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上最无私的奴才——和氏献璧
和氏在楚国的山中采得一块巨大的玉璞,就去献给楚厉王。厉王让宫中的玉工鉴定,玉工说:“是石头。”厉王把和氏当成骗子,砍了他的左脚。楚厉王死后,楚武王继位。和氏又把玉璞献给武王。武王让玉工鉴定,玉工说:“是石头。”武王又把和氏当成骗子,砍了他的右脚。楚武王死后,楚文王继位。和氏抱着这块玉璞在楚山之下恸哭,哭了三天三夜,哭光了眼泪,眼睛里流出了血。文王听说了此事,派人劝他道:“天下被国君砍去脚的人多了,为什么偏偏只有你哭得这么伤心?”和氏说:“我不是为自己的脚被砍掉而伤心,我伤心的是,明明是宝玉却被说成是石头,明明是赤胆忠心的臣民,却被当成欺君的骗子——这才是我最伤心的事啊!”楚文王就让玉工琢磨这块玉璞,加工出了稀世罕见的宝玉,命名为“和氏之璧”。(《韩非子·和氏》)
《韩非子》五十五篇,其第十三专以《和氏》名篇,并且是全书中惟一一篇以人名命名的篇目,可见韩非对和氏故事的重视。为什么?因为他自己就以和氏自居。韩非开篇讲了这个寓言,随后在解说之时,特意把和氏与他推崇的法家先驱商鞅、吴起相提并论。商鞅向秦孝公献策,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吴起向楚悼王献策,楚悼王死后,吴起被碎尸。韩非认为,和氏、商鞅、吴起为了向帝王献宝而付出重大代价是值得的,应该无怨无悔。但韩非奉劝帝王要识宝,不要在献宝者付出重大代价之后,还不识宝。他倒不是为献宝者付出代价而感到痛心,而是为帝王因不识宝而错失了宝物而惋惜。结果他把《韩非子》一书当作宝贝献给秦王嬴政,自己却一天重用也没有得到,被师出同门的秦相李斯逼迫,服毒自杀于秦国监狱之中,付出了比和氏、商鞅、吴起更大的代价。他所献之宝《韩非子》,此后成为两千多年中国酷政的最高宝典,实际上却比茅坑中的石头还要臭,其卑鄙无耻、冷血无情,比世界政治学史上最为声名狼藉的马基亚维利的《君王论》,还要大大地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并不反对“为有牺牲多壮志”的烈士精神,我更不反对为了达到目的而付出代价。问题在于你为之付出代价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付出代价乃至献出生命,那是值得的。而韩非提倡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不怕牺牲和不计代价,其目的却是为了纵容专制暴君逞其凶暴,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专制暴君纵其私欲。他要求帝王的所有臣民,要无条件地为帝王献身。
你看他多么轻描淡写:“天下被国君砍去脚的人多了,为什么偏偏只有你哭得这么伤心?”被暴君砍去脚,在他眼里多么无足轻重!而他笔下的和氏回答得更妙:“我不是为自己的脚被砍掉而伤心。”呜呼!只要君王能识宝,砍去双脚是我心甘情愿的。我的双脚本来没什么别的用处,长在身上就是为了让君王今天高兴砍去一只,明天不高兴再砍去一只的。只要君王知道我有多么忠心耿耿,只要君王知道我被砍脚纯属自愿,他想什么时候砍,就什么时候砍。我只恨爹娘没给我多生几只脚,能够一直让君王砍着玩。我伤心的是,我已经没有第三只脚可以被砍,如果君王再想砍脚玩的时候,就不能万分荣幸地砍在我身上了。如果君王不砍我的脚而砍别人的脚,我会嫉妒得发疯的。为了被多砍两次,我宁愿自己是四只脚的猪狗、八只脚的螃蟹、一百只脚的蜈蚣。我最痛心的是君王不知道我被砍脚是心甘情愿的,我最寝食不安的是君王不明白我的忠心,我最忧心如焚的是君王以为我被砍了脚会对他怀恨在心——如果君王为此而不安心,而睡觉睡不安稳,那么我就万死莫赎了。我简直觉得自己罪大恶极、罪该万死,我为此五内俱焚、万箭穿心、肝肠寸断、痛不欲生,我忍不住要高呼口号:“打倒和氏!”
