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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的目

◇ 邹 颉


  威廉•萨默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是二十世纪英国小说界为数不多的几个雅俗共赏的作家之一。尽管他的长篇小说和剧本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为他赢得最高声誉的是他的短篇小说创作。这些故事或取材于作家海外游历时的所见所闻,弥漫着旖旎的南洋风光和浓郁的异国情调,或以爱德华时代英国为背景,将二十世纪初英国社会不同阶层的世态人情描绘得淋漓尽致,同时对英国的风俗时尚极尽揶揄讽刺之能事。毛姆认为,小说是一门艺术,艺术的目的在于娱乐。虽然他不否认艺术的教育作用,但他更关心作品的可读性和娱乐性。他执意寻求人生经历的曲折离奇,擅长于故布疑阵和巧设悬念,热衷于描述各种山穷水尽的困境和柳暗花明的意外结局。因而他的作品大多数能够引人入胜、发人深思。《大班》便是这类小说中的名篇之一。
  《大班》是毛姆一九二一年访问中国后写成的一个短篇,主要讲述一个未经世事的英国小职员来到中国,经过三十年的“奋斗”,不但发了横财,还爬上某地洋行分行大班①的宝座,成了连领事也要让他三分的知名人物。但他并不满足,还想坐上上海总公司的第一把交椅。然而,义和团运动以来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又使他坐卧不安,甚至连中国的乞丐、苦力、街道、庙宇也让他胆战心惊,他感到自己随时有丧命的危险,最后也确实死在这个使他发迹的国家。从表面上看,这个故事写的是一个英国殖民者在中国的发迹及其可悲的命运。但把故事人物置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上考察,作者笔锋指向的并不是大班个人,而是所有殖民者的共同命运。这篇小说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不像大多数描写海外殖民的英国小说,歌颂和美化英国殖民者的“勇敢精神”和“英雄事迹”,而是把所有殖民势力的代表,不论是船长、教士,还是洋行经理、公司职员,都作为讽刺揭露的对象,并指出其必然灭亡的命运。
  《大班》在创作手法上是写实的。它体现了传统现实主义作家描摹和反映现实,并对现实社会的阴暗进行揭露批判,决不虚构美好,以及要反映现实就必须有生活基础的倾向。毛姆一贯主张,作家只有写自己的个人经历和亲身感受,作品才会有真实感,作家也才具有权威性。《大班》就是根据他在中国游历时的见闻,经过他的心灵改造和艺术加工后写成的。虽然毛姆在中国的逗留时间不长,但他用客观冷静的眼光审视了英国殖民势力在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里的所作所为、他们的贪婪骄横以及他们彼此间的尔虞我诈,还看到了由于中国人民所进行的反抗给外国殖民者带来的种种冲击和精神压力。在小说中,毛姆对英国殖民者既趾高气扬又胆小如鼠的言行举止和庸俗无聊的兴趣嗜好作了生动的描绘和辛辣的讽刺。
