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洵的《六国论》文风沉稳遒劲,笔法辛辣,说理严谨缜密。作者为达到借评论六国破灭的史实来警策北宋统治者,要他们汲取历史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的政治目的,立论时只取一点,不及其余,精辟地提出“弊在赂秦”的观点。文章写得尖锐峭拔,机锋雄辩,但因作者是针对北宋王朝赂敌求和的现状而写,文中观点亦不乏偏颇之处。
《六国论》开篇即提出中心论点:“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单刀直入,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观点,见解精辟,振聋发聩。为论证观点分两个分论点来阐述:一为“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一为“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第二个分论点是对中心论点的补充论证,论证思路细针密缝,无懈可击。然而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把六国灭亡归结为“赂秦”不无偏颇之处。“赂秦”只是导致六国灭亡的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现象,而不是秦灭六国的根本原因。秦国能够灭掉六国是秦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因而其凭借强大的实力将疆域不断东扩;加之秦国君臣同心,广纳人才,并且能够实施正确的战略决策,从而对六国形成了攻城掠地、日削月割的进攻态势。当时,“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人民由于长期饱受战乱之苦,渴望统一,因而秦国统一天下是人心所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只有秦国具备统一天下的军事实力,恰逢其时秦王赢政又是一个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因此不论六国是否割地赂秦,秦统一六国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
另外,文章的第一个分论点“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也有偏颇之处。因为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所以作者只作了笼统论证。其实这只是六国战略上的失误,而不能归结为因割地赂秦而导致六国力量削弱、秦国实力增强。因为当时各国都因畏惧有“虎狼”之称的秦国而力求自保,并不知秦国当时正在实施连横策略、远交近攻扫除六国的计划。苏洵的儿子苏辙在他的《六国论》中明确提出“夫天下之所重者,莫如韩、魏也”,因此,六国的正确策略应当是“厚韩亲魏以摈秦”,而苏洵说的“弊在赂秦”主要也是针对韩魏说的(这两国以地事秦最为突出)。韩魏之所以“赂秦”,是因为与秦接壤,“为秦人积威之所劫”,还因为其他诸侯国不帮助它们。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不彼此团结才导致了六国的灭亡,而不是割地赂秦。
文章在论述了“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这一分论点之后,随即用第二个分论点进行补充论证。作者为了证明战而能存、不战而亡的观点,举了“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的例子,这也是有偏颇的。燕是在韩、赵、魏、楚之后第五个被灭亡的,但不能说这是它的“用兵之效”。事实上,这是由于秦国昭襄王采纳了范睢“远交近攻”的建议,而且以后的孝文王、庄襄王、秦始皇都执行了这一策略。六国中燕、齐离秦最远,按照秦的国策,秦只能在灭亡了魏、赵等国后才进兵灭燕。由此可见,这只是由秦灭六国的日程安排所决定的,作者战而能存,不赂而后亡的观点是有偏颇的。
至于“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的观点也是不符合客观情况的。秦自孝公以来,就不断扩张领土,到秦王赢政时早已确定了兼并六国、统一天下的国策。秦对燕国也是这样,兼并虽势在必行,但又不能违背远交近攻的国策。因此,荆轲行刺秦王之后,秦王虽对燕用兵,却并没有因为此事而改变其灭亡六国的先后次序。照苏洵的说法,如果太子丹不派荆轲去行刺秦王,秦就不会灭燕了。这可能吗?齐国没有派刺客,秦王也没有放过它,只不过由于齐距秦最远,秦将其放在最后消灭而已。
然而,文章合为时而著,我们不能以今天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苛求古人。如果我们了解了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他的针砭时弊的写作目的,也就不难理解作者的良苦用心了。
北宋中期,国势衰微,民族矛盾十分突出,西夏、契丹的侵略气焰日益嚣张。为求苟安,宋朝每年都得向契丹、西夏纳币输帛,结果极大地削弱了国力,带来了无穷的祸患。针对这种情况,苏洵在这篇文章里借六国破灭的教训,讽谏北宋朝廷抛弃投降主义的外交政策,积极谋求“不赂而胜之”之道。苏洵写《六国论》的目的在“论”不在“史”,他是借史论政。正如清代朱川评论此文时说:“借六国赂秦而灭,以暗刺宋事,其言痛切悲愤,可谓深谋先见之智。”因此,该文的立论虽有偏颇之处,但仍不失为一篇警世之佳作。
(作者单位:滨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