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9大纲(课标版)》的价值
教育部编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2009大纲(课标版)》)明确了高考的考试性质,提出了考试能力要求,规定了考试内容,成为各新课改地区制定《考试说明》的蓝本和基础。其价值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与规定
实施新课程,高考会怎样考?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将如何进行?这是广大师生的疑惑,也是社会各界的疑问与期待。作为回答,《2009大纲(课标版)》明确了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的性质;确定了考试能力要求为“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①;规定了考试内容及相应能力层级:一是必考内容为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古代诗文阅读、语言文字运用、写作四部分;二是选考内容为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在各考试内容部分规定了细化内容(即考点),并明确了相应的能力层级。这一明确规定,体现了高考考试内容与高中语文教学内容的一致性,也解答了师生与社会的疑问,为师生备考明确了方向与内容。
(二)继承与发展
语文学科有其守常的内涵,无论社会如何发展,语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要求是基本确定的,作为新课程实施后的《2009大纲(课标版)》,继承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关于考试性质的阐述,延续了“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五种能力,延续了“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古代诗文阅读”、“文学作品阅读”、“写作”等主要板块的考试内容和能力层级要求,体现了语文学科的守常性和语文高考对考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同时有效地体现了高考“稳中求变”的命题要求。
相对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而言,《2009大纲(课标版)》出现了诸多变化。
第一,增加了选考内容。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评价建议》指出:“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它们的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构成高中语文总目标。语文课程评价既要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又要注意它们的不同特点。”为贯彻落实新课标,“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②的原则,《2009大纲(课标版)》设计了“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的选考内容,对应新课程实施的必修和选修的教学内容。这一设计既加强了语文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注重语文的应用性,又体现了新课程背景下语文教学和考试注重选择性的特点,以便于学生发挥个性特长。这构成《2009大纲(课标版)》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成为区别于以前的《考试大纲》的显著标志。
第二,增设了能力层级。
以前的《考试大纲》规定“高考语文要求测试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五种能力,这五种能力表现为五个层级”。《2009大纲(课标版)》则增设了对“探究”能力的考查。这是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应在继续提高学生观察、感受、分析、判断能力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使学生增强探究意识和兴趣,学习探究的方法,使语文学习的过程成为积极主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③的基本理念的积极回应,实际上是针对目前中学语文教学中学生思维平面化、表达幼稚化的弊病的有意纠偏,可谓用心良苦,成为《2009大纲(课标版)》的又一特色。
第三,取消了常识考查。
以前的《考试大纲》要求考生“能识记文学常识,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具体要求“①识记中外重要作家及其时代、国别和代表作;②识记外国重要作家及其国别和代表作;③识记文学体裁常识;④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④。《2009大纲(课标版)》则取消了对文学常识的考查,将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纳入“古代诗文阅读”部分。这或许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考生负担;另一方面,这种单纯考查识记的试题,是以知识为立意的命题方式,而理想的语文高考命题应以“素养”和“能力”立意,应在语境中考查考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第四,调整了结构顺序,改变了相关表述。
《2009大纲(课标版)》取消了原来“能阅读一般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文章和文学作品”的表述,而改用“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文学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的表述。这一改变意味着扩大了考查问题的范围,是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积极呼应,强调语文课程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对考生关注和思考社会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从事实层面增加了师生复习备考的内容,对师生的备考复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9大纲(课标版)》将原来《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的第一部分“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调整为“必考内容”的第三部分,并将表述改为“语言文字运用”,可见其更强调语文的应用性,更注重语言知识在语境中的运用。
《2009大纲(课标版)》将原来《考试大纲》写作部分的“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的要求改为“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以回应《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对应阅读板块考试内容表述的变化。同时将原来《考试大纲》“基础等级”要求中第六点“书写规范,标点正确”的表述改为“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并明确规定“每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这一改变意味着对常用电脑打字和受网络语言影响的中学生在表达中存在的错别字过多的情况的关注和引导,有积极意义。
总之,《2009大纲(课标版)》的明确规定和在继承、延续《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的基础上的发展,体现了制订者对新课程背景下高中语文教学与高考之间内在联系的积极思考,既保持了语文高考的稳定性,又较好地回应了时代、新课程对高考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区分不同层次考生的语文素养和能力,既有助于高校选拔,又有助于高中实施素质教育。
但《2009大纲(课标版)》又带有一定的探索性,体现了制订者思考的某些不足之处。
二、《2009大纲(课标版)》)的不足
包括高考命题在内的新课程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2009大纲(课标版)》)作为探索的阶段性成果,还存在着某些不足。
(一)选考内容设置不当。
语文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是文学作品阅读教学。阅读古今中外的文学经典,吟诵《诗经》《楚辞》,品读鲁迅、巴金,涵泳《哈姆雷特》《悲惨世界》,我们能感受到远古先民的生活与情感,激起爱国热忱,激发对人性的思考,培养悲悯情怀。语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文学作品的吟唱与熏染,培养学生的人格胸臆、思想层次,追求心灵境界,成就学生本身。缺失了文学作品熏陶的语文教育,就失去了语文的本质内涵。《2009大纲(课标版)》)将文学类文本阅读列为选考内容,实行文学类文本阅读与实用类文本阅读的选考,实际上是从操作层面削弱了文学作品阅读在高考中的地位。因为文学类文本往往或深刻或含蓄,其思想情感变化多端、玄乎微妙,学生往往读不懂、读不透,无法把握文章内容意旨,即便有所体悟,也是茫茫然而不知究竟准确与否。因此即便擅长文学类文本阅读的学生,也经常出现在考场上因面对文学作品感觉陌生或很没把握而改为选做实用类文本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实用类文本往往思路明晰,意旨显豁,操作性强,阅读方法和答题技巧均相对比较容易掌握并形成“模式”,学生往往可以一技在手而无往不利。我们专门组织对高三1000余名学生在历次月考、模拟考试中的选做题情况做了具体统计,选做文学类阅读的学生约占五分之一,而选做实用类文本的学生竟占了五分之四。高考考场上的情况与此相类,比如2008年山东高考,选择文学类文本的考生明显较少,只占三分之一,有25万人,而选择实用类文本的考生则占到了三分之二,有48万人;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的得分相差2.30分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