  现实主义的创作手法既要按生活本来的样子反映生活的细节真实和有典型性的本质真实,还要关注作品的题材选择、故事叙述、情节安排、人物塑造和主题阐释,并考虑恰当的形式和技巧。毛姆曾说,“小说家是用故事来思维的”。“一个故事应当具有适合题材的需要的连贯性和足够的可能性”,应当“表现性格的发展”,应当“有完整性”。他还认为,故事与情节不可分割,“情节是故事的布局”,也是“指导读者兴趣的线索”,“作家是靠在情节上下功夫抓住读者的注意力的”②。毛姆的这些文学主张在《大班》中都有很好的体现:题材新颖,取自在中国的所见所闻;故事完整,有头有尾,有伏笔有悬念;情节生动,主要描写大班参加银行午宴后,在返回办公室途中路过公墓时的情形,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联想和恐惧;人物鲜明,集中刻画主人公大班;主题明确,旨在说明殖民压榨他人就是自掘坟墓。在小说语言风格上,毛姆追求的是“流畅、明了、简洁与和谐”③。所有这些表明,毛姆沿袭的仍是传统的写实手法,而且达到了相当娴熟的地步。
  尽管毛姆坚持现实主义传统,对当时小说领域里出现的实验和变革持比较审慎的态度,但他并不反对现代主义为丰富小说创作艺术而做的种种探索,也不完全抹杀现代派作家常用的写作手法和技巧。例如,他认为精神分析法“偶尔用来达到一个特殊的目的如讽刺性,或戏剧性,或解释性的目的是可以的”④。事实上,二十世纪以来,传统手法已难以充分地展示现代人的生活,特别是个人的精神状态或内心世界。因此在《大班》及其前后的一些作品中,毛姆曾谨慎而有限地采用了一些新的技巧,像亨利•詹姆斯一样,他让叙述线索来自作品中的某个人物,大部分叙述和描写都从该人物的视角或意识出发;同时作品表现的不只是人物的所作所为,还有他的所思所感,尤其是人性阴暗丑陋的一面,而且后者在小说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大班》这篇小说的开头对大班其人的介绍,就是通过大班自己的思想活动来表现的:“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个重要人物。”⑤此处虽然沿用了传统的第三人称,但这个“他”,已不完全是那个全知的故事叙述者,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小说中的主角大班了。接下来是大班回首往事——他那“一副可怜相”的故乡,他家那间寒碜的“红色小房子”,他和家人一起吃喝的简单食物,并使之与现在显赫的地位、豪华的住所、精美的菜肴、有几个仆人伺候、一切杂事有管家料理的富裕生活相对比。对比的结果自然是“喜形于色”。小说的第二至第五段,也主要从大班的视角写他的所思所感:他对故土已无“眷恋之情”,他和亲戚也“没有什么联系”,他决意退休后在上海“颐养天年”;但现在说退休“为时尚早”,他“还要干很多年”;而且很可能当上“上海总公司的董事长”。他每次经过公墓都“充满自豪感”,因为他“胜过了”那些长眠在公墓里的“故人”。直到小说第六段,才有大班的“喃喃自语”。第七段后,虽然叙述大班的所作所为,但也有不少笔墨是描写其所思所感。而从二十二段到二十八段,除了一声喊叫,几乎全是人物的意识流动和心理活动。因此,从整个小说的故事内容和叙述方式来看,它反映了二十世纪英国短篇小说的重大变化:从讲述外部活动转向展示内心世界。当然,毛姆的心理描写,着意的是对人物的刻画,不像某些现代派作家那样,主要是捕捉和呈示人物刹那间的印象或心绪,但也不能说没有潜在意识和本能感受的成分。
  《大班》的新意不仅在于它将现实的介绍和过去的回忆相互穿插,把客观事物的描写与主观世界的展示相结合,还在于它那亦真亦假、幻实相生的写法给读者留下许多想象和补充的余地。大班在公墓里明明看见两个中国苦力在挖墓穴,还和他们说过话;可并未听说自己团体里最近有人死亡。公墓管理员的回答是“没有让人挖过墓穴”。仆人也说他们去墓地查看,“根本没有新挖的墓穴”。这就不但使大班,甚至让读者也感到迷惑不解。公墓是否确有两个中国挖墓人和新挖的墓穴?这是需要加以说明的。然而,作者并未从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让大班亲自再去墓地查看,又让公墓管理员届时正好外出,并“带走了公墓大门的钥匙”。因而公墓里到底有无新挖的墓穴始终是个谜。