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语文综合性学习是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新的教学形态,它成了语文新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形态,它是指语文的听说读写能力在生活中的综合运用。它打破了典型的学科课程体系下那种仅重视课堂教学的封闭、僵化的语文教学体系,力图在沟通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语文课堂生活与学生课外、校外生活的联系中,在学生积极自主的语文活动中,实现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培养、知情意行各方面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语文课程标准》也明确指出:“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①在新课改普及推广6年以后,教师是否很好地理解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基本理念并积极实施了呢?笔者协同教科院、课程论专业的研究生,在贵州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我们选择河南省周口市初级中学语文教师作为调查对象。选其中的48所小学和29所初级中学的380名中小学语文教师作为标本数。调查共发放问卷380份,收回问卷368份(其中初级中学语文教师120份,小学语文教师260份,回收率为96.8%)
调查方法:除了问卷调查之外,我们还在学校进行了调查访谈。所有问卷调查数据,均采用SPSS11.5处理。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对综合性学习的态度(见表1)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在新课改中,作为核心因素的教师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态度并不是积极的,绝大部分教师的态度处于一般和比较消极之间。
调查问卷从语文教师对于文综合性学习的含义的理解、理论认识来关注语文教师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解情况发现,语文教师对于综合性学习的理论认识较为笼统,其理解情况处于一般和不太理解之间。
表3显示,对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反映不理想的较多。认为实施情况很好的人最少。大多处于一般和比较差之间。以上数据表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四、问题讨论
依据上述结果,有这样一个问题值得讨论。
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全新的一种课程形态,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语文课程的新理念和主张,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亮点。通过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开展,“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注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究,培养起问题意识,发展起个性特长;拓展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体验,培养起实践能力;强调合作学习,注重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品格和创新精神。”②
既然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念这么好,又能够切实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那么,综合性学习在实践中为什么难以落实?影响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的因素到底有哪些?(主要从教师的角度去探究)通过我们的调查走访,发现有以下几点原因,具体表现为:
(一)语文教师对综合性学习的态度不重视。(从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来)
(二)语文教师对综合性学习的理论认识较为模糊。教师基本上都能理解语文综合性学习在内容上的综合性和开放性,活动方式的实践性、体现性、自主性等特征,但这种认识仍停留在较肤浅的层次上。调查显示,对于“什么是综合性学习”,66%的语文教师没有明确的定义,34%的语文教师了解定义,但不知怎样实施。对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存在着以下误区:41%的教师把语文综合性学习当成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学习;32%的教师把综合性学习等同于完全意义上的课外学习;15%的教师把综合性学习当作训练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将综合性学习课上成阅读课和写作课。理论上的模糊认识直接造成一线教师实施上的困难,带来了操作上的随意性、无序性。
(三)语文教师对新旧教育理念上的差异,一时感到难以适应。传统教学有固定的教学大纲、教材,乃至教学方法(以接受式教学法为主),评价方式重结果轻过程。而语文综合性学习却体现了新的教学理念,其中包括新的课程观:无统一的教材和内容,生活是课程资源;新的学习观:学习方式以探究式学习为主;新的师生观: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不再是语文课堂和课外活动的主宰者,退而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引导者、合作者;新的评价观:评价由注重结果转变为注重过程。这样,对于那些持传统观念的教师来说,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造成在实施中步履艰难。
(四)实施起来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语文课程标准》只是对综合性学习所达成的阶段性目标作了笼统的规定,没有对实践操作模式作具体的说明。语文教材只列出了一些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有关参考题目,没有提供可供借鉴的实施方案。再加上部分语文教师自身素质的不足,这就给一线教师在操作层面上带来了困难。
那么,语文综合性学习又为什么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首先,是因为它是一种新的教学形态,以前没有可供参考的模式。另外,从语文综合性学习自身的特点可以得到说明。语文综合性学习相对于阅读教学、写作教学等其它教学形态来说,有更大的自主性,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计划的实施等弹性较大。这样就给了教师、学生极为广阔的创新空间;但从另一方面说,恰恰由于较强的自主性,加上考试没有把它作为考试的内容,语文综合性学习在实施教学中常常出现实施无计划,操作随意的现象,操作层面上的随意性导致语文综合性学习目标的“流产”。
(五)目前基础教育的选拔和评价制度是造成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困难的根本原因。我们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目前造成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71.8%的教师认为是目前中国基础教育的传统评价制度。课程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是制约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③但是目前教学评价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过分关注对结果的评价,而忽视了过程的评价,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教师、学校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贡献主要应该看他们的业绩,根据业绩大小决定他们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业绩要通过教育评价体系,于是评价决定业绩,业绩决定利益。教师为取得功利就要瞄准评价制度,投其所需。评价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怎样考,就怎样教。而语文综合性学习并没有真正走进考试的范畴,它的实施并没有给教师带来效益。可想而知,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就必定要流于形式了。