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代文学史上,已经有两个女作家先后创作了“杀夫”题材的作品。她们分别是台湾的李昂和大陆的方方。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李昂就写出了她的中篇小说《杀夫》,揭示了传统农业社会里中国女性所扮演的屈辱角色和所处的悲惨地位,将批判的锋芒指向了男权中心文化,彰显了女性意识的觉醒;而进入新世纪之后,方方就发表了她根据真实案例而创作的《奔跑的火光》《水随天去》《有爱无爱都刻骨铭心》等杀夫题材的中篇小说。展现了当代农村妇女一步步陷入疯狂杀夫绝境的心路历程,在揭示男权中心文化对女性戕害的同时,也批判了女性自身的人性缺陷,表现了当下商业化社会中妇女所处的文化环境和生存困境。而新锐女作家须一瓜的中篇小说《第三棵树是和平》,是可以与《杀夫》和《奔跑的火光》等作品相媲美的又一篇描写“杀夫”题材的优秀作品。所不同的是,须一瓜坚定地站在人本主义立场,深入挖掘并批判了杀夫悲剧背后所隐藏着的男性的“暴力”与“残忍”,充分揭示了“菲勒斯中心”文化对女性生命和人性的异化与戕害。对平等的、和平的、充满爱的文明社会发出了深切的呼唤!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篇小说写了什么,表达了怎样的思想。通观整篇小说,我们不难发现,它大体包含了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描写了丈夫身上的“残暴”与“残忍”。作品中的杨金虎是个生性野蛮残暴,而且有性虐待恶癖的男人。用他妻子孙素宝的话说,他是个“疯子”。结婚近四年了他差不多每天都打妻子。当他发现妻子为了赚钱而与别的男人有染时,就更加残暴地折磨她,甚至还用凿子在妻子小腹部刻上“荡妇”这样侮辱性的字眼。折磨、审问和做爱,已经成了杨金虎对妻子进行报复和惩罚的惯常手段。这是菲勒斯中心社会中一个男人在自己的性权利受到侵害后所做出的一种典型的反应。他的目的是要妻子成为他的附属物。正如张岩冰在《女权主义文论》中所说:“男性强加给她们的教育不是真理和知识,而是要把她们教育成男性的附属物。”①其二,描写了孙素宝自己对菲勒斯中心文化的认同。她也认为,打老婆天下男人都一样,只是她丈夫用绳子绑她,她才进行反抗。她把丈夫的施暴成癖仅仅归结为“脾气不好”,丈夫提着她的头撞墙,她忍着;丈夫咬掉她耳朵,她忍着;丈夫强行与她做爱,连例假都不放,以致有了妇女病,她也忍着;甚至连丈夫用凿子在她小腹部刻字,她都忍着。就在这种情况下,她还在考虑着挣钱养家,养公婆,养孩子。可见,她的思维方式完全被菲勒斯中心文化所支配。正如一位论者所说:“一直以来家庭中的平衡是靠女人的容忍来维护的,支持容忍的观念是社会通过各种渠道灌输给妇女的,即强调家庭对妇女的重要性,因而妇女容忍的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家。家不仅对妇女重要,对孩子也重要,实际上,对于可以在家中施暴的男人来说,有家是最最重要的——家为他提供了不负法律责任的施暴对象。”②的确,菲勒斯中心文化对女性有着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得妇女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逐渐将这种强制的东西内化为自身的价值取向”③,社会因之只存在一种价值标准,这便是男性价值标准。其三,描写了家庭环境中的菲勒斯中心观念。明知道孙素宝平时表现好,善良、勤劳、孝敬公婆、呵护孩子,可是,当戴诺来调查孙素宝受丈夫虐待的真实情况时,公婆虽承认儿子“脾气不好”、媳妇孝顺,而且他们也知道早晚“会有这么一天”的,但他们却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原因就在于媳妇杀死了丈夫,颠覆了菲勒斯中心文化的价值观念。舅舅了解实情,但却不向戴诺说,而是义愤填膺地说:“自己的男人杀得,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得?!……天上雷公、地下舅公,我这个做舅舅的,我只要公道!杀人偿命,法律上写着的!”“不管怎么样,是夫妻,再坏,也没有杀人的罪!”这个舅舅维护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法律的公道?杨金虎咬掉孙素宝的耳朵,在她小腹部刻字,他都是知道的,但他讲公道了吗?可见,是“男尊女卑”这个菲勒斯中心文化观念在作怪。经过两千多年的文化积累和沉淀,封建陈腐的说教,在现代社会依然时时散发出来,使一些人沦为现代衣着封建脑袋的人。在他们看来“男尊女卑”是天经地义的,因而男人摆布女人,欺凌、殴打、役使女性是很自然的事。④最后,作品还描写了菲勒斯中心意识在公众社会中的表现。公众社会对“犯罪嫌疑人”孙素宝是漠视与歧视的,很少有对其悲惨处境的同情与关心。平日与她为邻的一些店主,要么骂她“狐狸精”,要么一味地谴责她“为了和别的男人鬼混,把老公都剁成碎片啦”,“不得好死”,他们表达了对女性不守妇道的切齿痛恨,而根本不管她之所以那样做的理由。连平日的好朋友,都说“好人命也不好”,“再怎么样,你杀了老公,谁还说你好嘛”。更有甚者,就连有些法官和律师也认为孙素宝是“潘金莲”,“最毒莫过妇人心”。可以说,整个公众社会,从上到下,都被菲勒斯中心文化所支配,根本不会去同情和怜悯一个杀夫的女人。正如黄柏刚所说:“在我国,男女平等的口号虽已写进了法律,但它并没有完全成为一种公民自觉的意识。封建传统的观念对人性扭曲之巨与心灵毒害之深,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的,清除封建男权思想和文化的任务在中国依然异常沉重。”⑤这个世界在损害了女性的同时,其实也损害了它自身。因此,孙素宝的悲剧与其说是她自己的悲剧,毋宁说是杨金虎的悲剧,是菲勒斯中心文化的悲剧。
