,“一首诗的字句是身体的外形,音节是血脉,‘诗感’或原动的诗意是心脏的跳动,有它才有血脉的流转” ⑧。陈梦家在《新月诗选》序言里说:“我们决不坚持非格律不可的论调,因为情绪的空气不容许格律来应用时,还是得听诗的意义不受拘束的自由发展。” ⑨ “五四”发现了“人”,而这“人”在“三美”诗里又迷失了,因此,后期新月派诗人的理论主张和写作取向,从小处说是“始终忠实于自己”,往大处看则可说是被发现了的“人”在诗歌里的自救,是“人”在诗歌中的重新实现。这是新月派内部向自由诗式的回归,与当时其他诗派的审美追求是一致的。现代派诗人戴望舒就主张:“诗不能借助音乐,它应去了音乐的成分”,“韵和整齐的字句会妨碍诗情,或使诗情成为畸形的”,“诗的韵律不在字的抑扬顿挫上,而在诗的情绪的抑扬顿挫上” ⑩。这是对新诗自由品性的深刻领悟,也是时代精神在诗歌中的必然映照。
四十年代至新时期,新诗总的趋向是朝着半律化和律化推移。半律化源于何其芳在五十年代提出的格律标准:“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地押韵。” (11)这种在整齐中求变化的体式发展了闻一多的主张,比较符合一段时期新诗形式发展的要求和现状,但由于自由的空间相对狭小而未能成为新诗的主体样式。律化源于“民歌加古典”理论的倡导。律化新诗的出现,表明人们在新诗的形式观念上认同并皈依了古典格律诗,是对“五四”新诗革命性传统的背离,因而同样未能成为新诗的主潮。此外,林庚的“九言诗”,臧克家的“新格律诗”也都未能在当时的诗歌创作中推广开来。如此我们便清晰地看到,新诗史上无论哪个阶段也无论出于何种意图的格律化诗歌设想,无一例外都破产了。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深重的思考:这不是偶然的,是新诗脱离象征着社会情感和时代精神的自由诗式后必然陷入的历史遭遇。
新时期以来,新诗实施着又一轮的“诗体大解放”,这是对“五四”新诗传统的接续和发扬,也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情感在诗式上的必然体现。新诗历经八十余年的艰难曲折而终未消亡,足以说明它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遗憾的是,人们依旧出于对古典诗歌的无限信赖或其他目的,对新诗自由诗式的合理性肆意怀疑甚至咬牙切齿,人为地阻碍着新诗的正常发展,这是不应该的,是对自由诗式的时代内涵的无知和漠视。当然,我们不必为自由诗式作无条件的辩护,也不必对自由诗式给予绝对认同。我们应看到在实际写作中形式失控现象同样阻碍着新诗的正常发展。如同郑敏先生所悲叹的那样:“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完全把诗的形式放弃了,诗写得越来越自由,越来越散文化。” (12)事实上,有责任感的诗人,不是无视形式,而是以不自由的方式创造着自由的诗式。正如艾略特所说:“对一个想要写好诗的人来说,没有一种诗是自由的。……而只有拙劣的诗人才会认为自由诗就是从形式中解放出来。自由诗是对僵化的形式的反叛,也是为了新形式的到来或对旧形式的更新所作的准备,它强调每一首诗本身的独特的内在统一,而反对类型式的外在统一。” (13)正如现实生活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自由诗式也不可能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往往最终失去自由而变得不自由,绝对的自由诗式注定会失去诗式而异化为他物。
自由诗式之所以畅行不衰,是因为它具有强固的理性象征性;格律化新诗之所以连连碰壁,是因为它未能真实地反映时代精神。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该给予自由诗式以广阔的空间,在自由的限度内,反映时代和人心,而不是严加约束。这样,新诗便不会因为毫无自律而陷入无羁无绊恣意汪洋,也不会因为格律谨严而沦为呆板凝滞死气沉沉。这是中国新诗的理想状态。
(责任编辑:吕晓东)
作者简介:梁平(1966- ),重庆石柱人,涪陵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文学硕士,主要从事现代诗学研究。
①胡适:《胡适文集》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4页。
②胡适:《谈新诗》,《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版,第295页。
③康白情:《新诗底我见》,《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版,第295页。
④郭沫若:《论诗三札》,《文艺论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16—217页。
⑤梁实秋:《新诗的格调及其他》,《诗刊》第1期,1931年1月20日出版。
⑥石灵:《新月诗歌》,《文学》8卷1号,1937年1月1日出版。
⑦闻一多:《律诗底研究》,《闻一多全集》第10卷,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8页。
⑧徐志摩:《诗刊放假》,《徐志摩研究资料》,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2页。
⑨陈梦家:《〈新月诗选〉序》,《新月诗选》,新月书店,1931年9月出版。
⑩戴望舒:《望舒诗论》,《现代》第2卷第1期,1932年11月出版。
(11)何其芳:《关于格律诗》,《何其芳选集》第二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2)郑敏,吴思敬:《新诗究竟有没有传统?》,见《粤海风》2001年第1期。
(13)艾略特:《艾略特诗学文集》,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