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高考命题人在鼓励考生大胆创新这点上,是颇费心思的。但尽管如此,每次高考阅卷结束,人们总是感到平庸的作文还是占了太大的分量,而创新作文的数量总距离人们的期望值太远太远。
固然,学生作文水平的总体状况,本来就应该是平庸多于创新,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更多,创新的作文会更少;而在另外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少一些,而创新的作文会多一些。那么,就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来看,目前的作文考试应该属于上面的哪一种情形呢?
如果我们敢于面对实际,如果我们不回避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高考作文,那么就会发现: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可能的很多学生,在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并没有熊熊地燃烧起创新的火焰,而是轻易地冷却了自己本有的一点创新之火。
一、创新之火的熄灭
现象之一:就某一个敢于创新、有创新实力的考生来说,他在高考中的创新意识往往要比平时的创新意识淡薄得多。
平时写作水平平庸甚至低劣的学生,在高考中有超常发挥甚至在某项创新指数上有惊人的突破,这不是没有可能的;但那些平时敢于创新同时又有很强创新实力的学生,在高考中真正焕发出创新活力,这应该更有可能,而且可能性应该更大。然而,后者在高考中的实际表现,往往不能尽如人意,多半不是差强人意,就是令人大失所望,远远达不到创新的高度,甚至是了无新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非常担心自己创新的一面不能被评卷人所理解,从而分数被大打折扣,甚至还远不如在应试模式下训练札实的那些保底文、保险文赚取的分数高。
他们的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在2003年的夏季高考中,一位在首届全球华人少年写作征文中荣获金奖、佳作被收入高中语文读本的南京金陵中学高三女生费滢滢,她毫无顾忌地把平时积淀的创新热情释放了出来,试图“从一个更高层次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理解和认知感情”(作家苏童语),难能可贵地写成了《人情和季节》。作者抛开了众多考生拼命迎合评卷人口味的终南捷径,把应试文章写得那样的大胆:构思奇特,有小品文的风味;语言朴素、冲淡,却又含蓄、蕴藉。当然毕竟是一场考试,作者还是不能完全免俗的,正如她自己所说的,“惟恐阅卷老师看不出我要表达的意思”,特意加上了最后两句画龙点睛的话,“没想到,还是被判跑题”,只得了25分。究竟有没有“跑题”,我并不想做仲裁。但有一点,我觉得,即使是“跑题”的文章,也不能一刀切,不能跟那些既“跑题”又平庸低劣的文章混为一谈。无论如何,费滢滢的文章断然不至于就得到这么一点凄惨的分数!
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却只得了可怜兮兮的分数,这样的人在高考中难道只是一个费滢滢?没有机会被媒体披露的“费滢滢”又会有多少呢?担心自己也会成为费滢滢的又有多少呢?他(她)们完全有理由担心自己可能会在高考中同样遭到沉重的打击,担心自己的创新意识同样不能被理解。于是乎,还没有成为费滢滢的人们,在又一年的“生死攸关”的时刻,可能就要徘徊在创新的门槛边,不敢闯进创新的殿堂,他们的创新意识反而要比平时淡薄得多。
现象之二:就不同情形的学生来说,各学科全面发展的学生在高考中的创新决心,往往要比平时严重偏科、升学把握不大的学生的创新决心小得多。
高考是一场选拔性的考试,虽然每个学生最终只能被一个专业录取,将来专攻一个专业,但录取的依据首先是各门学科的总分。这体现了学科的“全面发展”的学习要求。在“全面发展”的学习要求下,几乎没有哪一个学生不在追求自己成绩的均衡和优势,虽然这样的均衡和优势,事实上不可能在每个学生身上都能成功地实现。一般地说,越是管理上层次、教学上质量的学校,越是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越是这类学校的学生,越是追求学习的全面发展。作文作为语文学科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板块,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高考关头,那些注重均衡发展的学生无疑是不敢掉以轻心的,他们总祈祷自己在这一板块上不会出现“滑铁卢之败”。
毫无疑问,这样的心理,在高考中是不能振奋起创新决心的。令人遗憾的是,不大容易振奋起创新决心的人,恰恰就是高考录取的主要对象。如果他们的创新决心果真不大,那么现行的考试制度该不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呢?国家级的考试,不能真正地动员出这些全面发展、总分领先、报考名牌大学的人大胆创新,不能使他们痛下创新的决心,这不正说明我们的作文考试评判标准有严重的弊端吗?