而设置这样一个“谜”,正是作者的匠心独运之处。试想如果把小说写成大班进入墓地后发现确有墓穴或者没有墓穴,那就太实太真,故事就很难再往下讲了,读者的期待视野和阅读兴趣也会受到影响。只有把大班写成去了墓地,但未能进入墓地旋即打道回府,才能更深刻地挖掘人物的内心世界,并将故事推向高潮:大班的再次探墓,不但没有摆脱因墓穴问题所引起的种种不安,反而由于夜半惊梦吓得他魂飞魄散,他期盼尽快回到他本来不愿回去的英国。然而,希望成了泡影;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大班已僵死在他的办公室里。大班这个人物从出场到死亡不过大半天时间。他出场时趾高气扬,不可一世;谢幕时却是痛苦万分,僵尸一具。大班的突然死亡看似颇具戏剧性,仔细想来也不足为奇。大班在中国三十年,他的发迹既是他同同事们勾心斗角的结果,更是建立在对中国人民压迫剥削的基础上的。中国人民对外来殖民者的仇恨和反抗,使他即使是在春风得意之时也不无隐忧——只要想起义和团运动和传教士的死,就“胆战心惊”。一遇到与“死”有关的人和事,即使和自己没有牵连,仍不由自主地“心烦意乱”,连拿着酒杯的手也抖个不停;而当他进入一种与此有联系的、极其可怕的无意想象——噩梦,以及惊梦后的极度恐惧,更加重了他那已经十分脆弱的心脏和心理负担,以致他对他所欺压和掠夺的这个国家的一切一切,都恨得要命,怕得要死。在特定的情况下,怕死到了极点,就必死无疑。因而大班的猝死,是合乎逻辑令人信服的。不管有无苦力挖墓,他都无法逃脱死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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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班》中,作者从未出面直接发表任何政治或道德的渲染和议论,也未明确表达对大班这个人物的爱憎之情。然而,大班这个人物的结局以及整篇故事的字里行间却隐含了作家对人物的褒贬态度和审美理想。八十多年前,当英国及其他帝国主义者还在中国肆意横行、疯狂掠夺之时,毛姆就通过自己的小说,揭露、批判英国海外殖民者的罪恶并指出其必然灭亡的下场,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①旧中国对洋行分行经理的俗称。
  ②④毛姆:《论小说写作》,周熙良译,《世界文学》,1981年第3期。
  ③Frank B.Huggins Maugham's of Human Bondage Cliff Notes,1968,P9.
  ⑤本文所引小说译文均见《毛姆小说集》,刘宪之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
  
  附:
  大班
  [英国] W•S•毛姆
  
  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个重要人物。英国在华开设的最重要的公司中有个并非不显眼的分公司,他在那里坐第一把交椅。三十年前初来中国时,他还不过是个未经世事的小职员。靠了自己的真才实干,他已出人头地。回首往事,他喜形于色。他来自巴尼斯镇郊区,在那个地方拼命想搞得体面些,到头来还是一副可怜相。郊区有长长的一排红色小房子,其中之一便是他的寒舍。而眼前,这幢石砌的豪华大厦,走廊宽阔,房间宽大,既是公司的办公室,也是他的住处。看看这大厦,想想那小红房子,他感到心满意足,洋洋自得。红房子的生活已是遥远的往事了。那时,他每天下午放学回家(他在圣•保罗中学读书),便和父母姐妹坐下来吃晚饭。餐桌上摆着一块冷肉,还有一些面包和黄油,茶里放了不少牛奶,一家人便大吃大喝起来。而现在,他吃晚饭的派头确实今非昔比了。晚礼服是一定要穿的。不管他独自吃饭还是宴请客人时,他的三个仆人总是侍立桌旁,随时听候吩咐。他的管家深知其所好,衣食琐事,都从不用他操心。每顿晚餐,仆人都给他上汤、鱼类、杂菜、甜食、开胃点心,一应俱全。因此,只要他愿意,他随时都可以招待客人。对于食物,他是位饕餮者。他想,一个人吃晚餐时,为什么上的菜就应该比宴请客人时少一些呢?那样做是没有道理的。