如此扭曲如此无以复加的受虐狂的内心独白,却被韩非当成了哀婉凄切、感天动地的忠心表白!由此我发现,奴隶如果非自愿,固然不是奴才。而奴才即便自愿,如果无才,还只能是自愿的奴隶。只有自愿而且有才的奴隶,才是真正不折不扣的奴才。以此观之,天纵奇才的韩非,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奴才,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有才能的奴才。其才足以济恶,其辩足以饰非。
因此在韩非看来,奴才和氏以惊人的天才,罕见的巨眼,当众人乃至专家都不识宝玉的时候,发现了这是对君王有用的珍宝——这块宝玉后来到了秦始皇手里,秦亡后又成为历代皇帝的传国玉玺;韩非虽然对此并不知情,但也足以看出他的“天才直觉”。韩非认为,世上的一切珍宝,都要不惜一切代价地献给君王。韩非认为,世上的一切珍宝,其产权无可争议地属于君王。而并非珍宝的那些贱民,其生命、自由的产权属于君王,自然也毋庸置疑——两者历来被合称为“子女玉帛”,属帝王所有。在奴才看来,君王虐待自己,就是要自己做他的奴隶;君王不虐待自己,就是不要自己做他的奴隶了。所以,被君王无限眷顾地砍脚杀头,就是奴才的无上幸福。因为君王用对奴才的虐待暴行,宣布了他要这产权,宣布了他承认你是他的奴才,因此对于轮不到君王如此眷顾的其他奴隶来说,被砍脚杀头的奴才真是幸何如之,真是三生有幸的皇恩浩荡!所以和氏从未想过,可以把宝玉留着自己赏玩。韩非也从未想过,可以把自己的才能用于像庄子那样为自己思想。庄子的思想虽然未必全是真理,但庄子确实是在为自己思想。韩非的某些思想虽然很深刻,但他永远在为君王而思想。一个人当然不必一定要为自己思想,比如可以为人民而思想,但如果一个有思想家才能的人只为独夫民贼而思想,那么他就已经失去了思想家最重要的品格,失去了思想和智慧的最高尊严。与韩非相比,庄子要自私得多,而韩非则无私得多。庄子考虑自己太多,而韩非考虑自己太少。但庄子的自私几乎不侵犯任何人的利益,他为自己的自私辩护的时候,也同时在为天下所有人的同样的自私而辩护——而暴君正是要剥夺天下人的全部无害于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私,以满足他自己的最大限度的自私。韩非的无私,全部是为了成全和纵容暴君的自私;韩非的无私,严重侵犯和践踏了天下万民的无害于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私。庄子主张的“自私”,如果推及一切人,这种“自私”谓之“自由”和“人权”。韩非主张的“无私”,如果推及君王以外的一切人,这种“无私”谓之“贱骨头”和“受虐狂”。当韩非把这种为暴君无私献身的受虐狂强加于人民时,他就成了丧心病狂的虐待狂。受虐狂自愿放弃自由,虐待狂则强行剥夺他人的自由。
仅就寓言才能而言,在先秦诸子中,韩非的才能仅次于庄子。韩非的寓言在中国历史上数量最多,仅就表现技巧而言,质量也相当高,但如果从思想倾向和道德内涵而言,其价值只能落入最差之列。韩非是对中国历史和民族性格产生了最坏影响的先秦思想家,他是世上最无私的奴才。
二、为帝王代说丑话——龙有逆鳞
龙是万虫之王,当它温柔可爱的时候,人可以跟它亲昵游戏,甚至可以骑到他的背上去。但是龙的咽喉下面有尺把长的两条逆鳞,如果有人在与龙嬉戏的时候不小心触碰到了这两条逆鳞,那么刚才还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龙,立刻就会翻脸杀人。(《韩非子·说难》)
韩非接着说:“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撄人主之逆鳞,则几矣。”实际上整个寓言完全是韩非编出来的鬼话。他的目的,无非是为喜怒无常、动辄杀人的暴君提供貌似合理的辩护。从此,“逆鳞”一词就成了帝王专用,正如龙是帝王的专用图腾一样。“逆鳞”之说问世之后,暴君不论有无理由,都无须为自己的暴虐残忍作任何辩解,因为韩非早就“有言在先”了。逆鳞之用大矣哉!我愿意退一万步来假设,即便以暴君的逻辑确有杀人的理由,但这个理由是否有必要“扩大化”到杀那么多人:诛三族、夷九族、连坐无辜;屠人城、灭人国、血流漂杵?是否有必要“无情打击”到用这些残酷手段:砍脚、挖眼、断舌、剜心、宫刑、抽筋、剥皮、炮烙、大辟、腰斩、车裂、凌迟?——姑列一打,恕不尽举。我相信,如果没有韩非的逆鳞之说,暴君决不至于杀得那么理直气壮,而暴君的刀下鬼也决不会自认命该如此!
