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案小说的概念
就现有的材料来看,宋代以前还未发现有“说公案”或“公案小说”的概念。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宋人“说话”的名目中。成书于宋元时期、记载当时“说公案”情况的书籍今天保存下来的有三部: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吴自牧的《梦梁录》以及罗烨的《醉翁谈录》。记载如下:“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都城纪胜》)“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宗参之事。”(《梦梁录》)“夫小说者,虽为末学,尤务多闻……有灵性、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醉翁谈录》)这些记载屡被研究者征引,大多数相关研究者认为,记载的“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就是对“说公案”的解释。
今人也有对公案小说概念的探讨。罗树华指出公案小说是“中国旧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变而成。”(《小说辞典》)黄岩伯通过对宋人自己认可的60篇公案小说研究分析,得出的定义是“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它是并列描写或侧重描写作案、断案的小说。”同时认为公案小说不仅限定在话本小说的范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小说,无论是文言还是白话,都应属于公案小说。实际上,从公案小说文体发展上看,公案小说有文言笔记体、话本体(包括拟话本)、书判体和长篇章回体等4四种形式,其中书判体为公案小说所特有。
二、唐代以前——公案小说雏形初具
公案小说早已有之,开始只是散见于各类典籍中,并未真正以公案命名之。如先秦两汉的诸子书与史传文学中。《淮南子·修务》记载:“皋陶马喙,是谓至信。决狱明白,察于人情。”这则神话较早地描绘了一位“决狱明白、察于人情”的完美的法官,可以算是公案小说中清正廉明的判官的鼻祖。《韩非子》、《荀子》、《列子》及《战国策》、《史记》、《汉书》等典籍中,也能找到大量的具有公案因素的故事。特别是在《说苑》、《风俗通》等书中,已经出现了叙事较完整、情节较曲折的“公案故事”。为后世公案小说的创作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如《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风俗通》中一则家庭财产继承案的故事,就是后世冯梦龙编订的《古今小说》中的《滕大尹鬼断家私》和《包公案》中的《扯画轴》两则公案小说的原型。大量的官员雪冤断案的故事也散见于各正史如《史记》、《后汉书》、《三国》、《魏书》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中有许多当属公案小说。如干宝的《搜神记》全书共有小说498篇,其中有14篇涉及到公案内容,如《东海孝妇》、《苏娥》、《严遵》等。多数案件是神判、冥判或由鬼魂诉说被害之冤而使案情大白。其中的《女子哭不哀》被有的学者认为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上最早一篇没有神判、冥判而由人智判案的公案小说,内容如下:
“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旁女子哭声不哀。问所哭者谁对云:“夫遭烧死。”遵敕吏舁尸到,与语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有枉。”吏白:“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得铁椎贯顶。考问,以淫杀夫。”(《搜神记卷十二》)
这篇小说为后世人智判案的公案小说开了先河,后代的很多公案小说沿用此“智慧官员从哭声中发现杀父案件”模式。而现存魏晋南北朝14种志人小说中,《世说新语》、《西京杂记》、《笑林》、《语林》、《小说》等也有少量的公案小说。以《世说新语》记载为最多,共17篇。这些公案小说创作不仅注重了故事情节的曲折有趣,也注意到了人物形象的塑造。这一时期公案小说的代表作家是颜之推,他的《还冤记》(又称《冤魂记》)共有小说55篇,而公案小说就有28 篇。此中案件重点突出一个“冤”字,绝大多数破案判案的过程都与鬼神联系,明清公案小说中也有不少冥判的案例极有可能受其影响。
