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下半阕写道:“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桥忽见。”最后两句,从所写景物的先后次序看,先茅店,再社林,又路转,最后是溪桥。那么“忽见”的是什么呢?如果用读散文的眼光来看,好象是说在茅店、社林边上路转了,忽然看见了溪桥,即“路转忽见溪桥”。但这样理解是违背词意的。实际上这两句话只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作者把“忽见”放在最后,正是表明“路转溪桥”以后才忽见,忽见的是社林边的“旧时茅店”,把茅店提到诗句前面,是为了突出茅店,暗示着作者对它是怀有感情的。
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开头:“千古江山,英雄无觅孙仲谋处。”用散文的眼光来看,这几句词序也错杂颠倒,意义很难领会。其实诗歌通过对比手法,借古讽今,是说江山千古常在。而英雄孙仲谋已无处可寻觅了。
由此可见,诗词的用语和散文不一样,它们要受到韵律的限制,不能像散文那样自由表达,但又必须曲尽作者的思想感情。因此,我们如果用读散文的眼光去读诗词。可能读不通,或者会曲解作者的原意。
《诗人玉屑》卷六里提到王安石说的“诗家语”,周振甫先生在《诗词例话》中为我们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所谓“诗家语”,是相对于散文语言而说的,它和散文语言的不同之处,大致有两点。1.语言极其精练,可以省去的话尽量省去。尤以省虚词更为常见。2.叙述常有跳动、倒插等现象,意脉常需绕弯或倒接才能连结贯通。
诗家语在表达效果上有很大优点。
首先,它简洁含蓄。例如辛弃疾《鹧鸪天》下半阕来说吧:“呼玉友,荐溪毛,殷勤野老苦相邀。杖藜忽避行人去。认是翁来却过桥。”玉友指白酒,溪毛指一种水生的菜。前几句是说野老准备好酒和菜,苦苦相邀他的客人。而最后两句“杖藜忽避行人去,认是翁来却过桥”。好象前言不搭后语。实际上“杖藜”是承上指野老(用野老手中的藜杖借代野老本人);“行人”是蒙后指“翁”,即野老的相好朋友。这两句是说野老扶着手杖去请客人,走到桥边,看到对面有人也要过桥,因为乡下木桥窄小,他准备让行人先过桥来,然后自己再过桥去请客人;但他忽然认出来人正是他要邀请的客人,就赶忙抢先过桥去迎接客人了。短短两句话,在对比中,曲折有致地描绘了野老“苦相邀”的生动场面。如果用散文语言表达,就须好长一段话呢。
其次,它能使形象突出。杜甫《秋兴八首》的第八首里有“香稻啄余(又作红豆啄残)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的诗句,按字面的先后次序,很难领会其中的意思。要是调动词序,改成“鹦鹉啄余香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就容易理解了。人们认为这两句诗,不论倒说,还是顺说,在声律上都没有问题。那么,作者为什么要倒说呢?这是作者表情达意上的需要。原来杜甫这诗是回忆长安景物,要强调京城里景物的美好,那香稻已不是一般的稻谷,而是“鹦鹉啄余粒”;那碧梧也非寻常梧桐,而是“凤凰栖老枝”,作者的描写,突出了乡稻和碧梧,是侧重的写法。要是把鹦鹉和凤凰分别放在两句诗的开头,便变成了陈述句,是陈述鹦鹉、凤凰的动作,意义重点完全不同了,背离了作者的原意。
每种文学体裁的语言各有其自身的形式特点,懂得诗家语的特点,有利于把它和散文语言等区别开来,从而正确理解诗歌内容,把握作品意蕴。