我们现在看到的龙的形象,确有两条长长的龙须,逆向朝前伸出——大概这就是韩非说的逆鳞吧。不过并非韩非说的那样在咽喉之下,而是在龙鼻两旁,这更说明韩非是胡诌。但即便是这两条逆向的龙须,我也从未在韩非之前的龙图腾上看见过。所以我疑心中国人心目中的龙原本并没有什么逆鳞,是韩非在这个用心险恶的寓言中杜撰之后,御用画师才添上了这个令人憎恶的细节。我从来就不喜欢龙,而龙身上最令我反感的,就是这两条逆鳞。
即便逆向的龙须与韩非想像的逆鳞不同,但龙的形象的描绘者深知,自从韩非之后,任何忠告都会触犯帝王的逆鳞。哪怕并非逆耳的忠言,而是溜须的谗言谀词,但只要马屁拍得不完全到位,就算拍在马脚上;只要顺毛捋得不够舒服,就算抹到逆鳞上了。
有了“逆鳞”一说,被无辜残杀的中国人民历经两千年之久,从未想过暴君是否有权生杀予夺。在韩非之前,中国人的思想勇气并不亚于任何民族。但韩非的“天才创造”窒息了中国人的头脑,使他们的大好头颅除了供暴君随意砍杀之外别无他用。任何忠臣顺民无辜被杀,甚至因其无限愚忠和无限恭顺而被杀,也无怨无悔。所谓无怨无悔,本身就是一句奴才表忠心的话。也就是说,本该怨恨暴君对自己的暴虐,本该悔恨自己对暴君的愚忠,但现在暴君的刀下鬼们竟丝毫无怨无悔。如果说他们确有所怨,确有所悔,怨的只是自己为何如此不小心,竟触了逆鳞;悔的只是自己为何如此坏记性,竟忘了韩非的“忠告”。
韩非的忠告,就是中国人所谓的“丑话说在前头”。无论是个人还是民族,只有对他人的人性之善毫无信心,又对自己的人性之恶不思改进,才会丑话说在前头。丑话说在前头,对于听者是侮辱,对于言者是无耻。中国人第一次坐车,如果听别人说过是五元,于是不问价,到了地方车夫就收你十元,因为你没把丑话说在前头,所以心中窃喜的车夫把你当成了冤大头。要想不做冤大头,你就不得不学会丑话说在前头。习惯了丑话说在前头的民族,久而久之就不知其丑。中国人买一件自己想要的东西,必须装作不太想要,才能得到比较公道的价钱。装出不想要,是丑话说在前头的一种变体。反过来,如果车夫是老实人,说丑话的角色就颠倒了,他为了生计,不得不主动对坐车人把丑话说在前头,免得遇到流氓,到了地方你要价五元,他把眼一瞪说,大爷我坐这车从来只给三元,要五元你何不早说?所以丑话说在前头的都是弱者,像帝王这样的强梁者,无须自己把丑话说在前头,自有韩非这样的丑类代替他说。强梁者自己无须出丑,却能尽享丑类代说丑话之后的所有好处。久而久之,只要勇于无耻,任何丑话都敢说。而只要说过,丑话就变成了真理。“我早就说过……”是中国一切强词夺理者的开场白。没有人问问:即便说过,但此说是否有理,是否胡说?没有人想想:早就说过,是否即便无理也得照办?当然,作为变体,“别人早就说过”也成了有理的一种,“古人云”、“圣人曰”就是不独立思考的强词夺理者的口头禅。现在,“洋人说过”也有了同样的作用。古人之糟粕、洋人之滥调都一概照单全收。中国人读书大抵不是作为自己独立思考的辅助、参照和砥砺,而是为了收藏各种“别人说过”的护短武器备用。今天的护短需要“古人说过”的矛,就大舞其丈八蛇矛;明天的护短需要“洋人说过”的盾,就猛挥其方圆之盾。只求一时胜人之口,而从不在乎自相矛盾——连发明这一词语的韩非在内。
