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年华”源自唐代杜牧的《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诗咏13岁多一点就被迫入了乐籍的歌伎张好好。她性格温顺,体态轻盈。杜牧见而悦之,便赋此诗相赠。
“豆蔻年华”中的“豆蔻”,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高约丈许,春末夏初开花。其花初为嫩叶所包,叶渐展而花渐开。因其花蕊中央有两瓣相并,形似“同心”,故被文人看作爱情的象征;又因花蕾稍重而低首下垂,花未绽便显丰满,故又被墨客视为处女的象征。因此,杜牧便用早春二月豆蔻枝头含苞待放的豆蔻花来比喻“娉娉袅袅十三余”的张好好。后来,舞文弄墨者便用“豆蔻年华”来指代十三四岁这一年龄段的少女。
“豆蔻年华”的意思再明了不过了,但实际使用上却往往出错。如:
(1) 正值豆蔻年华的女大学生,还未走出大学校门就失去右腿成了残疾人,这使就读于宁夏师范学院的马玉文痛苦不已。
(2) 在灯与人的海洋中,豆蔻年华的少男少女是最神采飞扬的一群。
例(1)错在年龄上。在我国古代,不同年龄的女子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女孩12岁称“金钗之年”,十三四岁叫“豆蔻年华”,15岁称“及笄之年”,16岁叫“碧玉年华”,20岁称“桃李年华”,24岁叫“花信年华”……
虽然现在的“豆蔻年华”已不限于十三四岁,但也不能超过20岁。确切地说,“豆蔻年华”适合描写纯真的中学女生及20岁以内的少女。引文中的女大学生显然超过20岁,已经相对成熟,所以不宜再用“豆蔻年华”。
例(2)错在性别上。“豆蔻年华”是有性别限制的。前人注解杜诗说:“牧之诗咏歌女,言美而少,如豆蔻花之未开。”历代的文学作品都清一色地用之比喻婀娜清纯的少女。因此,“豆蔻年华”只能用于20岁以内的女性,不能用于男性。
同学们在写作时,若想正确使用“豆蔻年华”,一定要分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