  他的确熬出了头,因此他现在对故土并无眷恋之情。他已有十年没回英国了。度假时,他不去英国,而是去日本或温哥华,在那里肯定会遇到从中国沿海一带来的故知。而在家乡,他却没有熟人。他的两个姊妹已经出嫁,都是门当户对地嫁给了职员。她们的儿子们也都是职员。他跟这些亲戚没有什么联系。他们使他感到厌烦。每逢圣诞节,他给她们寄一块上等绸料,一块精致的刺绣或一箱茶叶什么的,也算是尽了他的手足之情。他并不小气,母亲在世时,他不总是寄回赡养费吗?不过,到了他退休之年时,他不想回英国去,因为他看到很多人晚年回到故乡本土,但经常是以失望告终。他决意在上海跑马厅附近搞一所房子,那时他就打打桥牌,养养马,玩玩高尔夫球,以颐养天年。当然,考虑退休问题还为时尚早,他还要干很多年呢。再过五六年,希金斯就要退休返乡,那时上海总公司董事长的位子就是他的了。目前,他在这里也很快活,而且还可以省钱,这在上海就办不到。他在这里比在上海更有利:他是当地的知名人物,他的话别人都得听。即使当地领事对他也要小心谨慎,迁就一二。有一次,领事跟他发生口角,倒霉却是领事。现在想起这件事,大班还翘起下巴,显出一副凶狠好斗的架势。
  他笑了起来,感到心情极佳。此时,大班刚参加过汇丰银行的盛大午宴,正步行回自己的办公室去。这次宴会很丰盛,满桌子的美酒佳肴。他一开始先喝了两杯鸡尾酒,然后喝了些白葡萄酒,最后又喝了两杯红葡萄酒和一些上等的陈年白兰地。他感到十分舒畅。宴会结束时,他采取了个罕见的行动:步行回家。他的轿夫们抬着轿子紧随其身后,随时准备他乘坐,可是他喜欢遛遛腿脚。最近,他运动得太少了。由于他太胖,不能骑马,运动的机会就更难得了。虽然不能骑马,他还是可以养几匹。迎着和风漫步向前走着,他想起了这一年春季要举行赛马会。他有几匹混种马,对此他寄以很大的希望。他的办公室里有个小伙子,已出息成了优秀骑手。(大班知道必须当心,不要让别人把他搞走。上海那个老家伙希金斯会出大价钱把他挖走的。)他还要加劲儿,赢上两三场比赛。他经常夸口说,他的马厩在本市是最呱呱叫的。此时,他像鸽子一样,挺胸凸肚地蹒跚着走了起来。这一天风和日丽。啊,人生在世,其乐无穷!
  走到公墓时,他停住了脚步。公墓里非常整洁。它的存在说明了他们团体的财产是丰厚的。每次经过公墓,他总是十分得意,充满自豪感。做个英国人,真是太让人开心了。公墓初建之时,这块地皮廉价到手,但随着这座城市的兴旺发达,这块地皮可以值很多钱了。曾有人提议,将公墓另迁新址,以便把这块地卖给造大楼的人,从中牟利,但团体反对这个动议。一想到团体里逝去的成员安息在这个岛上最值钱的一块地方,大班就感到心安理得。这说明了他们有着比金钱更值得器重的东西。让金钱见鬼去吧!到了“至关重要”(这是大班常用的一个词)的节骨眼儿上,金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这时,他想应该到里面巡视一番。他看看墓地,只见墓地周围打扫得干干净净,小路上没有丛生的杂草,十分景气。他边溜达着边看看墓碑上的名字。这里并排竖着三块墓碑,这三个人是玛丽•巴克斯塔号船的船长、大副和二副,他们是一九?八年在一场台风中一起遇难的。这件事大班记得清清楚楚。那边的一组墓碑是为两名传教士和他们的妻子儿女竖的,他们是义和团作乱时被害的。那可曾是令人胆战心惊的事件啊!他并不是多么信任传教士。可是,真他妈的可恨,他们竟死在可恶的中国人手里,实在让人受不了!接着,他走到一个十字架旁,上面的名字他是熟悉的。爱德华•默洛克,这可是个有为的青年,但他饮酒过量,命丧黄泉。