三、唐代公案小说——“有意为小说”
公案小说发展到唐代,同其他类型的小说一样也进入“有意为小说阶段”。鲁迅指出:“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中国小说史略》)
唐代小说中已出现一些像《苏无名》、《崔思兢》、《谢小娥》之类的精彩公案之作。据不完全统计,约有一百多篇,多散见于各类小说集。如《纪闻》中的《苏无名》就是一篇较为成功的公案小说。小说写的是武则天执政时,将价值黄金千镒的两食盒宝物赏赐给了太平公主,不久这批宝物被盗,朝廷官吏们束手无策,最后“湖州别驾”捕盗能手苏无名,略施巧计,在寒食节乘盗贼巡视假墓伺机移赃之际,将之擒获,追回了丢失的宝物。小说全文只有600余字,情节却曲折多变,塑造了苏无名这个足智多谋的断案者的形象。唐代对公案小说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当属唐高宗、玄宗间的张?。其所撰判词《龙筋凤髓判》,是迄今完整传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集,其中有多篇公案小说佳作,如《蒋恒》、《部正一》、《张楚金》、《董兴成》等。刘肃的《大唐新语》也收有较多公案小说作品。曹亦冰指出,此时期唐代的文言公案小说已经趋向成熟,其标志有三:第一是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公案小说,约有百篇;第二是这百篇作品,主题明确,皆与公案有关;第三,每篇小说基本围绕一桩案件,较清楚的写清了案件始末。
四、宋元公案小说——白话文盛行
宋元时期,虽然仍有大量的笔记小说和传奇小说,但已经大量出现白话文。这时期真正代表小说发展新态势是话本小说。罗烨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中对话本进行分类研究将其分为公案、朴刀和赶棒之类,其中记载的话本属于公案的有《石头孙立》、《独行虎》、《圣手二郎》等;朴刀类有《青面兽》、《陶铁僧》、《赖五郎》等;赶棒类的有《花和尚》、《武行者》、《拦路虎》等。这三类话本内容的性质基本相近,公案小说也就是在此基础上演变而成。其中《石头孙立》、《青面兽》、《花和尚》和《武行者》等都是独立的短篇小说,后来成了《水浒传》写作素材。罗烨的《醉翁谈录》里收录了十六篇公案作品,其中一篇是私情公案,十五篇花判公案。可见公案小说在当时已经具有一定的作品规模与艺术水准。
话本小说中的公案小说,正视社会人生问题,体现了说话人对世风世俗的关注和思考,反映了市民对封建官僚制度和法律意识的关切,始终贯彻着为市井细民写心的精神。代表作品有《错斩崔宁》、《碾玉观音》、《合同文字记》等。这些作品无论是故事情节、细节描写还是人物形象塑造,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特别像《错斩崔宁》一类的作品,其思想艺术水平不仅在公案小说中、而且在宋元话本小说系列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短篇小说中也是上乘之作。《错斩崔宁》写刘贵的小娘子出逃途中偶遇崔宁,崔宁身上的十五贯又和刘贵被抢的钱数巧合,使崔宁和小娘子被认为是杀刘贵抢钱财的凶手,判处死刑。后来偶然间,刘贵的大娘子被杀刘贵的静山大王掳为押寨夫人,静山大王自供杀刘贵抢十五贯的经过,刘大娘子状告官府,崔宁与小娘子之冤得以洗刷。公案小说中“巧”与“奇”充分张扬,情节曲折、不杂鬼神怪异。宋元人在构思公案小说故事情节时善于制造悬念,注重在日常生活中显示出故事的传奇性,“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
这一时期的公案小说少有鬼神显灵,较多体现作者对人生命运的思索,这种思索又多以悲剧的形式表现,悲剧产生的崇高美震撼着人们的心灵,也引发了读者的反思。以《错斩崔宁》为例,故事最后,王家的仆人老王无辜牺牲了性命,静山大王的偶然说出自己是杀人真凶而使案件大白,经历一切的刘家大娘子似乎最终看透红尘而寄身宗教,舍入尼姑庵中尽老百年而终。这其中有作者对世情的观察,透过故事反映了普通人(如刘家大娘子)的困惑与无奈,也会让读者陷入深深的思考。人对钱财不正当的占有欲望和对色的迷狂,也是宋元公案小说探讨的重要方面。较具代表性的是《简帖和尚》、《曹伯明错勘赃记》、《三现身》、《圣手二郎》(后被改编成《三现身包龙图断狱》(《警世通言》十三卷)和《勘皮靴单证二郎神》(《醒世恒言》十三卷)。