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的短篇小说《柳家大院》讲述了在一个北京贫穷的大杂院里,公公、小姑子、丈夫虐待小媳妇导致她上吊而死的悲剧故事。老舍非常注意挖掘故事背后的深刻内涵,因此,小说虽然篇幅有限,却精美耐读,令人回味无穷。这种审美效应的产生,主要源于作家在叙事策略方面的才能。所谓策略,在文本中是指作家的一种理性的思考,是在作品构建之初包括灵感起源时的心理动因、情节的安排和设定,人物的润色,叙述视角的安排,意境创造等。具体来说,作者的策略主要体现在情节的营构、人物的设定、关系的安排以及社会背景的衬托等。本文的故事情节比较简单,简单的情节不是作者的构思的粗略,根本原因是作者注重的不是情节的复杂,而是通过故事来折射人物的心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对自己、对同类、对人生的理解和态度。
一
《柳家大院》的叙事策略首先表现在叙事视角的选择和审美意蕴的营构上。作品选择的是一个半文化人的叙述视角,采用第一人称内聚焦叙事模式,整个故事的叙事框架是由一个算命先生“我”来构建的。老舍说过:“小说中的思想是要带着感情说出的。”叙事者的思想感情是随着故事的叙述而流露出来的。“我”不仅讲述了柳家大院里发生的悲惨故事,而且还介入到某些情节中,叙述者的情感自然而然地渗入其中。叙述者在客观地描述了小媳妇“长得像搁陈了的窝窝头,一脑袋黄毛,永远不乐,一挨揍就哭,还是不短挨揍”。之后,明确告知“我说过她像窝窝头,这可不是拿死人打哈哈。我是替她难受,替和她差不多的姑娘媳妇们难受”。随着进一步讲述,读者会看到一个被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小者的悲剧。故事情节并不复杂,语言却在?嗦中不断制造着简约,因为叙述语意不断转换造成了语言的粘连,在粘连的语言中突出了前后句的因果关系,突出了人物的意识流动因素——意识流动源于情感,甚至人物的一颦一笑都能体现叙述者的倾向。小媳妇在婆婆家受气,不仅仅因为娘家使了一百块的彩礼,还因为公公学“文明”人,“变着方儿挑她的毛病”。小姑子二妞 “能钻天觅缝地给嫂子小鞋穿 ,能大睁白眼的乱造谣言给嫂子使坏”。因为老王和二妞的挑拨,石匠小王“十天半月的回来一趟,一定揍媳妇一顿”。叙述者讲道:“王家小媳妇没有活路。心里越难受,对人越不和气;全院里没有爱她的人。她连说话都忘了怎么说了。”
从本文的叙述视角来看有如下特点:叙述者是以一个平民的姿态出现在故事中,首先勾画了一幅大杂院的生活图景,交代了社会环境,透露了经济环境;显示了无奈和感慨;展示了女人的悲苦、愚昧的可怕和人性的可悲;将深刻的理性思考隐藏在叙事的背后,作为一种浓重的底色,反衬出人们的生存悲哀。叙述语言简练,略去描写与抒情,其中独白味道的分析增加了文章的理性色彩,控制了作品倾向性,加大了作品的容量。叙述的语言似乎絮叨,不加修饰,但是絮叨的口吻符合人物的平凡身份,有利于展示人物的内心。叙述的琐碎有利于营构贫民的心态和贫民的生活氛围,有利于将欣赏者的感悟视角直接牵入故事之中,拓展情感空间。可以说,叙述视角决定了情节的单纯,絮叨的语言,幽默诙谐的语调却加大了作品的艺术容量。小媳妇的死具有了三重的悲剧内涵:其一,娘家以一百块彩礼为交换打发了她;在她凄惨地死去后,娘家不打官司,而是要钱了事。其二,婆家一个是公公,一个是丈夫,一个是小姑子,都和她一样挣扎在贫困之中,可谁都没给她活路,丈夫每次回来给她的是一顿砸石头般的毒打。她死后,公公担心的是自己又要破费,一点儿没有难过和自责。其三,大院里 ,在小媳妇该挨揍的逻辑中,她没有过错而一次次在看客的围观中遭受虐待,这是一种精神虐杀。最后一次尽管能说会道的张二嫂动了善心,可又能劝她些什么呢?张二嫂不也在“反正打媳妇是理所当然的”信条中生活着吗?“哀莫大于心死”,在无穷尽的毒打和眼泪陪伴下,小媳妇除了死,别无选择。
作品的理性层面隐藏在故事背后,深层的审美意蕴体现在看似简单的故事留给读者无限的思考。叙述者讲述的故事是悲惨的, 小媳妇生前是痛苦的,死后是悲哀的。小媳妇的确是自杀,可没有凶手的戕害是来自人类最暴戾的他杀!作品挖掘的正是这样的半文化、半有地位的人,实属同一阶层(受压迫者)的人,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和心态加害于同样可怜的人,并且浑然不觉,从而挖掘了人性的可悲,而这可悲的人性是社会金钱铸造的结果,更是腐朽的封建文化造成的。