可怜的家伙,那时他才只有二十五岁呢!大班认识很多人,都是酗酒致死的。还有几个十字架,上面刻着他们的名字和年龄。他们都是些二十五、二十六或二十七岁的青年,遭遇都是相同的。他们来到中国,发了横财,平生没见过那么多的钱;他们逞强好胜,跟人家举杯对灌,可是他们酒量不济,身体忍受不了,结果就被埋在了这里的黄土垅中。在中国沿海这块地方,你想在喝酒时逞英雄,就得有健全的头脑和强壮的身体。当然,这是令人伤心的往事了。不过,大班一想到有许多小伙子在比赛喝酒时被他送上了黄泉之路,就情不自禁地笑了。而且,他想到有一个人的死对自己后来的前程大有裨益。那个人跟他在一个公司里工作,职务比他高,也是个机灵鬼。要是那个家伙还活着的话,大班今天就没有如此显赫的地位了。的确,天意难测,岂可逆料!啊!这里埋着的是娇小的泰纳夫人,她的闺名叫维奥莱特。她曾是个招人疼爱的小宝贝,大班当年曾跟她有过一段风流韵事。她去世时,大班简直顿足痛心。他看看墓碑上写的她的生卒年月,即使她眼下还活着,也是“半老徐娘”了。想想这些长眠地下的故人,大班觉得一阵得意之感涌上心头。他胜过了这些人。他们都已逝去,而他却健在。啊,在人生的斗争中,他的的确确击败了这些人。向着面前的累累青冢横扫了一眼,大班轻蔑地笑了。他揉搓着双手,洋洋自得起来。
  “谁也没有瞧不起我过!”他喃喃自语地说。
  对于这些死者,他怀着一种轻蔑,但并无恶意。接着,他漫步向前,突然看见两个苦力在挖墓穴。他觉得好生奇怪,因为他没有听说团体里有谁新近去世。
  “喂,你们这是为谁挖的?”他大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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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苦力竟连看也没看他一眼,继续在那里干活。墓穴已经挖得很深。他们站在里面,大铲大铲地向上扔土。大班来华已有多年,可他不会讲中国话。在那种年头,人们认为不必要学这种倒霉的语言。他用英语问两个苦力,但他们听不懂,就用中国话跟他搭腔。他气得骂了声“蠢货”,就走开了。他知道布鲁姆太太的孩子在生病,可能已经死了。可是,假如那孩子死了,他肯定会听说的。再说,那个墓穴根本不是为孩子挖的,像是成人的。而且死者一定是个大高个呢。真不吉利。他想,万不该到这个公墓来。他急匆匆离开墓地,一头钻进了轿子。此时,他双眉紧锁,惴惴不安,刚才那股高兴劲儿化为乌有了。一回到办公室,他就呼喊着把助手叫了来。
  “喂,彼得斯,这儿有谁死了吗?你知道吗?”
  可是彼得斯一无所知。大班更感到迷惑不解。他又叫来一名中国职员,让他到公墓去向两个苦力打听一下。然后,大班坐下来签发信件。那个职员不一会儿回来报告说,苦力已经走了,无处再去打听。大班感到心烦意乱。出了事情,还一无所知,这是大班最恼火的事。他想,他的仆人一定会了解的,这个人对当地发生的事情样样都知道。于是,大班又把他叫来,可是仆人告诉他,根本没有听说团体里最近有人死亡。
  “我也知道没有人死,”大班怒气冲冲地说,“可是,那个墓穴是为谁挖的?”
  他告诉仆人,再到公墓管理人那里去查问一下,既然没有人死,为什么要挖那个墓穴,究竟搞什么名堂!
  仆人刚要离屋,他又把他叫住,说:“你先给我搞一杯威士忌加苏打水,然后再去。”
  他不明白,为什么看见了那个墓穴就使他这样惴惴不安。他很想把这件事忘掉。一杯威士忌下肚之后,他觉得好些了。他把手边的工作了结掉,回到楼上,翻阅起《笨拙》杂志来,再过几分钟,他就应该去俱乐部,在那里打一两圈桥牌,然后回来吃晚饭。不过,他想,还是等仆人回来,听听他说些什么,好解除他心头的疑窦,因此他就等着。不一会儿,仆人回来了,还把公墓管理人带了来。
  “你们挖墓穴干什么?”一见面,二话没说,他就问道。“这儿没有人死嘛!”