宋元时期的文言公案小说最引人注目的是和凝父子的《疑狱集》、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公案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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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期的白话公案小说,比前期和后期的作品都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简帖和尚》中的皇甫松的小娘子从被休直到要自杀,她的丈夫应该负主要责任;《曹伯明错勘赃记》中的曹伯明喜欢谢小桃,却反被其害;《错斩崔宁》中为了维护所谓的正义,冤枉了清白的崔宁和陈家小娘子,使其丧失性命;《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中年轻的孙押司被自己的妻子杀死,却要靠鬼魂来澄清真相。宋元话本的作者将很多的困惑与思考写进了作品,他们对世态的感受与无奈,对人性的软弱、高尚、卑俗的洞察,以及亲情、爱情、友情中的重重纠葛的描述,无不显示了宋元公案小说作者思想的深度。
公案小说在这时期趋于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公案小说的作品数量急剧增加。仅就文言公案小说而言,约有三百余篇,大大超过了宋以前历朝作品的总和。而且出现了直接以“公案”命名的文言短篇小说。公案小说在结构上趋于完善,许多作品具备了公案小说应有的作案、报案、审案、判案四大要素。
五、明代公案小说繁荣——专集的形成
公案小说发展到明代,呈现出繁荣的局面。明代后期涌现出来的一批公案小说,其发轫者为《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简称“百家公案”),所有的案件均有包拯一人判断。其余的作品有余象斗编刊的《皇明诸司廉明奇判案》(简称《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公案》(简称《诸司公案》),案件由不同官吏审理。明代以前,公案小说以单篇的形式散见于各笔记野史或小说集中,明代的《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是中国小说史上第一部短篇公案小说专集,也是明代公案小说的代表之作。各篇以包公为核心人物,案情多是民间刑事或民事案件,如私情、奸情、遗产纠纷、谋财害命等,描绘了明代世俗生活百态,极大的影响了后代《施公案》等小说。
这时期公案小说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是官吏形象尤其是清官形象被着力塑造。宋元时代的“说公案”话本,对官吏的描写较少,着重描写的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生活故事,如《合同文字记》中的包公断案极为简单:“包相公取两纸合同一看,大怒,将老刘收监问罪”,如此而已。与此相比,明末的大批公案小说在暴露社会的黑暗之外,重点写清官的廉洁圣明,刚直不阿,为民做主,执法如山,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生活在底层的民众对清官的渴望和希望。《包公案》的出现,标志着公案小说作为中国小说的一个重要流派已臻成熟。成熟的标志就是塑造了一个贯穿始终的中心人物包公。它集一切清官的优点于一身,是一个逐渐深化的形象。而后的各种公案小说里大都依从这个框架。另一方面,宋元作品中少有的神鬼观念在明代再次频繁出现,并逐渐神奇化、神秘化,甚至诡异得不可思议。如《龙图公案》中的神灵显身,观音托梦,鬼魂告状等。《三言》中的公案小说共有36篇,《简帖僧巧骗皇甫妻》、《陆五汉硬留合色鞋》、《张廷父逃生救父》、《乔彦杰一妾破家》等,其中很多作品都有不同程度的神灵、鬼魂、托梦等因素。此时期的文学作品《水浒传》也可归入公案小说中。《水浒传》不仅内容基本上是公案故事,而且其中的兴奋点大多也是公案故事,这些公案故事中那些带有的强烈的侠义气息的人物,是后世公案侠义小说的滥觞;公案所独有的“奇正相生”的艺术构思也是《水浒传》所具有的。从公案小说的角度分析考察《水浒传》,是会引发很多新的思考。
明代的公案小说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价值:第一小说的形式通常以中短篇为主,但大都已专集形式流传,应该说处于短篇向长篇过渡转化的时期。第二这些公案小说为研究明代的社会的经济和思想风貌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第三,为后来的小说、戏曲的创作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六、清代公案小说——继续繁荣并转型