上文所说想买东西装出不想买,是丑话说在前头的一种,中国古人想当官而大张旗鼓地做隐士,也是一种对付有逆鳞的帝王的狡智。你丑话说在前头:要想食我之禄,就得小心逆鳞;我也丑话说在前头;并非我想做官,是你硬要请我出来做官的。到时候万一我不小心触犯了逆鳞,你大概不好意思翻脸吧!既然丑话都已说过,于是可以心照不宣。一旦达到心照不宣的程度,丑话也可以不必再说,而可以改说漂亮话,甚至打打哑谜,也可以起到丑话说在前头的作用。中国语言的奥妙就在此,有时候丑话可以说得比漂亮话还要动听。真正的好话,中国人是不肯说出来的,比如大多数中国人都羞于说“我爱你”——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这比要他们的命还难。说丑话时,他们面不改色心不跳;表达善意时,他们却会面红耳赤无地自容。怯于表达善意,护短者谓之“含蓄”;勇于说出丑话,护短者不谓之“不含蓄”,却谓之“谦虚”。所以到任之始把丑话说在前头:“学生不才”、“兄弟没什么学问”,于是丑话倒成了佳话,而丑话的好处却分毫不少。做官一任,为害一方,拍拍屁股换个地方高升之时,内疚都没有,认错都不必。因为丑话早已说在了前头,后头只剩下一片肉麻的歌功颂德之声了——因此丑剧就永难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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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言归正传。龙有逆鳞,人主有逆鳞,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只要是人,都有喜怒。但任何人都应该控制喜怒,而不该被喜怒所控制。权力越大的人,越有控制喜怒的必要,因为他们的喜怒一旦失控,其破坏性远远大于常人。韩非的罪孽,在于纵容帝王之恶。他的逆鳞之说,是鼓励帝王喜怒无常,鼓励帝王被喜怒所控制,鼓励帝王忽而狂喜忽而暴怒。他甚至提醒每一个原本天性不暴虐的帝王:为了坐稳你的龙椅,即便你不喜欢施暴,也必须下狠心施暴,因为暴政是维持统治的最佳手段。事实上,被韩非所痛恨的儒家正是竭力规劝帝王要控制自己的喜怒。虽然儒家一厢情愿的规劝作用不大,但用意毕竟是好的。而最重要的是,韩非只允许帝王喜怒无常,却不允许普通人有正常的喜怒。由于长期被剥夺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喜怒权力,中华民族终于变成了一个喜怒不形于色的民族,沉默的民族,阴郁的民族,心如止水的民族,情感枯竭的民族,缺乏正义感的民族,终于集体患上了精神溃疡。
在帝制已灭的现代社会,韩非的思想毒素依然在败坏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所有对上诚惶诚恐、汗不敢出的顺民,对于在下者和更弱者,尤其是对于女性,却常常是喜怒无常的小暴君——他们也有逆鳞,但他们的逆鳞永远是对下的,因为有对下的逆鳞,所以末代皇帝死后,他们竟开始自称起“龙的传人”来了!