二
《柳家大院》的叙事策略还体现在有距离的叙述增加了作品的容量,留给读者思索品味的机会。具体地说,叙述者的讲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以一个目击者的较客观的语调表现出来,但他不是一气呵成地讲述小媳妇的悲惨遭遇。开篇一句“这两天我们的大院里又透着热闹,出了人命”。采用倒叙手法,设置一个悬念,吊住读者的胃口。接下来,他并没有像读者期待的那样直接讲述事情的原委,而是“打头儿”交代。先介绍自己一家,继而是另两个老住户王家、张二家,在对这三家的每个人物交代一下之后才言归正传,引出小说开头的出人命了——王家小媳妇死了。于是,重新回到王家。讲述老王一家如何丧失人性地虐待小媳妇,其间也穿插些大院里的住户及自己的态度,直至小媳妇不堪屈辱而上吊自杀……这种叙事方式在作品中起到一个作用,即叙述者有意将自己与小媳妇的距离拉开,以便在讲述中不因为对人物过于同情而使叙述失去客观性。恰恰是这种有距离感的叙述使悲剧更加凄惨动人,同时把对小媳妇的同情,对悲剧制造者的愤懑,对悲剧旁观者的痛心,更多的是对叙述者的怀疑留给读者。
从表面上看,《柳家大院》的叙述者是反对虐待压迫小媳妇的,他对小媳妇的悲惨处境也很同情。“我知道,小媳妇的娘家使了一百块的彩礼。他们爷俩大概再有一年也还不清这笔亏空,所以老拿小媳妇出气。可是要专为这一百块钱闹气,也倒罢了,虽然小媳妇已经够冤枉的。他不是专为这点钱。他是学‘文明’人呢,他要做足了当公公的气派。”看似叙述者是在同情小媳妇,也对老王学文明变着法挑儿媳妇的毛病表示不满,其实他对王家父子俩因为一百块彩礼而拿小媳妇出气的做法并无多少非议。接下来的讲述更加强了读者的这一印象:“在我们的柳家大院,揍媳妇是家常便饭。谁叫老婆吃着男子汉呢,那谁叫娘家使了彩礼呢,挨揍是该当的。”“平日他们吵闹我不管;管又有什么用呢? 我要是管,一定是向着小媳妇;这岂不更给她添毒?所以我不管。不过,每逢一闹撞客,我们俩非吵不可了,因为我在那儿,眼看着,还能一语不发?”从叙述者的态度上来看,他已经对王家小媳妇的遭遇有了一种见怪不怪的认同感。“我”跟老王吵架的原因也非常清楚,是因为“眼看着,还能一语不发?” 由此可见,“我”与大院中的旁观者在价值观念上并没有什么质的差别。“我”已经不自觉地加入到那个使小媳妇自杀的 “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尽管“我”对小媳妇是同情的;对邻居们冷眼旁观甚至别有用心的男人(就喜欢看别人揍媳妇——给自己的那个老婆一个榜样)是反对的。实际上,叙述者与大院的住户们只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罢了 。读出这些暗含的信息后,读者便不再相信叙述者而渐渐疏离他,最后站在远处重新审视自己先前的判断。读者在阅读时经历了一个由信任到怀疑再到不信任的心理过程。其实,对人物叙述的怀疑,是作者叙事策略,作者有意使叙述者以平民的姿态出现,他有自身的善良、正直,也有局限,这样的人物才能融入社会,才能完成全程叙述。反之,以一个全能的智者出现,则无法完成故事的叙述。叙述者不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代言人,他是作者批评和解说的客观对象,但是在作者的理性思考的控摄下,人物以符合自己身份的语言、思维、神态、心态活动于故事中,留给读者回味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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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柳家大院》的叙事策略还体现在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的矛盾与统一上。作为艺术品本身是艺术创作和艺术传达的结果,是艺术家心灵感悟、理性思考的一种艺术化审美化的结果,因此面对一个作品,我们不但分析故事的本身,沉浸于对故事本身的阅读感悟,还应该注意到其他因素,老舍认为“小说是人类对自己的关心,是人类社会的自觉,是人类生活经验的记录。