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参与在职语文教师培训,交谈中发现不少语文教师对于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有何区别、进学校学语文与不进学校学语文有何区别,都不太清楚。前一个问题,反映了对语文课程性质认识的模糊,后一个问题,涉及对语文课程内容认识的模糊。教育部2011年12月28日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对语文课程性质与课程内容的表述,也都有待完善。认定语文课程的性质、建构语文课程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语文教材的编制和语文教学的实施。笔者以为,有必要正面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有何区别?
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有何区别的问题,也即语文课程性质是什么的问题。
由于语文课程自身的特殊性(语文课程既是一门工具课程,又是一门人文课程)以及人们对语文课程认识的差异,使得语文课程性质的认定始终处于争议之中。如叶圣陶所说:“国文这一科,比较动物、植物、物理、化学那些科目,性质含混得多。有些人认为国文这一科并没有什么内容,只是阅读和写作的训练而已;但是有些人却以为国文科简直无所不包,大至养成民族精神,小至写一个借东西的便条,都得由国文科负责。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有种种的看法,各不相同的认识。如果一百位国文教师聚在一起,请他各就自己的见解,谈谈国文科究竟是什么性质,纵使不至于有一百个说法,五十种不同的见解大概是有的。”[1]
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课程性质”的标题之下,都用了以下完全相同的两句话: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笔者以为,这两句话均未能揭示语文课程的性质。
首先,“语文”与“语文课程”是两个概念。这里第一句讲的是“语文”是什么,而不是“语文课程”是什么,换句话说,认定的是“语文”的性质,而不是“语文课程”的性质。
其次,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性质”即“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这里两句话都没有能将语文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根本属性揭示出来。语文、数学、外语,都是重要的交际工具,都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具有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特点。《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一部分“前言”就指出:“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一部分“前言”指出:“英语课程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性质”的标题之下,用了以下三句话: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笔者以为,这三句话对语文课程的性质表述,仍然有待完善。
这三句话中的第一、二两句话替换了原先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第一句话。这里的第一句与原先的第一句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不再是讨论“语文”的性质,而是在讨论“语文课程”的性质了。可以说,这句话揭示了语文课程与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课程的区别,但是还没有揭示语文课程与英语、日语、俄语等课程的区别。这里的第二句话作为第一句话的补充,其实不是讲语文课程的性质,而是讲语文课程的任务。
这三句话中的第三句话为原先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第二句话,未作任何改动。
关于“语文”的含义。叶圣陶先生说:“什么叫语文?语文就是语言,就是平常说的话。嘴里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在纸面上的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2]
关于“语文课程”的含义。叶圣陶先生说:“‘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3]张志公先生也说:“一九四九年六月,全国大陆已经大部分解放,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着手研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各种教材问题。关于原来的‘国语’和‘国文’,经过研究,认为小学和中学都应当以学习白话文为主,中学逐渐加学一点文言文;至于作文,则一律写白话文。总之,在普通教育阶段,这门功课应当教学生在口头上和书面上掌握切近生活实际,切合日常应用的语言能力。根据这样的看法,按照叶圣陶先生的建议,不再用‘国文’‘国语’两个名称,小学和中学一律称为‘语文’。这就是这门功课叫作‘语文’的来由。这个‘语文’就是‘语言’的意思,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在口头谓之‘语’,在书面谓之‘文’,合起来称为‘语文’。”[4]
根据叶圣陶、张志公先生的观点,“语文就是语言”,语文课程就是“教学生在口头上和书面上掌握切近生活实际,切合日常应用的语言能力”的课程。
笔者认为,语文课程就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才是语文课程的性质!
任何国家和民族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的语文课程,都是为了让本国本民族的下一代热爱并掌握本国本民族的语言。中国中小学开设的语文课程,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让中国的中小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正确理解并规范使用中华民族的通用语,就是要通过有计划的言语训练帮助他们掌握语言规律,从而发展他们做人(思维和交际、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言语技能和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区别,即在于“语文课程”是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课程,既包括祖国语言内容的教学,又包括祖国语言形式的教学,要求掌握语言的形式,训练语言操作技能(听、说、读、写)和语言心智技能(思维),而“其他课程”(如: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课程),虽然一般也以祖国语言为教学语言,但主要是学习语言的内容,偏重于对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的理解与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