  “我没有让人挖啊,”管理人回答说。
  “你简直胡说八道!今天下午明明有两个苦力在挖墓穴嘛。”
  两个中国人面面相觑。接着,还是仆人开口说,他们到墓地去过,那里根本没有新挖的墓穴。
  大班本来要讲话,却突然刹了车。
  “真是活见鬼!我亲眼看见的嘛。”话到嘴边,他又咽了下去。这句话没有说出来,他憋得面红耳赤。两个中国人呆呆地望着他。好一会儿,他激动得缓不过气来。
  “算啦,去吧,”他忿忿地说。
  然而,这两个人刚一离开,大班又喊着叫仆人回来。仆人满腔气愤,脸上带着冰冷冷的神气走了回来。他让仆人给他拿些威士忌来。大班掏出手绢,擦了擦满脸的汗水。酒拿来了,他举起酒杯凑到嘴边,这时他的手簌簌地颤抖着。他想,不管怎么说,反正他亲眼看见过那个墓穴。是么,当两个苦力一铲一铲地将泥土举过头顶扔到地面上时,他甚至还听见了泥土砰砰落地的沉闷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觉得自己的心脏怦怦直跳,浑身不舒服。不过,他一下子又振作起来。他想,全是毫无意义的思虑!假如那里的确没有墓穴,那准是自己的幻觉在作怪了。现在最好还是去俱乐部。如果在那里碰到医生,还可以给自己检查一下身体。
  去俱乐部的每个人都一如既往,没有变化。大班自己也弄不懂,他为什么竟期望这些人改变模样。如果有人不同往常,那对他是个安慰。多少年来,这些人彼此交往,过着有条不紊的生活,各自都养成了一些无伤大雅的怪癖。他们中有个人打桥牌时老是不停地哼小调;另一个人喝啤酒时一定要用吸管。这些怪里怪气的习惯以前经常使大班感到恼火,而现在却给他了一种安全感。他很需要与同伴生活在一起的这种安全感,因为他的脑海里老摆脱不掉在墓地看到的那种情景。桥牌打得糟透了。他的搭档喋喋不休地抱怨,而大班自己也发了火。他觉得人们都用奇异的眼光望着他;他不明白人们在他身上看到了什么不同寻常的东西。
  突然,他觉得在俱乐部再也待不下去了。他走出门口时,看见医生正在阅览室里看《泰晤士报》,但他不愿意就这样去找医生。他倒想亲自去看看到底是否有个新墓穴,因此他坐上轿子,吩咐轿夫把他送到公墓去。人总不能有两次同样的幻觉,绝不可能!同时,他要带着公墓管理人一起去。如果没有墓穴,他当然不会再看见;倘若确实有的话,他要把管理人狠狠地揍一顿。可是,事不凑巧,管理人不在。这家伙出去了,还带走了公墓大门的钥匙。没有办法进去了。这时,大班突然感到全身瘫软无力。他重新上了轿子,叫轿夫快点把他送回家去。他想回去后先躺上半个钟头,然后再吃晚饭。他已精疲力竭。不错,他想起来了:他曾听说过,人在疲劳的时候容易产生幻觉。在家里,当仆人把晚礼服送到他面前时,他用了好大劲儿才勉强起床。这天晚上,他真不想换衣服,可是他强迫自己穿上。二十年来,他每天晚上都换衣服,这已成了他的规矩,破例的事是万万做不得的。晚饭时,他叫仆人送上一瓶香槟酒。喝了以后,他感到舒服多了。后来,他又叫仆人拿出一瓶上好的白兰地。几杯以后,他觉得恢复过来了。什么幻觉,去他妈的吧!他走进弹子房,耍了几招。打弹子时,他的眼力那么好,因此身体不可能有什么毛病。晚上他一上床,便呼呼地睡着了。
  可是,他突然又醒了。他梦见了那个敞着的墓穴,两个苦力还在那里慢悠悠地挖着。他确信,他看见过那两个人。亲眼看见过的,又要把它说成幻觉,这岂不是荒唐?这时,他听到更夫在兜着圈子梆梆敲更的声音。更声打破了深夜的寂静,使他大吃一惊。一阵恐怖感攫住了他的心头。他觉得,中国这个城市里逶迤蜿转的大街小巷使他心惊肉跳;庙宇屋顶上的飞龙走凤,大殿里的精灵神怪都使他胆战心惊。他痛恨这里刺鼻的臭气,也痛恨这里的人。那些穿蓝布短衫的苦力,衣衫褴褛的乞丐,那些身穿黑布大褂、笑容可掬、八面玲珑、神秘狡诈的商人和官吏,这些人似乎都威胁着向他扑来。他痛恨起这个国家来了。当初他为什么竟然到这个地方来呢?必须离开这里。不能再在这里呆一年了,一个月也不行!上海总公司的职位又算得了什么呢?
  “啊,天哪,”他喊叫着说,“但愿我能平安地回到英国!”
  他很想回老家去。即使死,也要死在英国。想到跟这里的黄种人埋在一起,他忍受不了。他死后要埋在家乡,而不能埋在白天看到过的那个墓穴里。他不能安息在那儿。绝不能!最重要是抓紧时机尽快离去。至于别人怎么想,那是无关紧要的。他们爱怎么想就怎么想。
  他下床给公司董事长写了封信,说他已发现自己身患重病,十分危急,必须调离。他不能再在这里待下去。此事刻不容缓。他必须马上返回故里。
  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大班手里紧紧抓住这封信。他躺在办公桌和椅子之间的地上,已经僵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