这些人少有创新决心,乃是因为他们在作文考试中难以最大程度地获益,或者反过来说,目前的作文考试不能真正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这部分人在创新队伍中的缺席和流失,只能使平庸之作在高考中泛滥成灾。
当然,不是说注重全面发展的学生,一定缺乏创新决心;事实上他们中的一些人,在高考中也有敢于创新的,也有创新成功的。但创新队伍中,这些人的数量远远达不到人们的期望值。如果说促使学生追求创新程度的最大化,是作文考试改革中的一种理想,那么,这一理想在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还远没有实现。
高考中作文创新的程度,在全面发展的学生身上呈现的是最小化的趋势,那么在另外一部分人——平时严重偏科、升学把握不大的学生身上,创新程度又怎样呢?我想,除了极个别人之外,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平时的作文训练中,创新热情未必比前者高,创新实力未必比前者强;但往往就因为他们偏科,就因为他们升学把握不大,甚至就因为他们就读于普普通通的学校,所以他们在临场发挥时,一般没有恐惧失败的心理负担。
他们的坦然心态,无疑是可贵的,但作为一种考试,我们难道仅仅满足于这些人的创新成果?好的考试制度,应该还能够为全面发展的学生大胆创新扫除障碍,为他们的创新购买一份保险单,使他们也能够坦然跨入创新的门槛。
二、命题和评卷的流弊
那么,学生在高考中的创新之火,何以会如此容易熄灭呢?这是因为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有严重的缺陷。
缺陷之一:题以传“道”,往往导致学生因文证“道”。
“道”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往往有特殊的含义,比如“文以传道”、“文以载道”。在这里,“道”是儒家思想,是政治教化,是世间道义。这样的文学观,既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在此不再赘述。
中国一向有这样的文学观,然而想不到,在中国的高等考试中,同样出现了这样的作文命题观——题以传“道”。一些公认的道德话题,一些带有劝善性质的话题,在中国作文命题中屡屡出现,一直成为主旋律,尽管偶尔也出现过一点非道德话题。
劝善性质的作文题目,在极左年代(包括文革前和恢复高考初)曾经流行一时,而后来尽管没有如此“露骨”了,但命题意图仍然有“传道”、“布道”之嫌。最近十年,最典型的要算去年的题目了。命题人这样表述:一位登山者途中遭遇暴风雪,自救尚且困难,在心灵经过一番艰难的斗争之后,还是作出了选择——扶救无意中发现的一个快冻僵的人,然后共同走出困境。命题人要求考生以“心灵的选择”为话题写一篇文章。既然是题以传“道”,那么考生就只能有因文证“道”的义务了,而失去了离经叛道的权利。在因文证“道”时,固然也有一些考生能够寻找到创新的灵感,写出精彩的文章来,但更多的考生往往只能写出平庸之作。
缺陷之二:说而未明,导致很多考生敢想而不敢做。
作文题目后面附加一些说明文字,是大有必要的,它既是一种限制,也是一种鼓励,鼓励考生敢于创新但又不要突破限制。但既然是“说明”,我想,一定要说“明”,而不能说而未明。仔细推敲一下,现在的高考作文命题,就有“说而未明”的意味。虽然我们应该承认命题人的努力,有的没有说清楚,完全可以原谅,也无大碍,但是有的话说不清楚,完全是因为命题人自己压根儿就不想说清楚,可以说是态度的暧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