三、独裁制度的最佳辩护——造父御马
造父是驾驭驷马之车的好手,他驾驭马的秘诀,是把自己的欲望强加于马的意志之上,无论他想奔驰急停,还是要左右周旋,马对他都不得不屈服,因为他手上拿着马所惧怕的鞭子。如果一头野猪猛冲过来,受惊的马就再也不受造父的鞭子的随意摆布了。因为造父的鞭子之威,被凶猛的野猪分掉了。
王良也是驾驭驷马之车的能手,他驾驭马的奥妙,是把马的欲望控制在自己的意志之下,无论他什么时候给马喝水,无论他什么时候给马吃草,马对他都不得不屈服,因为他手上牵着控制马的缰绳。王良从不让马吃饱喝足,只有到马快要饿死渴死的时候,才给马很少一点草和水。这样,饥渴的马就不得不完全屈服。如果王良在不想给马吃草喝水的时候,不小心让马看到了可以随便吃的草堆和可以随便喝的水池,那么马就不再完全听从于王良的控制了。因为王良的水草之恩,被无主的水草分掉了。
即便没有凶猛的野猪来分造父之威,即便没有无主的水草来分王良之恩,如果让造父和王良这两个驭马国手同时驾驭驷马之车,造父要把自己的欲望强加在左边两匹马的意志之上,王良却要把右边两匹马的欲望控制在自己的意志之下,那么群马就会因不知所措而完全乱套,无法按照人主的意志一致行动。这是因为,无论恩威,都已经不在同一个人的控制之下了。所以人主不能与任何人分其恩威,即便对于能干的大臣和贤德的圣人,都是如此。(《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关于独裁统治的必要性,世上再也找不出比韩非这个寓言更“雄辩”的论证了。任何痛恨独裁暴政的人,不妨设想一下,假如你是秦王嬴政或任何虽想独裁但却内心忐忑的帝王,看了这个寓言是否会龙颜大悦,随后理直气壮地放手为所欲为、“执敲扑以鞭天下”(贾谊谓秦始皇)?所以我们在痛恨暴君的同时,万万不能忘记,残忍的暴君是由韩非这样无耻的思想家教唆和怂恿出来的。
对于如此雄辩而深刻的谬论,能不能在逻辑上击败他呢?能的。但首先不是在他的逻辑论证范围内击败他,而是在他的逻辑据以立足的“不证自明”的大前提上击败他。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逻辑再严密的理论体系,至少有一个该理论自身不能证明的大前提。这类大前提曾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然而现在我们知道,“公理”也必须得到证明。否则,在一个错误的大前提上,任何谬论都可以被邪恶的天才论证得无懈可击。韩非思想的大前提,就是人民只是一群供驱策鞭打的马,而帝王是天命所归的驭马者。只有当这个前提确立之后,才有必要探讨和论证如何来更好地驾驭这群马。然而这个大前提是根本错误的。人民从来就不是一群需要缰绳和鞭子的马,人民需要管理者而不是统治者,人民需要服务者而不是虐待者。帝王存在的惟一理由,就是帝王必须做好管理者和服务者。一旦帝王企图把身份从管理者变成统治者,从服务者变成虐待者,帝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一切合法性,而转变为人民的公敌。
先看看韩非的不分威说之荒谬。诚然,为了使管理富有成效,管理者确实需要某种权力。然而任何权力都具有腐蚀性,绝对的权力则有绝对的腐蚀性。为了避免权力的绝对化和腐蚀的必然性,分权或者分威正是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措施。然而韩非反对分威,主张绝对的极权。退一步说,在早期文明的历史条件下,定于一尊的帝王式统治形式有时确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难以避免,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时代合理性,但由于掌握最高权力的帝王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顾及任何一个小而又小的行政单位的全部事务,因此一权分为多柄就成为管理上的必须,同时也间接地对绝对君权形成了某种缓冲和制约。韩非正是看到了分柄对绝对君权的极为有限的制约,所以他置管理上的重大必须于不顾,而竭力反对一权多柄的统治。任何为有效管理所必须的相对权威,在韩非眼里都是威胁绝对君权的“凶猛的野猪”。在这种疯狂理论的支持下,中国的帝王统治终于恶性发展为人类文明史上最绝对的独裁制度,所有的臣民都不得不无条件地屈服呻吟于暴君的兽性淫威之下。