那么,当我们选择故事的时候,就应当估计这故事在人生上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启示”①。从中我们看出小说是讲故事,但是构成小说艺术魅力的核心不是故事本身而是对价值生活的表现,优秀的小说必须包含价值生活。老舍对《柳家大院》的价值判断体现在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的关系上。与叙述者“我”相比,小说中的隐含作者是文本中作者的形象,它的形象通过作品的整体构思,通过各种叙事策略的运用,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逐步 建立起来。隐含作者的存在是对叙述者可靠与否的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它是否与隐含作者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如果二者发生冲突,叙述者的态度是值得怀疑的。”②作者有意将理性思考溶于人物的叙述中,例如“我”的态度从一个个片段的议论中表现出来,但这种态度是人物的态度,不代表作者的态度。作者正是在挖掘人物的平凡、琐屑、善良、麻木的局限的同时,反衬出人生存的悲哀。
在阅读的过程中,读者会发现《柳家大院》的隐含作者也和读者一样怀疑叙述者的态度,这是因为叙述者的解说与隐含作者的整体价值体系是冲突的。这种叙事策略巧妙地揭露了叙事者的自私和胆怯。虽然“我”有自己的苦衷,比如说在小媳妇闹撞客老王故意惩治她时,我与老王吵架,反对他这样做。而“院里的人总说我不对;妇女们也这么说。他们以为她该挨揍,他们也说我多事”。因为“男的该打女的,公公该管教儿媳妇,小姑子该给嫂子气受,他们这群男女信这个”。按照这个叙述,以往“我”不管这事是因为怕背上干涉王家内政的罪名。尽管没有明确的叙述判断,读者仍然能够清楚地察觉他骨子里的自私和懦弱,察觉到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嘲讽。叙述者在小媳妇三番五次地遭受到折磨时,首先考虑到的是大院里的规矩、大院里的法则。因此,只有在眼看着老王折磨儿媳妇时才不得不开口。小媳妇在同类制造的苦难世界中消失了 。她的死与其说是对苦难的逃脱,不如说是对丑恶的人性世界(包括对无作为的叙述者)最有力的抗争和控诉。遗憾的是这种抗争太微弱了,二妞和即将进门的十八九的大姑娘就是她命运的翻版。
叙述者的不可靠更明显地表现在后面,张二嫂被老王诬蔑说成小媳妇是受她的挑唆才想上吊的,她有口也说不清,叙述者也没有出头帮她说一句公道话。 “柳家大院的人是有眼睛的,不过,人命关天,大家不见得敢帮她吧?”结果,张二一回来,“张二嫂挨了顿好的”。至此,小说的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审判力度达到了极致。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判断完成了——叙述者的叙述是不可靠的。他是一个立体的人物形象,并不是作者满意的人物形象,因为作者在他身上并不寄托伸张正义的希望,而是靠这样一个本色人物来完成故事的叙述。
《柳家大院》的叙述者通过对下层城市贫民(主要是小媳妇)悲剧的讲述,构建了文本的一个情感框架。而后隐含作者又颠覆了它,使叙述者成为被讽刺、被否定的对象,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作者的主观目的,在更深层次上预示自己的态度,将自己的同情、怜悯、批评、呼唤都表现出来。
(责任编辑:赵红玉)
作者简介:车红梅(1971- ),文学硕士,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曾在《写作》《文艺争鸣》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①老舍:《怎样写小说》,1945年8月15日,《文史杂志》,第1卷,第8期。
②罗钢:《叙事学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