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繁荣并发展起来。明末清初公案小说在形式上尚属短篇故事集,清中叶以后侠义公案小说则普遍采取章回体形式,并愈加成熟。清中叶以后出现的《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等在公案之外,又加入大量的侠义内容。鲁迅说:“这等小说,大概是叙述侠义之士除盗平叛事情,而中间每以名臣大官,总领一切。”明确指出了清代侠义公案小说必备的两个角色:大臣与侠士。而大臣和侠士的关系就是《施公案》里施世纶与黄天霸的关系、《三侠五义》里包公与展昭、五鼠的关系。侠客义士在小说中的作用主要是保护清官与除暴安良。
《施公案》写康熙年间绿林好汉黄天霸等协助“清官”施士纶断案的故事,第一次开创性地将侠义和公案合为一体。鲁迅指出:
“道光十八年(1838) ,有《施公案》八卷九十七回,一名《百断奇观》,记康熙时施仕纶为泰州知州至漕运总督时行事,文意俱拙,略如明人之《包公案》,而稍加曲折,一案或亘数回;且断案之外,又有遇险,已为侠义小说先导。”(《中国小说史略》)
之后的《三侠五义》、《小五义》、《续小五义》、《彭公案》、《续彭公案》、《七剑十三侠》等纷纷出现,侠义公案小说成为一时的潮流,原先的公案小说走向转型。这些侠义公案小说,既继承了原先的一些特点,又呈现了转型期独有的风格:其一是清官形象的深化与神化。清官对皇帝绝对的忠诚,对下属不近人情、渴望苛刻要求,并具有神乎其神的智慧。其二是极力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三是加入了江湖侠客归对朝廷的归附。这些作品里,天马行空的侠客统统纳入清官的麾下。清官与豪侠互为表里,公案与侠义小说合流,侠客从个人英雄成为朝廷的忠仆,是这时期侠义公案小说的基本模式之一。如《荡寇志》,陈希真父女从落草到报效朝廷到最后功成名就,写出了绿林豪杰最理想的归宿。《三侠五义》《七剑十三侠》、《绿牡丹》之类的公案侠义小说也是如此。这个故事模式的产生,既有着现世生活环境方面的原因,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小说创作者受传统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所致。 其四是宣扬“万恶淫为首”的价值评判标准。古代封建社会,婚姻不得自由而男女通奸事件较多,公案小说的作家看不到根源之所在,对奸情案的男女案犯,一概给予批判。如《皇明诸司公案》中“奸情类”大都是如此案件。其五小说中存在大量的鬼神因素。鬼神活跃于清官破案过程中,形成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习见的鬼神、清官、侠客三位一体的叙事模式。
同时期的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中也常常涉及公案小说,《聊斋志异》全本共计四百九十一篇,有公案描写的近百篇,严格意义上公案小说有近二十篇。如《胭脂》、《席方平》、《太原狱》、《折狱》、《冤狱》、《考弊司》等,这些公中也涉及很多案件,体现出由世情而蕴含的深广的社会内涵。这一时期的小说的巅峰之作《红楼梦》中也包含有公案小说,如第四回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第七回的冷子兴销售古董案;十五回的婚姻纠纷案;四十四回的鲍二媳妇吊死案;夏金桂投毒案等,有十多起案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在中国不同的历史阶段各有其特点:唐代以前散见于各史书典籍,虽未正式命名但已雏形初具;唐代“有意为小说”阶段,是逐步发展时期;宋元以白话文为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明代是公案小说的繁荣时期,大批专集形成,公案小说的特点和情节模式基本形成;清代公案小说继续繁荣并出现转型,其标志就是侠义公案小说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
[2]吴自牧.梦梁录.三秦出版社,2004年.
[3]罗烨.醉翁谈录.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4]贪梦道人.彭公案.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
[5]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
[6]曹亦冰.《侠义公案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
[7]宁宗一.《中国小说学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
宋亚莉,青岛大学文学院2006级中国古代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