事实上,帝王不仅有常人的惰性,而且其惰性远甚于常人,仅仅“寡人好色”就会导致“从此君王不早朝”。惟一的人主不理朝政,常常使帝国的重大事务无人做主,陷入管理上的绝对混乱。而人主一旦理起朝政来,又心血来潮,朝令夕改,不但无益于制止混乱反而大为添乱。漫长的中国历史,治理最好的时期,仅有一两个管得最少的无为帝王(比如汉文帝)的时代,和一两个精力超人的万能君王(比如康熙)的时代。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君王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像手持利器不知其害的三岁小儿一样只会闯祸。而这把利器,正是韩非这样主张不分威的独裁辩护士硬塞在帝王手里的。在这种情况下,帝王成为暴君是必然的,不是暴君倒是极为偶然的——简直想不暴都不行。
再来看看韩非的不分恩说之荒谬。首先,帝王把天地之赐、人民之劳所得的一切物质财富视为一己所有,随后把留给奴隶维持生命的极为有限的生活资料视为对臣民的莫大恩赐,因此臣民能够活着也成了帝王的皇恩浩荡,因为他有权不让你活着。更进一步,甚至把剥夺臣民的生命也视为莫大恩赐,因为他有权让你更悲惨更痛苦地死去。所以赐以好死(比如喝毒药)、赐以全尸(比如不砍头而吊死)等等都成了“皇恩浩荡”,受死而谢领的宇宙荒诞剧,成了中国独有的国粹。因此中国人所独有的诅咒不是要你死,而是要你“不得好死”。所以无数中国人一旦触怒了暴君,就会毫不犹豫地立刻自杀。自杀者不是不想活,而是因为害怕不得好死。当然,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绝境下,人们渴望好死。但在奴颜婢膝就能避免好死的情形下,与其好死,还不如赖活。于是中国人就在“皇恩浩荡”下赖活了两千多年,以悲惨地活着为最大的幸福。我认为,韩非的不分恩说,是秦始皇废分封而建郡县的根本理论依据。由于不分恩而废封建,秦始皇之后的中国历史迥异于其他民族的封建历史。秦始皇之后的中国封建制度,是不封建的独裁制度。为此黑格尔说,中国古代社会是只有一个人享有自由的社会。我认为,只有一个人自由的民族,根本不知自由为何物,连那个独享为所欲为的最大自由的暴君在内。
许多人想当然地认定,秦朝的郡县制与周朝的分封制相比,是历史的巨大进步。真是如此吗?我很怀疑。试想,是一个必将子子孙孙世袭下去的公爵更注重自己领地的长远发展,还是一个三年后就要调任的太守更注重自己辖区的长远发展?谁更会迫不及待地要用短期行为拿出“政绩”,以便邀功请赏尽快升官?谁更会不顾人民死活地竭泽而渔、杀鸡取蛋,像过境的强盗那样大掠三天后扬长而去?郡县制有利于大一统,大一统有利于帝王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美梦,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大一统对人民有多少好处?却是值得探讨的。当然,历史已经那样了,历史不需要假设,所以我现在不可能来主张秦始皇分封,甚至主张分裂。但是,历史的是非不是想当然就可以判断的,更不是既成事实就是最佳出路。在现时代,曾经在中世纪长期分封分裂的欧洲也在搞统一的欧盟,发行统一的货币。香港、澳门的回归,以及台湾的迟早要与中国大陆联成一体,都是历史的大势所趋。因为在电脑时代和全球统一市场的时代,地区之间的自愿联合乃至全球之间的经济一体化符合全体人类的共同福利。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与完全不同的文明阶段中的两码事,简单地以今例古正如简单地以古例今一样幼稚。把现代是合理的制度,想像成在古代也同样合理,理由并不充分。至少,在郡县制已经确立,大一统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探讨如何避免大一统的短处,如何发挥大一统的长处——任何制度都有它的长处——让它为人民造福,就不是毫无意义的。
附:韩非寓言原文:
一、和氏献璧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韩非子·和氏》)
二、龙有逆鳞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韩非子·说难》)
三、造父御马
造父御四马,驰骤周旋而恣欲于马。恣欲于马者,擅辔?之制也。然马惊于出彘,而造父不能禁制者,非辔?之严不足也,威分于出彘也。王子於期为驸驾,辔?不用而择欲于马,擅刍水之利也。然马过于圃池而驸马败者,非刍水之利不足也,德分于圃池也。故王良、造父,天下之善御者也,然而使王良操左革而叱咤之,使造父操右革而鞭笞之,马不能行十里,共故也。田连、成窍,天下之善鼓琴者也,然而田连鼓上、成窍?下而不能成曲,亦共故也。夫以王良、造父之巧,共辔而御不能使马,人主安能与其臣共权以为治?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韩非子·外储说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