因此,目前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不改革,应试教育的体制不变化,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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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综合性学习是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新的教学形态,它成了语文新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形态,它是指语文的听说读写能力在生活中的综合运用。它打破了典型的学科课程体系下那种仅重视课堂教学的封闭、僵化的语文教学体系,力图在沟通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语文课堂生活与学生课外、校外生活的联系中,在学生积极自主的语文活动中,实现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培养、知情意行各方面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语文课程标准》也明确指出:“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①在新课改普及推广6年以后,教师是否很好地理解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基本理念并积极实施了呢?笔者协同教科院、课程论专业的研究生,在贵州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我们选择河南省周口市初级中学语文教师作为调查对象。选其中的48所小学和29所初级中学的380名中小学语文教师作为标本数。调查共发放问卷380份,收回问卷368份(其中初级中学语文教师120份,小学语文教师260份,回收率为96.8%)
调查方法:除了问卷调查之外,我们还在学校进行了调查访谈。所有问卷调查数据,均采用SPSS11.5处理。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对综合性学习的态度(见表1)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在新课改中,作为核心因素的教师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态度并不是积极的,绝大部分教师的态度处于一般和比较消极之间。
调查问卷从语文教师对于文综合性学习的含义的理解、理论认识来关注语文教师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解情况发现,语文教师对于综合性学习的理论认识较为笼统,其理解情况处于一般和不太理解之间。
表3显示,对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反映不理想的较多。认为实施情况很好的人最少。大多处于一般和比较差之间。以上数据表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四、问题讨论
依据上述结果,有这样一个问题值得讨论。
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全新的一种课程形态,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语文课程的新理念和主张,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亮点。通过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开展,“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注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究,培养起问题意识,发展起个性特长;拓展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体验,培养起实践能力;强调合作学习,注重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品格和创新精神。”②
既然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念这么好,又能够切实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那么,综合性学习在实践中为什么难以落实?影响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的因素到底有哪些?(主要从教师的角度去探究)通过我们的调查走访,发现有以下几点原因,具体表现为:
(一)语文教师对综合性学习的态度不重视。(从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来)
(二)语文教师对综合性学习的理论认识较为模糊。教师基本上都能理解语文综合性学习在内容上的综合性和开放性,活动方式的实践性、体现性、自主性等特征,但这种认识仍停留在较肤浅的层次上。调查显示,对于“什么是综合性学习”,66%的语文教师没有明确的定义,34%的语文教师了解定义,但不知怎样实施。对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存在着以下误区:41%的教师把语文综合性学习当成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学习;32%的教师把综合性学习等同于完全意义上的课外学习;15%的教师把综合性学习当作训练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将综合性学习课上成阅读课和写作课。理论上的模糊认识直接造成一线教师实施上的困难,带来了操作上的随意性、无序性。
(三)语文教师对新旧教育理念上的差异,一时感到难以适应。传统教学有固定的教学大纲、教材,乃至教学方法(以接受式教学法为主),评价方式重结果轻过程。而语文综合性学习却体现了新的教学理念,其中包括新的课程观:无统一的教材和内容,生活是课程资源;新的学习观:学习方式以探究式学习为主;新的师生观: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不再是语文课堂和课外活动的主宰者,退而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引导者、合作者;新的评价观:评价由注重结果转变为注重过程。这样,对于那些持传统观念的教师来说,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造成在实施中步履艰难。
(四)实施起来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语文课程标准》只是对综合性学习所达成的阶段性目标作了笼统的规定,没有对实践操作模式作具体的说明。语文教材只列出了一些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有关参考题目,没有提供可供借鉴的实施方案。再加上部分语文教师自身素质的不足,这就给一线教师在操作层面上带来了困难。
那么,语文综合性学习又为什么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首先,是因为它是一种新的教学形态,以前没有可供参考的模式。另外,从语文综合性学习自身的特点可以得到说明。语文综合性学习相对于阅读教学、写作教学等其它教学形态来说,有更大的自主性,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计划的实施等弹性较大。这样就给了教师、学生极为广阔的创新空间;但从另一方面说,恰恰由于较强的自主性,加上考试没有把它作为考试的内容,语文综合性学习在实施教学中常常出现实施无计划,操作随意的现象,操作层面上的随意性导致语文综合性学习目标的“流产”。
(五)目前基础教育的选拔和评价制度是造成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困难的根本原因。我们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目前造成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71.8%的教师认为是目前中国基础教育的传统评价制度。课程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是制约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③但是目前教学评价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过分关注对结果的评价,而忽视了过程的评价,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教师、学校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贡献主要应该看他们的业绩,根据业绩大小决定他们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业绩要通过教育评价体系,于是评价决定业绩,业绩决定利益。教师为取得功利就要瞄准评价制度,投其所需。评价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怎样考,就怎样教。而语文综合性学习并没有真正走进考试的范畴,它的实施并没有给教师带来效益。可想而知,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就必定要流于形式了。因此,目前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不改革,应试教育的体制不变化,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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