总之,就作品所写的内容来看,作者主要通过有同情心的律师戴诺对孙素宝案件的调查过程,表现了菲勒斯中心文化对人们心灵的侵蚀以及这种文化对女性人性及人格的扭曲和戕害。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作者对所写事件的态度和价值取向。有人说:“‘菲勒斯中心’意识对不少作家来说至今仍然是一道非常强大的‘紧箍咒’,使他们远未能达到一种超越世俗实利或偏见的自在自为境界。”⑥然而,须一瓜却是超越了菲勒斯中心文化的价值观念,能够从“尊重人的价值和个性的独立、人格的平等”的人本主义立场来进行写作,并对人类(包括女性)表现出了强烈的悲悯情怀。在《第三棵树是和平》中,看上去作者是写孙素宝“杀夫”这样一个犯罪事实,然而作者却并没有对这种犯罪行为给予足够的谴责和抨击,而是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她之所以“杀夫”的理由上。也就是说,作者手持“手术刀”,对菲勒斯中心文化进行了毫不留情的解剖,对孙素宝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同情和怜悯。作者精心安排了具有同情心、具有责任感、能够理解孙素宝的年轻女律师戴诺为孙素宝的辩护人,并以她对案情的调查为线索,展开故事情节。她是怀着为孙素宝寻求公正的目的去行动的。没有经费,没有上司的积极支持,也没有群众的积极配合,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她多次到法院、检察院阅读相关的卷宗,会见当事人,不畏旅途艰辛,亲自到当事人的家乡去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对她的行为,村民们不理解,孙素宝的公婆不理解,上司和合伙人不理解,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们不理解,就连省高院的老师也不以为然。他们都认为这是一个简单案件,辩护只是个样子,只要陪着法律程序走到结案就行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戴诺的调查结果可想而知。尽管她所有的努力都失败了,法律并没有按照戴诺的意愿对孙素宝表现出丝毫的理解和同情,显示了它的严正和严肃,但作者正是通过戴诺这个形象,表现了自己的人本主义思想。作者秉持着人本主义思想、现实主义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她的作品召唤道德理想的回归,对人物险恶的生存环境和人性弱点怀有一种道德拯救的理想,她要寻求的道德理想就是理解、同情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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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无论就作品内容所表现的思想,还是作者主观的思想倾向,都说明这篇小说是站在人本主义立场,充分展示了菲勒斯中心文化对女性人性和人格的戕害和摧残,从而对菲勒斯中心文化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和抨击。
作者之所以表达这样的主题思想,是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是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的。我们知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严重地存在着菲勒斯中心意识。而在菲勒斯中心文化中,常常视女人为“祸水”。正如西蒙·波伏娃所说,女人“是偶像,仆人,生命之本;又是魔鬼,阴谋家,搬弄是非之人,骗子。她是男人手中猎物,又是毁灭他的祸根。她意味着他不曾有但又特别渴望的一切……”⑦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是妻子的天,是绝对的权威。性是丈夫的权力,是妻子的义务。丈夫甚至可以把妻子当作性服务的工具,稍有不满,便肆意施暴。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法律文化中都是否认婚内强奸的。在农村,性暴力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更是令人吃惊,有近一半的妇女有被打后强迫过性生活的经历,有百分之十几的妇女认为自己受到性虐待。尽管目前人们已经认识到性生活是夫妻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夫妻共同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但菲勒斯中心文化的夫妻性关系模式对夫妻性生活仍有深刻的影响。⑧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家庭暴力日益增多,呈上升趋势,其中主要是夫对妻的暴力。来自部分省市法院、妇联的材料表明,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纠纷的30%,个别地区高达50%。在离婚的家庭中,起因于暴力的占1/4。更令人注目的是,由家庭暴力而引发的毁容、伤害、杀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⑨可见,孙素宝这个形象是有典型性的。她之所以杀死丈夫杨金虎,是因为她不堪忍受丈夫给予她的惨无人道的折磨和摧残,她的犯罪实际上是以恶制恶,以暴力反抗暴力,以残忍抵抗残忍。它让我们意识到了女性的命运同社会压抑、同人类专制与不平等的起源的关系,意识到了女性社会权利的解放和精神的解放同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步的关系。当然,我们并不赞成采用“杀夫”这种形式来解决问题,而是要运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弘扬家庭美德,提高婚姻质量,增强法制观念,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
作者简介:焦会生,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
①③张岩冰.女权主义文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
②王凤仙.受暴妇女如何摆脱家庭暴力[J].书摘,2004,(4).
④郭兵.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问题的思考[J].民主与法制,2000,(9).
⑤黄柏刚.女性文学回归现实的新变信号[J].当代文坛,2002,(3).
⑥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樊篱[M].北京:三联书店,1995.
⑦西蒙·波伏娃.女性的秘密[M].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1988.
⑧刘俊清.家庭暴力的成及成对策[J].学术探索,2003,(1).
⑨巫昌祯.家庭暴力亟待遏制[J].民主与法制,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